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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本书在选本方面,以唐易州龙兴观道德经碑本为主,次取敦煌写本与遂州碑本参订。石本于御注、广明、景福以外,更参考楼正、邢玄、庆阳、磻溪、高翿、赵孟俯诸本。钞本参考柰卷及室町时代钞本。刻本王本除用明和宇惠本外,更参考道藏本、范应元引王本,与道藏宋张太守汇刻四家注本。河上本除用宋刊本外,更参考道藏李道纯道德会元所用章句白本。又如傅、范古本,夏竦古文四声韵所引古老子,及托名王羲之帖本等,均加以批判的选用。 (二)本书在校勘方面,以严可均铁桥金石跋中老子唐本考异所校三百四十九条为主,魏稼孙绩语堂碑录,或正严误,或补严阙,共四十三条,次之。余如纪昀、毕沅、王昶、吴云之校老子,乃至罗振玉之道德经考异,何士骥之古本道德经校刊,凡与碑本校勘工作有关者,无不尽力搜罗,务求去伪存真,使道德经文字得以接近于本来面目。 (三)本书在训诂方面,所采旧注有王念孙、孙诒让、俞樾、洪颐烜、刘师培、易顺鼎、马叙伦、陶鸿庆、奚侗、蒋锡昌、劳健、高亨、于省吾诸家;间亦采取日本大田晴轩、武内义雄之说。案语则随文声叙,或出己见,其中有特重声训之处,说本朱骏声说文通训定声。 (四)本书在音韵方面,以江晋三老子韵读为主,偶有漏失,则以姚文田之古音谐、邓廷桢之双砚斋笔记、李赓芸之炳烛编补之。若刘师培之老子韵表,高本汉之老子韵考,及奚侗,陈柱之说老子古音,则多肊说,其合者取之,不合者弃之。 (五)本书特重楚方言与老子之关系。如四十五章“躁胜寒”,据诗汝坟释文“楚人名火曰燥”。五十五章“终日号而不嗄”,据庄子庚桑楚篇司马彪注“楚人谓唬极无声曰嗄”。七十章“披褐怀玉”,据淮南子齐俗训注“楚人谓袍为短褐大布”。此类之例,说详各章,阅者察之。 (六)本书初稿成时,承杨树达先生、任继愈先生校正全书数次,梁启雄、王维诚二先生亦校正其一部分,得益良多。本书即根据诸先生提供之宝贵意见,经数次修改而成。其中如仍有误谬之处,应由撰者自己负责。又以杨树达先生贡献最大,且为其晚年最后之劳绩,应以此书为其纪念。 钱大昕曰:案河上公注本“道可道”以下为道经卷上,“上德不德”以下为德经卷下。晁说之跋王弼注本,谓其不析道德而上下之,犹近于古。不知陆德明所撰释文,正用辅嗣本,题云“道经卷上”,“德经卷下”,与河上本不异。晁氏所见者,特宋时转写之本,而翻以为近古,亦未之考矣。予家藏石刻道德经凡五本,惟明皇御注本及此本,皆分道经、德经为二,盖汉、魏以来篇目如此。而此本为初唐所刻,字句与他本多异。如“无”作“无”,“愈”作“俞”,“芸”作“云”,“誉”作“豫”,“荒”作“忙”,“佐”作“作”,“◆”作“翕”之类,皆从古字。又如“故能蔽不新成”,石本作“能蔽复成”。“师之所处,荆棘生”下,石本无“大军之后,必有凶年”二句。“上将军居右”下,石本无“言以丧礼处之”句。“夫唯病病,是以不病;圣人不病,以其病病,是以不病”,石本但云:“是以圣人不病,以其病病,是以不病。”此类皆远胜他本,聊举一二,以见古石刻之可贵也。武亿曰:分老子道经卷上,德经卷下,亦与古本相彷。 后陆放翁题跋云:“晁以道谓王辅嗣老子曰:‘道德经不析乎道德而上下之,犹近于古。’今此本已久离析。”然则宋已失辅嗣定本。今邢氏论语疏引老子德经云:“天网恢恢,疏而不失。”此其可征之一也。然又考汉书注,如颜氏于魏豹传,引老子道经曰:“国家昏乱有忠臣。”田横传引老子德经曰:“贵以贱为本,高以下为基,是以侯王自谓孤、寡、不谷。”楚元王传引老子德经云:“知足不辱。”严助传:老子所谓“师之所处,荆棘生之”者也。师古曰:“老子道经之言也。”扬雄传“贵知我者希”,师古曰:老子德经云“知我者希,则我贵矣”。酷吏传老氏称“上德不德,是以有德;下德不失德,是以无德。法令滋章,盗贼多有”。师古曰:“老子德经之言也。”“下士闻道,大笑之”,师古曰:“老子道经之言也。” 西域传注:老子德经曰“天下有道,却走马以为粪”。盖其所引以道、德分篇者若此,而与释文题“道经音义”、“德经音义”者并合。又贾公彦周礼师氏疏,亦以为老子道经云:“道可道,非常道。”其下案德经云:“上德不德,是以有德。”章怀太子注后汉书,其于翟酺传也,则又谓老子道经曰:“鱼不可以脱于泉。”是数子于初唐时,并同所证。(梦真客碑:“稽之道经,以慈为宝。”)其必袭自晋、宋旧本,如此碑所分题,固有据也。 王昶曰:碑上卷题“老子道经”,下卷题“老子德经”,皆道、德分见,未尝混而为一,则玄宗所注,实从古本如此。董迥藏书志谓“玄宗注成,始改定章句为道德经,凡言道者类之上卷,言德者类之下卷”,非也。 吴云曰:隋书经籍志载道德经二卷,王弼注。晁说之、熊克重跋,皆称不分道德经,而今本释文实分上下二卷,或疑为刻者增入。然邢昺论语疏引老子德经“天网恢恢”二句,颜师古汉书注多引老子道经、德经,分之者当不自陆德明始。此石亦书德经,殆有据也。 孙诒让曰:老子上下篇八十一章,分题“道经”、“德经”。河上公本,经典释文所载王注本,道藏唐傅奕校本,石刻唐玄宗注本并同。 弘明集牟子理惑论云:“所理正于三十七条,兼法老氏道经三十七篇。”则汉时此书已分道、德二经,其道经三十七章,德经四十四章,亦与今本正同。今所传王注,出于宋晁说之所校,不分道、德二经,于义虽通,然非汉、唐故书之旧。 洪颐烜曰:道德经王辅嗣本,今世所行,俱有分章。此本虽不记章数,然每章皆空一格以别之。其中亦有与今王本不同者,如今王本“道冲而用之”至“象帝之先”为三章,“天地不仁”至“不如守中”为四章,“谷神不死”至“用之不勤”为六章,此本皆并为一。“故有之以为利,无之以为用”,今王本属十二章,此本无“故”字,二句属下章之首。“重为轻根,静为躁君”,今王本为二十七章,此本属上章之末。陆德明老子音义已为后人改变其分章,惜不得与此一本证之。 道,可道,非常道;名,可名,非常名。 俞正燮曰:老子此二语,“道”“名”,与他语“道”“名”异;此言“道”者言词也,“名”者文字也。文子精诚云:“名可名,非常名;着于竹帛,镂于金石,皆其麤也。”上义云:“诵先王之书,不若闻其言;闻其言,不若得其所以言。故名可名,非常名也。”上礼云:“先王之法度有变易,故曰‘名可名,非常名’也。”淮南本经训云:“至人钳口寝说,天下莫知贵其不言也。故道可道,非常道;名可名,非常名。着于竹帛,镂于金石,可传于人者,其麤也。晚世学者博学多闻,而不免于惑。”缪称训云:“道之有篇章形埒者,非其至者也。”道应训云:“桓公读书于堂,轮扁曰:‘独其糟粕在耳。’故老子曰:‘道可道,非常道;名可名,非常名。’”皆以老子“道”为言词,“名”为文字。 谦之案:俞说是也。老子着五千之文,于此首发其立言之旨趣。盖“道”者,变化之总名。与时迁移,应物变化,虽有变易,而有不易者在,此之谓常。自昔解老者流,以道为不可言。高诱注淮南泛论训曰:“常道,言深隐幽冥,不可道也。”伪关尹子推而广之,谓“不可言即道”。实则老子一书,无之以为用,有之以为利,非不可言说也。曰“美言”,曰“言有君”,曰“正言若反”,曰“吾言甚易知,甚易行”,皆言也,皆可道可名也。自解老者偏于一面,以“常”为不变不易之谓,可道可名则有变有易,不可道不可名则无变无易(林希逸),于是可言之道,为不可言矣;可名之名,为不可名矣。不知老聃所谓道,乃变动不居,周流六虚,既无永久不变之道,亦无永久不变之名。故以此处世,则无常心,“以百姓之心为心”(四十九章)。以此应物,则“建之以常无有”(庄子天下篇),言能常无、常有,不主故常也。不主故常,故曰非常。常有常无,故曰“复命曰常”(十六章),“知和曰常”(五十五章),常即非常也。夫旦明夜闇,死往生来,安时处顺,与时俱往,庄子所云:“死生命也,其有夜旦之‘常’,天也。”天地之道,恒久而不已,四时变化,而能久成。若不可变、不可易,则安有所谓常者?故曰“道可道,非常道”也;“名可名,非常名”也。 无名,天地始;有名,万物母。 严可均曰:“无名”,各本作“无”,下皆放此。“天地始”,御注与此同。河上、王弼作“天地之始”,下句亦有“之”字。 魏稼孙曰:严校云:“各本作‘无’,下皆放此。”后“行无行”一条,校语同。按是刻道经皆作“无”;德经前作“无”,“行无行”以下作“无”。此条当云“道经放此”。 罗振玉曰:景龙本、敦煌本“无”皆作“无”,下并同,御注石本作“无”。又景龙、御注、敦煌三本均无二“之”字,河上本有。 谦之案:经典释文卷二周易音义云:“‘无’音无,易内皆作此字。说文云:‘奇字无也,通于元,此虚无道也。王育说天屈西北为无。’”俗作“旡”,非。旡音暨,“◆”等字从之。老子作“无”,与易同。又王弼、傅奕、范应元本均有“之”字。范本“万”作“万”。“无名天地始”,史记日者传引作“无名者,万物之始也”。王弼注:“凡有皆始于无,故未形无名之时,则为万物之始。”似两句皆作“万物”,非。案“始”与“母”不同字义。说文:“始,女之初也。”“母”则“象怀子形,一曰象乳子也”。以此分别有名与无名之二境界,意味深长。盖天地未生,浑浑沌沌,正如少女之初,纯朴天真。经文二十五章:“有物混成,先天地生。”四十章:“有生于无。”此无名天地始也。“天下万物生于有”,有则生生不息;四十二章:“道生一,一生二,二生三,三生万物。”此有名万物母也。又庄子齐物论“天地与我并生,万物与我为一”,亦皆“天地”与“万物”二语相对而言。 常无,欲观其妙;常有,欲观其徼。 范应元曰:古本并河上公、王弼、李若愚、张君相“常无”上并有“故”字。又引音辩云:“常无、常有,合作断句。” 王应麟曰:首章以“有”“无”字断句,自王介甫始。 严可均曰:御注与此同。“观”上,河上、王弼有“以”字,下句亦然。 罗振玉曰:敦煌三本均无“故”字及二“以”字。又“徼”,敦煌本作“曒”。 俞樾曰:按易州唐景龙二年所刻道德经碑无两“以”字,当从之。司马温公、王荆公并于“无”字绝句,亦当从之。 易顺鼎曰:按庄子天下篇:“老聃闻其风而悦之,建之以常无有。”“常无有”即此章“常无”“常有”,以“常无”“常有”为句,自庄子已然矣。 谦之案:御注、邢玄、景福、庆阳、楼正、磻溪、顾欢、彭耜、高翿均无“故”字。“徼”,傅、范本与碑本同,宜从敦煌本作“曒”。十四章“其上不皦”,景龙本亦作“曒”,是也。一切经音义卷八十四引:“说文‘徼’作‘循也’,以遮遏之。”是徼有遮训,在此无义。又卷七十九、卷八十三引:“说文‘曒’从日,◆声,二徐本无。”田潜曰:“案慧琳引埤苍‘明也’,韵会云‘明也’,未着所出。诗‘有如曒日’,诗传云:‘曒,光也。’说文古本旧有‘曒’字,后世或借用‘皎’。‘皎’,月之白也,诗‘月出皎兮’是也。或借用‘皦’,皦,白玉之白也,论语‘皦如’是也。字义各有所属,‘有如曒日’之‘曒’,碻从日,不从白也。”(一切经音义引说文笺卷七)经文“常无观其妙”,妙者,微眇之谓,荀悦申鉴所云:“理微谓之妙也。”“常有观其曒”,“曒”者,光明之谓,与“妙”为对文,意曰理显谓之曒也。 此两者同出而异名, 谦之案:陈景元藏室纂微篇以“此两者同”为句。严复曰:“同字逗,一切皆从同得。”惟“同出”“异名”为对文,不应于“同”字断句。又蒋锡昌曰:“‘此两者同’下十二字,范本无。”案续古逸丛书范本有此十二字,蒋误校。又四十章“天下万物生于有,有生于无”,此两者盖指有无而言。有无异名,而道通为一。 同谓之玄,玄之又玄,众妙之门。 谦之案:“玄”字,绩语堂碑录因避清帝讳,改为“元”,当据原碑改正。以下仿此。盖华夏先哲之论宇宙,一气而已,言其变化不测,则谓之玄。变化不测之极,故能造成天地,化育万物,而为天地万物之所由出。鸢飞鱼跃,山峙川流,故曰“众妙之门”。张衡曰:“玄者无形之类,自然之根;作于太始,莫之能先;包含道德,构掩乾坤;橐钥元气,禀受无形。”(御览引玄图)扬雄曰:“玄者,幽摊万类而不见形者也。”(太玄经玄摊图)义皆出此。 「音韵」李道纯曰:“此经文辞多协韵。”邓廷桢曰:“诸子多有韵之文,惟老子独密;易、诗而外,斯为最古矣。”刘师培曰:“欲考古韵之分,古必考周代有韵之书;而周代之书,其纯用韵文者,舍易经、离骚而外,莫若老子。”今试以江有诰老子韵读为主,参之以吴棫之韵补,顾炎武之唐韵正,江永之古韵标准,姚文田之古音谐,邓廷桢之双砚斋笔记(卷三),李赓芸之炳烛编,推求经文古韵,句求字索。又刘师培、奚侗、陈柱及高本汉之老子韵考(BernhardKarlgren:ThepoeticalpartsinLao-Tsi)说老子古音,颇多肊说,亦有可取者,间附以己见,然后知五千文率谐声律,斐然成章。韵理既明,则其哲学诗之为美者可知矣。以下试分章述之。此章江氏韵读:道、道韵(幽部),名、名韵(耕部),始、母韵(之部,母,满以反),妙、徼韵(宵部,徼,去声),玄、门韵(文、真通韵,玄,胡均反)。谦之案:“玄”,真部,“门”,文部,文、真通韵。姚文田:玄、玄、门韵,余同。又高本汉:同、名为韵,非。邓廷桢:道、道,名、名,无韵,亦非。 右景龙碑本五十四字,敦煌本同。河上本(宋刊本)、王弼本(古逸丛书本)、傅奕(经训堂本)、范应元(续古逸丛书本)并五十九字。严可均曰:“‘众妙之门’句下空一字,所以分章,御注不空。河上于‘道可道’前,题‘体道第一’,王弼题‘一章’。此无标目,下皆放此。”今案老子著书上下二篇,后世乃有分章,有分五十五,六十四,六十八,七十二,八十一之殊,碑本虽不记章数,然每章皆空一格以别之,与河上、王弼、傅、范诸家分章略同,今即以诸家所传分章为准。又此章范本题“道可道章第一”。 天下皆知美之为美,斯恶已;皆知善之为善,斯不善已。 谦之案:淮南道应训引下句作“天下皆知善之为善,斯不善已”。彭耜曰:“达真、清源‘皆知善之为善’上,并有‘天下’二字。”范应元本同,范注云:“古本。”又论语集解义疏九引“皆知”,并作“以知”。广明本、赵孟俯本引下“已”作“矣”,李道纯本上“已”作“矣”,苏辙本、董思靖本两“已”并作“矣”。“已”“矣”古可通用。说文五:“矣,语已詞也,從矢,◆聲。”字亦作“已”。 故有无相生,难易相成,长短相形,高下相倾, 谦之案:敦煌本、遂州碑本、顾欢本无“故”字。六“相”上,广明、景福、庆阳、磻溪、楼正、室町、彭耜、傅、范、高翿、赵孟俯本,及后汉书朱穆传注均有“之”字,王弼、河上本无。李道纯曰:“‘有无相生’已下六句,多加一‘之’字者非也。” 严可均曰:“相形”,王弼作“相较”,见释文。 谦之案:作“相形”是也。毕沅曰:“‘形’,王弼作‘较’,陆德明亦作‘较’,并非。古无‘较’字,本文以‘形’与‘倾’为韵,不应用‘较’又明矣。”刘师培曰:“案文子云:‘长短不相形。’淮南子齐俗训曰:‘短修相形。’疑老子本文亦作‘形’,与生、成、倾协韵,‘较’乃后人旁注之字,以‘较’释‘形’,校者遂以‘较’易‘形’矣。”案:淮南齐俗训“故高下之相倾也,短修之相形也”,有二“也”字。“长”,因避父讳改“修”。 马叙伦曰:“较”,各本并作“形”。说文“荆”之古文作“○”,则古文“形”或亦有作“○”者。“爻”旁与“○”字之“爻”旁相同。或老子本作“○”,传写脱讹成“爻”,读者以为义不可通,加车成“○”,后世“较”行“○”废,因为“较”字矣。 音声相和,前后相随。 谦之案:“前”,敦煌本作“先”,遂州碑本、顾欢本、强思齐本亦作“先”。蒋锡昌曰:“按顾本成疏‘何先何后’,是成‘前’作‘先’。强本严君平注:‘先以后见,后以先明。’是严亦作‘先’。老子本书‘先’‘后’连言,不应于此独异。如七章‘是以圣人后其身而身先’,六十六章‘欲先民,必以身后之’,六十七章‘舍后且先’,皆其证也。” 是以圣人处无为之事,行不言之教。 谦之案:遂州碑本“人”下有“治”字,敦煌本同。成玄英疏:“故云‘是以圣人治也’。”又群书治要卷三十四引无“治”字。 万物作而不辞, 毕沅曰:河上公、王弼并作“万物作焉而不辞”。陆希声及太平御览引皆无“焉”字。 罗振玉曰:景龙、御注、景福三本均无“焉”字。 谦之案:遂州碑本、傅奕本亦无“焉”字。又“不辞”,遂州、敦煌、傅、范本作“不为始”。范应元曰:“王弼、杨孚同古本。”是范所见王本亦作“不为始”。 易顺鼎曰:考十七章王注云“大人在上,居无为之事,行不言之教,万物作焉而不为始”数语,全引此章经文,是王本作“不为始”之证,但比傅本多一“焉”字耳。 谦之案:作“不为始”是也,当据订正。 毕沅曰:“古始、辞声同,以此致异,奕义为长。”劳健曰:“说文‘○’籀文从台作‘?’,夏竦古文四声韵引石经‘词’作‘○’,古孝经‘始’作‘○’,盖二字古文形本相近。”今按吕氏春秋贵公篇曰:“天地大矣,生而弗子,成而弗有,万物皆被其利而莫知其所由始。”又审分篇曰:“全乎万物而不宰,泽被天下,而莫知其所自始。”盖皆出老子此章,作“始”义长。 生而不有,为而不恃, 罗振玉曰:“生而不有”,敦煌本无此句。 谦之案:遂州碑本亦无。群书治要卷三十四引同此石。 成功不居。夫唯不居,是以不去。 严可均曰:御注、王弼作“功成不居”,河上作“功成而弗居”。 罗振玉曰:景福本作“功成不居”,敦煌本作“成功不处”。又“夫唯弗居”,景龙、御注二本“弗”均作“不”,敦煌作“不处”。 马叙伦曰:王弼注曰:“因物而用,功自彼成,故不居也。”则王作“不居”。今王“不”作“弗”者,或后人据河上改之。 蒋锡昌曰:按淮南道应训及后汉书朱隽传注引“弗”并作“不”,易系辞正义引“而弗居”作“不居”。强本严注:“夫唯不敢宁居。”是严“弗”作“不”。强本引成疏经文“成功不处”,是成作“成功不处”。古本所引“弗”皆作“不”。二十四章“故有道者不处”,三十八章“不居其薄,不居其华”,七十七章“功成而不处”,“不居”或作“不处”,“居”“处”盖可互用。惟“弗”均作“不”,以老校老,可证老子原本如此。 谦之案:王注旧刻附孙矿古今本考正云“‘弗居’,一本作‘不居’。”又纪昀校据永乐大典本“功成而弗居”,无“而”字,“弗”与“不”同,作“不”是也。又论衡自然篇曰:“故无为之为大矣。本不求功,故其功立;本不求名,故其名成。”亦即此章“夫唯不居,是以不去”也。盖天下之物,未有无对待者,有矛盾斯有前进。故有美者,则有更美者与之相争,而美之为美斯不美已。有善者,则有更善者与之相争,而善之为善斯不善已。故有无,一对待也;天下万物生于有,有生于无,此有无之相生也。难易,一对待也;难以易显,易以难彰,无难则无以知易,无易则无以知难,此难易之相成也。长短,一对待也;寸以尺短,尺以寸长,无长则无以明短,无短则无以见长,此长短之相形也。高下,一对待也;山以谷摧,谷以山颓,无山则无以见谷,无谷则无以知山,此高下之相倾也。音声,一对待也;安乐悲怨,其出不同,无悲则无以知乐,无乐则无以知悲,此音声之相和也。先后,一对待也;先以后见,后以先明,无后则无以知先,无先则无以知后,此先后之相随也(用严君平义)。由此观之,天下之物,无处不有矛盾,即无处不在其对待之中各自动作。夫唯无心而顺自然者,不求功,不求名,因天任物而治。“处无为之事,行不言之教”,深澈乎万物相反相成之理,消息盈虚,与时俱行。万物并作,而吾不为始;吾所施为,而不以迹自累;功成事遂,退避其位。不可得而美,故不可得而恶;不可得而先,故不可得而后。立于对待之先,是谓不居;超乎有无六境之外,是谓不有。有而不有,物不能先;居于不居,是以不去也。 「音韵」此章江氏韵读:生、成、形、倾韵(耕部),和、随韵(歌部,随,徐禾反),事、教、辞、有、恃韵(之、宵合韵,教协音记,辞,去声,有音以),居、居、去韵(鱼部,去,平声)。姚文田、邓廷桢同,惟未及事、教。又陈柱以已、已为韵。谦之案:“辞”,敦、遂本、傅、范本作“始”,“居”,敦本作“处”。高本汉以始与事、教、有、恃协韵,处、处与去协韵。又教,宵部,事、辞、有、恃,之部,之、宵合韵。顾炎武曰:“随”,古音句禾反,引老子“音声相和,前后相随”,和、随为韵。旁证:管子白心篇:“人不倡不和。”又“不始不随”。韩非解老:“大奸作则小盗随,大奸唱则小盗和。”又“故竽先则钟瑟必随,竽唱则诸乐皆和”(唐韵正五支)。江有诰曰:辞,似兹切,按古有“去”声,老子养身篇“万物作焉而不辞”,与“事”“教”合韵。又曰:“居”,九鱼切,按古有“去”声,当与御部并收。老子养身篇“功成而不居”,与“去”协(唐韵四声正七之、九鱼)。 右景龙碑本七十八字,敦煌本八十五字,河上、王弼本八十八字,傅奕本九十三字,范应元本九十七字。河上本题“养身第二”(一作“美善章”)。王弼本题“二章”,范本题“天下皆知章第二”。 不上贤,使民不争; 严可均曰:各本“上”作“尚”。 罗振玉曰:敦煌本作“不上宝”。 谦之案:作“上”是也。“宝”字疑误。“上”与“尚”同。淮南齐俗训:“故老子曰‘不上贤’者,言不致鱼于木,沉鸟于渊。”引亦作“上”,与景龙、敦煌、遂州诸本同。遂州“民”作“人”,下句同。 不贵难得之货,使民不盗; 谦之案:河上、王、傅、范各本,“盗”下均有“为”字,遂州、敦煌、御注本与此石同省。北堂书钞二七引作“不贵货,使民不盗”,是所见本亦无“为”字。 不见可欲,使心不乱。 严可均曰:“使心不乱”,王弼“使”下有“民”字。 毕沅曰:河上公作“使心不乱”,无“民”字。案淮南子引亦无“民”。 易顺鼎曰:晋书吴隐之传曰:“不见可欲,使心不乱。”文选东京赋注、沈休文钟山诗注两引亦皆无“民”字。素问卷一王冰注引老子亦无“民”字。 纪昀曰:原本及各本俱无“民”字,惟永乐大典有之。据弼注“故可欲不见”,上承“没命为盗”,则经文本有“民”字。 刘师培曰:文选东京赋注引作“使心不乱”,易艮卦孔疏引此文亦无“民”字,盖唐初避讳删此字也。古本实有“民”字,与上两“民”一律。 谦之案:纪、刘之说非也。王弼注:“穿窬探箧,没命而盗,故可欲不见,则心无所乱也。”是王本并无“民”字。永乐大典盖沿袭吴澄本妄增“民”字。刘氏谓无“民”字乃唐初避讳所删,不知古本实无“民”字,唐初群书治要卷三十四引亦无“民”字。此如与避讳有关,则何不并上两句“民”字删之?此非妄删,直妄增耳。但吴澄亦有所本,褚遂良贞观十五年跋之王羲之帖本,作“民心不乱”,与傅、范本同,知其误已久。傅、范虽称古本,实亦为后人所改,其字句均较他本为繁,此其一例耳。 圣人治: 严可均曰:各本句上有“是以”二字,王弼“人”下有“之”字。 吴云曰:傅本“圣人之治”下,有“也”字;李道纯无“之治”二字。 谦之案:有“之”字是。 虚其心,实其腹,弱其志,强其骨。 罗振玉曰:释文:“‘强’,又作‘强’。”敦煌本作“强”。 谦之案:楼正本亦作“强”。又群书治要卷三十四引“是以圣人之治,常使民无知无欲”,缺“虚其心”四句。 常使民无知无欲, 严可均曰:“常使民”,御注作“使人”。 罗振玉曰:御注本避讳作“人”。 谦之案:王羲之本无“常”字,遂州本无“民”字。 使知者不敢为,则无不治。 严可均曰:“使知者”,各本“使”下有“夫”字。“不敢为”,各本句下有“为无为”三字,王弼有“也为无为”四字。 罗振玉曰:“知”,今本作“智”,释文出“知者”二字,注音“智”,知王本作“知”。景龙、御注、敦煌三本亦作“知”。又景龙、御注、敦煌、景福四本“为”下均无“也”字。 谦之案:据罗氏影印贞松堂藏西陲秘籍丛残校敦煌本,“敢”下有“不”字,罗考异中失校。又遂州碑本亦作“不敢不为也”。强思齐引成玄英疏:“前既舍有欲无欲,复恐无欲之人滞于空见,以无欲为道,而言不敢不为者,即遣无欲也。恐执此不为,故继以不敢也。”是成疏本亦作“不敢不为”。惟顾本成疏作“而言不敢为者,即遣无欲也”,脱此“不”字。今案“不敢”、“不为”乃二事,与前文“无知、无欲”相对而言,“不敢”断句。经文三十章“不以取强”,各本“不”下有“敢”字,“敢”字衍文。但六十七章“不敢为天下先”,六十九章“吾不敢为主而为客,不敢进寸而退尺”,七十三章“勇于不敢则活”,以“不敢”与“不为”对,知顾本成疏经文有误脱。老子原意谓常使一般人民无知、无欲,常使少数知者不敢、不为,如是则清静自化,而无不治。 又案不敢、不为,即不治治之。论衡自然篇曰:“蘧伯玉治卫,子贡使人问之:‘何以治卫?’对曰:‘以不治治之。’夫不治之治,无为之道也。”谊即本此。盖老子之意,以为太上无治。世之所谓治者,尚贤则民争;贵难得之货,则民为盗;见可欲则心乱。今一反之,使民不见可尚之人,可贵之货,可欲之事。如是,则混混沌沌,反朴守醇,常使民无知无欲,则自然泊然,不争不盗不乱,此所以知者不敢不为。至德之世,上如标枝,民如野鹿;含哺而熙,鼓腹而游。此则太古无为而民自化,翱翔自然而无物不治者也。 「音韵」此章江氏韵读无韵。高本汉以腹、骨、欲为韵,陈柱同。陈又以为、治韵,云:“盖歌之音变也。”谦之案:王念孙毛诗群经楚辞古韵谱“欲”“腹”均入幽部,引乐记“君子乐得其道”二句,道、欲为韵。诗经蓼莪四章鞫、蓄、育、复、腹为韵。楚辞天问育、腹为韵。谦之又案:“贤”“争”为韵。孔广森诗声类二阳声二十出“坚”字云:“行苇:‘敦弓既坚,四鍭既钧,舍矢既均,序宾以贤。’案‘坚’从‘○’,‘○’即古文‘贤’,今十七真有‘礥’字,‘礥’乃‘贤’声正读也。”又出“贤”字云:“北山:‘大夫不均,我从事独贤。’行苇见‘坚’下。”案“贤”与“争”音近,印度旧译“贤豆”,可为旁证。王念孙古韵谱与“坚”同入真部,“争”(音真)入耕部,此为真、耕通韵之证。 右景龙碑本五十七字,敦煌本五十八字,河上本六十六字,王本六十七字,傅本六十八字,范本六十九字。河上本题“安民第三”,王本题“三章”,范本题“不尚贤章第三”。 道冲,而用之久不盈。 谦之案:“冲”,傅奕本作“盅”,“盅”即“冲”之古文。说文皿部:“盅,器虚也。老子曰:‘道盅而用之。’”郭忠恕汗简(上之二)“冲”字,引古老子作○。毕沅曰:“说文解字引本书作‘盅’,诸本皆作‘冲’,淮南子亦作‘冲’,并非是。”盖器中之虚曰盅,盅则容物,故庄子应帝王篇曰:“太盅莫胜。” 严可均曰:“久不盈”,各本作“或不盈”。 罗振玉曰:景龙本作“久”,敦煌本作“又”,乃“久”之讹。 俞樾曰:“道盅而用之”,“盅”训虚,与“盈”正相对,作“冲”者,假字也。第四十五章“大盈若冲”,“冲”亦当作“盅”。又按“或不盈”,唐景龙碑作“久不盈”,久而不盈,所以为盅,殊胜今本。河上公注曰:“或,常也。”训或为常,古无此义,疑河上本正作“久”也。 谦之案:作“久”是也。太平御览三百二十二引墨子曰:“善持胜者,以强为弱,故老子曰‘道冲而用之,有弗盈’也。”有弗盈即又不盈。贾昌朝群经音辨曰:“有,又也。王弼注:‘故冲而用之,又复不盈。’”是王本亦作“又”,不作“或”。有、又、久古通。马叙伦曰:“墨子引作‘有’,河上作‘或’,易州作‘久’,四字古皆通。‘又’‘有’‘或’古通,具见经传释词,譣义则‘久’字为长。‘又’‘有’‘久’亦通。庄子至乐篇:‘人又反入于机。’列子天瑞篇‘又’作‘久’。列子天瑞篇:‘精神者天之久。’殷敬顺、陈景元释文曰:‘久音有,本作又。’汉书杨王孙曰:‘精神者天之有。’即本此文,并其证。盖‘又’‘久’‘有’三字声,并属之类也。” 谦之案:傅本“盈”作“满”,陆德明曰:“‘盈’,本亦作‘满’。”盈、满同义。一切经音义卷十三引说文“盈”作“器满也”。二徐本作“满器也”。田潜曰:“案水部‘溢’下云:‘器满也。’器满即溢,亦即盈也。故‘满’下云:‘盈,溢也。’训义甚明。”可证“盈”“满”可互用,惟原本当作“盈”。马叙伦曰:“‘满’字诸本作‘盈’者,荀悦曰:‘讳盈之字曰满。’盖汉惠帝名盈,讳之改为‘满’也,‘盈’字是故书。” 深乎!万物宗。 严可均曰:“深乎”,御注作“渊似”,河上作“渊乎似”,王弼作“渊兮似”。“万物宗”,河上、王弼“物”下有“之”字。 罗振玉曰:敦煌本作“渊似万物之宗”。 谦之案:释文出“渊○”,云:“河上作‘乎’。”毕沅曰:“○,古兮字。”卢文弨曰:“‘○’,今本皆作‘兮’。” 又傅、范本:“渊兮似万物之宗。”范“万”均作“万”。玉篇:“‘万’,俗‘万’字,十千也。”举此一例,知范本多古训,亦存俗字。又案“深”与“渊”义同。玉篇:“‘渊’,水停又深也。”小尔雅广诂:“‘渊’,深也。”劳健曰:“景龙作‘深乎万物宗’。当是唐人避讳改‘渊’作‘深’。” 挫其锐,解其忿,和其光,同其尘。 俞樾曰:按释文,河上公本“纷”作“芬”;然“芬”字无义。此句亦见五十六章,河上公于此注云:“纷,结恨也。”……于彼注云:“纷,结恨不休。”注文大略相同。则河上本“芬”字当读为“忿”,若以本字读之,则注中结恨之义不可解。……王弼本五十六章作“解其分”,注云:“除争原也。”则亦读为忿矣。顾欢本正作“忿”,乃其本字,“芬”“纷”并假字耳。 武内义雄曰:“解其纷”,河上作“芬”。按“芬”当作“忿”。此句在四章,又见于第五十六章。旧钞河上本,彼章作“忿”,此章作“纷”。王本于彼章作“分”,据其注,则“分”者“忿”之讹。此章与旧钞河上本同此,王、河两本字亦同。至景龙碑及敦煌本此章之“纷”,皆改为“忿”,此以假借字而还为正字者也。 谭献曰:五十六章亦有“挫其锐”四句,疑羼误。 湛常存。 严可均曰:河上作“湛兮似若存”,王弼作“湛兮似或存”。 罗振玉曰:景龙、御注二本均作“湛常存”,敦煌本作“湛似常存”。 武内义雄曰:敦本此句作“湛然常存”,遂州本“湛似常存”。 王昶曰:邢州本“湛似或存”下句“谁”下有“之”字。 谦之案:傅、范本与王弼同。邢州本旧谓即遂州本,今知非是。又十四章“是谓忽恍”,王昶曰:“诸本并同,邢州本无此句。”案今遂州本实有,作“是谓忽怳”,此亦一证也。又“湛”,说文:“没也。”小尔雅广诂:“没,无也。”此云“湛常存”,言其虚灵不眛,似无而实有也。 吾不知谁子?象帝之先。 严可均曰:“谁子”,河上、王弼作“谁之子”。 焦竑曰:“谁之子”,陈碧虚司马本无之。 罗振玉曰:景龙、御注、敦煌三本均无上“之”字。 谦之案:室町本“谁”上有“其”字,下有“之”字。案无“之”字是也。广雅释言:“子,似也。”“吾不知谁子”,即吾不知谁似也,语意已足。此段意谓神耶帝耶?此世所称生杀之主,而道独居其先。道者疑似之间,若不知其谁子;然而自本自根,未有天地自古以固存也。 「音韵」此章江氏韵读:纷、尘、存、先韵(文部,先,思殷反)。姚文田、邓廷桢同。邓曰:“‘先’,古音读若‘诜’。”谦之案:盅、盈、宗亦韵。奚侗、陈柱、高本汉说同。姚鼐曰:“道冲”为句,与“宗”为韵,言道之体至冲也。奚侗曰:盅、盈、宗为韵。东、庚之变,如二十四章以“功”韵“明”,庄子在宥篇以“虫”韵“情”“成”“鸣”也。又纷、尘、先为韵。素问八正神明论“先”与“神”“存”韵,楚辞招魂“先”与“纷”“陈”韵。钱大昕曰:说文“冲”读若“动”。书“予惟冲人”,释文:“直忠反。”古读“直”如“特”,冲子犹动子也。谦之又案:“湛常存”,河上、王“湛”下有“兮”字,“兮”字为楚辞最常见之助字,老子书已发其端。孔广森诗声类七曰:“‘兮’,唐韵在十二齐,古音未有确证。然泰誓‘断断猗’,大学引作‘断断兮’,似‘兮’‘猗’音义相同。‘猗’,古读‘阿’,则‘兮’字亦当读‘阿’。” 右景龙碑本三十七字,不分章。河上、王弼、傅奕本四十二字,范应元本四十三字,敦煌本三十九字。(武内本云“三十七字”,实三十九字。罗卷注“四十九字”,“四”乃“三”字之误。)河上题“无源第四”,王弼题“四章”,范应元题“道冲章第四”。 天地不仁,以万物为○○;圣人不仁,以百姓为○○。 严可均曰:“○○”,别体字。 罗振玉曰:景龙、广明二本作“○”,敦煌本作“○”,均“刍”之别构。 谦之案:河上、王弼、傅、范并作“刍狗”。释文、群书治要及遂州本“刍”作“◆”。李文仲字鉴曰:“‘刍’,说文:‘刈草也,象包束草之形。’从二屮,即‘草’字也。俗又加‘草’,非。” 刘师培曰:案刍狗者,古代祭祀所用之物也。淮南齐俗训曰:“譬若刍狗土龙之始成:文以青黄,绢以绮绣,缠以朱丝,尸祝○袨,大夫端冕,以送迎之;及其已用之后,则壤土草○而已,夫有孰贵之?”高诱注:“刍狗,束刍为狗,以谢过求福。”说山训云:“圣人用物,若用朱丝约刍狗。”又曰:“刍狗待之以求福。”高注:“待刍狗之灵,而得福也。”是古代祭祀,均以刍狗为求福之用。盖束刍为狗,与刍灵同,乃始用终弃之物也。老子此旨曰:天地之于万物,圣人之于百姓,均始用而旋弃,故以刍狗为喻,而斥为不仁。 谦之案:吕氏春秋贵公篇高诱注引老子二句同。又庄子庚桑楚篇:“至仁无亲。”齐物论:“大仁不仁。”天运篇:“夫刍狗之未陈也,盛以箧衍,巾以文绣,尸祝斋戒以将之;及其已陈也,行者践其首脊,苏者取而爨之而已。”语皆出此。 天地之间,其犹◆蘥。 严可均曰:“◆蘥”,御注作“橐钥”,河上、王弼末有“乎”字。 谦之案:王弼注“‘橐’,排橐也。‘钥’,乐钥也。”孙诒让曰:“案一切经音义一云:‘○○’,东观汉记作‘排’,王弼注书作‘◆’,同皮拜反,所以冶家用,吹火令炽者也。又十二云:‘排筒’,东观汉记‘因水作排’,王弼注:‘橐,◆囊也。’(玉篇○部云:‘◆,吹火囊。’)据玄应说,则所见王注‘排橐’作‘◆囊’,今本及陆氏释文并作‘排橐’(释文云:‘排,扶拜反。’与皮拜音同。‘排橐’,亦见淮南子本经训高注)。‘排’字正与汉记同,岂唐时王注固有两本乎?”(今本王注不分道、德二经,与释文本异。又释法琳辩正论引“人法地地法天”章注,与今本不同,亦唐时王注有别本之证。)又乐钥之说,与成玄英“钥,箫管也”说同,而与吴澄之释橐钥异。吴澄曰:“‘橐钥’,冶铸所以吹风炽火之器也。为函以周罩于外者,橐也;为辖以鼓扇于内者,钥也。天地间犹橐钥者,橐象太虚,包含周遍之体;钥象元气,絪缊流行之用。”吴说义长。 虚而不屈,动而俞出。 严可均曰:王弼、顾欢作“不掘”。“俞出”,各本作“愈出”。 谦之案:傅、范本亦作“俞”。 罗振玉曰:今本王作“屈”,与景龙、御注、景福三本同。释文出“掘”字,知王本作“掘”。释文又云:“河上本作屈,顾作掘。” 谦之案:作“屈”是也。王注“故虚而不得穷屈”,是王注本原作“屈”,范本同。傅本“屈”作“诎”。劳健曰:“按说文‘屈’训无尾,引伸为凡短之称,故有竭义。‘诎’训诘诎,乃‘诎伸’本字。掘与搰互训,释文引顾云‘犹竭’者,谓通假作屈也。傅之作‘诎’,盖释为诎伸,非是。此字当作‘屈’,训竭,音掘。” 毕沅曰:“俞”,诸本并作“愈”。案古无“愈”字,盖即用“俞”也。诸本并非。 多言数穷,不如守中。 谦之案:武内义雄曰:“敦、遂二本中作忠。”知法京图书馆所藏河上本敦煌残卷作“守忠”,与遂州碑同。惟“忠”字无义,淮南道应训引上二句作“守中”,是。又“多言”,遂州碑本作“多闻”,文子道原篇引亦作“多闻”,强本成疏:“多闻,博赡也。数穷,多言也。”盖据遂州本而强为之辞耳。 又案“守中”之“中”,说据章炳麟文始七:“中,本册之类。故春官天府:‘凡官府乡州及都鄙之治中,受而藏之。’郑司农云:‘治中,谓治职簿书之要。’秋官小司寇:‘以三刺断民狱讼之中,岁终则令群吏计弊狱讼,升中于天府。’礼记礼器:‘因名山,升中于天。’升中犹登中,谓献民数政要之籍也。尧典‘允执厥中’,谓握图籍也。”此章“守中”,谊同此,盖犹司契之类。罗运贤曰:“中亦契也。为政不在多言,但司法契以辅天下,所谓无为,正此意耳。” 「音韵」此章江氏韵读:屈、出韵(脂部),穷、中韵(中部)。诸家并同。孔广森诗声类五,阳声五上冬类引论语:“天之历数在尔躬,允执其中,四海困穷,天禄永终。”老子道经:“多言数穷,不如守中。”德经:“大盈若冲,其用不穷。”庄子:“吾已往来焉,而不知其所终,彷徨乎冯闳,大知入焉而不知其所穷。”管子:“举所美,以观其所终;废所恶,必计其所穷。”大抵所同用者,不越乎“中”“终”“穷”三字,以见冬韵之狭,非可滥通东、钟者也。谦之案:庄子齐物论“枢始得其环中,以应无穷”,亦中、穷为韵。又老子“中”“穷”各上一字“数”“守”,亦相为韵。此为韵上韵。本马叙伦说,见毛诗正韵后序。 右景龙碑四十四字,不分章,敦煌本字同。河、王、傅、范本四十五字。河上题“虚用第五”,王本题“五章”,范本题“天地不仁章第五”。 谷神不死,是谓玄牝。 毕沅曰:陆德明曰:“谷,河上本作浴,云:‘浴,养也。’”案后汉陈相边韶建老子碑铭引亦作“浴神”,是与河上本同。 俞樾曰:“浴”字实无养义。河上本“浴”字当读为谷。诗小弁篇、蓼莪篇、四月篇并云:“民莫不谷。”毛传并云:“谷,养也。”“谷”亦通作“谷”。尔雅释天:“东风谓之谷风。”诗正义引孙炎曰:“谷之言谷,谷,生也,生亦养也。”王弼所据本作“谷”者,“谷”之假字。河上古本作“浴”者,“谷”之异文。 洪颐烜曰:案释文引河上公本作“浴”。易称“君子以惩忿窒欲”,孟喜本作“浴”。“谷”“浴”皆“欲”之借字。孟子尽心下:“养心莫善于寡欲。”是以欲神不死。列仙传:容成公者,能善补导之事,取精于玄牝,其要谷神不死,守生养气者也。亦同此义。 徐鼒曰:据河上注训“谷”为养,则当为“谷”。诗毛传、郑笺,广雅释诂,俱云:“谷,养也。”盖“谷”与“谷”通,音同之假借也。书尧典“宅西曰昧谷”,周礼缝人注作“度西曰柳谷”,即伏生书大传所云“秋祀柳谷”也。而史记又作“柳谷”。庄子“臧与谷二人牧羊”,崔譔本作“臧与谷二人牧羊”,其证也。又按释文云:“谷,河上本作浴,云:‘浴者,养也。’”与今本异。洪适隶释载老子铭云:“或有浴神不死。”则是古本自作“浴”也。盖“谷”为“谷”之假借,“浴”又为“谷”之假借也。 谦之案:作“谷神”是也。今宋本及道藏河上本皆作“谷”,不作“浴”。列子天瑞篇引黄帝书:“谷神不死,是谓玄牝。”庾肩吾诗:“谈玄止谷神。”庾信诗:“虚无养谷神。”后汉高义方清诫曰:“智虑赫赫尽,谷神绵绵存。”范应元曰:“谷神二字,傅奕云:‘幽而通也。’”皆以“谷神”二字连读。惟老子书中,实以“谷”与“神”对。三十九章“神得一以灵,谷得一以盈”,即其证。司马光曰:“中虚故曰谷,不测故曰神,天地有穷而道无穷,故曰不死。”严复曰:“以其虚,故曰谷;以其因应无穷,故称神;以其不屈愈出,故曰不死。三者皆道之德也。”是知“谷”“神”二字连读者误。 玄牝门,天地根。 严可均曰:河上、王弼“门”上有“之”字,“天地”上有“是谓”字。谦之案:遂州、敦煌、御注三本与此石同。 绵绵若存,用之不勤。 谦之案:“绵绵”,诸本作“绵绵”。成玄英曰:“绵绵,微细不断貌也。”“绵”为俗字。玉篇:“绵,新絮也,缠也,绵绵不绝。今作绵。”五经文字云:“作‘绵’者讹。”又“绵绵”下,景福本有“兮”字,室町本有“乎”字。“勤”字,武内敦本作“懃”。 洪颐烜曰:案“勤”通作“廑”字。文选长杨赋李善注引古今字诂:“‘廑’,今‘勤’字也。”汉书文帝纪晋灼曰:“廑,古勤字。”说文:“廑,少劣之◆。”言其气息绵绵若存,其用之则不弱少也。 于省吾曰:按旧多读“勤”如字,洪颐烜读“用之不勤”之“勤”为“廑”,训为弱少。用之弱少,不辞甚矣。“勤”应读作“觐”,金文“勤”“觐”并作“堇”。宗周钟“王肇遹省文、武堇强土”,齐陈曼檥“肇堇经德”,帅佳鼎“念王母堇○”,“堇”并应读作“勤”。颂鼎“反入堇章”,女○○“女○堇于王”,○卣“先以夷于堇”,“堇”并应读作“觐”。诗韩奕:“韩侯入觐。”左僖二十八年传:“出入三觐。”觐,见也。用之不觐,言用之不见也。上言“绵绵若存”,言其绵绵微妙,似存而非存,正与用之不见之义相因,犹三十五章言“视之不足见”也。 「音韵」此章江氏韵读:死、牝韵(脂部,牝音匕)。门、根、存、勤韵(文部)。姚文田同。邓廷桢未及死、牝与门字。谦之案:王念孙古韵谱引大戴礼易本命篇“高者为生”四句,亦“死”“牝”为韵。薛蕙曰:老子书大抵用韵,故其遗辞多变文以协韵,非取义于一字之间也。如此章曰“是谓玄牝”,则读“牝”为“否”,以协上句。曰“玄牝之门”,则特衍其辞,与下句相协。或者乃随语生解后,指一处为玄牝之门,殊失之矣。顾炎武曰:按“山谷”之“谷”,广韵虽有“余蜀”“古禄”二切,其实“欲”乃正音。易井九二“井谷射鲋”,陆德明音义一音浴。书尧典:“宅嵎夷曰旸谷。”一音欲。左传僖三十二年注:“此道在二殽之间南谷中,一音欲。”史记樊哙传“破豨胡骑横谷”,正义曰:“谷音欲。”货殖传“畜至用谷量马牛”,索隐曰:“谷音欲。”汉苦县老子铭:“谷神不死。”作“浴神”是也。转去声则音裕,今人读谷为谷,而加“山”作峪,乃音裕,非矣(唐韵正入声三烛)。又曰:“牝”,古音扶履反。老子:“谷神不死,是谓玄牝。”旁证:文子守弱篇:“为天下牝,故能神不死。”自然篇:“天下有始,莫知其理,惟圣人能知所以,非雌非雄,非牡非牝,生而不死。”(卷八,十六轸)江永曰:“牝”,毗履切。老子:“谷神不死,是谓玄牝。”按“牝”从匕得声,而今音为毗忍切,此后世方音之转,犹“敏”为眉陨切,“准”为之尹切,“隼”为息允切,“○”为居隐切也。顾氏谓“牝”字后人以其通俗不雅而改音,非是(古韵标准,上声第二部)。严可均曰:“牝”,广韵旨、轸兼收“牝”字。按大戴易本命“死”“牝”协音,老子“谷神不死,是谓玄牝”,皆未转入轸(说文声类上篇脂类)。魏建功曰:死、牝、门、根、存、勤六句相协。经典释文:“牝,频忍反,旧音扶死反,简文扶紧反。”是旧音与“死”相协,而后改音与“门”“根”诸字协。其初当全相协可知(古音系研究二九四)。 右景龙碑本二十二字,合“道冲而用之”下至此为一章。敦煌本二十三字,河上、王弼、范应元本二十五字,傅奕本二十六字。河上本题“成象第六”,王弼本题“六章”,范应元本题“谷神不死章第六”。 天长地久。天地所以能长久者,以其不自生, 严可均曰:“长久者”,河上、王弼“长”下有“且”字。 谦之案:傅、范本同。遂州碑作“天地长久”。又“天长地久”,盖古有此语,此引而释之耳。 故能长久。 谦之案:“故”字碑本磨灭不明。“长久”,各本作“长生”。严可均曰:“王氏萃编引邢州本与此同。易州石柱及河上、王弼作‘长生’,非也。”又案敦煌本与晋纪瞻易太极论引均作“长久”。此“久”字盖假借为“有”,与前二“久”字稍别。列子天瑞篇:“精神者,天之久;道进乎本不久。”注:“当作有。”故能长久,即言故能长有也。 是以圣人后其身而身先,外其身而身存。 谦之案:杜光庭本无此二句。韩诗外传引“故老子曰‘后其身而身先,外其身而身存’”,与诸本均同。 以其无私,故能成其私。 严可均曰:“以其无私”,释文引河上与此同。御注、王弼“以”字上有“非”字,王弼句末有“邪”字。 谦之案:陈碧虚曰:“河上公、严君平本‘以其无私’,王弼古本作:‘不以其无私邪?’”是陈所见严本与此石同。王古本与傅本及准南道应训引同。广明、庆阳、楼正、高翿、范应元、室町钞本与今王本同。又遂州碑本作“此其无尸,故能成其尸”。强本成疏:“尸,主也,……而言成其尸者,结叹圣人也。”成所据经文,盖即遂州碑本。案“私”作“尸”,非也。后汉方术传“尸解”注:“言将登仙,假托为尸以解化也。”此为神仙家言,窜入老子本文,强本成疏与遂州本皆如此。 「音韵」此章江氏韵读无韵。姚文田:先、存韵,奚侗同。陈柱生、生韵,先、存、私韵。“私”字音变与“先”均,犹“西施”又作“先施”。谦之案:“长生”之“生”,敦、景、遂三本均作“长久”,知此章久、久、久为韵,生、生无韵。又“不自生”之“生”入耕部,与“先”“存”入文部字相协,此为文、耕通韵。 右景龙碑本四十六字,敦煌本同,河、王、傅、范本四十九字。河上本题“韬光第七”,王弼本题“七章”,范应元本题“天长地久章第七”。 上善若水。水善利万物,又不争。 严可均曰:“又不”,河上、王弼作“而不”。 谦之案:御览五十八引无“善”字,“万”作“万”。“又不争”,敦煌、遂州、御注、楼正、司马光、曹道冲、强思齐、李荣、室町本皆如此。传、范本作“而不争”,与王本同。 又案古代道家言,往往以水喻道。管子水地篇曰:“地者,万物之本原,诸生之根基也。水者,地之血脉,如筋脉之通流也。”又“水者,何也?万物之本原也,诸生之宗室也”。其说可与老子相参证。淮南子曰:“天下之物,莫柔弱于水,然而大不可极,深不可测,修极于无穷,远沦于无涯,息耗减益,通于不訾。上天则为雨露,下地则为润泽,万物弗得不生,百事不得不成,大包群生而无所私,泽及蚑蛲而不求报,富赡天下而不既,德施百姓而不费。”薛君采谓淮南之说实推广“善利万物”之义,信矣。 处众人□所恶,故几于道。 谦之案:“人”下各本有“之”字,碑本泐。陆德明曰:“处,一本作居。”案河、王本作“处”,傅、范本作“居”,敦煌本与此石同。室町本“道”下有“矣”字。 大田睛轩曰:“几”,平声,近也。系辞上传曰:“乾坤或几乎息矣。”礼乐记曰:“知乐则几于礼矣。” 注:“几,近也。”庄子渔父篇曰:“几于不免矣。”吕氏春秋大乐篇曰:“则几于知之矣。”注:“几,近也。”道者无形,而水犹有形,故水之利万物与诸生,其为可见也,未能若道之无形施与也,故曰几于道矣。近世解者释“几”为机转之义,妄矣。淮南原道训曰:“夫无形者,物之大祖也;无音者,声之大宗也。其子为光,其孙为水,皆生于无形乎!”夫光可见而不可握,水可循而不可毁,故有像之类,莫尊于水,是此章“几于道”之脚注。 居善地,心善渊,与善人, 严可均曰:“善人”,各本作“善仁”,古字通。 谦之案:王羲之本亦作“人”。又庄子在宥篇“其居也渊而静”,郭注:“静之可使如渊。”又诗燕燕“其心塞渊”,传:“渊,深也。”太玄“闲中心渊也”,注:“渊,深也。”“渊”有静而深之义,“心善渊”,以言其心渊静而莫测,所谓“良贾深藏若虚”。 言善信,政善治, 严可均曰:“政善”,河上作“正善”。 纪昀曰:永乐大典作“政”,古通用。 毕沅曰:永乐大典作“政”,作“正”者非。 谦之案:作“政”是也。老子书中“正”“政”二字互见。五十八章“其政闷闷,其政察察”,与此均用“政”。“治”字,释名释言语:“治,值也,物皆值其所也。” 事善能,动善时。夫唯不争,故无尤。 谦之案:“尤”下傅本有“矣”字。河上、王弼、范应元本同此石。 「音韵」此章江氏韵读:渊、信韵(真部,渊,一均反,信,平声)。治、能、尤韵(之部,能,奴其反,尤音怡)。姚文田:渊、仁、信韵,治、能、时、尤韵。邓廷桢同。邓曰:“‘能’,古音在之、咍部。‘尤’,古读若怡,诗载驰以韵子、思、之。”江有诰曰:“‘信’,息晋切。按古惟读平声,至汉人乃间读去声,当与真部并收。老子易性篇‘善’‘信’与‘渊’‘信’协。虚心篇‘其中有信’与‘真’协。”(唐韵四声正二十一震) 右景龙碑本五十字,敦煌本与河、王、范本同,傅奕本五十二字。河上题“易性第八”,王弼题“八章”,范应元题“上善若水章第八”。 持而盈之,不若其以。 严可均曰:“不若其以”,各本作“不如其已”,古字通。 谦之案:后汉书申屠刚对策曰:“持满之戒,老氏所慎。”“持满”即“持盈”也。史记乐书:“满而不损则溢,盈而不持则倾。”此作“持而盈之”,于义为优。荀子宥坐篇:“孔子观于鲁桓公之庙,有欹器焉。弟子挹水而注之,中而正,满而覆,虚而欹。孔子喟然而叹曰:‘吁!恶有满而不覆者哉!’”按此即惧其盈之易溢,不若其已也。严君平作“殖而盈之”,陈碧虚云:“谓积其财宝也。”谦之案:此盖涉下文“金玉满室,莫之能守”,而误改上文。 揣而锐之,不可长保。 严可均曰:“而锐”,王弼作“而梲”;“长保”,邢州本作“长宝”。 谦之案:“揣而锐之”,傅本作“○而梲之”,高翿作“○而锐之”。 毕沅曰:说文解字无“○”字。奕本惟此句下有音义云:“○音揣,量也。”案“量”之义即“揣”字。左传所称“揣高卑”,是或“○”为“揣”字古文欤?谦之案:“揣”乃老子书中方言。扬雄方言十三“揣,试也”,郭璞注:“揣度试之。”以试训揣,义不明。“揣”应训摧,顾欢注:“治也。”集韵:“‘揣’,冶击也。”皆是。夏竦古文四声韵卷三“揣”字,引古老子作○,傅奕本作“○”,即古“揣”字。 孙诒让曰:“○”即“揣”之或体,见集韵四纸。然以注义推之,“揣”字当读为“捶”(集韵三十四梁文以“○”为或“捶”字,二字古本通也)。王云:“既揣末令尖,锐之令利。”即谓捶锻钩针,使之尖锐(河上公本“梲”作“锐”)。淮南子道应训云:“大马之捶钩者。”高注云:“捶,锻击也。”说文手部云:“揣,量也,一曰捶之。”盖揣与捶声转字通也。傅校“揣”作“○”,于文无异,而训为量,则非其义。 易顺鼎曰:“梲”字当从河上本作“锐”。说文:“梲,木杖也。”梲既为木杖,不得云“揣而梲之”。释文虽据王本作“梲”,然言梲字“音菟夺反,又徒活反”。考玉篇手部:“挩,徒活、兔夺二切,说文云:‘解也。’”木部“梲”字两见,一之悦切,一朱悦切,并无“菟夺”“徒活”两音,则释文“梲”字明系“挩”字之误。……实则王本作“锐”与古本作“挩”不同,注云:“既揣末令尖,又锐之令利,势必摧衄。”是其证。文子微明篇、淮南子道应训作“锐”,并同。谦之案:易说是也。马叙伦曰:“彭耜引释文正作‘挩’,盖王本作‘挩’而读为‘锐’。”蒋锡昌曰:“刘惟永考异:‘严遵、杨孚、王弼并同古本。’又引王本经文‘揣而锐之’,则刘见王本作‘锐’,易氏谓王本作‘锐’是也。” 武内义雄曰:“揣而梲之”,河上本作“锐”。按王注云:“既揣末令尖,又锐之令利。”则王氏以“梲”字为“锐”之假借,河上从正字作“锐”。 金玉满堂,莫之能守。 谦之案:“堂”,释文:“本或作室。”范应元曰:“‘室’字,严遵、杨孚、王弼同古本。”今案傅本亦作“室”,作“室”义优。说文:“室,实也。”释名:“人物实满其中也。”陈碧虚所见严君平、王弼本亦作“室”。 富贵而骄,自遗其○。 严可均曰:“而骄”,御注作“而憍”。 罗振玉曰:景龙、御注、景福三本作“○”,乃“咎”别构。 谦之案:楼正、司马光“骄”亦作“憍”,高翿本作“○”。“自遗其咎”,治要作“还自遗咎”,室町本作“还自遗其咎”。玉篇:“‘咎’,说文云:‘灾也,从人从各,各有相违也。’” 功成、名遂、身退,天之道。 严可均曰:王弼作“功遂、身退”,傅奕作“成名、功遂、身退”,邢州本作“名成、功遂、身退”。 罗振玉曰:景龙、御注、景福三本均作“功成、名遂、身退”。景福本“道”下有“也”字。 谦之案:文子上德篇引:“功成、名遂、身退,天道然也。”淮南道应训:“故老子曰:‘功成、名遂、身退,天之道也。’”亦均有“也”字。又“身退”,开元御注本作“身○”。字鉴曰:“○,说文:‘却也,从月从◆,从◆。’俗作退。” 「音韵」此章江氏韵读:已、保、守、咎、道韵(之、幽通韵,已协音酉,保音○)。姚文田同。邓廷桢:保、守、咎、道韵。“保”,古音补阜切。“道”,首声,古音在幽部。谦之案:已音以,碑本作“以”。以,之部,保、守、咎,幽部,道,之、幽二部并入,此之、幽通韵。应包括“盈之”“锐之”二“之”字,即之、以、之、保、守、咎、道为韵。又高本汉以“骄”字协已、保、守、咎、道为韵。奚侗曰:已、保、守、咎、道为韵。之、尤互转,如易恒以“道”韵“已”“始”也。江永古韵标准上声第十一部“保”字,本证:“永言保之”韵考、寿,“他人是保”韵栲、杻、扫、考,“南土是保”韵宝、舅,“王躬是保”韵考。旁证:老子“揣而锐之,不可长保,金玉满堂,莫之能守”。 右景龙碑本四十一字,敦煌本、傅奕本同,河上、范应元本四十字,王弼本三十九字。河上题“运夷第九”,王本题“九章”,范本题“持而盈之章第九”。 载营魄抱一,能无离? 严可均曰:“能无离”,傅奕及近刻王弼句末有“乎”字,下五句皆然。 俞樾曰:河上公本无“乎”字,唐景龙碑亦无“乎”字,然淮南道应引老子曰:“载营魄抱一,能无离乎?专气致柔,能如婴儿乎?”则古本固有“乎”字。 谦之案:“乎”字系衍文。罗振玉曰:“景龙、御注、敦煌乙、丙、英伦诸本,均无‘乎’字,以后各‘乎’字同。”李道纯曰:“‘抱一能无离’已下六句,加一‘乎’字,非。” 首“载”字,按郭忠恕佩觿卷上:“是故老子上卷改‘载’为‘哉’。”注云:“唐玄宗诏:‘朕钦承圣训,覃思玄宗,顷改道德经“载”字为“哉”,仍属上文。及乎议定,众以为然,遂错综真诠,因成注解云。’”孙诒让札迻:“案旧注并以‘天之道’断章,而读‘载营魄抱一’为句,淮南子道应训及群书治要三十九引‘道’下并有‘也’字,而章句亦同。楚辞远游云:‘载营魄而登霞兮。’王注云:‘抱我灵魂而上升也。’屈子似即用老子语。然则自先秦、西汉至今,释此书者,咸无异读。惟册府元龟载唐玄宗天宝五载诏云:‘顷改道德经“载”字为“哉”,仍隶属上句,遂成注解。’郭忠恕佩觿则云:‘老子上卷改载为哉。’注亦引玄宗此诏。检道经三十七章王本及玄宗注本,并止第十章有一‘载’字,则玄宗所改为‘哉’者,即此‘载’字;又改属上章‘天之道’为句。今易州石刻玄宗道德经注仍作‘载’读,亦与旧同者,彼石立于开元二十年,盖以后别有改定,故特宣示,石刻在前,尚沿旧义也。‘载’‘哉’古字通,玄宗此读,虽与古绝异,而审文校义,亦尚可通。天宝后定之注,世无传帙,开元颁本虽石刻具存,而与天宝诏两不相应。近代毕沅(考异)、钱大昕(潜研堂金石跋尾)、武亿(授堂金石跋)、王昶(金石萃编)考录御注,咸莫能证核。今用诏文推校石本,得其○迹,聊复记之,以存异读。” 次“抱”字,傅本、高翿本作“袌”。毕沅曰:“诸本‘袌’并作‘抱’,案袌,褱也,抱同捊,取也,义异,应用‘袌’字。” 谦之案:毕说非也。广韵号部“袌,衣襟”,又云:“今朝服衣。”与“抱”字义别。经文四十二章“万物负阴而抱阳”,六十四章“合抱之木”,十九章“见素抱朴”,二十二章“是以圣人抱一,为天下式”,傅奕本皆作“袌”。毕沅曰:“‘袌’作‘抱’,非也。流俗所行,河上公、王弼诸本并作‘抱’矣。”毕说不如何据。广韵“袌”字上有“菢”字,注“鸟伏卵”,疑为“抱”字正字,义较“袌”字为优。 刘师培曰:案素问调精论云:“取血于营。”淮南子俶真训云:“夫人之事其神,而娆其精营(句),慧然而有求于外(高注“营慧”连读,失之),此皆失其神明,而离其宅也。”法言修身篇云:“荧魂旷枯,糟莩旷沈。”此之“营魄”,即素问、淮南所言“营”,法言所谓“荧魂”也。楚辞远游“载营魄而登遐兮”,王注:“抱我灵魂而上升也。”以抱训载,以灵魂训营魄,是为汉人故训。载营魄者,即安持其神也。载、抱同义。至于此文“乎”字,当从河上本、景龙碑衍,下文诸“乎”字亦然。 谦之案:刘说虽是,但以灵魂训营魄,似有未至。魄,形体也,与魂不同,故礼运有“体魄”,郊特牲有“形魄”。又魂为阳为气,魄为阴为形。高诱注淮南说山训曰:“魄,人阴神也,魂,人阳神也。”王逸注楚辞大招曰:“魂者阳之精也,魄者阴之形也。”此云营魄即阴魄。素问调精论“取血于营”,注:“营主血,阴气也。”又淮南精神训:“烛营指天。”知营者阴也,营训为阴,不训为灵。“载营魄抱一”,是以阴魄守阳魂也。抱如鸡抱卵,一者,气也,魂也,抱一则以血肉之躯,守气而不使散泄,如是则形与灵合,魄与魂合,抱神以静,故曰:“能无离?” 专气致柔,能婴儿? 谦之案:经纶堂本无“乎”字,下同。“婴”作“○”,注亦作“○”。景福本同。“气”,范本作“◆”。“能”下,傅奕本、室町本有“如”字。又淮南道应训引“致”作“至”。奚侗曰:“傅奕本‘能’下有‘如’字,乃增字以足其谊。淮南道应训引‘能’下有‘无’字,盖涉‘无离’‘无为’‘无疵’‘无知’等‘无’字而衍。庄子庚桑楚篇引老子曰:‘能侗然乎?能儿子乎?’与此文例正同。” 谦之案:“气”字为华夏先哲之素朴唯物主义思想。老子之“专气”,即管子内业之“抟气”,所谓“抟气如神,万物备存”(尹注“抟谓结聚也”)。又曰:“此气也,不可止以力。”“心静气理,道乃可止。”皆与专气致柔说同。又心术下与内业均引“能抟气乎?能一乎?能勿卜筮而知吉凶乎?能止乎?能已乎?能勿求诸人而得之己乎”?此与庄子庚桑楚篇文同,而此文之前,引“老子曰卫生之经”。则又可见老子书中实包含古代医家之言。又孟子“志壹则动气”,注:“志之所向专一,则气为之动。”亦与专气之说相近。 涤除玄览,能无疵?爱人治国,能无为?天门开阖,能为雌?明白四达,能无知? 奚侗曰:“玄”借为“眩”。荀子正论篇“上周密,则下疑玄矣”,杨注:“玄,或读为眩。”是其例。文子上德篇、淮南主术训均云:“心有目则眩。”“玄览”犹云妄见。涤除妄见,欲使心无目也。心无目则虚壹而静,不碍于物矣。淮南泛论训“故目中有疵”,高注:“疵,赘也。” 严可均曰:“爱人”,各本作“爱民”。“能无为”,王弼作“无知”。“能为雌”,河上作“无雌”。“能无知”,王弼作“无为”。 罗振玉曰:“爱民”,景龙本避讳作“人”。“国”下,敦煌丙本作“而无知”,景龙、御注、英伦三本均作“能无为”。“天门”,敦煌丙本作“天地”。“阖”下,敦煌丙本作“而为”,景龙、御注、英伦三本均作“能为”。“达”下,敦煌丙本作“能无为”,景龙、御注、景福、英伦诸本均作“能无知”。 李翘曰:“爱国治民”,河上本“治”作“活”,讹。“天门开阖”,成疏曰:“河上公本作‘天地开阖’。”“明白四达,能无知乎”,淮南道应训作“明白四达,能无以知乎”。 俞樾曰:按唐景龙碑,作“爱民治国能无为?天门开阖能为雌?明白四达能无知”?其义并胜,当从之。“爱民治国能无为”,即孔子“无为而治”之旨。“明白四达能无知”,即“知白守黑”之义也。王弼本误倒之。河上公本两句并作“无知”,则词复矣。“天门开阖能无雌”,义不可通,盖涉上下文诸句而误。王弼注云:“言天门开阖,能为雌乎?则物自宾而处自安矣。”是王弼本正作“能为雌”也。河上公注云:“治身当如雌牝,安静柔弱。”是亦不作“无雌”。故知“无”字乃传写之误,当据景龙本订正。 谦之案:俞说是也。景龙本“为雌”,敦煌本、傅、范本均同。范应元曰:“河上公并苏注皆作‘为雌’,一本或作‘无雌’,恐非经义;盖当经中有‘知其雄,守其雌’也,理亦当作‘为雌’。”今案石本如邢玄、景福、庆阳、磻溪、楼正,诸王本如道藏本、集唐字本,皆作“为雌”,与景龙同。纪昀校聚珍本亦云:“案王注义,‘无’似作‘为’。”又刘惟永道德真经集义引王本经文,与景龙亦同,惟每两句加一“乎”字。 生之畜之,生而不有,为而不恃,长而不宰,是谓玄德。 谦之案:“生而不有”下两句,与二章文同。“恃”,河上本作“侍”,庄子达生篇引“为而不恃,长而不宰”,同此。顾本成疏:“故施为利物,亦无思造之可恃也。”又庄子大宗师成疏:“为而不恃,长而不宰,岂雄据成绩,欲处物先耶?”是成所见本亦作“恃”。“是谓玄德”句,经文中共三见,五十一章“生而不有”下四句同此。六十五章“常知楷式,是谓玄德”,奚侗曰:“‘玄德’犹云至德,以其深远,故云玄也。”此盖赞叹之辞,故不避重叠。 「音韵」此章江氏韵读:离、儿、疵、为、疵(雌)、知韵(歌、支通韵,离协音黎,为协音惟。案“雌”字江本误作“疵”)。有、恃、宰韵(之部,宰音梓)。姚文田、邓廷桢:离、儿、疵、知、雌、知韵。谦之案:离、为,歌部,儿、雌、知,支部,为,古音怡,此歌、支通韵。又有、恃、宰、德为韵。奚侗,高本汉同。陈柱以离、儿、疵、知、雌、为、之、有、恃、宰、德为韵,则不但歌、支通韵,之、支亦通也。第二十八章雌、溪、离、儿,亦歌、支通韵。张耕古韵发明凡例云:“楚人歌、戈转支,江淮寒、桓转歌,此全部流变不可改者。”由此可证老子书中多存楚方音。顾炎武唐韵正卷二五支:“离”,古音罗,引老子此章及第二十八章。又庄子马蹄篇:“同乎无知,其德不离。”在宥篇:“若彼知之,乃是离之。”始以“离”“为”二字与“知”为韵。江永古韵标准平声第二部论之曰:“如‘离’字,少司命篇曰:‘悲莫悲兮生别离,乐莫乐兮新相知。’顾氏误解之,谓上句不入韵。然老子以‘离’韵儿、疵、雌、知、溪,庄子两以‘离’韵知,此其灼然者。老、庄用‘离’字音皆变,则屈子用‘离’字宁必其音罗乎?”张耕古韵发明第一类引此,并云:“江氏所举少司命之离韵,当从楚方音。老、庄皆楚人,故与楚声合,诸韵皆当如此分别读之。”邓廷桢曰:此章用韵颇为出入。“离”,古读若罗。诗新台与施韵,施古音它;易离九三爻辞与歌、嗟韵,嗟古音磋;未有与支、脂部字为韵者。而此章以韵儿、疵、雌、知,“疵”“雌”皆此声,隶脂部。诗新台以“泚”韵“瀰”,车攻以“柴”韵“佽”,“泚”“柴”皆此声也;而此章以韵离、儿、知,儿、知,并隶支部。“知”字诗凡六见,皆与支、觿、枝、伎、箎等字为韵,而此章以韵离、疵、雌,并与三百篇不合。惟诗小弁“尚求其雌”,与伎、枝、知为韵,已因音近而转,则疵、雌、知为韵有可援据。又“能无知乎”之“知”,一本作“为”,“为”古音讹,正与离韵。则一本作“为”,不误;其作“知”者,或传写之讹也。又顾炎武唐韵正卷十四十四有:“有”,古音以。引老子:“生而不有,为而不恃,长而不宰。”“执古之道,以御今之有,能知古始,是谓道纪。”“名亦既有,夫亦将知止,知止所以不殆;譬道之在天下,犹川谷之于江海。”“绝巧弃利,盗贼无有。”“人多伎巧,奇物滋起,法令滋彰,盗贼多有。” 右景龙碑本六十三字,敦煌本、河上本同,王弼本六十九字,傅、范本七十二字。河上本题“能为第十”,王弼本题“十章”,范应元本题“载营魄章第十”。 三十辐共一毂,当其无有,车之用。 罗振玉曰:敦煌乙、丙本、景龙、广明本均作“卅”。 谦之案:景龙作“三十”,敦煌、广明作“卅”,罗误校。又室町本亦作“卅”。吴云曰:“卅,诸本作三十。”是也。玉篇:“卅,先阖切,三十也。”又“辐”字,疑本或作“輹”。易小畜“舆,脱辐”,释文:“‘辐’,本作‘輹’。”说文引作“輹”。夏竦古文四声韵出“輹”字,引古老子,无“辐”字。 毕沅曰:本皆以“当其无”断句。案考工记“利转者,以无有为用也”,是应以“有”字断句。下并同。杨树达曰:“无有”为句,“车之用”句不完全,毕说可酌。 钱坫曰:考工记曰:“轮辐三十,象日月。”日三十日而与月会,辐数象之,老子亦云。又曰:“辐所凑,谓之毂。”老子曰:“三十辐共一毂,当其无有,车之用。”河上公说:“无有谓空处。”故考工记注亦云:“利转者,以无有为用也。”说文解字:“毂,辐所凑也。”言毂外为辐所凑,而中空虚受轴,以利转为用(车制考,见清经解续编卷二百十六)。 埏埴以为器,当其无有,器之用。 纪昀曰:按“埏”各本俱作“埏”,惟释文作“挻”。 罗振玉曰:今本作“埏”,释文出“挻”字,知王本作“挻”,今据改。御注本同。景龙本、敦煌丙本作“埏”。 马叙伦曰:说文无“埏”字,当依王本作“挻”。 谦之案:“埏”“挻”义通,不必改字。说文:“挻,长也,从手从延。”字林:“‘挻’,柔也,今字作‘揉’。”朱骏声曰:“凡柔和之物,引之使长,抟之使短,可折可合,可方可圆,谓之挻。”王念孙曰:“‘挻’亦和也。 老子:‘挻埴以为器。’河上公曰:‘挻,和也;埴,土也。和土以为饮食之器。’太玄玄文:‘与阴阳挻其化。’萧该汉书叙传音义引守忠注曰:‘挻,和也。’淮南精神篇:‘譬犹陶人之克挻埴也。’萧该引许慎注曰:‘挻,揉也。’齐策:‘桃梗谓土偶人曰:“子西岸之土也,挻子以为人。”’高诱曰:‘挻,治也。’义与和相通。”由上知“挻”有揉挻之义,惟经文自作“埏”。夏竦古文四声韵引古老子作“埏○”,文选西征、长笛赋注引作“埏”。又荀子性恶篇:“陶人埏埴以为器。”又云:“陶人埏埴而生瓦。”注:“埏音膻,击也;埴,黏土也。”又庄子马蹄篇:“陶人曰:‘我善治埴。’”崔云:“土也。”司马云:“埴土可以为陶器。”文谊均与老子同,当从之。 凿户牖以为室,当其无有,室之用。 谦之案:景龙碑本止此句为一章。 有之以为利,无之以为用。 严可均曰:“有之以为利”,各本句上有“故”字。 罗振玉曰:景龙、敦煌乙、丙三本均无“故”字。 「音韵」此章江氏韵读无韵。高本汉:辐、毂韵。案释文:“‘辐’音福,车辐。‘毂’,古木反,车毂。”顾炎武唐韵正下平声九麻:“‘车’,古音居。王应麟曰:‘古“车”本音“居”,至说文始有“尺遮”之音,乃自汉而转其声。陆氏释文引韦昭云:古皆“尺遮”反,后汉始有“居”音,非也’。” 右景龙碑本一章二句、四十八字,敦煌本四十七字,河上、王弼、傅、范本四十九字。河上题“无用第十一”,王本题“十一章”,范本题“三十辐章第十一”。 五色令人目盲;五音令人耳○;五味令人口爽; 谦之案:牟融理惑论引首二句同,文选七命注引第二句同。七发注引作“五味实口爽伤”。左传昭公二十五年正义引:“五味令人口臭,五色令人目盲,五音令人耳聋。”文次稍不同。又庄子天地篇曰:“且夫失性有五:一曰五色乱目,使目不明;二曰五声乱耳,使耳不聪;三曰五臭熏鼻,困惾中颡;四曰五味浊口,使口厉爽;五曰趣舍滑心,使性飞扬。此五者,皆生之害也。”淮南子精神训曰:“五色乱目,使目不明;五声哗耳,使耳不聪;五味乱口,使口爽伤;趣舍滑心,使行飞扬。此四者,天下之所养性也,然皆人累也。”文谊皆本此章。 奚侗曰:广雅释诂三:“爽,败也。”楚辞招魂“厉而不爽些”,王注:“楚人名羹败曰爽。”古尝以爽为口病专名,如列子仲尼篇:“口将爽者,先辨淄、渑。”庄子天地篇:“五味浊口,使口厉爽。”淮南子精神训:“五味乱口,使口爽伤。”疑“爽”乃“○”之借字,由○亡谊引申为败为伤。 于省吾曰:按“爽”“丧”二字,音义古并通。免○“王在周昧○”,“○”即“丧”,“昧丧”即“昧爽”。诗皇矣“受禄无丧”,即受禄无爽也。五味令人口丧,言五味令人丧其口之本然也。河上公训“丧”为“亡”,义正相符。 驰骋田猎,令人心发狂; 谦之案:“田猎”,永乐大典本作“畋”,道藏本作“田”。罗振玉曰:“景龙、景福、敦煌乙、丙、御注诸本均作‘田’。”案宋书谢灵运山居赋,文选七命注,引作“田”,与此石同。“田”假借为“畋”,说文段注:“‘田’即‘畋’字。”易师“田有禽”,周礼田仆“以田、以鄙”,注:“猎也。” 又按“猎”字,罗云:“敦煌两本均作‘獦’,乃‘猎’之别构。”案罗卷乙本作“○”,丙本作“○”,颜氏家训书证篇所云“猎化为獦”是也。贾谊新书势卑篇:“不獦猛兽,而獦田彘,……所獦得毋小?”“獦”即“猎”之别构。 难得之货,令人行妨。是以圣人为腹不为目。故去彼取此。 谦之案:牟子理惑论引无“是以”二字,高本汉老子韵考所据本无“是以圣人”四字。二章、七章同此。“难得之货,令人行妨”,马其昶曰:“‘行妨’,妨农事也。”以此可见老子为华夏重农学派之元祖。 「音韵」此章江氏韵读:盲、聋、爽、狂、妨韵(阳、东通韵,盲音芒,聋协音郎,爽,平声)。腹、目韵(幽部)。姚文田同。邓廷桢未及“聋”字,误。又盲、聋,东部,爽、狂、妨,阳部,此东、阳通韵。姚文田曰:“‘聋’字从东转入。”奚侗曰:“东、阳两部古音相近。”吴棫韵补十阳:“聋,卢黄切,耳病。易林:‘黈纩塞耳,使君闇聋。’”又引老子此章:“盲音茫。爽音霜。”顾炎武唐韵正卷五十二庚,“盲”,古音武郎反,引老子此章,云:“惟聋字非韵。”江永古韵标准平声第一部:“聋,卢红切。战国策苏秦语:‘舌敝耳聋,不见成功。’吕氏春秋:‘何以知其聋?以其耳之聪也。’按‘聋’字以此为正。老子‘五色令人目盲’四句,‘聋’字入阳韵矣。顾氏谓‘聋’字不入韵,非也。今时方音,犹有似此。”王念孙曰:“爽”字古读若“霜”,正与明、聪、扬为韵。故老子“五味令人口爽”亦与盲、聋、狂、妨为韵。而庄子天地篇“五色乱目,使目不明;五声乱耳,使耳不聪;五味浊口,使口厉爽;趣舍滑心,使性飞扬”,即淮南所本也(读书杂志卷九)。江有诰曰:爽,疏两切。按古惟读平声,至曹植释愁文“乱我情爽”,与掌、党协,始作上声。当与阳部并收。老子检欲篇“五味令人口爽”,与聋、狂通韵(唐韵四声正三十六养)。严可均曰:阳东声近,故阳可通东。烈文:公、疆、邦、功协音;老子:聋、盲、爽、狂协音;卜居:长、明、通协音……此东、阳通也(说文声类下篇阳类)。章炳麟曰:阳部转东者,如老子以盲、爽、狂、与“聋”为韵(国故论衡小学略记)。 右景龙碑本四十九字,敦煌本与河上、王、傅、范本均同。河上题“检欲第十二”,王本题“十二章”,范本题“五色章第十二”。 宠辱若惊,贵大患若身。何谓宠辱?辱为下。 严可均曰:“何谓宠辱?辱为下”,王弼、傅奕作“何谓宠辱若惊?宠为下”。 罗振玉曰:河上、景龙、御注、景福、敦煌丙诸本均无“若惊”二字。景龙本“辱为下”,景福本作“宠为上,辱为下”。 李道纯曰:“宠为上,辱为下”,或云“宠为下”,不合经义。 俞樾曰:河上公本作“何谓宠辱?辱为下”。注曰:“辱为下贱。”疑两本均有夺误。当云:“何谓宠辱若惊?宠为上,辱为下。”河上公作注时,上句未夺,亦必有注,当与“辱为下贱”对文成义,传写者失上句,遂并注失之。陈景元、李道纯本均作“何谓宠辱若惊?宠为上,辱为下”。可据以订诸本之误。 劳健曰:“宠为上,辱为下”,景福本如此。傅、范与开元本诸王本皆作“宠为下”一句;景龙与河上作“辱为下”一句。以景福本证之,知二者皆有阙文。道藏、陈景元、李道纯、寇才质诸本并如景福,亦作二句。陈云:“河上本作‘宠为上,辱为下’,于经义完全,理无迂阔。知古河上本原不阙上句。”按“宠辱”,谓宠辱之见也;“为上”“为下”,犹第六十一章“以其静为下”,“大者宜为下”,诸言为下之见也。盖谓以为上为宠,以为下为辱,则得之失之,皆有以动其心,其惊惟均也。若从阙文作“宠为下”一句而解,如以受宠者为下,故惊得如惊失,非其旨矣。作“辱为下”一句者,更不可通。 武内义雄曰:按旧钞河上本作:“何谓宠辱?宠为上,辱为下。”诸王弼本作:“何谓宠辱若惊?宠为下。”虽然,陆氏惟注“河上本无‘若惊’二字”耳。今本王本“宠”字下“为”字之上,当脱去“为上辱”三字,河上本似脱去“若惊”二字。盖王弼、河上两本相同,后河上本脱去“若惊”二字,王本脱去“为上辱”三字,在后以两脱误本互校,遂生种种之异。 得之若惊,失之若惊,是谓宠辱若惊。 奚侗曰:吴澄本无“是谓宠辱若惊”六字,以下文例之,似是。 谦之案:林希逸亦无此六字。又“惊”借为“警”。易“震惊百里”,郑注:“惊之言警戒也。” 何谓贵大患若身?吾所以有大患,为我有身。及我无身,吾有何患! 严可均曰:“有大患”,各本句末有“者”字;两“我”字,各本作“吾”。 罗振玉曰:景龙、敦煌丙本均无“者”字。二“吾”字,景龙及敦煌乙、丙本均作“我”。 谦之案:“及”字,傅、范本作“苟”。范曰:“‘苟’字,应吉父、司马公同古本。”盖“及”与“若”同义。王念孙曰:“‘及’犹‘若’也。……老子曰:‘吾所以有大患者,为吾有身;及吾无身,吾有何患!’言若吾无身也。又曰:‘取天下常以无事,及其有事,不足以取天下。’言若其有事也。‘及’与‘若’同义,故‘及’可训为‘若’,‘若’亦可训为‘及’。”(经传释词)今证之古本,知“及”与“若”同,与“苟”字亦可互用。又“患”下,室町本有“乎”字。 故贵身于天下,若可托天下;爱以身为天下者,若可寄天下。 严可均曰:“故贵身于天下”,御注作“故贵以身为天下”,与王弼同,河上作“故贵以身为天下者”。“若可托天下”,御注、王弼作“若可寄天下”,河上作“则可寄于天下”,永乐大典作“则可以寄天下”。“若可寄天下”,河上作“乃可以托于天下”,王弼作“若可托天下”,大典作“乃可以托天下”。刘文典曰:庄子在宥篇:“故贵以身于为天下,则可以托天下;爱以身于为天下,则可以寄天下。”案“身于为天下”,义不可通,两“于”字疑当在“托”字、“寄”字下。道经“厌耻第十三”,正作:“故贵以身为天下者,则可寄于天下;爱以身为天下者,乃可以托天下。”淮南子道应训引老子作:“贵以身为天下,焉可以托天下;爱以身为天下,焉可以寄天下矣。”两“身”字下亦并无“于”字。 谦之案:刘说非也。此段各本经文不同,惟庄子在宥篇云:“故君子不得已而临邪天下,莫若无为;无为也而后安其性命之情。故贵以身于为天下,则可以托天下;爱以身于为天下,则可以寄天下。”二“身”字下有“于”字。又“托天下”在“寄天下”之前,与景龙、遂州、敦煌三本相合;惟上句衍一“为”字,下句衍一“于”字。 王念孙曰:庄子本作“故贵以身于天下,爱以身于天下”。“于”犹“为”也,后人依老子傍记“为”字,而写者因讹入正文。老子释文:“为,于伪反。”此释文不出“为”字,以是明之。 王引之曰:“于”犹“为”也(此“为”字读去声)。老子曰:“故贵以身为天下,若可寄天下;爱以身为天下,若可托天下。”庄子在宥篇作:“故贵以身于天下,则可以托天下;爱以身于天下,则可以寄天下。”“于天下”即“为天下”也。 谦之案:二王说是也。“于”“为”互训。庄子上文作“于天下”,下文“为天下”,与碑本正相同。傅、范本作:“故贵以身为天下者,则可以托天下矣;爱以身为天下者,则可以寄天下矣。”范注“古本”二字,陈碧虚引王弼本与傅、范同,当亦王之古本。譣道藏宋张太守汇刻四家注引王弼云:“无物以易其身,故曰贵也,如此乃可以托天下也。无物可以损其身,故曰爱也,如此乃可以寄天下也。”亦“托天下”在“寄天下”之前。遂州本作:“故贵以身于天下者,可托天下;爱以身于天下者,可寄天下。”敦煌两本作:“故贵以身于天下,若可托天下;爱以身为天下,若可寄天下。”各本大致与庄子文同,而以敦煌本为优,当据校改。 又此二“若”字,与“则”字同义。王引之曰:“‘若’犹‘则’也。老子曰:‘故贵以身为天下,若可寄天下;爱以身为天下,若可托天下。’庄子在宥篇‘若’并作‘则’。”今案河上本、大典本亦作“则”,此其证也。又“爱以身”,广明、景福二本作“爱身以”:吴云二百兰亭斋金石记误校广明作“爱以身与为天下者”,与景龙同。又“为天下”者,罗振玉道德经考异误校景龙本“者”作“矣”,蒋锡昌竟沿其误。举此一例,足见校书之难。 又案庄子让王篇曰:“夫天下之重也,而不以害其生,又况他物乎?唯无以天下为者,可以托天下也。”又吕氏春秋贵公篇曰:“天下,重物也,而不以害其生,又况于他物乎?惟不以天下害其生者,可以托天下。”文谊皆出此章。 【音韵】此章江氏韵读无韵。高本汉以身、患为韵,实际非韵。陈柱:五“惊”字韵,三“身”字韵,四“下”字韵。杨树达曰:“上文身、惊系两节,不必强以为韵。” 右景龙碑本七十八字,敦煌本同,王本八十一字,河上本八十四字,范本八十五字,傅本八十八字。河上本题“猒耻第十三”,王本题“十三章”,范本题“宠辱章第十三”。 视之不见,名曰夷;听之不闻,名曰希; 谦之案:范本“夷”作“几”。范应元曰:“‘几’字,孙登、王弼同古本。傅奕云:‘几者幽而无象也。’”此引傅云,知傅本亦为后人所改,古本亦作“几”。作“几”是也,且与易义相合。易系言“极深研几”,言“知几其神,几者动之微,吉之先见者也”,郑康成注:“几,微也。”与傅云正合。马叙伦谓草书“几”字似草书“夷”字,音复相近,因讹为“夷”。 抟之不得,名曰微。 谦之案:“抟”,王本作“搏”。释文:“‘搏’音博,简文博各反。”遂州本、敦煌本均误作“博”。易顺鼎曰:“‘搏’乃‘抟’之误。抟即淮南俶真‘抟垸刚柔’之‘抟’。一切经音义引通俗文:‘手团曰抟。’是也。易干凿度云:‘视之不见,听之不闻,循之不得,故曰易也。’列子天瑞篇亦同。‘抟之不得’,即‘循之不得’;‘抟’‘循’古音相近。”马叙伦曰:“庄子知北游篇‘抟之而不得’,盖本此文,亦作‘抟’。列子作‘循’者,‘揗’之借字。老子本文当作‘揗’。说文:‘揗,摩也。’礼记内则‘循其首’,亦借‘循’为‘揗’。此作‘抟’者,亦借为‘揗’。”谦之案:易、马之说是也。淮南子原道训:“是故视之不见其形,听之不闻其声,循之不得其身;无形而有形生焉,无声而五音鸣焉,无味而五味形焉,无色而五色成焉。是故有生于无,实出于虚。”此节正用老子本文。易干凿度、列子天瑞篇、淮南原道训皆以“循之不得”与“视之不见”、“听之不闻”连文,知老子经文亦当作“循”。“循”为“揗”假。汉书李陵传:“数数自循其刀环。”注:“谓摩顺也。”说文:“揗,摩也,从手,盾声。”朱骏声曰:“今抚揗字,以循为之。”抟之不得,即循之不得,亦即抚摩之而不得其身也。 此三者不可致诘,故混而为一。 谦之案:傅本“一”下有“一者”二字,文选头陀寺碑文注引同。又庆阳、磻溪二本作“故复混而为一”,孙盛老子疑问反讯引作“混然为一”。 其上不曒,在下不昧。 谦之案:各本“在”并作“其”,作“其”是也。“曒”,河、玉、傅、范并作“皦”,敦煌丙本作“皎”。毕沅曰:“皦或作曒,从日者非也。”案毕说非是,辨见一章“常有,欲以观其徼”句下。 绳绳不可名,复归于无物。 严可均曰:“绳绳”,大典作“绳绳兮”。 谦之案:傅、范本同。又辅行记引“名”下有“焉”字,引“复归于无”无“物”字。 武内义雄曰:按释文唯出一“绳”字,谓“河上本作绳”,其意不可能解。卢文弨考证谓“当是作绳绳”,王本既作“绳绳”,则河上本作“绳绳”,亦无以异于王本。旧钞河上本“绳绳”下有“兮”字,陆注本似脱去末一“兮”字。然则此条王、河之差,只在“兮”字之有无耳。 是谓无状之状,无物之象, 罗振玉曰:敦煌丙本无“谓”字。 谦之案:遂州本同。又“无物之象”,苏辙、李道纯、林希逸、吴澄、董思靖各本均作“无象之象”,义长。 高亨曰:“按作‘无象之象’义胜。‘无状之状’、‘无象之象’,句法一律,其证一也。上句既云‘无物’,此不宜又云‘无物’,以致复沓,其证二也。”今案:韩非解老篇曰:“人希见生象也,而得死象之骨,案其图以想其生也,故诸人之所以意想者,皆谓之象也。今道虽不可得闻见,圣人执其见功以处见其形,故曰无状之状、无像之像。”其证三也。又遂州本“象”作“像”。 是谓忽恍。 谦之案:“忽恍”二字,与御注、景福、河上、李道纯各本同。诸王本作“惚恍”,傅、范本作“芴芒”。释文出“怳”字,陆希声、黄茂材、陈景元、曹道冲各本作“惚怳”,道藏河上本作“忽怳”,要之“怳”“恍”字同。奚侗曰:“‘忽怳’亦可倒言‘怳忽’,与‘仿佛’同谊。”蒋锡昌曰:“‘惚恍’或作‘芴芒’,或作‘惚怳’,双声叠字皆可通用。盖双声叠字以声为主,苟声相近,亦可通假。‘恍惚’亦即‘仿佛’……而老子必欲以‘恍惚’倒成‘惚恍’者,因‘象’‘恍’为韵耳。” 迎不见其首,随不见其后。 谦之案:各本二“不”字上有“之”字,御注、敦煌丙、英伦诸本均无。广明本、室町本两句互易,文选头陀寺碑文同。吴云曰:“‘其后’二字在‘迎之’之上,想二语倒转。” 执古之道,以语今之有。 严可均曰:“以语今之有”,各本作“御”。 谦之案:素问气交变大论第六十九曰:“余闻之,善言天者,必应于人;善言古者,必验于今;善言气者,必彰于物。”老子此章,盖即善于言气者也。而“执古之道,以语今之有”,则是言古而有验于今。执古语今,可见柱下史乃善用历史之术者。 刘师培曰:“有”即“域”字之假字也。“有”通为“或”,“或”即古之“域”字。诗商颂烈祖“奄有九有”,毛传:“九域,九州也。”又“正域彼四方”,毛传:“域,有也。”国语楚语“共工氏之伯九有也”,韦注:“有,域也。”此文“有”字,与“九有”之“有”同。“有”即“域”,“域”即二十五章“域中有四大”之“域”也。“御今之有”,犹言御今之天下国家也。礼记中庸:“生乎今之世,反古之道。”此文“今之有”,与彼“今之世”略同。 以知古始,是谓道已。 严可均曰:“以知古始”,御注、王弼作“能知”。 谦之案:诸河上本、广明本、景福本皆作“以知”。 吴云曰:“以知”,傅本作“能知”,与此石同。 谦之案:傅本与经幢不同,吴误校。 严可均曰:“是谓道已”,御注、河上作“道纪”,审观王弼注亦是“已”字。 谦之案:作“纪”是也。“已”字无义。小尔雅广言:“纪,基也。”“纪”即借为“基”,“道纪”即“道基”。 「音韵」此章江氏韵读:夷、希、微、诘、一、昧、物韵(脂部,昧音密),状、象、恍韵(阳部,恍,去声),首、后韵(幽、侯合韵),有、始、纪韵(之部)。谦之案:“夷”,范本作“几”,江氏二十一部谐声表与夷、希、微三字均属脂部。首,幽部,后,侯部,幽、侯合韵。姚文田:夷、希、微韵(五齐平声),诘、一韵(四◆入声),昧、物韵(二月入声),状、象、恍韵(十六庚去声),首、后、道、有韵(十四○上声),始、纪韵(四之上声)。“后”字与“侯”通谐,“有”从之转入。邓廷桢同,惟未及首、后、道、有。诘,吉声,诘、一,至部之入声也。奚侗:夷、希、微韵,诘、一、昧、物韵,首、后、道、有、始、纪韵。由诸家分合所见不同,益知经文其初自多相协也。如首、后为韵,而顾炎武乃疑“‘后’古无与‘首’为韵者,老子‘迎之不见其首,随之不见其后’,乃散文,非韵也”(唐韵正卷十四十五厚),则亦不知幽、侯合韵,而老子哲学诗之真面目竟熟视而无◆矣。孔广森诗声类八脂类曰:“在古本无去入之别。”其可旁证者,引老子:“其上不皦,其下不昧。绳绳不可名,复归于无物。”江有诰唐韵四声正八物曰:“‘物’,文弗切。按古有去声,当与未部并收。老子赞玄篇‘复归于无物’,与‘昧’协。”邓廷桢曰:“昧、物为韵,从未从勿之字,古音同部。说文曶、昧二字相次。曶云:‘尚冥也。’昧云:‘昧爽,旦明也。’声同义近,故字亦连文。司马相如传‘曶爽暗昧’,韦昭读‘曶’为梅愦切,皆可为未声、勿声同部之证。” 右景龙碑本九十二字,敦煌本注九十字(实九十一字),河、王本九十四字,傅本一百字,范本九十五字。河上本题“赞玄第十四”,王本题“十四章”,范本题“视之不见章第十四”。 古之善为士者, 俞樾曰:河上公注曰:“谓得道之君也。”则“善为士者”,当作“善为上者”,故以得道之君释之。“上”与“士”形似而误耳。 谦之案:俞说非也。依河上公注,“善为士者”,当作“善为道者”。傅奕本“士”作“道”,即其证。毕沅曰:“‘道’,河上公、王弼作‘士’。”案:作“道”是也,高翿本亦作“道”。马叙伦曰:“后汉党锢传引作‘道’,依河上注,盖河上亦作‘道’字……譣文,‘道’字为是。今王本作‘士’者,盖六十八章之文。”又案此句与六十五章“古之善为道者”谊同,与下文“保此道者”句亦遥应。 微妙玄通,深不可识。夫唯不可识,故强为之容: 蒋锡昌曰:史记老子列传:“老子曰:‘……良贾深藏若虚;君子盛德,容貌若愚。’”皆此文“微妙玄通,深不可识”之谊也。 易顺鼎曰:文选魏都赋张载注引老子曰:“古之士,微妙玄通,深不可识。夫唯不可识,故强为之颂。” ……作“颂”者古字,作“容”者今字。……强为之容,犹云强为之状。 陈柱曰:“颂”之籀文为“○”,则“容”亦古假借字,不必改。 谦之案:“不可识”,范本作“不可测”,注云“古本”。 豫若冬涉川, 严可均曰:河上“豫”作“与兮”,王弼作“豫焉”。 罗振玉曰:“豫”,释文:“本或作‘懊’。”“焉”,景福本作“兮”。景龙、御注、敦煌丙本无“焉”字。 李道纯曰:“豫兮若冬涉川”,或云“与兮”,或以下六句、三句无“兮”字者,非也。 犹若畏四邻, 严可均曰:“犹”,河上、王弼作“犹兮”。 王昶曰:诸本“犹”下亦有“兮”字,陆希声至元本二句并与此同。 罗振玉曰:景龙、御注二本均无“兮”字。 谦之案:叶梦得岩下放言上曰:“先事而戒谓之豫,后事而戒谓之犹。犹豫本二兽名。古语因物取义,往往便以其物名之,后世沿习,但知其义,不知其物,遂妄为穿凿,未有不误者。”今按尔雅释兽“犹如麂,善登木”,释文引尸子:“犹,五尺大犬也。”说文犬部:“犹,玃属。一曰:陇西谓犬子为猷。”又颜氏家训书证篇:“犹,兽名也,既闻人声,乃豫缘木,如此上下,故称犹豫。”汉书高后纪“计犹豫未有所决”,师古曰:“犹,兽名也。尔雅曰:‘犹如○,善登木。’此兽性多疑虑,常居山中,忽闻有声,即恐有人且来害之,每豫上树,久之无人,然后敢下,须臾又上,如此非一,故不决者称犹豫焉。一曰:陇西俗谓犬子为犹。犬随人行,每豫在前,待人不得,又来迎候,故云犹豫也。”“犹豫”一作“犹与”。史记吕后纪“犹与未决”,索隐:“犹,猿类也,卬鼻长尾,性多疑。”汉书霍光传“不忍犹与”,注:“犹与,不决也。”又作“冘豫”。后汉书窦武传注:“冘豫,不定也。”又高诱注吕览作“由与”。王念孙读书杂志(卷四之一)谓:“犹豫双声字,犹楚辞之言夷犹耳,非谓兽畏人而豫上树,亦非谓犬子豫在人前。”二说均可通,王说为胜。此云若冬涉川者怯寒,若畏四邻者惧敌,犹兮与兮,迟回不进,盖因物而状其容如此。 俨若客, 严可均曰:河上、王弼“俨”下有“兮其”二字。 王昶曰:河上公作“俨兮其若客”,王弼作“俨兮其若容”。案“客”字与下文释、朴、谷、浊等四字为韵,作“容”者非也。 陈柱曰:王弼本“客”作“容”。罗振玉云:“景福本作‘客’,景龙、英伦、御注诸本均作‘俨若客’。”柱按傅奕本亦作“俨若客”,作“客”者是也。客、释为韵。作“容”者,因上文“强为之容”而误耳。 涣若◆将释, 严可均曰:河上、王弼作“涣兮若冰之将释”,下三句皆有“兮”字。 罗振玉曰:景龙、英伦、御注三本均作“涣若冰将释”。 武内义雄曰:敦本“释”作“汋”。谦之案:遂州本亦作“汋”。 刘师培曰:文子上仁篇作“涣兮其若冰之液”。疑老子古本作“液”。“将释”二字,系后人旁记之词,校者用以代正文。 易顺鼎曰:考工记弓人注:“液,读为醳。”山海经北山经曰:“液,音悦怿之怿。”“醳”“怿”皆与“释”通……顾命“王不怿”,马本作“不释”,是其证也。“液”音义与“释”同,故可通用。 蒋锡昌曰:说文:“释,解也。”“液,水尽也。”冰可言解,而不可言水尽,谊固以“释”为长。然“释”古亦假“液”为之。礼记月令“冰冻消释”,释文:“释,本作液。”是其例也。文子作“液”者,假字;老子作“释”者,乃本字也。 敦若朴,混若浊,旷若谷。 严可均曰:御注作“旷若谷,浑若浊”,河上作“旷兮其若谷,浑兮其若浊”。王弼与河上同,“浑”字作“混”。 王昶曰:邢州本作“混若朴,旷若谷,混若浊”,句法与此同;“敦”作“混”,疑涉下文而误。 魏稼孙曰:“敦若朴”,“朴”八见,惟“镇之”句,御注作“朴”,余作“扑”。严于“朴”、“朴虽小”、“之朴”三条,校“朴”“扑”字赘漏。按木旁隶字多借手,唐人行押更无一定,当着此最后一句,后校可省。 谦之案:“混”与“浑”同。御注、邢玄、庆阳、磻溪、楼正、室町、河上、顾欢、李道纯、范应元各本均作“浑”。王念孙读书杂志卷九曰:“混、浑古同声。” 熟能浊以静之?徐清。 魏稼孙曰:碑皆以“熟”为“孰”,御注“成之熟之”作“熟”,余作“孰”,严失校。 谦之案:古无“熟”字。“熟”,说文作:“孰,食饪也。”礼记礼运:“然后饭腥而苴孰。”汉书严安传:“五谷蕃孰。”“孰”、“熟”可通用,加“火”乃后起字。公羊隐元传:“王者孰谓?”论语:“孰不可忍也?”注:“谁也。”谁、孰亦一声之转。 毕沅曰:河上公作:“孰能浊以止静之,徐清。”……或说作“止”者,与下“久”字为韵,当是也。 安以动之?徐生。 严可均曰:御注作“安以久”,河上、王弼作“孰能安以久”。大典作“孰能安以”,无“久”字。 武内义雄曰:敦、景、遂三本并无二“孰能”字。 谦之案:此二句各本经文不同。傅本作:“孰能浊以澄靖之,而徐清?孰能安以久动之,而徐生?”范本上句少一“澄”字,下句同。广明本作:“孰能浊以静,动之以徐清?孰能安以久,动之以□□(“徐生”二字已泐)?”又“徐”字有宽舒迟缓之义。说文:“徐,缓也。”尔雅释天李注:“徐,舒也。”释地李注:“淮、海间其气宽舒,禀性安徐,故曰徐。”“浊以静之,徐清”,与“安以动之,徐生”为对文。吴澄曰:“浊者,动之时也,继之以静,则徐徐而清矣。安者,静之时也,静继以动,则徐徐而生矣。” 保此道者,不欲盈。 毕沅曰:高诱淮南子注云:“保,本或作服。”马叙伦曰:按庄本淮南道应训引“保”作“复”,汪本引同此。文子守弱篇引作“服”。伦谓“保”、“复”、“服”,之、幽二类通假也。 蒋锡昌曰:保、复、服虽可通假,然应从庄本淮南作“复”。说文:“复,往来也。”段注◆部曰:“返,还也。”“还,复也。”皆训往而仍来,是复与返还谊同。四十章“反者道之动”,反即返。“复此道者,不欲盈”,犹言返此道者,不欲盈也。 夫唯不盈,能弊复成。 严可均曰:御注作“故能弊不新成”,河上作“故能蔽不新成”,大典作“故能敝不新成”。按弼注“蔽,覆盖也”,当与河上同。 洪颐烜曰:“故能蔽不新成”,案“蔽”字与“新”对言之,“蔽”即“敝”字。下文“弊则新”,释文作“蔽”。论语子罕“衣敝缊袍”,释文:“弊,本作敝。”庄子逍遥游篇“孰弊弊焉”,释文:“司马本作蔽。”古字皆通用。 俞樾曰:“蔽”乃“敝”之假字。唐景龙碑作“弊”,亦“敝”之假字。永乐大典正作“敝”。“不新成”三字,景龙碑作“复成”二字。然淮南子道应篇引老子曰:“服此道者,不欲盈,故能弊而不新成。”则古本如此。但今本无“而”字,于文义似未足耳。 易顺鼎曰:疑当作“故能蔽而新成。”“蔽”者,“敝”之借字;“不”者,“而”之误字也。“敝”与“新”对,“能敝而新成”者,即二十二章所云“敝则新”,与上文“能浊而清,能安而生”同意。淮南道应训作“故能蔽而不新成”。可证古本原有“而”字,“不”字殆后人肊加。文子十守篇作“是以蔽不新成”,亦后人所改。诸本或作“而不成”者,或作“复成”者,皆不得其谊,而以意改之,不若以本书证本书之可据也。 谦之案:钱大昕曰:“‘故能蔽不新成’,石本作‘能弊复成’,远胜他本。”是也。傅本作“是以能敝而不成”,脱一“新”字,与老子义相反。易说以“敝则新”证此文当作“故能蔽而新成”,其说亦较俞樾“宁损蔽而不敢新鲜”之说为胜。如陈继儒老子隽,谓“能敝不新成者,不变不易,百年如一日矣”,真迂腐之极。惟譣文,“能蔽复成”,当与上文“复此道者不欲盈”句相应,则“蔽而新成”不如景龙、遂州及李荣、司马光本作“蔽而复成”,为更与老子义相合也明矣。 「音韵」此章江氏韵读:通、容韵(东部),川、邻韵(文、真通韵,川音春)。客、释韵(鱼部,释,书入声),朴、谷、浊韵(侯部,朴,旁木反,浊,宅木反)。清、生、盈、盈、成韵(耕部)。又奚侗、高本汉皆以客、释、朴、谷、浊为一韵,姚文田以客、释为一韵(五昔入声),朴、谷、浊为一韵(六屋入声)。高本汉“豫兮”作“懊兮”,“懊”与“犹”韵,“俨”与“涣”韵,“敦”与“混”韵。俨、涣实际非韵。“客”一作“容”,“释”又作“汋”作“液”,皆韵。又“孰能浊以静之,徐清”,“静”上有“止”字,一作“澄”,“止”与下“久”字为韵,“澄”与下“清”字及生、盈、成为韵。又案此章碑本删去“兮”字,致失五千言楚声之妙,当以他本正之。谭献复堂日记(五)称:“易州石刻助语最少,论者以为近古。傅奕定本在石本前,语助最繁,疑皆失真,过犹不及。”正谓此也。顾炎武唐韵正卷五十二庚:“生”,所庚切,当作所争。引老子:“故有无相生,难易相成,长短相形,高下相倾。”“孰能浊以止静之?徐清。孰能安以久动之?徐生。保此道者,不欲盈。夫惟不盈,故其蔽不新成。”“昔之得一者,天得一以清,地得一以宁,神得一以盈,万物得一以生,侯王得一以为天下贞。” 右景龙碑本八十字,敦煌本注八十字(实七十九字),河上、王本九十七字,傅本九十八字,范本九十九字。河上本题“显德第十五”,王本题“十五章”,范本题“古之善为士章第十五”。 致虚极,守静○。 谦之案:“致”字,景福本、河上本作“至”。“笃”字,景龙本、景福本、赵孟俯本均作“○”。字鉴曰:“笃,说文:‘马行顿迟,从马,竹声。’俗作○。”又室町本“极”字“笃”字下有“也”字。 谦之案:老子言“虚”共五见,惟五章“虚而不屈”,与此章“致虚极”,似有虚无之义。广雅释诂三;“虚,空也。”西京赋“有凭虚公子者”,注:“虚,无也。”虚有空窍之义,故训为空为无。然而虚无之说,自是后人沿庄、列而误,老子无此也。“虚而不屈,动而俞出”,此乃老子得易之变通屈伸者。邵雍曰“老子得易之体”,正谓此也。“致虚极”即秉要执本,清虚自守之说,亦即论语“修己以安百姓”。王通曰“清虚长而晋室乱,非老子之罪”,正谓此也。 万物并作,吾以观其复。 严可均曰:王弼无“其”字。 纪昀曰:案“观”下河上注本及各本俱有“其”字。 罗振玉曰:景龙、御注、景福、英伦诸本“观”下均有“其”字。 蒋锡昌曰:按淮南道应训曰“吾以观其复也”,文子道原篇作“吾以观其复”,均有“其”字。王本脱去,当据补正。王注“以虚静观其反复”,可证也。 夫物云云,各归其根。 谦之案:“云云”,河上、王弼本作“芸芸”,傅、范本作“凡物○○”。庄子在宥篇,文选江淹杂拟诗注引,与遂州碑本均作“云云”。案作“云云”是。“○”、“芸”二字亦通。顾野王玉篇云部引老子:“凡物云云,复归其根。”案“云”,不安静之辞也。吕氏春秋“云气西行,云云然冬夏不辍”,汉书“谈说者云云”,并是也。又“○”,玉篇云:“音云,又音运,物数乱也。”说文:“物数纷○乱也。”义亦可通。一说“云云”是“○○”之省,奕用正字。又“芸”,河上注老子:“芸芸者,华叶盛。”彭耜集注释文曰:“‘芸芸’,喻万物也,以茂盛为动,以凋衰为静。‘云云’者,喻人事也,以逐欲为动,以息念为静;义同。盖经有‘根’字,故作‘芸芸’。” 归根曰静,静曰复命,复命曰常,知常曰明。 谦之案:“静曰复命”,御注、邢玄、庆阳、楼正、磻溪、王羲之、高翿、赵孟俯、傅、范各本与此石同。河上、王弼作“是谓复命”。 奚侗曰:“静曰”,各本作“是谓”,与上下文例不合。 不知常,忘作,凶。 严可均曰:“忘作,凶”,各本作“妄作,凶”。河上或作“萎”,误也。 谦之案:“忘”“妄”古通。韩非解老篇“前识者,无缘而忘意度也”,王先慎注:“‘忘’与‘妄’通。”左传襄二十七年注“言公之多忘”,释文:“‘忘’,本又作‘妄’。”庄子盗跖篇“故推正不忘耶”,释文:“‘忘’,或作‘妄’。”此“忘”“妄”古通之证。“忘作凶”即“妄作凶”也。此云“复命曰常”,“不知常,妄作凶”,与易义相合。序卦传:“复则不妄矣,故受之以无妄。” 知常容,容能公,公能王,王能天,天能道,道能久, 严可均曰:“容能公”,御注、河上、王弼“能”作“乃”,下四句皆然。又“公能王”四句,邢州本作“公能生,生能天”。 武内义雄曰:“知常”下诸本无“曰”字,旧钞河上本、广明幢并有。……依注义,王本亦有“曰”字也。“公乃生”,诸王本“生”作“王”,今据敦煌无注本及道藏次解本改正。 劳健曰:“知常容,容乃公”,以“容”、“公”二字为韵。“天乃道,道乃久”,以“道”、“久”二字为韵。独“公乃王,王乃天”二句韵相远。“王”字义本可疑,王弼注此二句云:“荡然公平,则乃至于无所不周普也;无所不周普,则乃至于同乎天也。”“周普”显非释“王”字。道藏龙兴碑本作“公能生,生能天”,“生”字更不可通。按庄子天地篇云:“执道者德全,德全者形全,形全者神全,神全者,圣人之道也。”此二句“王”字盖即“全”字之讹。“公乃全,全乃天”,“全”、“天”二字为韵。王弼注云“周普”,是也。又吕览本生篇“天子之动也,以全天为故者也”,高注“全犹顺也”,可补王注未尽之义。今本“王”字、碑本“生”字,当并是“全”之坏字,“生”字尤形近于“全”,可为蜕变之验也。 没身不殆。 谦之案:御注本“没”作“殁”,傅、范本亦作“殁”。劳健古本考从傅本作“没”,实误校。 「音韵」此章江氏韵读:笃、复韵(幽部),芸、根韵(文部),静、命韵(耕部),常、明、常、凶、容、公、王韵(阳、东通韵,明音芒,凶协虚王反,容协音王,公协音光)。道、久、殆韵(之、幽通韵、道协徒以反,久音已,殆,徒以反)。谦之案:常、明、王,阳部,凶、容、公,东部,阳、东通韵。又殆,之部,道、久,之、幽二部兼入,之、幽通韵。姚文田以常、明为一韵(十六庚平声),凶、容、公为一韵(一东平声)。邓廷桢同。顾炎武唐韵正卷五十二庚:“明,古音谟郎反,今以字母求之,似当作弥郎反。”引老子:“复命曰常,知常曰明。”“不自见故明,不自是故彰。”“跂者不立,跨者不行,自见者不明,自是者不彰。”“知人者知,自知者明,胜人者有力,自胜者强。”“是谓微明,柔胜刚,弱胜强。”“见小曰明,守柔曰强,用其光,复归其明,无遗身殃,是谓习常。”“知和曰常,知常曰明,益生曰祥,心使气曰强。”又卷十四十四有:“久,古音几。”引老子:“天乃道,道乃久,没身不殆。”“知足不辱,知止不殆,可以长久。”“有国之母,可以长久。”又引杨慎曰:“孔子以前,久皆音几,至孔子传易方有韭音。临彖传‘大亨以正,天之道也,至于八月有凶,消不久也’;干象传‘亢龙有悔,盈不可久也,用九天德,不可为首也’;大过象传‘枯杨生华,何可久也,老妇士夫,亦可丑也’;离象传‘履错之敬,以辟咎也,黄离元吉,得中道也;日昃之离,何可久也’。”然既济象传以韵惫、疑、时、来,杂卦传以韵止,则几、韭二音两存之易传矣。老子:“不失其所者久,死而不亡者寿。”按老子与夫子同时,老子书中“久”字三见,一韵殆,一韵母,一韵寿。 右景龙碑本六十七字,敦煌本六十六字,河上本六十八字,王、傅、范本六十七字。河上本题“归根第十六”,王本题“十六章”,范本题“致虚极章第十六”。 太上,下知有之; 谦之案:礼记曲礼“太上贵德,其次务施报”,郑注:“太上,帝皇之世,其民施而不惟报。”老子所云,正指太古至治之极,以道在宥天下,而未尝治之,民相忘于无为,不知有其上也。“下知有之”,纪昀曰:“‘下’,永乐大典作‘不’,吴澄本亦作‘不’。”今按焦竑老子翼从吴澄本。又王注旧刻附孙矿考正云:“今本‘下’作‘不’。”作“不”义亦长。 其次,亲之豫之; 严可均曰:御注、河上作“亲之、誉之”,王弼作“亲而誉之”。 谦之案:傅奕本作“其次亲之,其次誉之”。 其次,畏之侮之。 严可均曰:河上“畏之”下有“其次”字。 李道纯曰:其次畏之,其次侮之,或云“畏之、侮之”者非。 于省吾曰:何氏校刊,诸本无下“其次”二字。纪昀谓大典“侮之”上无“其次”二字。按作“其次畏之、侮之”者,是也。上句“其次亲而誉之”,河上本“而”作“之”,是也。诸石刊本同(景龙本“誉”作“豫”,二字古通)。二句相对为文。“畏”应读作“威”,二字古通,不煩◆證。广雅释诂:“侮,轻也。”“威”与“侮”义相因,上句“亲”与“誉”亦义相因也。 信不足,有不信! 严可均曰:“信不足”,河上、王弼“足”下有“焉”字。“有不信”,王弼“信”下有“焉”字。 王念孙曰:案无下“焉”者是也。“信不足”为句,“焉有不信”为句。“焉”,于是也,言信不足,于是有不信也。吕氏春秋季春篇注曰:“焉,犹于是也。”聘礼记曰:“及享发气焉盈容。”言发气,于是盈容也。……晋语曰:“焉始为令。”言于是始为令也。三年问曰:“故先王焉为之立中制节。”言先王于是为之立中制节也。管子揆度篇曰:“民财足,则君赋歛焉不穷。”言赋歛于是不穷也。……后人不晓“焉”字之义,而误“信不足焉”为一句,故又加“焉”字于下句之末,以与上句相对,而不知其谬也。谦之案:王说是也。惟王知下“焉”字当衍,不知上“焉”字亦疑衍。御注、邢玄、庆阳、楼正、磻溪、顾欢、高翿各本,上下句均无“焉”字,与此石同。 由其贵言。 严可均曰:“由其贵言”,御注“由”作“犹”,河上作“犹兮”,王弼作“悠兮”。陆德明曰:“悠”,孙登、张凭、杜弼俱作“由”,一本“犹”。 谦之案:御注、邢玄、庆阳、磻溪、楼正、室町、顾欢、高翿、彭耜、范应元俱作“犹”。“由”与“犹”同。荀子富国“由将不足以勉也”,注:“与犹同。”楚辞“尚由由而进之”,注:“犹豫也。”老子十五章“犹兮若畏四邻”,与此“由其贵言”之“由”字谊同,并有思悠悠貌。故作“悠”字,义亦通。 成功事遂,百姓谓我自然。 严可均曰:“成功”,各本作“功成”。 谦之案:景福本、法京敦甲本作“成功遂事”,宜从之。“百姓谓我自然”,河上本、王弼“谓”上有“皆”字。范应元本作“百姓皆曰我自然”;庄子庚桑楚篇郭注引作“而百姓皆谓我自尔”;经训堂傅本作“百姓皆曰我不然”。晋书王坦之废庄论曰:“成功遂事,百姓皆曰我自然。”皆川愿老子绎解与晋书文同。 宋翔凤曰:“百姓皆谓我自然”,按白虎通义曰:“黄帝有天下号曰自然,自然者,独宏大道德也。”此云“百姓皆谓我自然”,正述黄帝之语。下文云“希言自然”,又申自然之义曰:“故从事于道者,道者同于道,德者同于德。”即宏大道德之谓也。他书作“有熊”,形似而误。且有熊无宏大道德之义。又列子记黄帝游华胥氏之国,屡言“自然而已”,故知自然为黄帝有天下之号。 谦之案:宋说未必是,然自昔黄、老并称,论衡自然篇:“黄者黄帝也,老者老子也。”黄、老宗自然,论衡引击壤歌:“日出而作,日入而息,凿井而饮,耕田而食,帝力何有于我哉!”此即自然之谓也,而老子宗之。二十五章“人法地,地法天,天法道,道法自然”,五十一章“夫莫之命而常自然”,二十三章“希言自然”,六十四章“以辅万物之自然而不敢为”,观此知老子之学,其最后之归宿乃自然也。故论衡寒温篇曰:“夫天道自然,自然无为。”谴告篇曰:“黄、老之家,论说天道,得其实矣。” 「音韵」此章江氏韵读:誉、侮韵(侯、鱼通韵,誉,上声,侮协音武),焉、言、然韵(元部)。谦之案:誉,鱼部,侮,侯部,侯、鱼通韵。高本汉以信、言、然为韵。陈柱:四“之”字韵,有、誉、畏、侮韵,焉、焉、言、然韵。誉从与声,与、以古通。侮从每声,每从母声。 右景龙碑本三十八字,敦煌本同,河上本四十字,王、范本四十四字,傅本四十七字。河上题“淳风第十七”,王本题“十七章”,范本题“太上章第十七”。 大道癈,有人义。智惠出,有大伪。 严可均曰:“有人义”,各本作“仁义”。“智惠出”,王弼作“智能”,或作“慧知”,非。 洪颐烜曰:“智惠出,有大伪”,烜案“惠”当作“慧”。释文本作“知慧”。说文:“惠,仁也,从心从○。”“慧,儇也,从心,彗声。”“惠”“慧”不同。论语卫灵公“好行小慧”,释文“鲁读慧为惠”,是假借字。 纪昀曰:案“慧”“惠”古通。 谦之案:“癈”当作“废”。景龙、广明均作“癈”。字鉴曰:“废,放肺切,说文‘屋顿也’,与笃癈字异。”又“人义”当从诸本作“仁义”,庄子马蹄篇“道德不废,安取仁义”,即本此。 六亲不和,有孝慈。 严可均曰:“孝慈”,大典作“孝子”。 罗振玉曰:此三句“废”下“出”下“和”下,广明本均有“焉”字。下“国家昏乱有忠臣”,“乱”下亦必有“焉”字,石泐不可见。 谦之案:室町本有“焉”字,与广明同,“乱”下亦有“焉”字。“六亲”,王注:“父子、兄弟、夫妇也。”吕览论人篇曰:“何谓六戚?父母、兄弟、妻子。”譣义作“孝慈”二字是。左传昭二十五年正义,诗小雅采芑孔颖达正义,引老子有增字与误倒处,“孝慈”二字则同此石。 国家昏乱,有忠臣。 谦之案:淮南道应训引此句同。范本“有贞臣焉”引王本“贞”字同。皆川愿本“忠臣”作“忠信”,与上“孝慈”对文。又“昏”字,宋刊河上本、赵孟俯本、楼正本作“◆”,敦、遂本、诸王本、傅、范本并皆作“昏”。案说文:“昏,日冥也,从日氐省,一曰民声。”段注匡谬引戴侗六书故曰:“唐本说文从民省,徐本从氏省,晁说之云因唐讳‘民’改为‘氏’也。然则说文原作‘◆’字,从日,民声,唐本以避讳减一笔,故云从民省。” 丁仲佑曰:“考汉碑‘◆’为正字,‘昏’为别体。……又旧唐书高宗纪‘◆’字改‘昏’,在显庆二年十二月。据此知‘◆’字因庙讳,故改从‘◆’之别体‘昏’。试观唐显庆前之魏碑,凡‘◆’皆从民,显庆后之唐碑,因避讳皆作‘昏’。”(说文解字诂林辰集日部) 「音韵」此章江氏韵读无韵。姚文田:义、伪韵(十一麻去声)。邓廷桢:废、出亦韵。邓曰:“‘出’,古音读若易鼎初六‘鼎颠趾,利出否’之‘出’。‘伪’,古音读若讹。尧典‘平秩南讹’,汉书王莽传作‘南伪’。”又高本汉:废、义、出、伪隔句为韵,乱、臣为韵。谦之案:“义”,古皆音“俄”。洪范“无偏无颇,遵王之义”,唐玄宗改“颇”为“陂”,其敕略云:“朕三复兹句,常有所据,据下文并皆协韵,惟‘颇’一字,寔则不伦,宜改为‘陂’。”吴棫曰:“古‘义’字皆音‘俄’,周官注亦音‘俄’,故古文尚书本作‘无偏无颇,遵王之义’,以协俄音。唐明皇以‘义’字今音为‘乂’,改‘颇’为‘陂’,以从今音,古音遂湮没矣。”今证之以易:“鼎耳革,失其义也;覆公餗,信如何也。”中庸:“仁者人也,义者宜也。”知老子此章“义”亦当音“俄”。“伪”字,案庄子知北游:“仁可为也,义可亏也,礼相伪也。”伪亦属歌部,与为、亏协。顾炎武曰:“诗‘民之讹言’,石经作‘伪言’;汉书王莽传‘以劝南伪’,师古‘读曰讹’;郭璞注方言‘伪言讹’。”由此知义、伪合韵。又马叙伦毛诗正韵后序曰:“此章大、智、六、国相韵于上句之首,废、出、和、乱又协于上句之末。”则又不但义、伪为句末之韵而已。 右景龙碑本二十六字,敦煌本、河、王本同,傅本二十八字,范本三十字。河上本题“俗薄第十八”,王本题“十八章”,范本题“大道废章第十八”。 绝圣弃智,民利百倍; 纪昀曰:永乐大典“绝圣”二句在“绝仁”二句之下。 武内义雄曰:遂州本“民”作“人”,盖避唐讳。 魏稼孙曰:“绝圣弃智”,御注“智”作“知”。 谦之案:遂州本、傅、范本亦作“知”,范本“弃”作“弃”,下二句同。又庄子胠箧篇“故绝圣弃知,大盗乃止”,在宥篇“绝圣弃知,而天下大治”,皆作“知”。淮南道应训引老子作“智”。 绝民弃义,民复孝慈;绝巧弃利,盗贼无有。 严可均曰:“绝民”,各本作“绝仁”。 谦之案:“民”字涉上下文“民”字而误。 此三者,为文不足,故令有所属: 魏稼孙曰:御注“为”上有“以”字。 罗振玉曰:景龙、景福二本均无“以”字。 武内义雄曰:遂本“此三者言为”,景本“此三者为”,敦本“此三言为”。 谦之案:范本无“此”字,傅本“不”作“未”,傅、范本“足”下有“也”字。又群书治要卷三十四引“盗贼无有”下,即接“以为文不足,见素抱朴,少私寡欲”,无“此三者”与“故令有所属”八字,疑此为旁记之言,传写者误入正文。 于省吾曰:按“为”“伪”古通。书尧典“平秩南伪”,史记五帝纪作“南为”。礼记月令“毋或作为淫巧”,注:“今月令‘作为’为‘诈伪’。”“文”,读荀子儒效“取是而文之也”之“文”,文,饰也。“此三者”,谓圣智、仁义、巧利。“以伪文不足”,言以伪诈文饰其所不足也。下言“故令有所属,见素抱朴,少私寡欲”,是皆不以伪诈文饰为事,绝之于彼,而属之于此,此老子本义也。 见素抱朴,少私寡欲。 谦之案:“朴”字,河上、顾、范与此石同。王弼、傅奕作“朴”,御注作“扑”。毕沅曰:“‘朴’,或作‘朴’,同。” 刘师培曰:按“私”当作“思”。韩非子解老篇曰:“凡德者以无为集,以无欲成,以不思安,以不用固。”“思”“欲”并言。又文选谢灵运邻里相送方山诗李注引老子曰:“少思寡欲。”此古本作“思”之证,即释此“少思”也。 谦之案:“私”本作“思”。唐王真论兵要义述,及强思齐本,宋陈象古本,元大德三年陕西宝鸡县磻溪宫道德经幢,“私”均作“思”,此其证也。惟庄子山木篇“其民愚而朴,少私而寡欲”,语同此石。河上注“少私”曰:“正无私也。”与经文七章“非以其无私邪,故能成其私”义合。以老解老,知刘说虽可通,而未可据以为定论也。 「音韵」此章江氏韵读:倍、慈、有韵(之部,倍音痞,慈,上声)。足、属、朴、欲韵(侯部)。姚文田、邓廷桢同。高亨谓“绝学无忧”句应属此章,以足、属、朴、欲、忧为韵。案忧,幽部,与侯部通谐。邓廷桢曰:倍、慈、有为韵。○声、兹声、有声之字,古音隶之部。诗瞻卬“如贾三倍”,与“妇无公事”为韵。 右景龙碑本四十四字,敦煌本同,河、王、范本四十五字,傅本四十七字。河上本题“还淳”王本题“十九章”,范本题“绝圣弃智章第十九”。 绝学无忧。 易顺鼎曰:文子引“绝学无忧”在“绝圣弃智”之上,疑古本如此。盖与三“绝”字意义相同。今在“唯之与阿”句上,则意似不属矣。 马叙伦曰:“绝学无忧”一句,当在上章。又曰:晁氏读书记引明皇本,亦以“绝学无忧”属于旧第十九章之末。 蒋锡昌曰:此句自文谊求之,应属上章,乃“绝圣弃智,绝仁弃义,绝巧弃利”一段文字之总结也。晁公武郡斋读书志谓唐张君相三十家老子注以“绝学无忧”一句,附“绝圣弃知”章末,以“唯之与阿”别为一章,与诸本不同,当从之。后归有光、姚鼐亦以此章属上章,是也。 李大防曰:案“绝学无忧”句,断不能割归下章。盖“见素抱朴,少私寡欲,绝学无忧”三句,是承上文“此三者以为文不足,故令有所属”句。“见素抱朴”,承“绝仁”二句;“少私寡欲”,承“绝巧”二句;“绝学无忧”,承“绝圣”二句;“此三者以为文不足”句,是统括上文;“故令有所属”句,是启下文。脉络分明,毫无疑义。 唯之与阿,相去几何?善之与恶,相去何若? 吴澄曰:“唯”“阿”皆应声:“唯”,正顺,“阿”,邪谄。几何,言甚不相远也。 刘师培曰:“阿”当作“诃”。说文:“诃,大言而怒也。”广雅释诂:“诃,怒也。”“诃”俗作“呵”。汉书食货志“结而弗呵乎”,颜注:“责怒也。”盖“唯”为应声,“诃”为责怒之词。人心之怒,必起于所否,故老子因协下文何韵,以“诃”代“否”。唯之与阿,犹言从之与违也。 武内义雄曰:敦、遂二本“善”作“美”。 易顺鼎曰:王本作“美之与恶,相去何若”,正与傅奕本同。注云:“唯阿美恶,相去何若。”是其证也。今本作“若何”,非王本之旧。 蒋锡昌曰:顾本成疏“顺意为美,逆心为恶”,是成作“美”。二章“天下皆知美之为美,斯恶已”,彼此并美恶对言。傅本“善”作“美”,应从之。此文阿、何、恶、若为韵,诸本“若何”作“何若”,亦应从之。严可均曰:“相去何若”,王弼或作“若何”,非。 人之所畏,不可不畏。 孙矿古今本考正曰:“不可”,一作“不敢”。 谦之案:淮南道应训引上二句,同此石。 忙□其未央! 魏稼孙曰:“忙其”二字间,原空一格,或待补刻,或误分章,严连写。后“纯纯”二字间,亦泐一格,例以碑阴首行,疑当时即因石泐跳书,“忙”下石完。 谦之案:“忙”下空格,非泐字,亦非分章,疑为“兮”字未刻。 严可均曰:“忙其未央”,御注作“荒其”。河上、王弼“荒”下有“兮”字,句末有“哉”字。 吴云曰:邢本“荒”作“莽”。王氏兰泉云:疑即“荒”字之误。 谦之案:广明本、室町本作“荒”,碑本作“忙”。“忙”与“茫”同,实“芒”字,“芒”借为“荒”,即今“茫”字。诗长发“洪水芒芒”,玄鸟“宅殷土芒芒”,传:“大貌。”左传襄四“芒芒禹迹”,注:“远貌。”淮南俶真“其道芒芒昧昧然”,注:“广大之貌。”叹逝赋“何视天之芒芒”,注:“犹梦梦也。”庄子大宗师“芒然彷徨乎尘垢之外”,释文:“无系之貌。”遂州碑作“莽”,盖以草深曰莽,与“忙”同有苍芒荒远之义。小尔雅广诂:“莽,大也。”吕览知接“何以为之莽莽也”,注:“长大貌。”庄子逍遥游“适莽苍者”,崔注:“草野之色。”“忙”、“莽”、“荒”义相近。 众人熙熙,若享太?, 马叙伦曰:“熙”为“媐”之借字。说文:“媐,说乐也。” 谦之案:“熙熙”,庄子马蹄篇“含哺而熙”,列子杨朱篇“熙熙然以俟死”之“熙”字义同。“熙熙”即“嘻嘻”,书钞一五引庄子“熙”作“嘻”,初学记九、事文类聚后集二十引并作“嬉”。晏子春秋六“圣人非所与熙也”,本作“嬉”。熙、嘻、嬉义同,此云“众人熙熙”,亦即众人嘻嘻也。 严可均曰:“若享太牢”,“?”别体字。御注作“如享”,释文作“若亨”,引河上作“飨”。 谦之案:遂州本“太牢”作“大宰”,误。艺文类聚三引河上作“若享”,玉烛宝典三引作“而飨”。 武内义雄曰:“若亨太牢”,王本“亨”字,陆氏读为“烹”。河上公读为“享”,又改“亨”作“飨”。现在河上本、王弼本皆作“享”。玉烛宝典三引此文作“飨”,与陆所引河上本合。盖唯一“亨”字,诸家异其解释,遂至成本文之异也。 若春登台。 严可均曰:御注、王弼作“如春登台”,河上作“如登春台”。 毕沅曰:“如春登台”,王弼、顾欢并同,明皇、易州石刻亦同。明正统十年道藏所刊明皇本始误作“登春台”,陆希声、王真诸本并误,今流俗本皆然矣。又李善闲居赋注引亦误。 俞樾曰:按“如春登台”与十五章“若冬涉川”一律,河上公本作“如登春台”,非是。然其注曰:“春阴阳交通,万物感动,登台观之,意志淫淫然。”是亦未尝以“春台”连文,其所据本,亦必作“春登台”,今传写误倒耳。 蒋锡昌曰:唐强思齐道德真经玄德纂疏引河本经文作“如春登台”,正与宋河本合;俞氏谓河所据本必作“春登台”是也。顾本成疏“又如春日登台”,是成亦作“如春登台”。……王本、河本及各石本皆作“春登台”,盖古本如此,似未可据最后诸本擅改也。“如”,应从碑本作“若”,以与上句一律。释文上句作“若”,此当同也。 我魄未兆, 严可均曰:御注作“我独怕其未兆”,河上作“我独怕兮其未兆”。释文作“廓”,引河上作“泊”。傅奕作“我独魄兮其未兆”,大典作“我泊兮其未兆”。王氏引邢州本与此同。 卢文弨曰:今文“我独泊兮其未兆”,王弼本“泊”作“廓”,藏本作“怕”。说文:“怕,无为也。”藏本为是。今王弼本作“泊”,古本作“魄”。 罗振玉曰:景福、英伦二本作“怕”。 洪颐烜曰:我独怕兮其未兆,河上注:“我独怕然安静,未有静欲之形兆也。”颐烜案:说文“怕,无为也,从心,白声”,义即本此。俗本作“泊”字,非。 谦之案:今文“泊”与“魄”字声训通。史记郦食其传“落泊”作“落魄”。又如“虎魄”字作“珀”。国语晋语“其魄兆于民矣”,韦昭注:“兆,见也。”此云“我魄未兆”,即怕乎无为之意。 若婴儿未孩。 严可均曰:各本作“如婴儿之未孩”。 毕沅曰:河上公、王弼“若”作“如”。“咳”,河上公作“孩”。说文解字曰:“咳,篆文孩。”古文字同。 劳健曰:“如婴儿之未咳”,“咳”字,景龙、开元作“孩”,傅、范、景福与释文并作“咳”,范注:“咳,何来切。张玄静与古本同。”集韵通作“孩”,按“孩”即“咳”之古文。 谦之案:说文子部无“孩”字,见口部“咳”字下。广韵“孩,始生小儿”,“咳,小儿笑”,同音户来切。类篇:“孩与咳同,为小儿笑。”“孩”、“咳”本一字,傅、范本作“咳”,音义同。释文出“咳”字,知王本作“咳”,景福本、室町本亦作“咳”。 乘乘无所归! 严可均曰:河上“乘乘”下有“兮若”二字。王弼作“儽儽兮若无所归”。 谦之案:傅奕本作“儡儡兮其不足,以无所归”,范本作“儽儽兮其若不足,似无所归”,遂州本、顾欢本作“魁无所归”,景福、楼正、邢玄、磻溪、英伦各本作“乘乘兮若无所归”。 朱骏声曰:儽,说文:“垂貌。一曰懒懈,从人,累声。”与“儡”微别,字亦作“儽”,又误作“○”。广雅释诂二:“○,劳也。” 释训:“○○,疲也。”老子“○○兮若无所归”,释文:“败也,又散也。”河上本作“乘乘”,“垂垂”之误。 武内义雄曰:王本“儽儽兮”,旧钞河上本作“儡儡兮”,景龙碑作“乘乘兮”。按儽、儡声相同,据说文“儽儽,垂貌”,与“乘乘”音义不近。疑“乘乘”是“垂垂”之讹。果然,则河上本作“儡儡”,据其义训作“垂”字也。 众人皆有余,我独若遗。 严可均曰:河上“我”上有“而”字。 罗振玉曰:景龙本、御注本均无“而”字。 奚侗曰:“遗”借为“匮”,不足之意。礼记祭义“而穷老不遗”,释文“遗,本作匮”,是其证。 于省吾曰:按“遗”应读作“匮”,二字均谐贵声,音近字通。……广雅释诂:“匮,加也。”王念孙谓“匮当作遗”,以“遗”有加义,“匮”无加义也。礼记乐记“其财匮”,释文:“匮,乏也。”“众人皆有余,而我独若匮”,“匮乏”与“有余”为对文。自来解者皆读“遗”如字,不得不以遗失为言矣。 我愚人之心,纯纯。 严可均曰:“之心”,河上、王弼“心”下有“也哉”字。“纯纯”,河上、王弼作“沌沌兮”,释文:“沌,本又作忳。” 毕沅曰:王弼同河上公作“纯”,苏灵芝书亦作“纯”,作“纯”为是。陆德明曰:“本又作忳。”“沌”“忳”并非也。 谦之案:作“纯”是也。易文言“纯粹精也”,崔觐注:“不杂曰纯。”淮南要略“不剖判纯朴”,注:“纯朴,太素也。”碑本“纯纯”,室町本作“沌沌”,义同。庄子山木篇:“纯纯常常,乃比于狂。”在宥篇:“浑浑沌沌,终身不离。”纯纯即沌沌也。彭耜释文曰:“李纯纯如字,质朴无欲之称。”其说是也。 俗人昭昭,我独若昏。 严可均曰:王弼作“我独昏昏”。 奚侗曰:“昏昏”,诸本作“若昏”,句法不协,兹从王弼本。庄子在宥篇︰“至道之极,昏昏默默。” 蒋锡昌曰:以文谊而论,作“◆◆”者是也。下文弼注“无所欲为,闷闷◆◆,若无所识”,可证老子古本作“◆◆”,不作“若◆”,“◆◆”为“昭昭”之反。 俗人察察,我独闷闷。 焦竑曰:“昭昭”“察察”,古本作“皆昭昭”“皆??”。 谦之案︰傅、范本如此。范云:“王弼同古本,世本无‘皆’字。”知王本当有“皆”字。又“闷闷”,傅、范作“闵闵”,“闵”上均有“若”字。 范应元曰:河上公及诸家并作“闷闷”,音同。韩文公古赋有“独闵闵其曷已兮,凭文章以自宣”,详此“闵闵”字,注云“一作闷闷”,正与此合,今从古本。 淡若海, 严可均曰:御注作“忽若晦”,河上作“忽兮若海”,王弼作“澹兮其若海”,大典作“漂乎”,一本作“忽兮”。 谦之案:严遵本作“忽兮若晦”,傅本作“淡兮其若海”,范本作“澹兮若海”,御注、英伦二本作“忽若晦”,广明、景福、室町三本作“忽兮其若海”。李道纯曰:“‘忽乎若晦’,或云‘淡乎其若海’,非。”谦之案:王、范本作“澹”字是也。王羲之本亦作“澹”,碑本误作“淡”。说文:“澹,水摇也,从水,詹声。”与“淡”迥别。“海”,本或作“晦”,为“海”之假借。书考灵曜:“海之言昏晦无睹。”释名释水:“海,晦也。主承秽浊,其色黑而晦也。”海、晦义同。此形容如海之恍惚,不可穷极。 漂无所止。 严可均曰:御注作“寂兮似无所止”,河上作“漂兮若无所止”,释文引河上作“渊兮”,王弼作“飂兮若无止”,梁简文、傅奕作“飘兮”。 谦之案:室町本同。河上、王羲之本作“飂兮若无所止”,广明作“◆兮若无所止”,范本作“飘兮似无所止”,馆本作“寂无所以”,英伦本与御注同。又孙矿古今本考正曰:“‘飂兮若无止’,一作‘漂兮若无止’,一作‘胶兮似无止’,一作‘寂若无所止’。”“胶兮似无止”,不知所据何本,疑“○”字之误。武内义雄曰:天文钞河上本作“○兮”,广明幢作“◆兮”,泷川本及世德堂本作“漂兮”。按“○”“◆”为“漂”之或体,而漂、飂音相近。 吴云曰:王兰泉引河上公“◆”作“渊”,注云:“今河上本作漂。”按此石作“◆”,北碑多有之。毕沅曰:庄子“渊渊乎其若海”,即用此文。 谦之案:“漂无所止”,义长。漂然若长风之御太虚,与“飂”字义同。说文:“飂,高风也。”字亦作“○”,吴都赋:“翼飔风之○○。”又作“○”,玉篇:“○,高风貌。” 众人皆有已,我独顽似鄙。 严可均曰:“有已”,各本作“有以”。“我独顽”,河上、王弼“我”上有“而”字。 武内义雄曰:敦、景二本“以”作“已”。谦之案:“有已”即“有以”。说文:“已,用也。”隸亦作“◆”,作“以”。广雅释言:“已,◆也。”郑注考工记曰:“已或作以。”注檀弓篇曰:“以与已字本同。”荀子非相篇曰:“何已也?”注:“与以同。”此云“皆有已”,即“皆有以”,庄子所谓“其必有以”是也。 我独异于人,而贵食母。 陶鸿庆曰:傅奕本“我独”下有“欲”字。据王注“我独欲异于人”,是王所见本亦有“欲”字,而传写夺之。老子状道之要妙,多为支离惝怳之辞,或曰若、曰如、曰似、曰将、曰欲,皆此旨也。当以有“欲”字为胜。 谦之案:敦煌本、遂州本“独”正作“欲”。 严可均曰:“而贵食母”,御注作“而贵求食于母”。 李道纯曰:“而贵食母”,或云“儿贵求食于母”,非。 劳健曰:“食母”二字,范本误从唐玄宗加字,作“求食于母”。玄宗自注云“先无‘求’‘于’两字,今所加也”,明非古本,范氏失于校正。 谦之案:此句诸家解多误,惟苏辙得其义曰:“譬如婴儿,无所杂食,食于母而已。”又庄子德充符篇“豚子食于其死母”,郭注云:“食乳也。”此云“食母”,即食乳于母之意。又王羲之本“贵”下亦有“求”字,此帖断为明皇增字后所作无疑。 「音韵」此章江氏韵读:阿、何韵(歌部),恶、若韵(鱼部,恶,乌入声,若,入声),畏、畏韵(脂部),哉、熙、台、孩韵(之部,哉音兹,台,徒其反,孩,胡其反)。归、遗韵(脂部),昏、闷韵(文部,闷,平声),海、止、以、鄙、母韵(之部,海音喜)。奚侗:阿、何、恶、若韵,熙、牢、台、孩韵,归、遗韵,沌、昏、闷韵,晦、止、以、鄙、母韵。陈柱:忧、阿、何、恶、若韵,熙、牢、台、孩、归、遗、哉韵。余同奚。高本汉:荒(一作芒)、央韵,熙、牢、台、兆、孩、归、遗、哉为一韵,归、遗又自为韵。又昏、闷(一作闵)、海(一作晦)、止、以、鄙、母为一韵。杨树达曰:江韵得之,奚、陈、高并误。邓廷桢曰:恶、若为韵。古音善恶、好恶皆作去声,后世强分善恶之恶为入声。“若”字,诗烝民与“赋”韵,大田、閟宫皆与“硕”韵,“硕”古音与“柘”韵同。生民“柘”与“路”韵,大学“硕”与“恶”韵,閟宫“若”又韵“作”,“作”古音与“祚”“胙”同。彼此互证,大抵“若”字亦鱼、虞部之去声,今音则由去转入也。江有诰曰;闷,莫困切。按古有平声,当与魂部并收。老子异俗篇“我独闷闷”,与“昏”协。顺化篇“其政闷闷”,与“醇”协(唐韵四声正二十六慁)。又一说,江有诰以“牢”非韵。谦之案:“牢”,古音读若厘。江永古韵标准平声第十一部曰:“牢,郎侯切。按牢,古音如此,故释名云:‘留,牢也。’老子:‘众人熙熙,如○太牢,如登春台。’庄辛引鄙语:‘亡羊而补牢,未为迟也。’盖皆读如厘,盖方言耳。”又“台”,古读如持,释名:“台,持也。”“台”字当从ㄓ声,故与“持”近。“孩,户黎切”,牢、台、孩为韵是也。又牢、兆亦韵。马叙伦曰:“熙、台、孩为句末之韵,前贤已能明之。若牢之与兆,亦协于句末,乃诗之间韵也。”(修辞十论) 右景龙碑本一百十六字,敦煌本一百十五字,河、王本一百三十二字,傅本一百三十七字,范本一百四十一字。河上本题“异俗第二十”,王本题“二十章”,范本题“绝学无忧章第二十”。 孔得之容,唯道是从。 魏稼孙曰:“孔得”,御注“得”作“德”。 严可均曰:“是从”,大典作“之从”。 谦之案:“唯”字,诸王本作“惟”,道藏王本作“唯”。孔,甚也。书“六府孔修”,史记作“甚修”。甚有盛义,孔德犹言盛德,此言盛德之容,惟道体之是从也。 道之为物,唯恍唯忽。忽恍中有象,恍忽中有物。 严可均曰:“忽恍中有象,恍忽中有物”,顾欢与此同。御注作:“忽兮恍,其中有○;恍兮忽,其中有物。”河上作:“忽兮恍兮,其中有像;怳兮忽兮,其中有物。”本或二句互倒。王弼与河上同,“忽”作“惚”。 谦之案:道藏王本二“惚兮”皆作“忽”。释文出“怳”字,知王本作“怳”。头陀寺碑文注引老子作“怳”,王注亦作“怳”。抱朴子地真篇引“老君曰”与河上本同。英伦本与御注同。又敦煌本“惟恍”作“惟慌”。广雅释诂二:“○,忽也。”神女赋序“精神怳惚”,注:“不自觉知之意。”续一切经音义引字林:“恍惚,心不明也。”二字傅、范本均作“芒芴”,古通用。又庄子至乐篇:“芒乎芴乎,而无从出乎?芴乎芒乎,而无有象乎?”又“杂乎芒芴之间”。语皆出此。褚伯秀云:“‘芒芴’,读同‘恍惚’。”广弘明集一三释法琳辨正论九箴篇引“芒芴”正作“恍惚”。 俞樾曰:按“惚兮恍兮”二句,当在“恍兮惚兮”二句之下。盖承上“惟恍惟惚”之文,故先言“恍兮惚兮,其中有物”,与上“道之为物,惟恍惟惚”四句为韵;下文“惚兮恍兮,其中有象”,乃始变韵也。王弼注曰:“万物以始以成,而不知其所以然,故曰恍兮惚兮,惚兮恍兮,其中有象也。”注文当是全举经文,而夺“其中有物”四字,然据此可知王氏所见本经文犹未倒也。 蒋锡昌曰:按强本成疏引经文云:“恍惚中有象,惚恍中有物。”是成本经文作“恍惚中有象,惚恍中有物”。道藏河上本作“怳兮忽兮,其中有物;忽兮怳兮,其中有像”。正与俞说合。 ○冥中有精,其精甚真,其中有信。 严可均曰:“○冥中有精”,顾欢与此同。御注作“○兮冥,其中有精”,河上、王弼作“○兮冥兮,其中有精”。 罗振玉曰:御注本“真”作“○”,乃“真”之别字。 谦之案:淮南道应训引四句与王本同。文选沈约钟山诗注引“○兮冥,中其有精”;楼正、磻溪作“杳兮冥,其中有精”;馆本作“○冥中有精”;傅本作“幽兮冥兮,其中有精”;范本作“幽兮冥兮,中有精兮”。案“○”、“幽”、“杳”三字音近,可通用。又“其精甚真”,王羲之作“有精甚真”。此句遂州本无。 又案:管子内业篇:“精,气之极也;精也者,气之精者也。凡人之生也,天出其精。”与此章“精”之意义相合。“精”为古代之素朴唯物思想,说详冯友兰先秦道家所谓道之物质性一文。又庄子德充符篇“夫道有情有信,无为无形,可传而不可受,可得而不可见”,“情”亦当为“精”,“有情有信”即此云“其中有精,其中有信”也。 自古及今,其名不去, 吴云曰:傅本作“自今及古”,王弼同此石。 范应元曰:“自今及古”,严遵、王弼同古本。 马叙伦曰:各本作“自古及今”,非是。古、去、甫韵。范谓“王弼同古本”,则今弼注中两作“自古及今”,盖后人依别本改经文,并及弼注矣。 蒋锡昌曰:按道德真经集注(唐明皇、河上公、王弼、王雱注)引王弼曰:“故曰‘自今及古,其名不去’也。”正与范见王本合,足证今本已为后人所改,马说是也。 以阅众甫。吾何以知众甫之然?以此。 武内义雄曰:敦、景、遂三本“众”作“终”,众、终古音通。 谦之案:景龙本作“众”不作“终”,此误校。馆本亦作“终”。案作“终”非。“阅”字古文训“总”,大田晴轩引列子仲尼篇:“阅弟子四十人同行。”淮南原道训:“万物之总,皆阅一孔;百事之根,皆出一门。”俶真训:“夫天之所覆,地之所载,六合所包,阴阳所呴,雨露所濡,道德所扶,此皆生一父母而阅一和也。”高诱注:“阅,总也。”惟大田谓“众甫”即“众父”,引庄子天地篇论啮缺曰:“有族有祖,可以为众父,而不可以为众父父。”谓古文“甫”与“父”通。其说与俞樾同,而实甚牵强。案经典“甫”皆训“大”,甫之孳乳字,经典均有“大”义。若荀子荣辱篇“薄”注“广大貌”;韩诗外传常武“‘敷’,大也”;说文“‘博’,大通也”;诗北山“溥”,毛传“大也”;诗车攻“圃”,毛传“博也”;说文“‘酺’,王德布大饮酒也”;又“‘誧’,大言也”(见戴宗祥释甫)。由此可见众甫即众大,域中有四大,“以阅众甫”者,即以总四大也。 严可均曰:“之然”,御注、今河上作“之然哉”,王弼作“之状哉”。释文:“河上一本直云‘吾何状也’。” 吴云曰:“吾何以知”,傅本作“奚以知”。 范应元曰:“奚”字古本。 「音韵」此章江氏韵读:容,从韵(东部)。物,惚韵(脂部,惚,呼橘反)。恍,象韵(阳部)。忽,物韵(脂部)。冥,精韵(耕部)。真,信韵(真部,信,平声)。去,甫韵(鱼部)。姚文田、邓廷桢、奚侗同。高本汉“自古及今”作“自今及古”,以古、去、甫为韵。又冥、精、真、信两句相协。魏建功谓此四句当注意其相协之可能性,正如“名”之与“门”协,“盈”之与“尘”协(古音系研究)。 右景龙碑本六十一字,敦煌本同,河、王、傅、范本七十一字。河上题“虚心第二十一”,王本题“二十一章”,范本题“孔德之容章第二十一”。 曲则全,枉则正; 严可均曰:“枉则正”,傅奕与此同,诸本作“则直”。 谦之案:遂州本、馆本、范应元本均作“正”。范曰:“‘正’字,王弼同古本,一作‘直’。”武内义雄曰:“景、遂二本‘直’作‘正’,与淮南子道应训所引合。”今案道应训引上二句作“直”,武内误校。又案“曲则全”即庄子天下篇所述“老聃之道,人皆求福,己独曲全”也。书洪范“木曰曲直”,此亦以木为喻。曲者,庄子逍遥游所谓“卷曲而不中规矩”,人间世所谓“拳曲而不可以为栋梁”也。盖“直木先伐,甘井先竭”,“吾行却曲,无伤我足”,此即“曲则全”之义。“枉则正”,“枉”,说文“邪曲也,从木,○声”,广雅释诂一“○,诎也”,即诘诎之义,实为屈。“正”,诸本作“直”,“枉”、“直”对文,枉则直者,大直若屈也。论语:“举直错诸枉。”淮南本经训:“矫枉以为直。”碑文作“正”,正亦直也。鬼谷子磨篇:“正者直也。”广雅释诂一:“直,正也。”易文言传:“直其正也。”直、正可互训。 洼则盈,弊则新; 严可均曰:“弊则新”,释文作“蔽”,傅奕、今王弼作“敝”。 谦之案:道藏王本作“弊”,御注本、馆本、遂州本、河上本、诸石本均作“弊”,御览一百五十九引亦作“弊”。又“洼”字,道藏河上本作“窊”,“洼”、“窊”字同,皆洿下低陷之义。“窊”为“洼”之古文。说文:“窊,污邪下也。”广雅释诂:“窊,下也。”夏竦古文四声韵卷二引古老子作“窊○”。彭耜释文:“窪,李烏瓜切,◆也。地洼则水满,喻谦德常盈。” 少则得,多则或。是以圣人抱一为天下式。 严可均曰:“或”,各本作“惑”。 谦之案:遂州本、馆本同此石。又慎子外篇引“老子曰”七句,惟无“是以”二字,与傅奕同。“得”即三十九章所云“得一”。“或”当读如惑,有或此或彼之意,与得一义相对。 不自见,故明;不自是,故彰;囗自伐,故有功;不自矜,故长。 谦之案:碑本“彰”字残缺不明,下“不”字泐,当据他本补之。又遂州本、馆本“不自见,故明”,在“不自是,故彰”句下;唐李约本“不自伐,故有功”,在“不自矜,故长”句下。 又案庄子山木篇:“吾闻之大成之人曰:‘自伐者无功,功成者坠,名成者亏。’孰能去功与名,而还与众人?”此即老子九章“功遂、身退,天之道”,与此章“不自伐,故有功”之说。 夫惟不争,故天下莫能与之争。 严可均曰:河上无“能”字。 谦之案:淮南原道训“以其无争于万物也,故莫敢与之争”,即本此章而言。王念孙云:“‘莫敢’,本作‘莫能’,此后人依文子道原篇改之也。唯不与万物争,故莫能与之争,所谓柔弱胜刚强也。若云‘莫敢’,则非其旨矣。下文曰:‘功大○坚,莫能与之争。’老子曰:‘夫唯不争,故天下莫能与之争。’又曰:‘以其不争,故天下莫能与之争。’皆其证也。”魏征群书治要引此句,正作“莫能与之争”。 古之所谓“曲则全”,岂虚语?故成全而归之。 严可均曰:“岂虚语”,各本作“岂虚语哉”。“故成全”,各本作“诚全”,无“故”字。魏稼孙曰:御注“全”下有“者”字,下句作“岂虚言哉”。严举“哉”字,失校“者”字、“言”字。谦之案:遂州本与此石同。“成”当作“诚”。夏竦古文四声韵卷二引古老子出“成”字作○,又出“诚”字作○。经文“成”字共十七见,“诚”字只此一见。又“曲则全”为古语,孙子九地篇“善为道者,以曲而全”,即其明证。庄子天下篇论老子曰“人皆求福,己独曲全,曰‘苟免于咎’”,即出此章。 「音韵」此章江氏韵读:盈、新韵(真、耕通韵,此二句本在“枉则直”之下,今据韵移在此)。直、得、惑、式韵(之部,惑,呼逼反),明、彰、功、长韵(阳、东通韵,功协音光),争、争韵(耕部)。谦之案:盈,耕部,新,真部,此真、耕通韵。明、彰、长,阳部,功,东部,此阳、东通韵。“直”字,景、遂本、馆本作“正”,正,耕部。奚侗以全、正、盈、新为韵,云:“以全、新韵正、盈,乃音变,如九辩清、人、新、年、生、怜、声、鸣、征、成相韵之例。”高本汉同奚,惟以正、盈为句中韵。又得、惑为韵,一、式为韵,明、彰、功、长、争、争为一韵。诸说纷纭,惟江氏移经文就韵,似有未安。此章实两韵隔协,全、盈、新为一韵,直、得、惑、式为一韵。又陈柱以哉、之为韵。案哉、之同属之部。姚鼐以“古之所谓曲则全者,岂虚言哉,诚全而归之”,与下章“希言自然”为一节。谓:“言、全、然为韵。‘犹兮其贵言,功成事遂,百姓皆曰我自然’,即此句之解。” 右景龙碑本七十七字,馆本七十四字,河上、王、傅、范本七十八字。河上题“益谦第二十二”,王本题“二十二章”,范本题“曲则全章第二十二”。 希言自然。飘风不终朝,骤雨囗终日。 谦之案:“雨”下“不”字泐,当据他本补之。“希”,诸本并同,傅本作“稀”。“终”,傅、范并作“崇”。“飘风”上,王、傅、范本有“故”字。 罗振玉曰:景龙、广明、景福、英伦诸本均无“故”字。又馆本“骤”作“○”,范本作“暴”。 马叙伦曰:“崇”“终”古通假,书君奭“其终出于不祥”,马本“终”作“崇”,是其证。又曰:“骤”,馆卷作“趋”者,“趋”“骤”古亦通假。 熟为此?天地。天地上不能久,而况于人? 严可均曰:河上、王弼“此”字下有“者”字。“上不”,各本作“尚不”,“于人”,各本句末有“乎”字。 谦之案:馆本、遂州本无“乎”字。左传昭公二十八年正义引“天地尚不能常,况人乎”,又牟子理惑论引“天地尚不得长久,而况人乎”,均有“乎”字。 故从事而道者,道德之;同于德者,德德之;同于失者,道失之。 严可均曰:古“得”“德”字通,“德之”即“得之”也。河上作:“故从事于道者,道者同于道,德者同于德,失者同于失。同于道者,道亦乐得之;同于德者,德亦乐得之;同于失者,失亦乐得之。”御注、王弼无三“乐”字,余与河上同。 俞樾曰:按王本下“道者”二字,衍文也。本作“从事于道者,同于道”,其下“德者”、“失者”蒙上“从事”之文而省,犹云“从事于道者,同于道;从事于德者,同于德;从事于失者,同于失也”。淮南子道应篇引老子曰:“从事于道者,同于道。”可证古本不叠“道者”二字。王弼注曰:“故从事于道者,……故曰同于道。”是王所据本正作“故从事于道者,同于道”。 纪昀曰:永乐大典无“乐”字,下二句同。 易顺鼎曰:王冰四气调神大论篇注引此并无“乐”字。 罗振玉曰:御注、英伦二本无“乐”字。 谦之案:傅、范本亦无“乐”字。二“德之”,“德”字当作“得”。“德”、“得”虽古通,而此当作“得”。遂州本、馆本均作“道得之”,“德得之”,傅、范本亦作“得”,盖此“得”与下“失”字相对成文。又首句“从事而道者”,各本“而”均作“于”,义同。 信不足,有不信。 严可均曰:河上、王弼作“信不足焉,有不信焉”。 罗振玉曰:景龙、英伦二本无二“焉”字,景福本无下“焉”字。 谦之案:遂州本、馆本、王羲之本亦无二“焉”字,傅本、室町本无下“焉”字。无下“焉”者是也,说见王念孙读书杂志余编上。又此二句已见第十七章,疑为错简重出。 「音韵」此章江氏韵读无韵。陈柱:三“德”、“之”字韵。高本汉:言、然韵。谦之案:言、然皆在元部。又天、地二字,叠句为韵;六“同”字,句首隔句为韵;“信”“信”二字,首尾为韵。此为老子书中所用自由押韵式。 右景龙碑本五十八字,馆本同,河上本八十七字,王本八十八字,傅本九十二字,范本八十三字。河上本题“虚无第二十三”,王本题“二十三章”,范本题“希言自然章第二十三”。 企者不久, 严可均曰:御注、河上作“跂者不立”,王弼作“企者不立”。 罗振玉曰:“企”,释文:“河上作‘豉’。”案“豉”殆“跂”字之讹。御注、广明二本亦作“跂”。广明本此上有“喘者不久”句。 吴云二百兰亭斋金石记校广明本云:诸本皆无“喘者不久”四字。 魏稼孙曰:此幢存字无几,中惟“喘者不文”句(谦之案“文”字为“久”字之误),为今世所传板本及他石刻所无。 谦之案:馆本、遂州本全句正作“喘者不久”。“喘”,说文云:“疾息也。”又“企”与“跂”古通用。庄子秋水篇“掇而不跂”,释文:“跂,一作企。”庚桑楚“人见其跂”,古钞卷子本作“企”。又文选江赋李善注:“企与跂同。”是河上本作“跂”,即“企”也。汉书高帝纪颜注曰:“企谓举足而竦身。”玉篇:“跂,○豉切。有跂踵国,其人行,脚跟不着地。”字林:“企,举踵也。”二字义亦同。 ○者不行, 严可均曰:“○者”,各本作“○者”。按当是“○者”。 魏稼孙曰:“○者”,“○”原刻偏右,疑是“○”字失刻左半。严作“○”,谓当是“○”,甚误。 谦之案:“○”与“跨”同。玉篇◆部出“○”字:口化、口瓦二切,跨步也,与跨同。”说文“跨,渡也”,段玉裁曰:“谓大其两股间,以有所越也。”又室町本上二句作“跂者不立,跂者不行”,“跂”字重,有误。 自见不明,自是不彰,自伐无功,自矜不长。 严可均曰:河上、王弼“自见”下有“者”字,下四句皆然。 魏稼孙曰:御注“见”下有“者”字,下三句无。 谦之案:文选奏弹王源文注引无二“者”字。又馆本、遂州本“自伐”作“自饶”。 其在道,曰余食赘行, 严可均曰:“其在道”,王弼作“其在道也”,御注、河上作“其于道也”。 谦之案:“赘”字,馆本、遂州本作“餟”,非。方言十二:“餟,馈也。”字林:“餟,以酒沃也,祭也。”“餟行”无义,盖音近而误。 王道曰:“行”当作“形”。“赘形”,形之附赘者,骈拇之类。 易顺鼎曰:“行”疑通作“形”,“赘形”即王注所云“◆赘”。◆赘可言形,不可言行也。列子汤问篇“太形、王屋二山”,张湛注:“形当作行。”是古书“行”“形”固有通用者。 庄锡昌曰:按唐李约道德真经新注:“如食之残,如形之剩肉也。”宋林希逸道德真经口义曰:“食之余弃,形之赘疣,人必恶之。”宋陈景元道德真经藏室纂微篇:“犹弃余之食,适使人恶;附赘之形,适使人丑。”是三书皆以“行”为“形”。 谦之案:“行”读作“形”,是也。庄子骈拇篇:“附赘县疣,出乎形哉?而侈于性。”“赘”,广雅云:“疣也。”释名云“横生一肉,属着体也。一云瘤结也。”“县”字,一切经音义二十、文选陈孔彰为袁绍檄豫州文注并引作“悬”。附赘悬疣出乎形,故曰赘形。“赘行”当读作“赘形”,古字通。 高亨曰:余疑“行”当作“衣”,古文“衣”作○,“行”作○,形近而讹。法言问道篇“智用不用,益不益则不赘亏矣”,司马光注:“有余曰赘,不足曰亏。”是赘亦余也。余食、赘衣犹言余食、余衣。食有余则饥者恶之,衣有余则寒者恶之,故曰“物或恶之”,此今谚所谓“一家饱暖千家怨”也。 谦之案:高说甚辨,但改字解经,难以使人致信,且以“赘衣”连文,非即余衣义。广韵霁部“赘”下云:“赘衣,官名也。”其不可与“余食”对文也甚明。 物或有恶之,故有道不处。 严可均曰:“物或有恶之”,各本无“有”字。“故有道不处”,御注、王弼“道”下有“者”字,河上有“者”字,句末有“也”字。 谦之案:“或”下“有”字,各本无。馆本、遂州本“有”下无“或”字。广雅释诂一:“或,有也。”知“或”、“有”古通,其中必有一字衍,疑此“有”字乃“丑”字一音之转。夏竦古文四声韵卷五引古老子有“丑”字,作○。又案司马光注:“是皆外竞而内亡者也。如弃余之食,适使人恶;附赘之形,适使人丑。”“丑”“恶”对。疑司马所见本正作“物或丑恶之”为句。 「音韵」此章江氏韵读:行、明、彰、功、长、行韵(阳、东通韵,功协音光),恶、处韵(鱼部,处,去声)。姚文田同,邓廷桢未及“功”字。案行、明、彰、长,阳部,功,东部,此阳、东通韵。 右景龙碑本四十二字,馆本注云“卅一字”,按卅乃○之误。河上本、傅本四十八字,王、范本四十七字。河上题“苦恩第二十四”,王本题“二十四章”,范本题“跂者不立章第二十四”。 有物混成,先天地生。寂漠! 严可均曰:王弼作“○寞”,河上、今王弼作“寂兮寥兮”,钟会作“飂”。 范应元曰:“○”,古“寂”字。“寞”字,王弼与古本同,河上本作“寥”。 毕沅曰:说文解字无“寥寞”字。“寥”应作“○”,“寞”应作“○”。陆德明“○,本亦作寂”,“寂”亦俗字。 谦之案:陆氏音义及焦氏考异引王本作“○兮寞兮”,与傅、范本同。而今本“寞”作“寥”,与景福本同。又碑本无二“兮”字。◆本成疏引经文云“寂寥”,知成所见本亦无二“兮”字。 独立不改, 严可均曰:御注、河上“立”下有“而”字。罗振玉曰:御注、景福、英伦三本有“而”字。 谦之案:邢玄、庆阳、楼正、高翿、赵孟俯、傅、范各本亦均有“而”字。 周行不殆, 严可均曰:各本“行”下有“而”字。 谦之案:邢玄、顾欢无“而”字。 罗运贤曰:案“殆”“佁”同声通用。司马相如传“佁儗”,张揖训为“不前”,不前,凝止之意也。故“不殆”犹不止,与周行义相成。管子法法篇“旁行而不疑”,俞樾读“疑”为“碍”,正与此文同趣。 可以为天下母。 谦之案:遂州本无“以”字,范本“下”作“地”。范应元曰:“‘天地’字,古本如此,一作‘天下母’,宜从古本。” 马叙伦曰:范说是也。上谓“先天地生”,则此自当作“为天地母”。成疏曰“间化阴阳,安立天地”,则成亦作“天地”。 吾不知其名,字之曰道,吾强为之名曰囗。 谦之案:碑本“吾强为之名曰”字下,有“大”字,漫漶不明,当据他本补之。又此句各本无下“吾”字,疑衍。范本“字”上有“故强”二字,傅“强”作“强”。范应元曰:“王弼同古本,河上本無‘◆’字,今從古本。” 刘师培曰:按韩非子解老篇“圣人观其玄虚,用其周行,强字之曰道”,则“字”上当有“强”字,与下“强为之名曰大”一律,今本脱。 易顺鼎曰:按周易集解卷十七引干宝曰:“老子曰:‘吾不知其名,强字之曰道。’”“字”上有“强”字,与牟子引同。 庄锡昌曰:范谓“王弼同古本”,则范见王本“字”上有“强”字。庄子则阳郭注“而强字之曰道”,是郭本亦有“强”字。以理而推,大既强名,则道亦强字,“字”上有“强”字者是也。 □□逝,逝曰远,远曰返。 谦之案:碑本“逝”字上有“大曰”二字,缺泐不明,当据他本补之。 严可均曰:“远曰返”,河上、王弼作“反”。吴云曰:傅本、易州本“反”并作“返”。 谦之案:磻溪、楼正、顾欢、赵孟俯亦作“返”,同此石。返者,夫物云云,各归其根也。盖形容道体,大不足以尽之,故名之曰“逝”。广雅释诂:“逝,行也。”论语“逝者如斯夫”,皇疏:“往去之辞也。”逝又不足以尽之,故又名曰“远”。说文:“远,辽也。”尔雅释诂:“远,遐也。”国语注:“谓非耳目所及也。”然有往必有反,故又曰“返”也。返,说文:“还也。”广雅释诂二:“返,归也。”返则周流不息矣。 道大,天大,地大,王大。 严可均曰:“道大”,各本“道”上有“故”字。“王大”,各本“王”下有“亦”字。 谦之案:傅本无“故”字,遂州本无“亦”字,馆本无“故”字“亦”字。又傅、范本“王”作“人”。 范应元曰:“人”字,傅奕同古本,河上公本作“王”。观河上公之意,以为王者人中之尊,固有尊君之义,然按后文“人法地”,则古本文义相贯。况人为万物之最灵,与天地并立而为三才,身任斯道,则人实亦大矣。 陈柱曰:说文大部“大”下云:“天大,地大,人亦大焉,象人形。”是许君所见作“人亦大”也。段玉裁注云:“老子‘道大,天大,地大,人亦大’。……‘人法地,地法天,天法道’。”则段氏本疑亦作“人亦大”也。不然,应申言今本作“王亦大”矣。今据正。人为万物之灵,为天演中最进化之物,故曰“人亦大”。 域中有四大,而王处一。 严可均曰:“而王处一”,河上、王弼作“而王居其一焉”。 谦之案:范本“王”作“人”。傅本作“而王处其一尊”,“尊”字殆“焉”字形似而误。广弘明集法琳对傅奕废佛僧事,引下句作“而道居其一”。又“处”字,馆本、傅本均作“处”,范本作“居”,作“处”是也。 蒋锡昌曰:“按王注‘处人主之大也’,是王本‘居’作‘处’。淮南道应训引亦作‘处’。” 人法地,地法天,天法道,道法自然。 谦之案:“人法地”,傅本“人”字未改,寇才质本作“王法地”,“王”字乃尊君者妄改经文,其说由来已久。但顾本成疏“人,王也”,说虽迂曲,尚可证老子本作“人”,不作“王”也。 「音韵」此章江氏韵读:成、生韵(耕部),改、殆、母、道韵(之、幽通韵,改音已,道协徒以反)。大、逝韵(祭部,大,徒列反,逝,时列反)。远、反韵(元部)。姚文田、邓廷桢均未及“道”字。谦之案:改、殆、母,之部,道,幽部,此之、幽通韵。奚侗:改、殆、母为韵,逝、远、反为韵,云:“逝读若鲜。如诗桑柔‘逝不以濯’,墨子尚贤引作‘鲜不以濯’,诗新台以‘鲜’韵‘泚’‘瀰’,谷风以‘搜’‘萎’韵‘怨’,皆其例也。”陈柱:五“大”字韵,焉、天、然韵。高本汉:大、逝、远、返为一韵,远、返又自协韵。又天、然为韵。谦之案:远、反为韵。论语中子罕逸诗,楚辞中离骚、国殇、哀郢,皆有旁证。又“强名之曰大”之“大”字,与下五“大”字隔句遥韵。陈第曰:“改”音己,说文己声。老子“独立而不改,周行而不殆”;庄子引古诗“美成在久,恶成不及改”。 右景龙碑本七十九字,馆本章末注字数同,河上八十六字,王本八十五字,傅本八十七字,范本八十八字。河上题“象玄章第二十五”,王本题“二十五章”,范本题“有物混成章第二十五”。又景龙碑误止下章“静为躁君”为一章。 重为轻根,静为躁君。 谦之案:皇侃论语学而义疏引作“重为轻根,静为躁本”,“根”“本”对文、义亦优。 是以君子终日行,不离辎重, 严可均曰:“是以君子”,河上、王弼作“是以圣人” 谦之案:韩非解老作“君子”,磻溪、楼正、高翿、傅、范、王羲之本并同。高本汉本无“是以君子”四字。“终日行”,遂州本作“行终日”。又御注、景福二本“辎”作“○”,罗云:“乃辎之别构。”洪颐烜曰:河上注:“辎,静也。圣人终日行道,不离其静与重也。”颐烜案文选东京赋“终日不离其辎重”,薛综注:“辎重,车也。”李善注:“张楫曰:‘辎重,有衣之车也。’”言圣人终日如处衣车以养静,非谓辎即静也,注义失之。 徐鼒曰:按训“辎”为“静”,古无此训。……据选注如此,较“辎,静也”之训为长矣。盖“辎重”与“荣观”、“燕处”、“万乘之主”等语,本是一例。 谦之案:洪、徐之说是也。方日升韵会小补引:“说文‘辎,軿车,前衣车,后从车,甾声’,徐曰:‘所谓库车。’字林:‘载衣物车,前后皆蔽。’左传宣十二年正义引说文云:‘辎,一名軿,前后蔽也。’后舆服志注:‘軿车有衣蔽无后辕者,谓之辎。’释名:‘辎,屏也。有邸曰辎,无邸曰軿。’又光武纪注:‘释名:“辎,◆也。谓军粮什物杂◆载之,以其累重,故称辎重。”’又前韩安国传‘击辎重’,师古曰:‘辎谓衣车,重谓载重物车,故行者之资,总曰辎重。’”(卷二)方氏所考甚明,盖辎重为载物之车,前后有蔽,载物有重,故谓辎重。古者吉行乘乘车,师行乘兵军,皆有辎重车在后。此以喻君子终日行,皆当以重为本,而不可轻举妄动也。 虽有荣观,燕处超然。 严可均曰:“燕处”,王弼、傅奕本作“宴处”。 谦之案:今王本作“燕”,御注、景福、馆本亦作“燕”,释文出“宴”字:“于见反,简文云:‘谓静思之所宴居也。’”文选游天台山赋注引同。 如何万乘之主,以身轻天下? 严可均曰:“如何”,各本作“奈何”,“以身”,各本“以”上有“而”字。 焦竑曰:“奈何”,古本作“如之何”。 谦之案:傅、范古本并作“如之何”,“之”字疑衍。“奈何”乃注文,强本成疏“如何奈何也”。可证。 轻则失臣,躁则失君。 严可均曰:“轻则失臣”,王弼作“失本”,大典作“失根”。 谦之案:此文当作“轻则失根,躁则失君”,与上首句“重为轻根,静为躁君”相对成文。遂州本、傅、范本“失臣”均作“失本”。毕沅曰:“王弼同河上公作‘轻则失臣’。”范应元曰:“‘本’字,严遵、王弼同古本。河上公作‘轻则失臣’,与前文不相贯,宜从古本。”马叙伦曰:“老子本作‘根’,‘根’写脱讹成为‘木’,后人改为‘本’以就义。”又永乐大典王弼本作“轻则失根”,吴澄、焦竑、李贽及释德清诸本同此。俞樾曰:“当从之。盖此章首云‘重为轻根,静为躁君’,故终之曰‘轻则失根,躁则失君’,言不重则无根,不静则无君也。”至“君”“臣”对立之文,则为后之尊君者所妄改,当非老子本文。 「音韵」此章江氏韵读:根、君韵(文部),行、重韵(阳、东通韵,重协宅王反)。观、然韵(元部,观音涓),主、下韵(侯、鱼通韵,主协音渚)。臣、君韵(冬、真通韵)。谦之案:高本汉同。行,阳部,重,东部,阳、东通韵。臣,真部,君,文部,文,真通韵。惟“失臣”之“臣”,当从永乐大典本作“根”,以与首句相应,“根”“君”为韵。 右景龙碑本四十六字,馆本章末注“卅六字”,卅为○字之误。河、王本四十七字,傅、范本四十九字。河上题“重德第二十六”,王本题“二十六章”,范本题“重为轻根章第二十六”。 善行,无辙迹; 罗振玉曰:景福本“行”下有“者”字,“善言”、“善教”、“善闭”、“善结”下并同。广明本同。谦之案:室町本亦同。 严可均曰:“辙迹”,河上作“彻迹”,王弼作“彻迹”。梁简文云:“应‘车’边,今作‘彳’边者,古字少也。” 吴云曰:“辙”,傅本作“彻”。 卢氏抱经释文考异:说文无“辙”字,庄子、战国策、史记皆以“轶”为“辙”。案“轶”借字,实应用“辙”。谦之案:老子书中“彻”“辙”二字,字义不同。七十九章“无德司彻”,用“彻”字。此章“善行无辙迹”,用“辙”字。夏竦古文四声韵卷五引古老子,“彻”字作○,“辙”字作○,辙为车迹。彭耜释文曰:“辙,李直列切。轮辗地为辙。” 善言,无瘕◆; 严可均曰:“瘕◆”,御注、河上作“瑕◆”,王弼“瑕谪”。 吴云曰:“无瑕谪”,今本作“◆”,易州本同,俗字也。 谦之案:释文出“谪”字,作“谪”亦通。扬雄方言三“谪,怒也”,郭璞注:“相责怒。”又夏竦古文四声韵卷三“谪”字引古老子作○,馆本、遂州本作“适”。 高亨曰:“瑕◆”皆玉疵也。管子水地篇:“夫玉,瑕适皆见,精也。”尹注“瑕适,玉疵也。”荀子宥坐篇:“瑕适并见,情也。”义同。吕氏春秋举难篇:“寸之玉,必有瓋瑕。”“适”、“◆”古通用,“瓋”则后起专字也。无瑕◆,犹言无疵病耳。 善计,不用筹策; 严可均曰:“善计”,王弼作“善数”。“筹策”,御注作“筹算”。 范应元曰:数,上声。王弼、严遵同古本,河上公作“计”。 罗振玉曰:河上、景龙、御注、英伦、广明、景福诸本均作“计”。“筹策”,御注、英伦二本“策”作“筭”。 谦之案:御览六百五十九引亦作“筭”,馆本作“◆”。论语八佾集解:“多◆饮少◆,释文:‘◆,筹也。’”朱骏声曰:“筭长六寸,计历数者,从竹从弄,会意,言常弄乃不误也。字亦作◆。” 善闭,无关键不可开; 严可均曰:“不可开”,各本“不”上有“而”字,下句亦然。 孙矿曰:“键”,今本作“楗”。纪昀曰:案“楗”原本作“键”。 谦之案:“关键”连文,傅本作“键”。淮南说山训引“善闭者不用关楗”,道应训引亦作“键”。 范应元曰:楗,拒门木也,或从金傍,非也。横曰关,竖曰楗。傅奕云:“古字作○。” 谦之案:作“○”是也。“关”,说文:“以木横持门户也,从门,○声。”淮南子览冥篇“城郭不关”,为“关”字本义。此引申为闭门横木。“○”乃老子书中用楚方言,假借为“楗”。方言五:“户钥,自关而东,陈、楚之间,谓之键,字亦作○。”今案“○”为古字。夏竦古文四声韵卷三出“○”字,引古老子作○。 善结,无绳约不可解。 谦之案:“绳约”为连文。说文“绳,索也。”“约,缠束也。”庄子骈拇篇:“待绳约胶漆而固者,是侵其德也。”“约”字亦是索,绳约犹今言绳索。左传哀十一年公孙挥曰“人寻约,吴发短”,杜注:“约,绳也。”仪礼既夕记“约绥约辔”,郑注:“约,绳也。”旧注谓约为约束之约,当非老子古义。 是以圣人常善救人,而无弃人;常善救物,而无弃物。是谓袭明。 严可均曰:“而无弃人”,各本“而”作“故”,下句亦然。 孙矿古今本考正曰:“常善救人”四句,一本无。“故”,一作“而”。 晁说之曰:“常善救人,故无弃人;常善救物,故无弃物”,独得诸河上公,而古本无有也,赖傅奕辨之尔。 东条一堂曰:按傅奕曰“是以”至“弃物”二十字,独得诸河上本,而古本无有,晁说之跋举此说以驳王氏。予始以为信,然后检淮南子道应训引老子曰:“人无弃人,物无弃物,是谓袭明。”以此观之,傅奕古本亦不足为正。 善人,不善人之师;不善人,善人之资。 严可均曰:“善人”,御注、大典作“故善人”,河上作“故善人者”。“不善人”,河上“善人”下有“者”字。 蒋锡昌曰:淮南道应训引下句作“不善人,善人之资也”,是淮南所见本无二“者”字,有二“也”字。王注:“故不善人,善人之所取也。”似王本与淮南同。 不贵其师,不爱其资, 谦之案:日本天明本群书治要作“贵其师”,眉注:“旧无‘贵其师’三字,补之。”此无“不”字,是所见旧本作“贵其师,不贵其资”,于义为长。此言“不善人,善人之资”,与上文“常善救人,故无弃人”之旨相合。河上公“不贵其师”注“独无辅也”,“不爱其资”注“无所使也”。独无辅而无所使,似经文亦以作“贵其师,不爱其资”,于义为长。 虽知大迷,此谓要妙。 严可均曰:“虽知”,河上、王弼作“虽智”。“此谓”,各本作“是谓”。 谦之案:敦煌本、傅本与此石同。又“要妙”即幼妙,亦即幽妙。汉书元帝纪“穷极幼眇”,师古曰:“‘幼眇’读曰‘要妙’。” 刘台拱曰:案幼,幽也;眇,微也。古字“幼”“窈”通。尔雅“冥,幼也”,本或作“窈”。孙炎注云:“深闇之窈也”。(汉学拾遗,见刘端临遗书卷七)知“要妙”即幽妙。淮南本经:“以穷要妙之望。”楚辞远游“神要眇以淫放”,集注:“要妙,深远貌。”是也。 「音韵」此章江氏韵读:迹、谪、策、解韵(支部,谪音滴,策,初益反,解音击)。师、资、师、资、迷韵(脂部)。奚侗:迹、谪、策、开、解韵,师、资、师、资、迷韵。陈柱:迹、◆、策韵,开、解韵,人、人、物、物韵,师、资、师、资、迷、妙韵。高本汉:迹、◆、策,开、解,分为二韵,与陈同。邓廷桢:◆、策、解韵,“迹”字不韵。朱骏声曰:“策”字,老子巧用协迹、谪、策、解。江有诰曰:“解”,胡买、佳买、古买三切。按古有入声,当与麦部并收。老子巧运篇“善键无绳约而不可解”,与迹、策协(唐韵四声正十二蟹)。邓廷桢曰:解隶蟹部,为支、佳部之上声,◆、策,则支、佳部之入声。诗殷武:“勿予祸适,稼穑匪解。”适、解为韵,是其证也。至此章首句“迹”字,段氏音韵表亦隶此部,似亦当以为韵,然“迹”从亦声,“亦”字古音在鱼、虞部,不当隶此。段氏所以入此部者,以“迹”字籀文从束作“速”,束声古音在此部,故云尔也。但说文既明云“从◆,亦声”,则为鱼、虞部之字无可议者,今以小篆从亦之字,而用籀文从束之声,终觉未安,故余于“迹”字不敢以为韵,而存其说于此以质疑。然细绎之,首句实当有韵。盖古本从束作“速”,而传写者易以小篆,遂并其韵而失之,不知柱下史在周时固止识古籀也。案史记大史公自序:“桀、纣失其道而汤、武作,周失其道而春秋作,秦失其道而陈涉发迹。”以“迹”与“作”韵,则为鱼、虞部之字明矣。意者籀文从束作“速”,故转入平声之支部,篆文从亦作“迹”,转入平声之鱼部,其即籀篆升降之不同欤?晋梅陶怨诗行以“迹”与壑、客、魄为韵,盖汉以后无以“迹”入支韵者矣。 右景龙碑八十九字,敦煌本无全章,字数不明。河上、王本九十一字,傅本九十七字,范本无“而不可开”“而不可解”八字,共八十七字。河上题“巧运第二十七”,王本题“二十七章”,范本题“善行章第二十七”。 知其雄,守其雌,为天下蹊。 严可均曰:“为天下蹊”,各本作“溪”。释文:“溪,或作溪。” 罗振玉曰:景福本亦作“溪”,景龙本作“蹊”,敦煌本作“奚”,下并同。 谦之案:作“奚”是也。庄子天下篇、淮南道应训引作“溪”,此或后人以老子误字改之。“溪”,玉篇:“诘难切,与溪同。”说文:“溪,山渎无所通者,从谷,奚声。”此虽可说为表卑下之德,但与下文“为天下谷”义重。若作“蹊”,则更无义。案敦煌丁本作“奚”,“奚”乃古奴仆之称。周礼天官序官“奚三百人”,注:“古者从坐男女没入县官为奴,其少才知以为奚。”“为天下奚”,犹今言公仆,与知雄守雌之旨正合。 为天下蹊,常德不离,复归于婴儿。 罗振玉曰:“为天下蹊”,敦煌本无此句。 谦之案:遂州本亦不重此句,下仿此。 知其白,守其黑,为天下式。常得不忒,复归于无极。 魏稼孙曰:“为天下式”,“溪”“谷”二句重,此句不重,盖脱。御注三句皆重。 孙矿古今本考正曰:“为天下式”等重句,一本无。 严可均曰:“常得不忒”,各本作“常德”。 谦之案:“忒”,敦煌本作“贷”。按“贷”假借为“忒”。礼记月令“毋有差贷”,即毋有差忒也。章炳麟新方言曰:“月令注:‘不贷,不得过差也。贷本作忒。’今人谓过曰忒,如过长曰忒长,过短曰忒短,亦通言泰,一音之转。” 知其荣,守其辱,为天下谷。为天下谷,常得乃足,复归于朴。 严可均曰:“常得乃足”,各本作“常德”。“于朴”,御注作“扑”,王弼作“朴”,下句亦然。 罗振玉曰:景龙、景福二本作“朴”,下同。 易顺鼎曰:按此章有后人窜入之语,非尽老子原文。庄子天下篇引老聃曰:“知其雄,守其雌,为天下溪。知其白,守其辱,为天下谷。”此老子原文也。盖本以“雌”对“雄”,以“辱”对“白”。辱有黑义,仪礼注:“以白造缁曰辱。”此古义之可证者。后人不知“辱”与“白”对,以为必“黑”始可对“白”,必“荣”始可对“辱”,如是,加“守其黑”一句于“知其白”之下,加“知其荣”一句于“守其辱”之上;又加“为天下式,为天下式,常德不忒,复归于无极”四句,以协“黑”韵,而窜改之迹显然矣。以“辱”对“白”,此自周至汉古义,而彼竟不知,其显然者,一也。“为天下溪”,“为天下谷”,“溪”“谷”同意,皆水所归,“为天下式”,则与“溪”“谷”不伦,协合成韵,其显然者,二也。王弼已为“式”字等句作注,则窜改即在魏、晋之初,幸赖庄子所引,可以考见原文,亟当订正,以存真面。 朴散为器,圣人用为官长。 严可均曰:“朴散”,各本“散”下有“则”字。“用为官长”,各本“用”下有“之则”字。 谦之案:“朴”,本或作“璞”。玉篇引老子曰:“璞散则为器。”文选演连珠注引尸子曰:“郑人谓玉未理者为璞。” 是以大制无割。 严可均曰:各本作“故大制不割”。 罗振玉曰:敦煌本“制”作“剬”。“无”,今王本作“不”,与御注、景福二本同。释文出“无割”二字,知王本作“无”,今据改。景龙本、敦煌本均作“是以大制无割”。 谦之案:作“无割”是也。傅、范本“不”亦作“无”。范应元曰:“严遵、王弼同古本,河上与世本作‘不割’。”易顺鼎曰:“‘不割’当作‘无割’。王注云:‘以天下之心为心,故无割也。’足证王本作‘无’。道应训正作‘大制无割’。此作‘不’者,后人因下篇有‘方而不割’之语,改之。” 「音韵」此章江氏韵读:雌、溪、溪、离、儿韵(歌、支通韵,离协音黎)。黑、式、式、忒、极韵(之部,黑,呼力反,忒,他力反)。辱、谷、谷、足、朴韵(侯部)。谦之案:雌、溪、儿,支部,离,歌部,歌、支通韵,说详第十章。高本汉:白、黑、式、式、忒、极韵,器、割韵。武内义雄:白、黑、式、式、极韵。案白古音博,一说“白”字非韵。高氏以雌、溪、离、儿为韵,而不以雄为韵,然此两节文意语法皆平行,不应“白”字独韵。 右景龙碑本不分章,八十字,敦煌本七十六字,河上本、范本八十六字,王本八十二字,傅本八十五字。河上题“反朴第三十一”,王本题“二十八章”,范本题“知其雄章第二十八”。 将欲取天下而为之,吾见其不得已。 谦之案:傅、范本、王羲之本、赵孟俯本“为之”下有“者”字。又道藏宋张太守汇刻四家注在“为之”句下,王注有“为造为也”四字,他王本脱去此句。 天下神器,不可为。为者败之,执者失之。 严可均曰:“神器”,大典“器”下有“也”字。“不可为”,各本“为”下有“也”字。 谦之案:遂州、景福、敦煌三本均无“也”字。又“天”字上,傅、范本有“夫”字,河上公、王弼无。范应元曰:“‘夫’字,阮籍同古本。” 易顺鼎曰:按“不可为也”下,当有“不可执也”一句,请举三证以明之。文选干令升晋纪总论引文子称老子曰:“天下,大器也,不可执也,不可为也。为者败之,执者失之。”其证一。王注云:“故可因而不可为也,可通而不可执也。”王注有,则本文可知。其证二。下篇六十四章云:“为者败之,执者失之。是以圣人无为故无败,无执故无失。”“无为”即“不可为”,“无执”即“不可执”。彼文有,则此文亦有。其证三。盖有“执者失之”一句,必先有“不可执也”一句明矣。 马叙伦曰:彭耜引黄茂材曰:“天下神器,不可为也,不可执也,至于人身,独非神器乎?”是黄见本有此一句。 谦之案:“为者败之”二句,又见第六十四章。鹖冠子备知篇曰:“故为者败之,治者乱之。”当亦本此。 夫物或行或随,或嘘或吹, 严可均曰:“夫物”,各本作“故物”。 谦之案:遂州本、敦煌本同此石。又“或嘘”,河上、御注作“或呴”,王弼作“或歔”,景福本作“或煦”,敦煌二本同此石。案敦、景、遂各本作“或嘘”是也。“嘘”与“吹”互训。嘘,吹也,从口,虚声;吹,嘘也,从口从欠。一切经音义卷八十引说文“嘘”作“吹嘘也”。卷五十四先引顾野王云“口出气曰嘘”,次引说文“亦出气也”。但“吹”与“嘘”出气相同,而缓急有别。易顺鼎曰:“按‘歔’本字当作‘嘘’,下文‘或强或羸’,‘强’与‘羸’反,则‘嘘’亦与‘吹’反。玉篇口部,嘘、吹二字相通,即本老子。又引声类云:‘出气急曰吹,缓曰嘘。’此吹、嘘之别,即老子古义也。玉篇又有‘呴’字,引老子曰‘或呴或吹’,与河上本同,盖汉以后俗字。”又“嘘”字,傅、范本作“噤”。范应元曰:“‘噤’,严遵同古本,注引楚辞曰:‘噤闭而不言。’”谦之案:说文:“噤,口闭也。”楚辞云:“闭口为噤。”义与“吹”相反。夏竦古文四声韵引道德经“吹”字作○,“吹”“噤”对立,其说亦通。 或强或嬴,或接或○。 严可均曰:“或嬴”,各本作“或赢”。“或接”,御注、河上“接”作“载”,王弼、梁简文作“挫”。 罗振玉曰:“或强”,敦煌本作“强”。“或挫”,河上、御注、景福三本作“载”,景龙、敦煌二本作“接”。 范应元曰:“或强或剉,或培或堕”,严遵、王弼、傅奕、阮籍同古本。毕沅曰:“堕”,俗作“隳”,非。 俞樾曰:按“挫”,河上本作“载”,注“载,安也”,“隳,危也”,是“载”与“隳”相对为文,与上文“或强或羸”一律。而王弼本乃作“挫”,则与“隳”不分二义矣。疑“挫”乃“在”字之误。“在”,篆文作○,故误为挫也。“或在或隳”,即“或载或隳”,载从○声,在从才声,而或亦从○声,州辅碑“○贵不濡”是也。其声既同,故得通用矣。 武内义雄曰:贾大隐述义云:“王本或作接,或作隳。”(泷川本栏外所引)据此则王本作“接”,而不作“挫”。景龙碑亦作“接”。虽然,“挫”“接”不通。据范应元集解则王本作“培”,或作“堕”。按王本作“培”,由“培”字讹为“接”,又讹而为“挫”。“培”即庄子逍遥游篇“培风”之“培”同义,即乘之意,正与“隳”字相对。河上本作“载”字,亦乘之意,是河上本从义训而改字者也。 于省吾曰:按“接”应读为“捷”。“接”、“捷”乃双声叠韵字。礼记内则“接以大牢”,注:“接读为捷。”公羊僖三十二年“郑伯接卒”,左传、谷梁作“捷”。左庄十二年“宋万弒其君捷”,公羊作“接”。荀子大略“先事虑事谓之接”,注:“接读为捷。”庄子人间世“王公必将乘人而斗其捷”,释文:“捷作接。”尔雅释诂:“捷,胜也。”说文:“败城?曰隓,◆篆文。”是堕有败义,捷胜与堕败,义正相对也。谦之案:碑本“○”乃“隳”之别构。又俞说谓“载”“隳”相对,武内说谓“培”“隳”相对,于说谓“捷”“堕”相对,三说各有所明,谊皆可通,以于说为胜。 是以圣人去甚,去奢,去泰。 谦之案:韩非子外储说左下引作“故君子去泰,去甚”。“甚”字,河上注谓“贪淫声色”,是也。说文:“甚,尤安乐也,从甘从匹。匹,耦也。”朱骏声曰:“按甘者饮食,匹者男女,人之大欲存焉,故训安乐之尤。” 「音韵」此章江氏韵读:随、吹、羸、堕韵(歌部,吹音磋,羸音罗,堕,平声)。奚侗:“羸”,从范本作“剉”,随、吹、剉、堕为韵。邓廷桢曰:随、吹、羸、隓为韵,古音皆歌部字也。“随”,古音素何切,论语八士之名,“随”与“騧”为韵。“吹”,古音曲阿切,诗箨兮“风其吹女”,与“和”为韵。“羸”,古音读若◆、嬴。“隓”,今今文尚书皋陶◆与“脞”“惰”为韵。 右景龙碑本不分章,五十七字,敦煌本同,河上、王本五十八字,傅、范本六十字。河上本题“无为第二十九”,王本题“二十九章”,范本题“将欲章第二十九”。 以道作人主者,不以兵强天下, 严可均曰:“以道作”,各本作“以道佐”。 罗振玉曰:景福本无“者”字,“强”下有“于”字。敦煌本“强”作“强”,下亦有“于”字。 马叙伦曰:譣弼注曰:“尚不可以兵强于天下。”则王本亦有“于”字。东条一堂曰:按臣轨守道篇引“强”字下,有“于”字,与王注合。 俞樾曰:按唐景龙碑作“以道作人主者”,乃古本也。河上公注曰:“谓人主能以道自辅佐也。”则河上公亦是“作”字。若曰“以道佐人主”,则是人臣以道辅佐其主,何言人主以道自辅佐乎?因“作”“佐”二字相似,又涉注文“辅佐”字而误耳。王弼所据本已为“佐”字,故注曰:“以道佐人主,尚不可以兵强于天下,况人主躬于道者乎?”后人以王本改河上本,而河上注义晦矣。 蒋锡昌曰:景龙碑作“以道作人主者”,他人从未言及,疑俞氏所见之本乃偶然之笔误,未可据以为证也。 谦之案:庄说误也。譣原拓本及绩语堂碑录所载碑文,与严可均校语,又古本道德经校刊拓本,均作“以道作人主者”,石刻尚在,俞氏之说万无可疑。昔罗振玉作道德经考异云:“读铁桥漫稿中,有答徐星伯先生书,言‘作老子唐本考异,据易州本、傅奕本、明皇注本与释文互校’,知铁桥先生曾依据唐刻别为考异,然求之三十年不可得。”今蒋氏云云,殆亦未见严可均书与景龙碑刻而致疑者,此亦可见考证工夫之难。 其事好还: 魏稼孙曰:御注脱“好还”二字,严失校。 谦之案:“还”,释文“音旋”。范应元云:“还,句缘切;经史‘旋’、‘还’通。”案“其事好还”,谓兵凶战危,反自为祸也。 师之所处,荆棘生。 严可均曰:各本“生”下有“焉”字,此句下各本有“大军之后,必有凶年”八字,盖注语羼入正文,此本无。王氏引邢州本亦无。 罗振玉曰:景龙、敦煌二本均无以上九字。 劳健曰:“大军之后,必有凶年”,景龙、敦煌与道藏龙兴碑本无此二句,他本皆有之。汉书严助传淮南王安上书云:“臣闻军旅之后,必有凶年。”又云:“此老子所谓‘师之所处,荆棘生之’者也。”按其词意,“军旅”“凶年”当别属古语,非同出老子。又王弼注止云“贼害人民,残荒田亩,故曰荆棘生焉”,亦似本无其语,或古义疏常引之,适与“还”字、“焉”字偶合谐韵,遂并衍入经文也。今据景龙诸本,别以为存疑。 谦之案:汉书严助传引老子“焉”作“之”,师古曰:“老子道经之言也。”盖指“师之所处”二句,劳说是也。又“大军之后,必有凶年”,广明本“凶”作“荒”,御注本作“凶”。释文出“凶年”,曰:“天应恶气,灾害五谷,尽伤人也。”附校于此。 故善者果而已,不以取强。 严可均曰:“故善者果而已”,河上、王弼无“故”字,大典亦无“故”字,“而已”下有“矣”字。今王弼“者”作“有”。“不以取强”,各本“不”下有“敢”字。 罗振玉曰:景龙、御注、敦煌、景福诸本均作“故善者果而已”,广明本作“善者果而已矣”。“不敢以取强”,景龙本、敦煌本均无“敢”字。“强”,敦煌本作“强”,景福本句末有“焉”字。 俞樾曰:按“敢”字衍文。河上注曰:“不以果敢取强大之名也。”注中“不以”二字,即本经文。其“果敢”字乃释上文“果”字之义,非此文又有“果”字也。今作“不敢以取强”,即涉河上注而衍。王注曰:“不以兵力取强于天下也。”亦“不以”二字连文,可证经文“敢”字之衍。唐景龙碑正作“不以取强”,当据以订正。 果而勿骄,果而勿矜,果而勿伐, 严可均曰:御注“骄”作“憍”。各本“果而勿骄”句在“果而勿伐”下。 谦之案:遂州、敦煌、景福三本“果而勿骄”亦在“果而勿矜”之前。又“骄”,范本、楼正本亦作“憍”。 杨树达曰:“憍”字从心,乃“骄傲”之“骄”本字,但说文未收耳。“骄”则“憍”之假字。 果而不得以,是果而勿强。 严可均曰:“果而不得以是”,各本“以”作“已”,无“是”。 魏稼孙曰:按御注“已”下有“是”字,与碑同。 俞樾曰:按傅奕本作“是果而勿强”,当从之。上文云“善者果而已,不以取强”,又云“果而勿矜,果而勿伐,果而勿骄,果而不得已”,皆言其果,不言其强。故总之曰“是果而勿强”,正与上文“果而已,不以取强”相应。读者误谓此句与“果而勿矜”诸句一律,遂妄删“是”字耳。唐景龙碑亦有“是”字,当据增。 谦之案:广雅释诂一:“果,信也。”论语:“行必果。”缪协曰:“成也。”淮南道应训“令不果往”,注:“诚也。”老子:“善有果而已。”盖以诚信为果之第一义,谓唯诚信可以得人,不必用兵也。旧解以“敢”字释“果”,不知老子以“不敢”为教,“勇于敢则杀,勇于不敢则活”,“敢”非老子古义,在此且为衍文。果而勿骄,勿矜,勿伐,皆言诚信之功效如此。老子书中最重“信”字,四十九章:“信者,吾信之;不信者,吾亦信之,德信。”十七章、二十三章:“信不足,有不信。”果即信也。信不足而至于用兵,是“果而不得已”,然亦以告成事而已。王弼注:“果犹济也。”此为果之第二义。左传宣十二年,楚庄王曰:“其为先君宫,告成事而已,武非吾功也。”此即“果而勿强”也。用兵而寓于不得已,是视胜犹不胜,不以兵强天下者也。蒋锡昌误解老子,谓“果在能杀敌人”,是杀人犯,非老子也。 物牡则老,谓之非道,非道早已。 严可均曰:御注、河上、王弼作“是谓不道,不道早已”;傅奕、王氏引邢州本皆作“非道”。 魏稼孙曰:御注“牡”作“壮”,与德经一句同。德经句,碑亦作“牡”,此“牡”字误。严失校。 谦之案:此三句亦见五十五章,碑本于此作“非道”,于彼作“不道”。河上本作“不道”,遂州本全句:“物壮则老,谓非道早已。”案“非道”即“不道”。“已”一作“亡”,顾欢本“不道早亡”,注:“亡,死也。”内经卷一王冰注引亦作“不道早亡”,疑古本作“亡”。又姚鼐曰:“‘物壮则老’十二字衍,以在下篇‘含德’章‘心使气曰强’下,诵者误入此‘勿强’句下。” 「音韵」此章江氏韵读:者、下韵(鱼部,者音渚),还、焉、年韵(元、真合韵,还音旋,年协奴连反)。谦之案:还、焉,元部,年,真部,此元、真合韵。奚侗:矜、强为韵,云:“例如易林坤之履梁、禁相韵,比之中孚金、乡相韵。”又老、道、已为韵,高本汉同。高以主、下、处、后为韵,还、焉、年为间韵。谦之案:主、下、处、后皆非韵,高说误。 右景龙碑本六十七字,敦煌本同,河上、王本七十五字,傅本七十九字,范本七十八字。河上本题“俭武第三十”,王本题“三十章”,范本题“以道佐人主章第三十”。 夫佳兵者,不祥之器, 严可均曰:河上无“者”字。“不祥之器”,大典无“之器”二字。 谦之案:“佳”字,傅奕本作“美”,室町本作“饰”,史记仓公传引作“美好者不祥之器”,皆为望文生义。宋翔凤曰:“‘夫佳兵者不祥之器’,按‘佳兵’当是‘作兵’。大戴礼用兵篇曰:‘用兵者其由不祥乎!’又:‘公曰:“蚩尤作兵与?”子曰:“否。蚩尤,庶人之贪者,何器之能作?”’此‘作兵’之证。或以‘佳’为‘隹’,古字通‘惟’。篆文‘佳’与‘作’相近,与‘隹’远,不当作‘隹’。”谦之案:“作兵”义亦不明,作“隹”是也。元大德三年陕西宝鸡县磻溪宫道德经幢“佳”字正作“隹”,可证(见古本道德经校刊拓本)。又“之器”二字,吴澄本、吴勉学本均无。 王念孙曰:释文“佳,善也”,河上云:“饰也。”念孙按“善”“饰”二训,皆于义未安。古所谓兵者,皆指五兵而言,故曰:“兵者不祥之器。”若自用兵者言之,则但可谓之不祥,而不可谓之“不祥之器”矣。今按“佳”当作“隹”,字之误也。“隹”,古“唯”字也(“唯”或作“惟”,又或作“维”)。唯兵为不祥之器,故有道者不处。上言“夫唯”,下言“故”,文义正相承也。八章曰:“夫唯不争,故无尤。”十五章云:“夫唯不可识,故强为之容。”又云:“夫唯不盈,故能蔽不新成。”二十二章云:“夫唯不争,故天下莫能与之争。”皆其证也。古钟鼎文“唯”字作“隹”,石鼓文亦然。又夏竦古文四声韵载道德经“唯”字作“隹”。据此,则今本作“唯”者,皆后人所改,此“隹”字若不误为“佳”,则后人亦必改为“唯”矣。 阮元曰:老子“夫佳兵者,不祥之器”,“佳”为“隹”(同惟)之讹。老子“夫惟”二字相连为辞者甚多,若以为“佳”,则当云“不祥之事”,不当云“器”(经传释词序)。 物或恶之,故有道不处。 严可均曰:各本“道”下有“者”字,大典“处”下有“也”字。 罗振玉曰:景龙、敦煌二本均无“者”字。 谦之案:陈象古道德真经解无此二句。 君子居则贵左,用兵则贵右。 中井履轩曰:古人皆贵右,故下降曰左迁,殊无贵左之证,至汉犹然。及其后官贵左者,自五胡猾夏始也。胡则贵左,其俗云(老子雕题)。 谦之案:此说非也。左传桓八年“楚人尚左”,与老子“君子居则贵左”、“吉事尚左”之俗相合。又遂州本作“贵佐”,乃“左”字之误。又傅、范本“君子”上有“是以”二字,王羲之本、室町本同。 兵者不祥之器,非君子之器,不得已而用之, 王道曰:此章自“兵者不祥之器”以下,似古义疏语,而传习之久,混入于经者也,详其文义可见。 纪昀曰:案自“兵者不祥之器”至“言以丧礼处之”,似有注语杂入,但河上公注本及各本俱作经文,今仍之。 刘师培曰:案此节王本无注,而古注及王注恒混入正文,如“不祥之器,非君子之器”,二语必系注文,盖以“非君子之器”释上“不祥之器”也。本文当作“兵者不得已而用之”,“兵者”以下九字均系衍文。 马叙伦曰:纪、刘之说是也。文子上仁篇引曰:“兵者不祥之器,不得已而用之。”释慧皎高僧传八义解论曰:“兵者不祥之器,不获已而用之。”盖老子本文作:“夫唯兵者,不祥之器,不得已而用之。”“物或”两句,系二十四章错简;“君子”两句,乃下文而错在上者;“非君子之器”,正释“不祥之器”也。 恬惔为上, 严可均曰:御注作“恬淡”,河上作“恬恢”,一作“恬然”,王弼作“恬澹”。 罗振玉曰:“恬”,释文:“本或作‘栝’。”“澹”,今王本作“淡”,与御注本、广明本同。河上本作“恢”,简文及景龙、敦煌本均作“惔”。 谦之案:遂州本亦作“惔”,傅本作“憺”。释文出“澹”,云:“‘澹’,本亦作‘惔’。”毕沅曰:“说文:‘憺,安也,从心,詹声。’‘惔,忧也,从心,炎声。’诗曰:‘忧心如惔。’据之则作‘惔’者非。” 故不美,若美之,是乐○人。 严可均曰:“故不美,若美之”,御注、河上、王弼作“胜而不美,而美之者”,大典无“而”字。“是乐○人”,各本作“杀人”,大典“人”下有“也”字。 罗振玉曰:“胜而不美”,景龙本、敦煌本均作“故不美”。“而美之者”,景龙本作“若美之”,敦煌本作“若美必乐之”。“是乐杀人”,景福本“人”下有“也”字。 谦之案:傅本各句作:“故不美也,若美必乐之,乐之者,是乐杀人也。”范本“若美”下有“之”字,余同。室町本作:“胜而不美也,而美之者,是乐杀人也。”遂州本同敦本,但“○”字同傅本作“杀”,敦本作“○”。案“○”,此石俗字也。广韵曰:“‘○’,俗‘杀’字。此字见于白虎通。”又河上、王弼作“胜而不美”,有“胜”字义优。李道纯曰:“‘胜而不美’,或云‘故不美也’,非。”又中都四子本“胜而不美”下,无下二句。 夫乐○者,不可得意于天下。 严可均曰:“不可得意于天下”,御注作“得志”,河上、王弼作“则不可以得志于天下矣”,大典无“则”字。 罗振玉曰:王本“夫乐杀人者,则不可以得志于天下矣”,景龙本、敦煌本均无“人”字。与御注三本均无“则”字、“以”字。又与英伦诸本均无“矣”字。“得志”,景龙、敦煌二本“志”均作“意”。 谦之案:遂州本此句作“夫乐之者,不可得意于天下”,傅本作“夫乐人杀人者,不可以得志于天下矣”。范本同傅本,唯无第一“人”字。 故吉事尚左,凶事尚右。是以偏将军居左,上将军居右。 严可均曰:“故吉事尚左”,各本无“故”字。“居左”,御注、大典作“处左”,下“居右”亦作“处右”。 魏稼孙曰:“是以偏将军”,御注无“是以”二字。 罗振玉曰:景龙、敦煌二本“吉”字上有“故”字,景福本“尚”作“上”,下同。“凶”,敦煌本作“丧”。“尚右”下,景龙、敦煌二本均有“是以”二字。 谦之案:河上、王弼无“是以”二字,王羲之本、傅、范本有。又傅、范“居”并作“处”。 ○人众多,以悲哀泣之; 严可均曰:河上、王弼作“杀人之众”。此句上,御注、河上有“言以丧礼处之”六字,盖注语羼入正文,此与大典皆无。 易顺鼎曰:王弼本独此章无注,晁景迂遂疑王弼此章为非老子之言。今按此章乃老子精言,与下篇“抗兵相加,哀者胜矣”同意,不解晁氏何以为此谬论也?惟此章语颇冗复,疑有古注误入正文,“言以丧礼处之”,观一“言”字,即似注家之语。 谭献曰:昔人云:“大兵之后,必有凶年”八字,注文误入。予以为“偏将军居左,上将军居右,言以丧礼处之”三句亦注文。“言以丧礼处之”句,易州石本及御览引皆无。 严可均曰:“悲哀”,王弼作“哀悲”。 谦之案:道藏王本作“悲哀”,可据订正。 又“泣”,一说当作“莅”。罗运贤曰:按“泣”当为“莅”之讹。说文无“莅”字,盖即“○”(本书三十二章及周官、左传、庄子并有“莅”字,说文盖遗而未收,“莅”“○”古同。淮南俶真训注引老子“以道莅天下”,“莅”正作“○”)。说文:“○,临也。”“莅之”与下句“处之”一律。申鉴政体“好恶以章之,喜怒以莅之,哀乐以○之”,与“以哀悲莅之”,文法正通。 战胜,以哀礼处之。 严可均曰:“哀礼”,各本作“丧礼”。 谦之案:道藏张太守汇刻四家注,此章末引王弼注“疑此非老子之作也”一句,今诸王本皆佚,知弼有所疑,故独无注。河上本于“兵者不祥之器”至“言以丧礼处之”诸句,均加注释,所见之本同,而见解不同,不可以此遂谓河上注之后于王注也。此章虽多古注窜入之处,惟其中如“夫隹兵者不祥之器”,“杀人众多,以悲哀莅之”,“战胜,以哀礼处之”等语,皆千古精言,非老子不敢道、不能道。今试删其冗复,订定经文如次:夫隹兵者,不祥之器,(兵者不祥之器,非君子之器。)物或恶之,故有道者不处。(不得已而用之,恬淡为上。)君子居则贵左,用兵则贵右。(吉事尚左,凶事尚右,是以偏将军居左,上将军居右。)杀人众多,以悲哀莅之。(胜而不美,若美之,是乐杀人。夫乐杀者,不可得意于天下。)战胜,以哀礼处之。(言居上世,则以丧礼处之。)谦之案:王羲之本、傅、范本“言以丧礼处之”,“言”下有“居上势则”四字。程大昌易老通言引“势”作“世”,疑为古注,今据补。 「音韵」此章旧说以文多错乱,故不言其韵。实则此章以者、器、恶、处为韵(鱼部),右、之、之为韵(之部)。者,古音渚,右,古音以。知文多相协,只中间所插入注语可删。 右景龙碑本不分章,一百七字,敦煌本一百一十四字,河上本一百一十六字,王本一百一十七字,傅本一百三十三字,范本一百三十四字。河上本题“偃武第三十一”,王本题“三十一章”,范本题“夫佳兵章第三十一”。 道常无名。朴虽小,天下不敢臣。 严可均曰:“朴虽小”,御注作“扑”,王弼作“朴”。“天下不敢臣”,王弼作“天下莫能臣也”。 罗振玉曰:景龙、御注、敦煌、英伦诸本“莫能”作“不敢”,景福本作“莫敢”,又均无“也”字。 谦之案:道藏王本脱“朴虽小”三字。“天下不敢臣”,谓道尊,可名于大也。 王侯若能守,万物将自宾。 严可均曰:“王侯若能守”,御注、河上、王弼作“侯王”,梁武与此同,河上、王弼“守”下有“之”字。 罗振玉曰:梁武、景龙、敦煌三本并作“王侯”。 劳健曰:“王侯若能守”,傅与景龙、敦煌皆如此。范作“王侯若能守之”,诸王本“侯王若能守之”。他本皆无“之”字,“王侯”皆作“侯王”。释文云:“梁武作‘王侯’。”按“侯”“守”二字,自谐句中韵,与第四十二章“王公以为称”,“公”“称”字同,当作“王侯”。 谦之案:作“王侯”是也。惟公、称,侯、守协韵之说,皆非。 天地相合,以降甘露,人莫之令而自均。 严可均曰:“人莫之令”,河上作“民莫”。 罗振玉曰:景龙、御注二本“民”均作“人”。广明、景福二本“均”下有“焉”字。 谦之案:“人”字,诸王本作“民”,永乐大典作“人”,傅本作“民”,范同此石。室町本“均”下有“焉”字。 易顺鼎曰:按唐韩鄂岁华纪丽引作“民莫之合而自均”,“令”疑“合”字之误。“莫之合”,即听其自然之意也。言天地相合则甘露自降,若民则莫为之合,而亦且自均,极言无为之效耳。 谦之案:玉篇:“均,平也,等也。”周礼“均其稍食”,注云:“均,犹调度也。”又字林:“均,田也。”此言“人莫之令而自均”,盖古原始共产社会之反映,语意与五十一章“夫莫之命而常自然”相同。作“令”、作“合”、作“命”谊均可通,惟此作“令”是故书。 始制有名。名亦既有,天将知止。 严可均曰:“天将知止”,御注、王弼作“夫亦将知止”,河上作“夫亦将知之”。 罗振玉曰:景龙“夫”作“天”,无“亦”字。景福本“夫”作“天”,有“亦”字。 谦之案:作“天”乃字误。宋刊河上本、室町本皆然。白玉蟾曰:“一本作‘天亦将知之’,下同。”毕沅曰:“河上公作‘天亦将知止’。”知其误已久。广明本“夫”字稍缺,吴云亦误校为“天”,云:“‘天’,傅本作‘夫’,易州本亦作‘夫’。”不知“天”乃“夫”字之误。王弼、傅、范皆作“夫”。范应元曰:“‘夫亦将知止’,马诞、王弼同古本。”当从之。 知止不殆。 严可均曰:御注作“知止所以不殆”,河上作“知之所以不殆”,王弼作“知止可以不殆”。 罗振玉曰:御注、景福、英伦三本作“所以”,景龙、敦煌二本均无此二字。 俞樾曰:案唐景龙碑无“可以”二字,是也。王注曰:“知止所以不殆也。”盖加“所以”二字以足句,而写者误入正文,故今河上作“知之所以不殆”。此作“可以”者,又“所以”之误矣。 谦之案:道藏王本作“所以”。聚珍板殿本作“可以”,“可以”为“所以”之误,俞说是也。 譬道在天下,犹川谷与江海。 严可均曰:河上、王弼“道”下有“之”字。“与江海”,御注、河上作“之与江海”,王弼作“之于江海”。 罗振玉曰:“之于”,御注、景福、英伦三本作“之与”,景龙、敦煌二本均作“与”。 易顺鼎曰:王注云:“犹川谷之与江海也。”是本文“于江海”当作“与江海”。牟子引此云:“譬道于天下,犹川谷与江海。”字正作“与”。 蒋锡昌曰:道藏王弼本“于”作“与”,当据改正。二字古本通用,见经义述闻及经传释词。 「音韵」此章江氏韵读:名、臣、宾、均、名韵(耕、真通韵),有、止、殆、海韵(之部)。奚侗:臣、宾、均韵,有、止、止、殆、海韵。谦之案:臣、宾,真部,名,耕部,均真、耕兼收,此为耕部通真部之证。离骚亦“名”“均”为韵,奚侗未及此。武内义雄本“止”作“之”,云:“‘无名’‘有名’之两‘名’字韵,其间‘朴虽小’以下三十五字,臣、宾韵,之字为别韵,疑错简,参照‘名亦既有’以下三句,有、之、殆韵。”武内殆亦未知耕、真通韵也。王念孙曰:“止”与“有”为韵,“有”,古读若以,见诗及楚辞(读书杂志卷三之四)。 右景龙碑本不分章,六十四字,敦煌本六十五字,河上本七十字,王弼、傅、范本七十一字。河上题“圣德第三十二”,王本题“三十二章”,范本题“道常无名章第三十二”。 知人者智,自知者明。 谦之案:傅、范本首句起,每句末并有“也”字。范应元曰:“古本每句下有‘也’字,文意雍容,世本并无‘也’字,至‘不失其所者久’,若无‘也’字,则文意不足,今依古本。”案:范说非也。老子古本有详略各本不同,此盖由南北朝以来,河北与江南各地风俗言语之影响不同。颜氏家训书证篇所云:“也、是、语、已、及助字之辞,文籍备有之矣,河北经传悉略此字。”“又有俗学闻经传中时须‘也’字,辄以意改之。”今诸本中南本详而北本略,详者如傅、范本,如此章每句下有“也”字,略者如景龙、遂州、敦煌诸本,字数与五千言古本相近,而详者实以意改之,不可不辨。 又案韩非子喻老篇“自见之谓明”,王先慎曰:“‘自见’,老子作‘自知’。道经‘自知’即承‘知人者智也’而言,无作‘见’之本。此‘见’字即系上两‘见’而误,非韩非所见本有不同也,当依老子作‘知’。” 谦之案:三国志诸葛亮传裴注,并周易集解“震”下虞翻引此句,均作“自知者明”,作“知”字是。“自见之谓明”,与经文二十四章“自见者不明”,谊相反。 胜人有力,自胜者强。 魏稼孙曰:“胜人有力”,御注“人”下有“者”字。 罗振玉曰:敦煌本“强”作“强”,下“强行”同。 谦之案:河、王、傅、范本“人”下均有“者”字,周易集解“坤”下虞翻引此句亦有“者”字。又韩非子喻老“自胜者强”作“自胜之谓强”。吕氏春秋先己篇:“故欲胜人者,必先自胜;欲知人者,必先自知。”又自知篇:“存亡安危,勿求于外,务在自知……败莫大于不自知。”盖皆出于老子而变其文。 知足者富,强行有志。 严可均曰:“强行有志”,各本“行”下有“者”字。 罗振玉曰:景龙本、敦煌本均无“者”字。 谦之案:群书治要卷三十四引“行者”下有“则”字,室町本“行”下有“者”字。 不失其所者久,死而不亡者寿。 谦之案:夫物各有所,“飞龙乘云,腾蛇游雾,云罢雾霁,而龙蛇与螾蚁同矣”(韩非子难势引慎子),此言失其所也。不失其所者,如易艮彖云:“艮,止也。时止则止,时行则行,动静不失其时,其道光明。”“艮其止,止其所也。”又墨经说上:“止以久也。”皆此旨。 易顺鼎曰:意林“亡”作“妄”。死而不妄,谓得正而毙者也。河上本虽亦作“亡”,而注云:“目不妄视,耳不妄听,口不妄言,则无怨恶于天下,故长寿。”是亦读“亡”为“妄”矣。 谦之案:室町旧钞本、中都四子本“亡”均作“妄”。意林卷一、群书治要卷三十引道德经“死而不妄者寿”,并引河上公注,知河上所见古本亦作“妄”。“亡”“妄”古通用。 「音韵」此章江氏韵读:明、强韵(阳部),富、志韵(之部),久、寿韵(之、幽通韵,久协音九)。谦之案:久,之部,寿,幽部,此之、幽通韵。姚文田、奚侗同。邓廷桢:富、志、久韵。高本汉、陈柱:富、志、久、寿为一韵。邓廷桢曰:“富”、“志”、“久”为韵。“富”,古音读若备。说文:“富,备也。”诗凡五见,易凡三见,皆与之、咍部字为韵。“久”,古音读若几,诗凡三见,易凡二见,皆与之、咍部为韵。“久”下文“死而不亡者寿”,“久”字既上与“富”、“志”为韵,又下就“寿”字为韵,盖东周以后音之渐转有如此者。又曰:“久”字古读若己。诗旄丘二章与“以”韵,六月卒章与“喜”“祉”“友”“鲤”“矣”韵,蓼莪三章与“耻”“恃”韵。从“久”声之字,则木瓜之“琼”“玖”与“李”韵,丘中有麻之“佩”“玖”与“李”“子”韵,采薇之“孔”“疚”与“来”韵,杕杜之“孔”“玖”与“来”韵,大东之“心疚”与“来”韵,召旻之“维今之疚”与“富”“时”“兹”韵,是“久”声之在之、咍部,凿然无异。而易韵唯既济象传“久”与“惫”“疑”“时”“来”韵,杂卦传“恒久也”与“节止也”韵。此外则临彖传与“道”韵,干象传与“道”“咎”“造”“首”韵,大过象传与“丑”“咎”韵,离象传与“咎”“道”韵,皆与今韵同。盖声音之道,与时转移,当孔子赞易时,音已小变,故与诗或同或异。老子“不殆可以长久”,“久”韵“殆”。“有国之母,可以长久”,“久”韵“母”。与诗韵同。“知足者富,强行有志,不失其所者久,死而不亡者寿”,“久”韵“富”“志”,既与诗同,下文相涉成文,又韵“寿”,乃与易同。是当时自有此音,未可执一说以概之。说文“玖”字下云:“诗曰:‘贻我佩玖。’读若芑。或曰:若人句脊之句。”读若芑,古音也;读若句,又一音也。句虽在侯部,而尤、侯音近,或其理与? 右景龙碑本三十八字,敦煌本三十六字,河上、王本三十八字,傅、范本四十六字。河上本题“辩德第三十三”,王本题“三十三章”,范本题“知人者知章第三十三”。 大道汜,其可左右。 严可均曰:“道汜”,御注作“道泛”,河上作“道汜兮”。 罗振玉曰:释文:“本又作泛,周、张并同。”景龙、御注、敦煌三本均无“兮”字。 谦之案:“汜”字碑文不明,本作“泛”,或作“汜”。道藏王本作“泛”,注亦作“泛”;道藏张太守汇刻四家注引王注作“泛”。 傅本作“泛泛兮”,范本作“汜汜兮”。作“汜”与右、辞、有、主合韵;作“泛”义亦可通。 马叙伦曰:“泛”、“泛”二字古通假。礼记王制“泛与众共之”,释文“泛,本亦作泛”,其例证也。说文:“泛,滥也。”“泛,浮貌。”二义不同,作“泛”是。 万物恃之以生而不辞, 严可均曰:“以生”,河上作“而生”。 罗振玉曰:景龙、御注、敦煌、英伦诸本“而”均作“以”。 谦之案:刘孝标辨命注引亦作“以生”,大典本、傅、范本同。 易顺鼎曰:文选辨命注引作“万物得之以生而不辞”,又引王注云:“万物皆得道而生。”则今本“恃”乃“得”之误。 成功不名有。 严可均曰:“成功”,各本作“功成”。“不名有”,傅奕、大典作“而不居”。 谦之案:广明本“成”下有“而”字,景福同。室町本作“功成而不名有”,赵孟俯、王羲之本作“功成不居”。 易顺鼎曰:辨命论注引“功成而不有,爱养万物而不为主”,按下又连引王注,则所引为王本无疑矣。 今王本“功成不名有”当为“功成而不有”,“名”字衍。 爱养万物不为主, 严可均曰:“爱养”,王弼作“衣养”,大典作“衣被”。“不为主”,各本“不”上有“而”字,下句亦然。 吴云曰:“爱养”,傅本作“衣被”,王弼作“衣养”,毕云“衣,爱声近”,是也。 罗振玉曰:河上、景龙、御注、英伦、广明、景福诸本作“爱养”,敦煌本作“衣被”。又景龙、敦煌、广明三本均无“而”字。 谦之案:“爱养”,王羲之、范本作“衣被”,遂州本作“依养”,义均可通。朱骏声曰:“‘爱’假借为‘○’。说文:‘○,蔽不见也,从竹,爱声。’楚辞九歌:‘余处幽篁兮终不见天。’竹善蔽,故从竹。诗静女‘爱而不见’,以‘爱’为之。诗烝民‘爱莫助之’,传:‘隐也。’又‘衣’,说文:‘所以蔽体者也。’假借为‘爱’。老子:‘衣养万物而不为主。’”范应元曰:“‘衣被’,王弼、马诞同古本。衣被犹覆盖也。”案韩康伯易注:“衣被万物,故显诸仁。”成玄英老子疏:“衣被万物,陶铸生灵。”说文:“衣,依也。”释名:“人所依以芘寒者也。”衣被,衣养,依养,与爱养同义,而爱养义尤胜。李道纯曰:“或以爱养为衣被者,非。” 俞樾曰:按河上公本作“爱养”,此作“衣养”者,古字通也。盖“衣”字古音与“隐”同,故白虎通衣裳篇曰:“衣者隐也。”以声为例也。而“爱”古音亦与“隐”同,故诗烝民篇毛传训“爱”为“隐”。孝经训引刘炫曰:“爱者,隐惜而结于内。”不直训“惜”而必训“隐惜”者,亦以声为训也。两字之音本同,故“爱养”可为“衣养”。傅奕本作“衣被”,则由后人不通古音,不达古义,率臆妄改耳。 可名于大。 魏稼孙曰:“不为主,可名于大”,御注“主”下“可”上有“常无欲,可名于小,万物归之不为主”十四字。 谦之案:诸河、王本“归之”作“归焉而”,共十五字。傅、范本作“故常无欲,可名于小矣(范本‘于’作‘为’),万物归之而不知主”,共十七字。敦煌本、遂州本、顾欢本无“常无欲”三字,余各本与河、王本略同。英伦、敦煌二本“焉”作“之”。“而”字,御注本、敦煌本无。此三句严可均失校。 又案:此三句必非老子本文。“常无欲,可名于小”,当为首章“常无,欲观其妙”之古注。法言孝至篇李轨注曰:“道至微妙,故曰小也。”在此则为赘语。敦、遂本无“常无欲”三字,亦其证也。“可名于小”一句,与“可名于大”相偶,但审校文义,爱养万物,可名为大,为小义不可通。“万物归焉而不为主”,与上文“爱养万物不为主”,实为重句,可删。以此疑有古注语杂入。证以景龙碑无此三句,其可信,胜他本多矣。 严可均曰:河上作“为大”,大典作“于大矣”,又有“是以圣人能成其大也”。 谦之案:“于”“为”古音相近,“于大”即“为大”也。“大”即二十五章“强为之名曰大”之“大”。傅本作“可名于大矣”,范本作“可名为大矣”,义同。 是以圣人终不为大,故能成其大。 严可均曰:“终不为大”,河上句末有“也”字,王弼作“以其终不为大”,大典作“以其不自大”。 罗振玉曰:河上、景龙、敦煌、御注、景福、英伦诸本均作“是以圣人终不为大”。 谦之案:王羲之本“大”下“故”上,有“也以其不自大”六字,傅本同王弼,范本作“是以圣人以其终不自为大”,引“严遵、王弼同古本”。 「音韵」此章江氏韵读:右、辞韵(之部,右音异,辞,去声),居、主韵(侯、鱼通韵,居,上声,主协音诸)。谦之案:居,鱼部,主,侯部,此侯、鱼通韵。“居”本作“有”,陈柱:右、辞、有、主韵,大、大、大韵。高本汉、武内义雄:右、辞、有韵。又案“道汜”本又作“泛”,范应元“汜音泛”,非也。汜当音纪,此章汜、右、辞、有、主为韵,楚辞天问汜、晦、里韵之例。江有诰曰:“辞”,似兹切。按古有去声,当之、志二部并收。任成篇“万物恃之而生而不辞”,与右协(唐韵四声正)。 右景龙碑本四十四字,敦煌本五十五字,河上本六十二字,王本六十一字,傅本七十三字,范本六十九字。河上本题“任成第三十四”,王本题“三十四章”,范本题“大道汜汜兮章第三十四”。 执大象,天下往。 谦之案:傅、范本“象”下有“者”字。御注“象”作“○”。案“象”借为“像”,易系辞:“见乃谓之象。”“大象”即大像也。成玄英疏“大象,犹大道之法象”,是也。 往而不害,安平太。 严可均曰:“平太”,御注、大典作“平泰”。 谦之案:傅、范本、遂州本、邢玄、庆阳、磻溪、楼正均作“泰”,诸河、王本作“太”,道藏王本作“大”,“泰”、“太”古通。依旧说:安,静也。释名释言语:“安,晏也。”晏晏然和乐无动惧也。平者安之至,泰者平之至,“安平太”为并列语。王引之经传释词持异议,谓:“‘安’犹于是也,乃也,则也。老子曰:‘往而不害,安平太。’言往而不害,乃得平泰也。” 乐与饵,过客止。道出言,淡无味, 严可均曰:“道出言”,御注、河上、王弼作“道之出口”,傅奕作“道之出言”。下“视”、“听”、“用”三句各本皆有“之”字。“淡无味”,各本“淡”下有“乎其”二字。 罗振玉曰:敦煌本“口”作“言”,“淡”作“惔”,无“乎其”二字。 谦之案:王羲之本、范本亦“口”作“言”。范曰:“‘出言’,王弼同古本。”是王本亦作“出言”。东条一堂曰:“道之出口”,古本、碑本“口”并作“言”。弘按此注及二十三章注,俱作“出言”。释文出“尺类反”。合而稽之,王本经文本作“出言”明矣。其作“口”者,盖缺上画也。何晏景福殿赋注引亦作“出言”。 陶鸿庆曰:傅奕本“出口”作“出言”。据王注言:“道之出言,淡然无味。”而二十三章“希言自然”,亦云:“下章言道之出言,淡兮其无味也。”似所见本与傅奕同也。岂“言”字阙坏为“口”欤? 视不足见,听不足闻,用不可既。 严可均曰:“用不可既”,御注、河上作“用之不可既”,王弼作“用之不足既”。 魏稼孙曰:“视之不见”,御注“不”上有“之”字,下句同。“用不可既”,按御注脱“既”字。 罗振玉曰:景龙本、敦煌本均无“之”字。 谦之案:景福、磻溪、楼正、室町与傅、范、赵孟俯、高翿诸本均有“之”字。又永乐大典王本作“用之不足既”,他王本“足”亦作“可”,傅、范、遂州、室町、中都四子亦作“可”,同此石。又案说文:“既,小食也,从皂,旡声。”玉篇皂部:“既,居毅切,小食也,又已也。”罗运贤曰:“‘用之不足既’,案说文:‘既,小食也。’上文谓乐饵可以止过客,而道则异是。乐可听,饵可视可食,而道则不可视听食也。故云:‘视之不足见,听之不足闻,用之不足既。’旧注训‘既’为尽,昧于古训,故不能岂切也。”(此亦古义之仅存也)杨树达曰:“乐与饵,谓喜与人饮食。乐音洛,非谓音乐。” 「音韵」此章江氏韵读:象、往韵(阳部),害、太韵(祭部,害,胡列反,太,他列反),饵、止韵(之部),味、见、既韵(脂、元合韵)。谦之案:味、既,脂部,见,元部,此脂、元合韵。邓廷桢、奚侗:味、既韵。江有诰曰:“饵”,仍吏切,按古有上声,当与止部并收。老子仁德篇“乐与饵”,与止协。 右景龙碑本三十七字,敦煌本同,河上、王本四十三字,傅、范本四十四字。河上本题“仁德第三十五”,王本题“三十五章”,范本题“执大象章第三十五”。 将欲翕之,必故张之; 严可均曰:“翕之”,河上作“◆之”,王弼作“○之”,简文作“歙之”,又作“给”。“必故”,各本作“必固”,下三句皆然。 谦之案:作“翕”是也。傅、范皆作“翕”。范曰:“翕,歛也,合也,聚也。王弼同古本。”是王本亦作“翕”,今本作“歙”。释文出“将欲○”,知释文所见王本作“○”。敦煌、景福、室町三本作“◆”。 毕沅曰:古无“◆”“○”二字。说文解字云:“歙,缩鼻也。”歙有缩义,故与“张”为对,顾欢因之,亦得闭塞之义矣。“翕”古文字,少通用。 武内义雄曰:按天文钞河上本及景龙碑作“翕”,范应元所见王弼本亦作“翕”,韩非喻老引亦同。似王、河两本均作“翕”,后人改王本为“○”或“歙”,而改河上本为“◆”。 将欲弱之,必故强之;将欲癈之,必固兴之;将欲夺之,必固与之。是谓微明。 魏稼孙曰:“故张”“故强”“固兴”“固与”,上二句作“故”,下二句作“固”。严云“‘必故’,各本作‘必固’,下三句皆然”,误。 吴云曰:河上公本“将欲弱之”作“使非弱之”。 谦之案:吴校亦误,河上本作“将使弱之”。又范本、彭耜本“将欲夺之”作“将欲取之”。 马叙伦曰:韩非喻老篇引无“废之”两句。“夺”,范及韩非喻老篇引并作“取”,说林上篇引周书亦作“取”。各本及后汉书桓谭传引“将欲夺之”四句,同此。 蒋锡昌曰:史记管晏列传云:“故曰:知与之为取,政之宝也。”索隐:“老子曰:‘将欲取之,必固与之。’”看史记用“故曰”云云,疑“与之为取”即本之老子“将欲取之,必固与之”而来。是史记与索隐并作“取”也。譣义亦以作“取”为是,当据韩非改正。 劳健曰:“兴”当作“举”,协下句“必固与之”。“将欲夺之”,范与韩非作“将欲取之”。范注:“取,一作夺,非古也。”按“翕弱”“张强”“废夺”“举与”皆两句相间成韵,当作“夺”无疑。东条一堂曰:按魏策,任章曰:“周书曰:‘将欲败之,必姑辅之;将欲取之,必姑与之。’”注:王应麟曰:“周书云云者,岂苏秦所谓周书阴符者欤?老氏之言出于此。”朱子曰:“老子为柱下史,故见此书。”按韩非子说林所引周书,与国策同。 谦之案:吕氏春秋行论篇曰:“诗曰:‘将欲毁之,必重累之;将欲踣之,必高举之。’”亦与此词异谊同,疑亦为老子所出。又案“是谓微明”,高延第曰:“首八句即祸福盛衰倚伏之几,天地自然之运,似幽实明。‘微明’谓微而显也。” 柔胜刚,弱胜强。 严可均曰:大典与此同。御注、河上、王弼作“柔弱胜刚强”,傅奕作“柔之胜刚,弱之胜强”。谦之案:王羲之本、彭耜本、范本与傅本同。七十八章碑本作“弱胜强,柔胜刚”,文与此倒置。王本作“弱之胜强,柔之胜刚”,傅本作“柔之胜刚,弱之胜强”,均分二句。李道纯曰:“‘柔弱胜刚强’分二句,非。” 鱼不可脱于渊, 谦之案:傅、范本“脱”作“侻”。毕沅曰:“河上公、王弼并作‘脱’。古无‘侻’字,作‘脱’者是。庄子、说苑作‘脱’。” 蒋锡昌曰:后汉书隗嚣公孙述列传曰:“要之,鱼不可脱于渊。”所引同此。惟注云:“老子曰:‘鱼不可脱于泉。’脱,失也,失泉则涸矣。”又翟酺传注引“渊”亦作“泉”。是古本“渊”或作“泉”也。 谦之案:作“泉”非也。此章渊、人为韵,宜作“渊”。“泉”字乃唐人避高祖讳,改“渊”为“泉”。韩非喻老篇“故曰‘鱼不可脱于深渊’”,王先慎曰:“深字衍。唐避渊改深,后人回改,兼改深字耳。”今案:唐人避讳,多改“渊”为“深”,则亦可改“渊”为“泉”也,唯“渊”字是故书。 国有利器,不可示人。 严可均曰:“国有”,各本作“国之”。“可示”,各本作“可以示”。 谦之案:韩非喻老引“邦之利器”,六微篇引“邦”作“国”,“国”字是也。庄子胠箧篇、淮南道应训、荀子正名篇杨倞注、淮南主术训高诱注、文选关中诗李善注、后汉书翟酺传、杜笃传均引作“国”。又说苑君道篇引作“国之利器,不可以借人”。据此,知宜作“国”,不作“邦”。王先慎、刘师培谓“国”字为“邦”字讳改,于他章则然,此则不可一概论也。又说苑君道引作“不可以借人”,此与六韬守土篇“无借人利器,借人利器则为人所害,而不终其世”,均用“借”字。又淮南主术训“有愚质者,不可与利器”,高诱注引老子曰:“国之利器,不可以假人。”假亦借也,疑老子古本有“借”字者。 「音韵」此章江氏韵读:明、刚、强韵(阳部),渊、人韵(真部)。“将欲翕之”八句无韵,非也。邓廷桢、姚文田:张、强韵。奚侗:张、强、兴与明韵,刚、强韵。陈柱:张、强、兴与明、强韵。高本汉:歙、弱、废、取、与五字与张、强、兴三字相间为韵。“取”,碑本作“夺”。劳健曰:“按翕弱、张强、废夺、举与皆两句相间成韵,当作夺。”是也。一说歙、弱非韵。案“翕”,释文:“简文作歙,河上本作◆,许及反。”又明、刚、强或明、强为韵。顾炎武曰:“明,古音谟郎反,今以字母求之,似当作弥郎反。明与强为韵。旁证:中庸:‘果能此道,虽柔必强。’”(唐韵正卷五十二庚)又:“柔,古读如蠕。说文○、鍒皆训耎,魏太武改柔然为蠕蠕,则柔音如蠕,可知也。”又渊、人为韵。诸家并同。江永曰:“渊,一均切。旁证:老子:‘鱼不可脱于渊,国之利器不可以示人。’本证:诗‘其心塞渊’韵身、人,‘秉心塞渊’韵零、人、田、千。”邓廷桢曰:“渊古音真、先同部。易干九四‘或跃在渊’与九五‘利见大人’为韵。诗燕燕‘其心塞渊’与‘寡人’为韵,定之方中‘秉心塞渊’与两‘人’字为韵。” 右景龙碑本五十三字,敦煌丁本不全,字数不明。河上、王本五十六字,傅本五十七字,范本五十九字。河上本题“微明第三十六”,王本题“三十六章”,范本题“将欲翕之章第三十六”。 道常无为而无不为。侯王若能守,万物将自化。 严可均曰:“能守”,王弼“守”下或有“之”字。 谦之案:傅、范本“侯王”作“王侯”,景福本“若”作“而”。“之”字,景龙、御注、英伦、傅奕本均无,范本、室町本有。“无为而无不为”,即庄子天下篇所述关尹、老聃之道:“在己无居,形物自着,其动若水,其静若镜,其应若响。”无为也,而无不为也。又阮籍通老论曰:“道者法自然而为化,侯王能守之,万物将自化。易谓之太极,春秋谓之元,老子谓之道。” 化而欲作,吾将镇之以无名之朴。 严可均曰:御注、王弼作“之朴”。 谦之案:傅、范本亦作“朴”。毕沅曰:“‘朴’本作‘朴’,同。”“化而欲作”,“作”与“无”为对。尔雅释言:“作,为也。”又为“变”。礼记哀公问“作色而对”,注:“变也。”“化而欲作”,即化而欲变。“朴”,说文:“木素也。”书梓材“既勤朴斲”,马注:“未成器也。”论衡量知篇曰:“无刀斧之断者,谓之朴。” 无名之朴,亦将不欲。 严可均曰:“亦将不欲”,王弼作“夫亦将无欲”。 罗振玉曰:“无名之朴”,据释文,王本似无此句。“夫亦将无欲”,释文:“无,简文作不。”又景龙、御注、景福、英伦诸本均无“夫”字,“无”亦作“不”。 于省吾曰:按老子“夫”字多为后人所增。“无”作“不”者是也。河上公本正作“亦将不欲,不欲以静”。今以古书重文之例验之,“亦将不欲,不欲以静”,本应作“亦将不=欲=以静”,是“无”应作“不”之证。 不欲以静,天下将自正。 谦之案:“天下将自正”,各本有“将”字,遂州本无。“正”,诸王本与宋刊河上本作“定”,王羲之本、傅、范本、高翿本及诸石本皆作“正”。“正”、“定”义通,定从正声,形亦近同。劳健引说文古文“正”作○,夏竦古文韵“定”字引汗简作○。 「音韵」此章江氏韵读:为、为、化韵(歌部,为音讹,化音呵),朴、朴、欲韵(侯部),静、正韵(耕部)。奚侗:为、化韵,作、朴、朴、欲韵,静、定韵,盖“正”一作“定”也。高本汉同,“正”、“定”二字兼收。邓廷桢同,惟未及“作”字,云:“正,一本作定,静、定亦韵也。”谦之案:五十七章“我无为而民自化”,亦为、化为韵。庄子大宗师:“伟哉造化!又将奚以汝为?”在宥篇:“处无为而民自化。”天地篇:“无为而万物化。”秋水篇:“何为乎!何不为乎!夫固将自化。”皆为、化为韵。又静、定为韵,楚辞大招静、定韵,其例证。顾炎武曰:“朴”,古者普木反。老子:“○兮其若朴,旷兮其若谷,浑兮其若浊。”“此三者以为文不足,故令有所属,见素抱朴,少私寡欲。”“知其荣,守其辱,为天下谷;为天下谷,常德乃足,复归于朴。”“化而欲作,吾将镇之以无名之朴;无名之朴,亦将不欲。”“我无欲,而民自朴。”(唐韵正三烛)江有诰曰:“静”,疾郢切。按古惟有平去二声,至魏、晋始间读上声,当与清、劲二部并收。老子为政篇“不欲以静”与正协,洪德篇“清静”与正协,淳风篇“我好静”与正协,“归根曰静”与命协。以上去声(唐韵四声正四十静)。 右景龙碑本四十八字,英伦本、河上本同,傅本四十九字,王、范本五十字。河上本题“为政第三十七”,王本题“三十七章”,范本题“道常无为章第三十七”。景龙碑经文下原空六格,接下衔名“前重光观都监斋兼知威仪事至神龙元年名入龙兴观检校观主张?行”共二十九字。以上经碑正面,共道经卅二行:前廿九行,行七十一字;后三行,行七十字。 上德不德,是以有德。下德不失德,是以无德。上德无为而无以为,下德□□而有以为。 谦之案:石刻末句“下德□□而有以为”,□□二字原缺泐,据他本补之,似当作“为之”二字,实误。譣文义当作“下德无为而有以为”,补“无为”二字。“上德不德,是以有德”,内经太素卷二顺养篇杨上善注及周易集解干九家易引二句并同。史记酷吏传引首四句同。“上德无为而无以为”,文选魏都赋注引作“而无不为”,与傅、范本同。 范应元曰:“上德无为”两句,韩非、王○、王弼、郭云、傅奕同古本,河上公作“上德无为而无以为,下德为之而有以为”。今从古本。 俞樾曰:案……韩非子解老篇作“上德无为而无不为也”,盖古本老子如此,今作“无以为”者,涉下“上仁”句而误耳。傅奕本正作“不”。 谦之案:碑本作“无以为”,是也。皆川愿老子绎解云:“一作‘上德无为而无不为,下德为之而无以为’,疑从褚本者。”褚本者,晋王右军书道德经有褚遂良贞观十五年跋之本,由此知王羲之本与傅本正同。惟“上德无为而无以为”,较之“上德无为而无不为”,于义为优。盖太上下知有之,故不为而成也,五十七章所云“我无为而民自化”是也。“无为”与“无以为”似无所区别,然而“无为而无以为”与“无为而有以为”则区别甚大。傅、范本下句“下德为之而无以为”,较以碑本“下德无为而有以为”,傅、范本“下德”与“上仁”句无别,“下德为之而无以为”与“上仁为之而无以为”二句全同,于理安乎?毕沅曰:“‘无’,河上公、王弼作‘有’。案应作‘有’,或奕本传刻误。”毕说是也。且“上德为之而无以为”,范云:“韩非同古本。”今韩非无此句,非韩非无之,经文固无是也。 马其昶曰:案“无为”旧作“为之”,误同“上义”句,傅本又误同“上仁”句,注家强为之说,皆非是,今为正之。德有上下,其无为一也。以其不失德,故虽无为之中,而仍有以为。 谦之案:马说是也。六十三章曰:“为无为。”无为而有以为也。 上仁为之而无以为,上义为之而有以为。 谦之案:上文以“无为”为主,分别“无以为”与“有以为”;上德“无以为”,下德“有以为”。此文以“为之”为主,分别“无以为”与“有以为”;上仁“无以为”,上义“有以为”。范本同此,傅本“上义”作“下义”,误。 上礼为之而莫之应,则攘臂而仍之。 毕沅曰:“仍”,王弼作“扔”。案说文解字:“仍,因也。”扔亦因也,夏时有扔氏是此字。 谦之案:御注、遂州、邢玄、景福、庆阳、磻溪、楼正诸石本,严遵、傅奕、柰卷、室町、顾、彭诸本,皆作“仍”,范本作“扔”,作“扔”是也。广雅曰:“扔,引也。”,广韵曰:“扔,强牵引也。”“扔”与“仍”音义同,但“扔”字从手,与攘臂之义合。范曰:“揎袖出臂曰攘。‘扔’字,王弼与古本同,世本作‘仍’,今从古本。” 故失道而后德,失德而后仁,失仁而后义,失义而后礼。 刘师培曰:案韩非解老篇云:“故曰:‘失道而后失德,失德而后失仁,失仁而后失义,失义而后失礼。’”据此文观之,则王本、河上本均脱四“失”字。 马叙伦曰:后汉书崔骃传注引无四字,朱穆传注引有。辅行记一之三引更有“失礼而后智,失智而后信”两句,然各本及庄子知北游篇引并同此,又譣义亦不当有此两句及四“失”字。 夫礼者,忠信之薄,而乱之首。 严可均曰:“忠信之薄”,御注作“之簿”,下“不处其薄”亦然。 罗振玉曰:“首”下,景福本有“也”字。 谦之案:傅、范本、室町本亦有“也”字。李翘曰:“庄子知北游篇引云‘礼者道之华而乱之首也’,误合下为一句。” 宋翔凤曰:老子著书以明黄帝自然之治,即礼运篇所谓“大道之行”,故先道德而后仁义。孔子定六经,明禹、汤、文、武、周公之道,即礼运所谓“大道既隐,天下为家”,故中明仁义礼知,以救斯世。故黄、老之学与孔子之傳,相為表◆者也。又曰:“夫礼者忠信之薄而乱之首也”,按此言世风之日漓也,道德仁义递降,而以礼为治民。三千三百皆所以约束整齐其民,由忠信之既薄,而礼为治国之首。乱,治也。老子言礼,故孔子问礼。 谦之案:宋说辨矣,然未明学术源流,以“乱”训“治”。证之经文六十四章“治之于未乱”,则“治”“乱”对文,此处不应独训“治”。老子盖知礼而反礼者也,故曰:“处其厚,不处其薄。” 前识者,道之华,而愚之始。 谦之案:韩非解老作“前识者,道之华也,而愚之首也”。“前识”二字,严遵本作“前职”,注:“预设然也。”据注知“职”为误字。“愚之始”,傅本“始”作“首”,王弼注“道之华而愚之首”,是王本当亦作“首”。范、柰卷作“始”。又礼记曲礼正义引云:“礼者忠信之薄,道德之华,争愚之始。” 易顺鼎曰:按所引“道”下有“德”字,“愚”上有“争”字。窃谓“愚”当作“遇”,即书盘庚“暂遇奸宄”之“遇”,又即淮南“偶○智故”之“偶”。吕氏春秋勿躬篇“幽诡愚险之言”,王氏经义述闻以为“愚”即“遇”。“愚”、“遇”古字通用,知此书亦然矣。愚之始,即邪伪之始也。 是以大丈夫处其厚不处其薄,居其实不居其华。故去彼取此。 严可均曰:河上作“处其厚不居其薄,处其实不居其华”。王弼亦然。 谦之案:诸河上本有异同。一河上本下两句并作“居”,室町本、傅、范本四句皆作“处”,孙盛老子疑问反训引同。范应元曰:“韩非、严遵同古本。一本下两句‘处’作‘居’。”毕沅曰:“王符潜夫论作‘不居其薄’,与王弼本同。朱穆崇厚论引上二句作‘处’,下二句作‘居’。”又“故去彼取此”,严本无“故”字,淮南道应训引此句同此石。 「音韵」此章江氏韵读无韵。奚侗:首、始韵,薄、华韵。李赓芸曰:按薄与华韵,首与始韵。古读华如尃。公羊哀四年“蒲社灾”,谷梁、左氏皆作“亳社”。礼记郊特牲“薄社北牖”,释文云:“本又作亳。”是“蒲”即“亳”之证也。邓廷桢曰:薄、华为韵。华古音读若荂,鱼、虞部字。薄从溥声,则鱼、虞部之入声也。 右景龙碑一百二十九字,敦煌本,河、王本同,傅本一百三十一字,范本一百三十三字。河上题“论德第三十八”,王本题“三十八章”,范本题“上德不德章第三十八”。 昔之得一者:天得一以清,地得一以宁, 谦之案:“宁”字,绩语堂碑录因避清帝讳改为“宁”,今据原碑文改正,下同。 神得一以灵,谷得一以盈,万物得一以生, 严可均曰:“万物”,各本作“万物”。 罗振玉曰:敦煌戊本无此句。 谦之案:景福本、范本“万”亦作“万”。又陈碧虚曰:“严君平本无‘万物得之以生’,并下文‘万物无以生将恐灭’十四字。” 侯王得一以为天下正。 严可均曰:“天下正”,御注、王弼作“下贞”。 范应元曰:贞,正也。王弼、郭云同古本。一本“贞”作“正”,亦后人避讳也。河上本作“侯王”。 谦之案:傅、范本、柰卷作“王侯”,群书治要、孙盛老子疑问反讯、晋书裴楷传、书钞一四九引并作“贞”,严遵、河上、顾欢、景福、楼正、庆阳、磻溪、室町及玉篇“一”字下引均作“正”,遂州本作“政”。中都四子本此句作“以天下为正”。 王念孙曰:河上本“贞”作“正”,注云:“为天下平正。”念孙案:尔雅曰:“正,长也。”吕氏春秋君守篇“可以为天下正”,高注曰:“正,主也。”“为天下正”,犹洪范言“为天下主”耳。下文“天无以清”,“地无以宁”,即承上文“天得一以清,地得一以宁”言之。又云“侯王无以贵高”,“贵高”二字正承“为天下正”言之,是“正”为君长之义,非平正之义也。王弼本“正”作“贞”,借字耳。 东条一堂曰:“为天下贞”,按“贞”一本作“正”,与注乖。下同。贞观政要刑法第三十一引亦作“正”。 彭耜曰:“诸本贞作正,避庙讳。” 易顺鼎曰:“贞”或作“正”,古字通用。王氏读书杂志谓此“贞”为借字,似未尽然。易“贞胜者也”,韩注引老子曰:“王侯得一以为天下贞。”王弼周易略例:“制天下之动者,贞夫一者也。”邢?注引老子亦作“贞”。文选王元长曲水诗序注引亦作“贞”。是“贞”为本字。 劳健曰:“侯王得一以为天下贞”,“贞”字景龙、景福作“正”,开元、傅、范与诸王本皆作“贞”。范注:“贞,正也。一本作正,后人避讳也。”按道藏御注、御疏本原作“正”,疏云:“本或作贞字,贞即正也。”开元石刻乃改从“贞”,范云“后人避讳”,非也。又此章凡“侯王”字,傅、范亦作“王侯”,非也。诸唐本、诸王本、河上本皆作“侯王”,与“贞”字自谐句中韵。 谦之案:作“贞”是也。易系辞曰:“天下之动,贞夫一者也。”又曰:“言致其一也。”老子此章言“侯王得一以为天下贞”下,傅、范及释文下有“其致之一也”,与易义均合。又柰卷及大阪图书馆旧钞本,均作“天下贞”,狩野直喜谓:“河上公本亦有作‘贞’者,盖自宋刻避帝讳改‘贞’作‘正’。”今证之以景龙碑文,知“贞”“正”二字古通用,而避讳之说亦非。 天无以清,将恐裂;地无以宁,将恐发; 谦之案:碑文与罗卷此均作“无”,不作“无”,为变例。武内法京敦乙本作“无”。又庄子至乐篇:“天无为以之清,地无为以之宁。”语意本此。 刘师培曰:“发”读为“废”。说文:“废,屋顿也。”淮南子览冥训“四极废”,高注:“废,顿也。”左传定三年“废于炉炭”,杜注:“废,坠也。”顿坠之义,与倾圮同。恐发者,犹言将崩圮也,即地倾之义。“发”为“废”字之省形。 蒋锡昌曰:刘说是。庄子列御寇“先生既来,曾不发药乎”,释文:“发,司马本作废。”列子黄帝篇引作“废”。又缮性“非藏其智而不发也”,御览逸民部引作“废”。左传哀十一年疏引竹书纪年云:“梁惠王废逢忌之薮以赐民。”汉书地理志引作“发”。均其证也。“发”“废”双声,故可通用。此言天无以清将恐裂,地无以宁将恐废也。 神无以灵,将恐歇;谷无以盈,将恐竭; 毕沅曰:“竭”,河上公、王弼并作“歇”,案应作“竭”。 谦之案:河上公、王弼并作“竭”,上句作“歇”,毕误校。“歇”,说文:“息也。一曰气越泄也。”广雅释诂二:“歇,泄也。”七发:“精神越泄,百病咸生。”“竭”借为“渴”,“渴,尽也,从水,曼声。”尔雅释诂:“涸,渴也。”经传多以“竭”为之,是竭有涸尽之义。周语“伊、洛竭而夏亡”,注:“涸也。”淮南说林:“渊泉不能竭。”本经:“竭泽而渔。”河上注此:“言谷当有盈缩虚实,不可但欲盈满无已时,将恐枯竭不为谷。”“竭”与“渴”同义,不必改字。 万物无以生,将恐灭; 罗振玉曰:敦煌本无此句。 侯王无以贵高,将恐蹶。 武内义雄曰:景、遂、敦三本“侯王”与上文合,下又同。景、遂二本“贵高”,敦本无“高”字,然下文“贵高”并称,有“高”字是。 罗振玉曰:敦煌本“贞”下有“而”字。 谦之案:此句疑有误文。诸河、王本、顾欢本、磻溪、景福、楼正、室町、柰卷句同此。范本作“王侯无以为贞,将恐溪”,高翿作“侯王无以贞而贵高,将恐蹶”,傅奕作“王侯无以为贞而贵高,将恐溪”,彭耜,赵孟俯同傅本,惟“王侯”作“侯王”。严遵同彭本,惟“无以为贞”作“无以为正”。皆川愿老子绎解又与严遵同。 刘师培曰:案上文“天无以清”,“地无以宁”,“神无以灵”,“谷无以盈”,“万物无以生”,均承上“以清”、“以宁”、“以盈”、“以生”言,惟此句“无以贵高”与上“以为天下贞”不相应,疑“贵”即“贞”字之讹。“贵”、“贞”形近,后人据此节王注有“清不足贵”诸文,遂改“贞”为“贵”,又疑“贵高”并文,与下“贵高”二语相应,遂于“贵”下增“高”字,实则“贵”当作“贞”,“高”乃衍文也。 易顺鼎曰:当作“侯王无以贞,将恐蹶”,“贞”误为“贵”。后人见下文“贵以贱为本,高以下为基”二句,以为承上文而言,妄于“贵”下又加“高”字,遂致踵讹袭谬,而义理不可通矣。 谦之案:“将恐溪”,诸王本“溪”作“蹶”。说文:“蹶,僵也,从足,厥声。一曰跳也,亦读若?。”广韵:“蹶,失脚也,僵也,亦作溪。”广雅释诂三:“溪,败也。”吕览慎行“小人之行,不溪于山”,注:“溪踬颠顿也。”荀子成相“国乃溪”,注:“颠覆也。”“侯王无以贞,将恐溪”,言侯王无以为贞,将恐颠覆失其位也。治要引作“溪”,夏竦古文四声韵卷五引古老子亦作“溪”。 故贵以贱为本,高以下为基。 严可均曰:“高以下为基”,御注脱“为”字,河上“高”下有“必”字。 宇惠曰:齐策“贵以”“高以”上并有“虽”字。 谦之案:景福、室町、柰卷、顾欢诸本及淮南道应训、群书治要、意林引二“以”上均有“必”字。淮南原道训:“是故贵者必以贱为号,而高者必以下为基。”语亦本此。 是以侯王自谓孤、寡、不毂, 严可均曰:“不毂”,王弼作“不谷”。河上云:“不毂,喻不能如车毂为众辐所凑。”四十二章“不毂”亦然。 谦之案:“侯王”,傅、范作“王侯”,文选雪赋注引作“王公”。“自谓”,景福本“谓”作“曰”,彭耜、范应元、赵孟俯、室町、柰卷及治要引作“称”。 易顺鼎曰:按“自谓”当作“自称”。四十二章云:“人之所恶,唯孤、寡、不谷,而王公以为称。”则此亦必作“称”也。淮南高注正作“称”,文选邱希范与陈伯之书注引此作“王侯自称孤、寡、不谷”,皆其证。 洪颐烜曰:德经“是以侯王自谓孤、寡、不毂”,案礼记曲礼“于内自称曰不谷”,郑注:“谷,善也。”左氏僖四年传“岂不谷是为”,杜预注:“孤、寡、不毂,诸侯谦辞。”字皆作“谷”。列子天瑞篇“鹯之为布毂”,释文:“毂,本又作谷。”此“毂”为“谷”之借字,河上注读为“车毂”之毂,失之。 徐鼒曰:老子法:本章“是以侯王自谓孤、寡、不毂”,河上章句云:“不毂,喻不能如车毂为众辐所凑。”“道化”章“人之所恶,唯孤、寡、不毂,而王公以为称”,章句云:“孤、寡、不毂,不祥之名。”鼒谓“不祥”说是,“不能如车毂”之说乃是望文生义,非古训也。“毂”与“谷”通。诗正月“蔌蔌方有谷”,后汉书蔡邕传作“速速方毂”。列子天瑞篇“鹯之为布毂”,释文云:“本又作谷。”吕览观表篇“卫右宰谷臣”,文选刘孝标广绝交论注作“毂臣”。盖音近假借之字也。按“毂”之言善也,郑注曲礼用之,言己之不善,谦词也。又“谷”之言禄也,高诱注淮南人间训用之,犹言不禄也,亦谦词也。又王弼本亦作“谷”。 谦之案:孤、寡、不谷,谦辞是也。吕览君守篇“君名孤、寡,而不可障壅”,高注:“孤、寡,人君之谦辞也。”碑本“不谷”作“不毂”,“毂”,此借为“谷”。后汉书蔡邕传“速速方毂”,注:“毂,禄也。”按谷亦禄也,知“不毂”即“不谷”。惟谷虽训禄,而不谷非即不禄义,此为方言,犹言仆也。章炳麟曰:“自称曰仆,本是臣仆,亦兼短义。王侯谦以自称不谷,‘不谷’即‘仆’之合音。淮南人间训注:‘不谷,不禄也。’此为望文生训,古人死言不禄,不应以此自称。”说详于新方言。 此其以贱为本耶非? 严可均曰:“非”,各本作“非乎”。 谦之案:“此其”,御注、邢玄、庆阳、磻溪、楼正、景福、顾欢、彭耜、高翿、赵孟俯均同此石。傅、范作“是其”,严遵作“唯斯”,诸河、王本作“此非”。范应元曰:“王弼同古本,河上公作‘此非以贱为本邪,非乎’,今从古本。”知范所见王本“非”作“其”。又“耶”字,敦煌本、严遵本作“与”,顾欢、傅、范作“也”,遂州本同此石。“非”,范作“非欤”,景福作“悲乎”,敦煌本作“非也”。 谦之案:作“其”是也。此经文中用楚方言。蒋锡昌曰:“按史记高祖纪‘其以沛为朕汤沐邑’,集解引风俗通:‘其者,楚言也。’老子楚人,当用楚言。五十八章‘其无正’,犹言‘无正’也。七十七章‘其不欲见贤’,犹不欲见贤也。‘是其以贱为本也,非欤’,犹言是以贱为本也非欤也。” 故致数车无车。 严可均曰:御注、王弼作“数舆无舆”,苏灵芝书上“舆”作“与”,误也。 谦之案:两“车”字,河上、顾欢、景福、室町、柰卷同此石,严遵、敦煌本作“舆”。严“致数舆”作“造舆于”,敦本句末有“也”字。法京敦乙本上之“车”作“与”,下之“车”作“誉”,与苏灵芝御注本同。遂州、傅、范上下均作“誉”。范应元曰:“王弼同古本,河上公作‘数车无车’。”今案诸王本作“舆”,道藏王本作“誉”,与范说同。又道藏王本与道藏宋张太守汇刻四家注本引王弼注亦作“故致数誉,乃无誉也”。案作“誉”是也。两“车”或“舆”,皆“誉”之讹,“誉”“与”古通,“誉”书为“与”,误为“舆”、为“车”,苏灵芝书与法京敦乙本皆其证也。“数车无车”,诸说纷纭。李道纯曰:“诸家解不通,予谓数车之各件,无一名车者,喻我是一身,无一名我也。成玄英曰:‘舆,车也,箱、辐、毂、辋,假合而成,徒有车名,数即无实。五物四大,为幻亦然。所以身既浮处,贵将安寄?’”李贽曰:“今夫轮、辐、盖、轸、衡、轭、毂、?,合而成车,人但见有此数者,曷尝有车哉?然而名之曰车,而不曰轮、辐、盖、轸、衡、轭、毂、?也。”谦之案:二李皆佛说也,现存巴利文之弥兰王问经与东晋失译之那先比丘经,即为明证。 “那先问王:‘言名车,何所为车者?轴为车耶?’王言:‘轴不为车。’那先言:‘辋为车耶?’王言:‘辋不为车。’那先言:‘辐为车耶?’王言:‘辐不为车。’那先言:‘毂为车耶?’王言:‘毂不为车。’那先言:‘辕为车耶?’王言:‘辕不为车。’那先言:‘轭为车耶?’王言:‘轭不为车。’那先言:‘舆为车耶?’王言:‘舆不为车。’那先言:‘扛为车耶?’王言:‘扛不为车。’那先言:‘盖为车耶?’王言:‘盖不为车。’那先言:‘合聚是诸材木,着一面宁为车耶?’王言:‘合聚是诸材木,着一面不为车也。’那先言:‘假令不合聚是诸材木,宁为车耶?’王言:‘不合聚是诸材木,不为车。’那先言:‘音声为车耶?’王言:‘音声不为车。’那先言:‘何所为车者?’王便默然不语。那先言:‘佛说之,如合聚是诸材木,用为车,因得车。人亦如是。合聚头、面、耳、鼻、口、颈、项、肩、臂、骨肉、手足、肝、腑、心、脾、肾、肠、胃、颜色、声响、喘息、苦乐、善恶,合聚名为人。’王言:‘善哉!善哉!’” 自佛教流入中国,于是而有“数车无车”之说。作“车”、作“舆”,义虽可通,然非老子之言也甚明。 高延第曰:“至誉无誉”,河上本作“致数车无车”,王弼本、淮南子道应训作“致数舆无舆”,各为曲说,与本文谊不相附。陆氏释文出“誉”字,注:“毁誉也。”是原本作“誉”。由“誉”讹为“舆”,由“舆”讹为“车”,后人反谓释文为误,非也。庄子至乐篇“至誉无誉”,下又云“天无为以之清,地无为以之宁”云云,正引此章语,尤可证。 罗运贤曰:案“誉”,毁誉也。吴澄本“舆”作“誉”,焦氏考异“舆”古本作“誉”,盖“誉”字于义始通。疑此文本作“致数与无与”,与“誉”古通(射义郑注“誉或为与”)。数,计也;数誉无誉,言计誉反无誉也。侯王自谓孤、寡、不谷,此不计誉矣,而誉自归之,然则计誉无誉甚明。淮南说山训“求美则不得美,不求美则美矣”,注:“心自求美则不得美名也,而自损则有美名也,故老子曰‘致数舆无舆’也。”(文虽作“舆”而以美名为释,知其读为誉也。)颇识此意。 不欲琭琭如玉,落落如石。 严可均曰:“落落”,王弼作“珞珞”。 罗振玉曰:敦煌本作“禄禄”、“落落”。 谦之案:“琭琭”,景福本作“渌渌”,严遵、傅奕本作“碌碌”。“落落”,御注、遂州、邢玄、庆阳、磻溪、楼正、室町、柰卷、严遵、河上、顾欢、彭、范、赵同此石,景福作“硌硌”。又二“如”字,傅、范并作“若”。毕沅曰:案古无“琭”、“碌”、“珞”三字,“硌”应作“落”。广韵以“公等录录”为“○○”。说文解字云:“○,随从也。”广韵是应用之欤?洪颐烜曰:案“琭琭”犹录录。广雅释训:“逯逯,众也。”说文:“○,随从也。”并通用字。王本:“贵物以多而见贱。落落,石坚貌。石本贱物,以坚而自贞,是以两不欲也。”晏子春秋内篇问下:“坚哉石乎!落落,视之则坚,无以为久,是以速亡也。”即此义。 高延第曰:“琭琭”,史记平原君传作“录录”,后汉冯衍传作“碌碌”,注:“碌碌为人所贵,落落为人所贱。”河上注以“琭琭喻少,落落喻多”,王弼以为一琭琭珞珞,体尽于形”。王逸九思注:“硌硌,长而多有貌也。”以上诸解,皆与本文义不合。且证以毛遂讥十九人曰:“公等录录,因人成事者也。”萧何世家:“录录未有奇节。”(注:“录录犹鹿鹿。”)荀悦汉纪王仲翁讥萧望之曰:“不◆碌碌,反抱关木。” 后汉书马援传:“今更陆陆,欲往◆之。”则诸解尤不可通。按说文:“○,随从也。”(言为人所役使。)索隐王劭曰:“录,借字耳。说文云:‘○○,随从之貌。’”广韵“○”下引毛遂曰:“公等○○,可谓因人成事耳。”史记亦作“录”。则琭、碌、录、鹿、陆皆“○”之假借,以随从之义释之,与以上诸人讥刺之语,并可意会。后人徒见下有“玉”“石”字,遂以从玉从石为正,各为异说,不悟其不可通耳。“落”、“珞”、“硌”亦传写之异,今从后汉书耿弇传“落落难合”,注“疏阔貌”,言其◆異,與人不相入,與隨從之義正相反也。 谦之案:“琭琭”,或作“碌碌”,或作“渌渌”,又作“禄禄”,又作“鹿鹿”。“落落”,或作“珞珞”,或作“硌硌”,盖皆一声之转与传写之异,古人通用。其义则后汉书冯衍传注曾言之,谓:“可贵可贱,皆非道真。玉貌珞珞,为人所贵,石形落落,为人所贱,贱既失矣,贵亦未得。言当处才不才之间。”此盖以庄子义释老。 「音韵」此章江氏韵读:清、宁、灵、盈、生、贞韵(耕部),裂、发、歇、竭、灭、溪韵(祭部),邪、乎、车韵(鱼部,邪音余),琭、玉韵(侯部),落、石韵(鱼部,落,卢入声,石,蜍入声)。谦之案:邪、乎同属鱼部,“车”“舆”皆“誉”之误,邪、乎、誉为韵。又发,古音歇,歇,高本汉本一作“泄”,裂、发、泄、竭、灭、蹶为韵。又“天无以清,将恐裂”下五句,实以清、宁、灵、盈、生、贞与裂、发、歇、竭、灭、溪为句中两韵互协。此外“不谷”之谷,亦与下琭、玉同属六屋入声,为隔句遥韵。姚文田曰:“落落如石”,落、石韵,此与上句皆句中自谐。 右景龙碑不分章,一百三十三字,敦煌本一百三十二字,河上本一百三十五字,王本一百三十四字,傅本一百三十九字,范本一百三十六字。河上本题“法本第三十九”,王本题“三十九章”,范本题“昔之得一章第三十九”。 反者道之动,弱者道之用。 谦之案:碑本“昔之得一者”止“有生于无”句为一章。严遵本与上章相连,同此石。又宋赵志坚疏义“反”作“返”。又案“反”,复也,此易义也。易复彖曰:“反复其道,七日来复,天行也,复其见天地之心乎!”杂卦传曰:“复,反也。”干彖传曰:“终日干干,反复道也。”泰彖曰:“无平不陂,无往不复。”反即复也。故老子曰:“万物并作,吾以观其复。夫物云云,各复归其根,归根曰静,静曰复命。”又曰“复归于婴儿”,“复归于无极”,“复归于朴”,此复之即返而归之也。“大曰逝,逝曰远,远曰反”,此待其远而后反也。反自是动,不动则无所谓反,故曰:“反者道之动。”反自是逆,逆而后顺,故曰:“玄德深矣远矣,与物反矣,然后乃至大顺。”又“弱者道之用”,盖得易之坤者也,干藏于坤,故曰弱。易曰“潜龙勿用”,而老言无用之用,是道之用。 天下万物生于有,有生于无。 严可均曰:“天下万物”,河上、王弼作“万物”,御注作“之物”。 谦之案:广明、景福、御览六百十九引并作“万物”,同此石。邢玄、磻溪、楼正、室町、傅、范、高、赵并作“之物”,同御注。敦煌、严遵本作“天地之物”。又景福、范本“无”作“无”。马叙伦曰:“弼注曰:‘天下之物,皆有以为生。’是王亦作‘之物’。今作‘万物’者,后人据河上本改也。”谦之案:首章“无名,天地始,有名,万物母”,以“无名”与“有名”对,“天地”与“万物”对,“始”与“母”对。此章亦言“有”“无”,则“天下万物”,当作“天地万物”,于义为优。 「音韵」此章江氏韵读、姚文田、奚侗无韵。邓廷桢、陈柱、高本汉:动、用韵,是也。案孔广森诗声类(四)阳声四东、钟、江合为一部,并收“动”“用”二字,引老子曰:“反者道之动,弱者道之用。” 右景龙碑本二十一字,敦煌本、河、王、傅、范本同。河上题“去用第四十”,王本题“四十章”,范本题“反者道之动章第四十”。 上士闻道,勤而行之; 严可均曰:“勤而行之”,御注无“之”字,傅奕作“而勤行之”。 谦之案:法京敦乙本作“懃能行”,罗卷同此石,与武内本异。范本作“懃”,注云“古本”。案夏竦古文四声韵卷一引古老子作“懃”。 中士闻道,若存若亡;下士闻道,大◆之。 谦之案:“◆”,各本作“笑”,遂州本作“◆”,御注作“○”。傅、范本作“而大笑之”。 俞樾曰:按王氏念孙读书杂志曰:“‘大笑之’,本作‘大而笑之’,犹言迂而笑之也。牟子引老子,正作‘大而笑之’。抱朴子微旨篇亦云:‘大而笑之,其来久矣。’是牟、葛所见本皆作‘大而笑之’。”今按王说是也。“下士闻道,大而笑之”,与上文“上士闻道,勤而行之”,两句相对。傅奕本作:“上士闻道,而勤行之;下士闻道,而大笑之。”盖误移两“而”字于句首,然下句之有“而”字,则尚可籍以考见也。“而勤行之”,是“勤而行之”之误。然则“而大笑之”,是“大而笑之”之误,可以隅反矣。 高亨曰:“亡”读为“忘”,二字古通用。诗假乐“不愆不忘”,说苑建本篇引“忘”作“亡”。荀子劝学篇“怠慢忘身”,大戴礼劝学篇“忘”作“亡”。吕氏春秋权勋篇“是忘荆国之社稷而不恤吾众也”,韩非子十过篇、淮南子人间篇并“忘”作“亡”。皆其证。诗绿衣“心之忧矣,曷维其亡”,郑笺“亡之言忘也”,亦其例也。周易略例:“存言者,非得象者也;存象者,非得意者也。忘言者,乃得象者也;忘象者,乃得意者也。”“存”“忘”对举,与此文同。 不◆不足以为道。 罗振玉曰:敦煌本“笑”下有“之”字。 故建言有之: 严可均曰:御注无“故”字。 谦之案:邢玄、景福、庆阳、磻溪、楼正、高翿、室町本与御注同。武内敦乙本“建言”下有“是以”二字,顾欢本同。 罗振玉曰:敦煌本作“是以建言有之曰”。 谦之案:傅、范本亦有“曰”字。范应元曰:“王弼、孙登、阮咸同古本,河上公本无‘曰’字。”奚侗曰:“建言”,当是古载籍名。高亨曰:“建言”,殆老子所称书名也。庄子人间世篇引法言,鹖冠子天权篇引逸言,鬼谷子谋篇引阴言,汉书艺文志有谰言(班自注“不知作者”),可证名书曰言,古人之通例也。 明道若昧,进道若退,夷道若类, 严可均曰:“若类”,御注、王弼作“若颣”。 谦之案:“进道若退”,御注“退”作“○”,傅奕、彭耜、林希逸、赵孟俯此句在“夷道若类”句下。“类”字,释文、河上、敦煌、景福、柰卷、顾欢并同,傅、范本作“颣”。范曰:“‘颣’,古本音耒,丝节也,河上公作‘类’。今从古本。”今案:“颣”、“类”古通用。广雅释言:“颣,节也。”通俗文:“多节曰颣。”“夷道若颣”,简文注:“疵也。”淮南泛论“明月之珠,不能无颣”,注:“颣,盘若丝之结颣也。”假借为“戾”。左传昭十六“刑之颇颣”,服注:“不平也。”不平与平对立,故曰“夷道若颣”。夷,平也,“颣”则引申为不平之义。 上德若谷,大白若辱, 武内义雄曰:敦、遂二本“谷”作“俗”。 罗振玉曰:“大白若辱”,此句敦煌本在“上德若谷”之前。 谦之案:罗卷敦戊本“谷”不作“俗”,与法京敦乙本异。成玄英曰:“‘谷’本亦作“俗”字者,言亦能忘德,不异嚣俗也。”马叙伦曰:“各本作‘谷’,‘俗’之省也。言高上之德,反如流俗,即和光同尘之义。”又“大白”,道藏王本“大”作“太”。 又“辱”字,傅、范本作“○”。范曰:‘○’音辱,黑垢也。古本如此,河上本作‘辱’。”毕沅曰:“‘○”,河上公、王弼并作‘辱’。作‘○’者,所谓‘以白造缁’是矣。说文解字无‘○’字。”谦之案:玉篇:“○,垢黑也。”当为“辱”之古文。广雅释诂三:“辱,污也,又恶也。”仪礼士昏礼“今吾子辱”,注:“以白造缁曰辱。”素问气交变大论:“黑气乃辱。”辱有黑义,与白对立,故曰“大白若辱”。易顺鼎曰:按“辱”者,仪礼士昏礼注云“以白造缁曰辱”,即此“辱”字之义。……盖以白造缁,除去污辱之迹,故曰辱也。此老子本义,幸有诗传、礼注可以互证。 广德若不足, 谦之案:庄子寓言篇:“老子曰:‘而睢睢盱盱,而谁与居?大白若辱,盛德若不足。’”末二句与此章同。又史记老子本传老子教孔子语:“良贾深藏若虚,君子盛德,容貌若愚。”疑“广德”为“盛德”之讹。马叙伦谓此文当从庄子,作“盛”是故书,是也。严遵本作“盛德”,当从之。又罗卷“若不足”作“若濡”,与诸本异。 建德若偷, 狩野直喜曰:河上公本之与王弼本,经文原不相同,后世辅嗣义行,而河上注渐微,遂据王本妄改经文,以致两者混而无别,幸有旧钞足以正刊本之误。……第四十一“建德若偷,质真若渝”,此本(谦之案:指柰卷)“若偷”作“若揄”。案王弼注:“偷,匹也。建德者因物自然,不立不施,故若偷匹。”河上注:“建设道德之人,若可偷引使空虚也。”“偷引”,此本亦作“揄引”。盖王弼本作“偷”,其训为匹;河上本作“揄”,其训为引。说文手部:“揄,引也。”韩非子饰邪篇:“庞援揄兵而南。”汉书礼乐志“神之揄”,颜师古云:“揄,引也。”是其证也。可见两家经文不同,训释亦殊,后人无识,妄改“揄”为“偷”,以从王本,注亦改为“偷”,而河上公义更不可问矣。又曰:案唐景龙刻石作“建德若偷”,……则河上公本为王本所乱,自唐时已然。 谦之案:河上本为王本所乱,是也。惟此句,敦煌本无,河上公、王弼作“偷”,与此石同。广明本、傅本作“偷”,高翿本作“输”,柰卷、室町本作“揄”。范应元曰:“‘输’,傅奕云‘古本作输’,引‘广韵云:“输,愚也。”河上公作揄,乃草字,变车为手。’傅奕云:‘手字之误,动经数代,况“辱”字少“黑”字乎?’傅奕当时必有所据。王弼作‘偷’,董遇作‘摇’,今从古本。”案范说有误,傅奕此句作“偷”,下句作“输”,范本作“输”,乃误引傅奕。案作“偷”是也。说文:“偷,巧黠也,从女,俞声。字亦作偷。”朱骏声曰:“偷假为愉,汉书食货志:‘民偷甘食好衣。’路温舒传‘偷为一切’,注:‘苟且也。’礼记表记:‘安肆曰偷。’左文十七传‘齐君之语偷’,注:‘苟且。’又东京赋‘剿民以偷乐’,注:‘犹侥幸也。’又后汉张衡传‘虽遨游以偷乐兮’,注:‘怀安也。’尔雅释言:‘佻,偷也。’又荀子修身‘偷儒转脱’,非十二子‘偷儒而罔’,注:‘当为输,苟避于事也。’又为揄。”由上知“偷”、“偷”、“揄”、“输”古可通用,“偷”字是故书。 俞樾曰:按河上公注曰:“建设道德之人,若可偷引,使空虚也。”王弼注曰:“偷,匹也。建德者因物自然,不立不施,故若偷匹。”然偷匹之义,于古无征,义亦难晓。……今按“建”当读为“健”。释名释言语曰:“健,建也,能有所建为也。”是“建”、“健”音同,而义亦得通。“健德者偷”,言刚健之德,反若偷惰也。正与上句“广德若不足”一律。 质真若渝, 谦之案:傅奕本作“质直若输”,柰卷“真”亦作“直”。“渝”、“输”古字通。毕沅曰:“河上公、王弼作‘渝’,古字通,如春秋‘渝平’为‘输平’是也。”案“输”假为“愉”,有苟且怀安之意,又为“渝”。“质真”之“真”,为“◆”之讹。“质◆若渝”,盖谓质朴之人,行动迟缓,驽弱有若输愚者也。 刘师培曰:案上文言“广德若不足,建德若偷”,此与并文,疑“真”亦作“德”,盖“德”字正文作“◆”,与“真”相似也。“质德”与“广德”“建德”一律,“广德”为广大之德,与“不足”相反;“建德”为刚健之德,与“偷”相反(用俞说);“质德”为质朴之德,与“渝”相反;三德乃并文也。 大方无隅,大器晚成,大音希声,大象无形。道隐无名。 谦之案:法京敦乙本“无”作“无”,罗卷均作“无”。 易顺鼎曰:“大方无隅”,道德指归论作“大方不矩”。 顾广圻曰:“大音希声”,傅本“希”作“稀”,按同字也。 王先慎曰:傅本“音”作“言”,与各本全异。 李翘曰:吕氏春秋乐成篇首曰“大智不形,大器晚成,大音希声”,不引老子。 夫唯道,善贷且善。 严可均曰:“善贷且善”,各本作“且成”。 罗振玉曰:敦煌本“贷”作“始”。 谦之案:譣罗卷敦煌乙本“无名”下缺,此云“贷”作“始”,乃据老子义本。傅本、诸王本、室町本作“善贷且成”,范本作“善货且善成”,云:“严遵、王弼同古本,河上公作‘善贷且成’、今从古本。”今按怡兰堂严本亦作“善贷且成”,与范所见不同,盖与王本同脱一“善”字,碑本句末脱一“成”字,宜从范本增入。“成”与成、声、形、名为韵。“贷”与庄子应帝王篇述老聃语“化贷万物而民弗恃”之“贷”意旨相同。“道隐无名”,亦即庄子“有莫举名,使物自喜”之意,所谓功成不名,立乎不测,而游于无有者也。 于省吾曰:景龙本作“夫唯道,善贷且善”,当脱“成”字。敦煌“贷”作“始”,乃声之转。周语“纯明则终”,注:“终,成也。”又“故高明令终”,注:“终犹成也。”书皋陶谟“箫韶九成”,郑注:“成犹终也。”是成、终互训,义同。然则“善始且成”,即善始且终也。六十四章“慎终如始”,亦“终”“始”对文。 「音韵」此章江氏韵读:行、亡韵(阳部),笑、道韵(幽、宵通韵,道协音盗)。昧、退、类韵(脂部,昧音寐,退,吐位反)。谷、辱、足、偷、渝、隅韵(侯部,渝,喻蓲反,隅,俄蓲反)。成、声、形、名、成韵(耕部)。谦之案:笑,宵部,道,幽部,幽、宵通韵。惟道音盗,似误。“道”,徒皓切。古,徒苟切。“道”,首声,九章与守、咎韵,十四章与有韵,四十七章与牖、少韵,此其例证。又谷、辱、足、偷、渝、隅一韵,姚文田、邓廷桢分谷、辱、足一韵(六屋入声),偷、渝、隅一韵(十三侯平声)。又“建德若偷”之“偷”字,高本汉本一作“偷”,一作“输”,皆韵。顾炎武曰:“行”,古音杭,引老子:“上士闻道,勤而行之;中士闻道,若存若亡。”“故弱之胜强,柔之胜刚,天下莫不知,莫能行。”(唐韵正卷五十二庚)又曰:四句二韵,而语助“之”字,一有一无,在他诗亦有可证者。老子曰“上士闻道,勤而行之,中士闻道,若存若亡”,行与亡为韵。又唐韵正卷十七,十三末:“昧”,今考古书“昧”字,有读去声者,有读入声者。去声则莫佩反。老子“明道若昧,夷道若类,进道若退”。又卷六十九侯:“偷”,古音俞。老子“建德若偷,质直若渝,大方无隅”。邓廷桢曰:偷、渝、隅为韵。“渝”,古音读若羭。诗羔裘“舍命不渝”,与“侯”为韵。“隅”,古音盖读若耦之平声。诗绸缪“三星在隅”,与“逅”为韵。偷、渝、隅古音皆侯部字。又曰:俞、禺二字今音与鱼、虞同,而古音皆在侯部,其从俞声、禺声之字,并当入侯。……老子:“上德若谷,大白若辱,广德若不足,建德若偷,质直若渝,大方若隅。”谷、辱、足皆侯部之入声,偷、渝皆侯部之平声,而隅与之为韵,则从禺声之字皆隅之类,不但如唐韵厚部所收之偶、耦、藕等字矣。 右景龙碑本九十五字,敦煌本、河本、王本同,傅本九十七字,范本九十八字。河上本题“同异第四十一”,王本题“四十一章”,范本题“上士闻道章第四十一”。 道生一,一生二,二生三,三生万物。 谦之案:淮南子天文训:“道日规,始于一。”王念孙曰:“‘日规’二字与上下文义不相属,此因上文‘故曰规生矩杀’而误衍也。宋书律书作‘道始于一’,无‘日规’二字。”今案王说是也。淮南义本老子此章,故下文曰:“一而不生,故分而为阴阳,阴阳合和万物生。故曰一生二,二生三,三生万物。”又庄子天地篇“泰初有无无,有无名,一之所起,有一而未形”,语本老子一章“无名,天地始”与本章“道生一”之旨。又黄帝内经太素卷十九知针石篇杨上善注曰:“从道生一,谓之朴也;一分为二,谓天地也;从二生三,谓阴阳和气也;从三以生万物,分为九野、四时、日月乃至万物。”语亦出此。 又案:道生一,一者气也。庄子知北游篇曰:“通天下一气耳,圣人故贵一。”李道纯曰:“道生一,虚无生一气;一生二,一气判阴阳。”赵志坚曰:“一,元气,道之始也,古昔天地万物同得一气而有生。”大田晴轩曰:“一二三,古今解者纷纭不一。案淮南天文训:‘规生矩杀,衡长权藏,绳居中央,为四时根。道日规,始于一,一而不生,故分而为阴阳,阴阳合和而万物生。故曰道生一,一生二,二生三,三生万物。’此以一为一气,二为阴阳,三为阴阳交通之和也,此说极妥贴。”又曰:“案道,理也;一,一气也;庄周所谓‘一之所起,有一而未形’,是也。二,阴阳也;三,形气质之始也。第十四章曰:‘此三者不可致诘,故混而为一。’盖此三也。意谓道生一气,一气分为阴阳,气化流行于天地之间,形气质具,而后万物生焉,故曰‘三生万物’。” 万物负阴而抱阳,冲气以为和。 谦之案:淮南精神训引“万物背阴而抱阳,冲气以为和”,高诱注:“万物以背为阴,以腹为阳。”又汉书高帝纪注引作“向阴而负阳”。又列子天瑞篇:“冲和气者为人。”太素卷十九知针石篇杨上善注曰:“万物负阴抱阳,冲气以为和,万物尽从三气而生,故人之形不离阴阳也。”语皆本此。“抱”,傅本作“袌”;“冲”,范应元、高翿作“盅”;“气”,张嗣成作“◆”。 人之所恶,唯孤、寡、不毂,而王公以为称。 严可均曰:“不毂”,御注、王弼作“不谷”。 魏稼孙曰:“而王公以为称”,御注“王公”字倒。 罗振玉曰:敦煌己本“为称”作“自名”。 谦之案:傅本作“王侯以自称也”,范本作“王侯以自谓也”。范曰:“严遵同古本,河上公作‘而王公以为称’,今从古本。”按今怡兰堂与道藏二严本均作“而王公以名称”,与范所见不同。劳健曰:“‘王公以为称’,诸唐本河上本皆如此。此作‘王公’,乃与‘称’字谐韵,亦如第三十二章‘侯’‘守’字,第三十九章‘王’‘贞’、‘王’‘称’字,当从诸唐本。”案从唐本是也,公、称为韵非。 故物或损之而益,或益之而损。 严可均曰:“或益之而损”,御注无“或”字。 罗振玉曰:御注本、敦煌本无“或”字。 谦之案:磻溪、楼正、顾欢、彭耜、高翿亦无下“或”字,严遵本无下“或”字及首三字。 人之所教,我亦教之: 罗振玉曰:御注本、敦煌本均作“亦我义教之”。 谦之案:邢玄、磻溪、楼正、彭耜、赵、高与敦本同。室町本作“人之所教,我亦教人”。孙盛老子疑问反讯引“亦”下有“以”字。傅本“人之所教我,亦我之所教人”,范本“亦”上有“而”字。范云:“王弼、严遵同古本,河上公作‘人之所教,亦我义教之’。”案严本今作“人之所教,亦我教之”,与范所见不同。诸王本、广明本同此石。 强梁者不得其死,吾将以为教父。 谦之案:敦煌本“强”作“强”,“教父”作“学父”,傅、范本同。 范应元曰:音辩云:“古本作‘学父’,河上公作‘教父’。”按尚书“惟◆学半”,古本并作“学”字,则“学”宜音“◆”,亦教也,义同。父,始也。今并从古本。 马叙伦曰:范、罗卷及弘明集六释慧通驳顾道士夷夏论引并作“学父”。成疏曰:“将为学道之先,父亦本也。”是成亦作“学父”。成疏引顾欢曰:“其◆学之本父也。”则顾本作“◆”,“学”为“◆”省。说文曰:“◆,觉悟也。”各本作“教父”。 谦之案:“教父”即学父,犹今言师传。方言六:“凡尊老,南楚谓之父。”“将”字与庄子德充符“丘将以为师”之“将”义合。 「音韵」此章江氏韵读无韵。 右景龙碑七十三字,敦煌本、河、王本同,傅本七十九字,范本八十字。河上本题“道化第四十二”,王本题“四十二章”,范本题“道生一章第四十二”。 天下之至柔,驰骋天下之至坚。 罗振玉曰:敦煌本无“骋”字。 彭耜曰:叶梦得无“骋”字,达真子“坚”作“刚”。 谦之案:诸河、王本及傅本同此石。范本作“天下之至柔,驰骋于天下之至坚”,并云:“淮南子有‘于’字,与古本合。”案淮南子原道、道应二篇今本引此均无“于”字,与范所见不同。又御览木部一亦引“坚”作“刚”。 无有入于无闻。 严可均曰:御注、河上、王弼无“于”字,傅奕、淮南子作“出于无有,入于无间”。 魏稼孙曰:“无有入于无闻”,“闻”疑碑误。“闻”释“间”,严误。 焦竑曰:古本淮南子并作“出于无有,入于无间”。 范应元曰:间,隙也。傅奕、严遵同古本。案今严本作“无有入于无间”。 刘师培曰:案淮南原道训引作“出于无有,入于无间”,此老子古本也。王本亦有“出于”二字。王弼上文注云:“气无所不入,水无所不出于经。”注文“无所不出于经”,当作“无所不经”,与上“无所不入”对立。“出于”二字必“无有”上之正文。盖王本亦作“出于无有,入于无间”,而“出于”二字误入注文也。傅奕本与淮南同。 刘文典曰:今本老子河上公章句“偏用第四十三”作“天下之至柔,驰骋天下之至坚,无有入无间”,“无有”上敓“出”字,可据淮南子引文增。道应篇引作“出于无有,入于无间”,疑后人改之也。老子注:“无有,谓道也。道无形质,故能出入无间。”是所见本尚未敓“出”字。 王道曰:无间,无隙也。寻丈之水,能浮万斛之舟;六尺之辔,能驭千里之马。至柔驰骋至刚者,此类是也。天地之气,本无形也,而能贯乎金石;日月之光,本无质也,而能透乎蔀屋。无有入于无间者,此类是也。 是以知无为有益。 严可均曰:御注作“是以知无为之有益益”,河上、王弼有“之”字,不重“益”字。魏稼孙曰:严举御注“之”字“益”字,失校御注“是”上“吾”字。 罗振玉曰:景龙本、敦煌本均无“吾”字、“之”字。 谦之案:诸河、王本均作“吾是以知无为之有益”,景福、室町、范本同,“无”作“无”。顾欢作“吾是以知无为有益”,彭耜作“是以知无为之有益也。” 不言之教,无为之益,天下希及之。 谦之案:傅本“希”作“稀”,下有“矣”字。范本、景福本“无”作“无”。此所云即七十章“吾言甚易知,甚易行;天下莫能知,莫能行”之旨。 「音韵」此章江氏韵读无韵。高本汉、奚侗:坚、间为韵。按坚,真部,间,元部,此元、真通韵。薛蕙曰:“堅猶剛強,不曰剛曰強,變文◆韻也。” 右景龙碑三十八字,敦煌本三十七字,河、王本三十九字,傅本四十四字,范本四十二字。河上本题“遍用第四十三”,王本题“四十三章”,范本题“天下之至柔章第四十三。” 名与身熟亲?身与货熟多?得与亡熟病? 谦之案:“熟”,各本作“孰”,“孰”,“熟”古通用。“亡”字,李道纯、张嗣成作“失”,马叙伦曰:“后人妄改也,亡与病韵。”“孰多”之“多”训重。奚侗曰:“说文:‘多,重也。’谊为‘重叠’之重,引申可训为‘轻重’之重。汉书黥布传‘又多其材’,师古注:‘多犹重也。’” 是故甚爱必大费,多○必厚亡。 严可均曰:“是故甚爱”,河上无“是故”。 谦之案:景福、柰卷、室町、顾欢均无,诸王本、敦、遂及韩诗外传九引有。吕氏春秋侈乐篇高注引老子曰:“多藏厚亡。”碑本“○”即“藏”字之别构。 故知足不辱,知止不殆,可以长久。 严可均曰:“故知足”,各本无“故”字。 罗振玉曰:此句之首,景龙本、敦煌本皆有“故”字。 谦之案:遂州、严本亦有“故”字。又罗卷“辱”作“厚”,误。 李翘曰:韩诗外传九引老子自四十四章至四十六章止,中文字稍有不同。“知足不辱”句,淮南道应训引同。汉书疏广传:“受曰:‘吾闻知足不辱,知止不殆。功遂、身退,天之道也。’”后汉书张霸传引一句同。“知足不辱,知止不殆”,韩非子六反篇引二句同,淮南子人间训引三句同,惟“长”作“修”,淮南书讳父名也。 「音韵」此章江氏韵读:身、亲韵(真部),货、多韵(歌部,货,平声),亡、病韵(阳部,亡,平声、病音旁)。爱、费韵(脂部,爱音懿),藏、亡韵(阳部),足、辱韵(侯部),止、殆、久韵(之部)。姚文田分足、辱为一韵(六屋入声),止、殆、久为一韵(四之上声)。邓廷桢:“久”字无韵,云:“以上七句,皆本句五字四字中自为韵,如诗‘于嗟乎驺虞’,‘日居月诸’之例。”江有诰曰:“货”,呼卧切。按古有平声,当与戈部并收。老子立戒篇“身与货孰多”为句中韵,“不贵难得之货”与过为协(唐韵四声正三十九过)。又曰:“病”,皮命切。按有平声,读皮羊切,当与阳部并收。老子立戒篇“得与亡孰病”,亡、病为句中韵(四十三映)。又古韵总论曰:古人有一句一转韵而韵在句中者,如老子“名与身孰亲”七句,“我无为而民自化”四句。马叙伦毛诗正韵后序引此章曰:身、亲、货、多、亡、病、爱、费、藏、亡、足、辱、止、殆、久,皆句中韵也。 右景龙碑本四十字,敦煌本同,河上本三十七字,王、傅、范本三十九字。河上本题“立戒第四十四”,王本题“四十四章”,范本题“名与身孰亲章第四十四”。 大成若◆,其用不弊。 谦之案:“◆”,各本作“缺”,意林卷一引经及河上公注均作“鈌”,宋刊河上本作“◆”。马叙伦曰:“‘鈌’‘◆’并‘缺’之讹,六朝俗书‘缶’旁与‘垂’旁往往相乱。‘缶’写成‘○’,因复误为‘金’也。”“弊”字,傅奕、彭、赵及韩诗外传九均作“敝”。韵会小补曰:“敝,笔别切,老子云云。”是方日升所见本作“敝”。毕沅曰:“‘敝’,河上公、王弼作‘○’。”是毕所见河、王本作“○”。今诸河、王本皆作“弊”,同此石。 大盈若冲,其用不穷。 谦之案:敦煌、遂州、傅、范本及文选魏都赋注、赠陆机出为吴王郎中令诗注、一切经音义五一“盈”均作“满”。傅、范“冲”作“盅”。范应元曰:“‘大满若盅’,郭云、王弼同古本。”是范所见王本亦作“满”。 案作“盈”是也。“满”字以避汉惠帝讳而改(蒋锡昌说)。各本作“盈”,“盈”字是故书(马叙伦说)。“冲”,从傅、范本作“盅”,是也。字亦作“冲”。准南原道“冲而徐盈”,注:“虚也。”此“大盈若冲”,即大盈若虚也。 又案“大盈”与上文“大成”相对成文,“成”即“盛”字。盛与盈皆从皿,为饮食用古器物。马叙伦曰:“案‘成’为‘盛’省。说文曰:‘盛黍稷在器中以祀者也。’引申谓器曰盛,礼丧大记‘食粥于盛’是也。此文‘盛’‘缺’相对。说文:‘缺,器破也。’”谦之案“盈”亦器也,说文:“○,满器也,从皿○。”引申谓满贮为盈。“大盈若冲”,“冲”宜作“盅”,说文皿部:“○,器虚也,从皿,中声。老子曰:‘道盅而用之。’”器虚对器满而言,言大盈之器,有如虚中之器,则其用不穷也。 大直若屈, 谦之案:诸河、王本同,傅、范“屈”作“诎”。罗卷“直”作“真”,误。 范应元曰:诎音屈,枉曲也。太史公司马谈同古本。 马叙伦曰:各本及淮南道应训、后汉书荀爽传注引并作“屈”。说文:“屈,无尾也。”“诎,诘诎也。”“◆,头颉◆也。”“○,蛣○也。”是诘诎为屈曲之义。古书“屈申”字亦多用“诎”。又案此下当有“其用不屈”一句。 孙诒让曰:案韩诗外传九引老子“屈”亦作“诎”,与傅本正同,“大巧若拙”句在“大辩若讷”下,下又有“其用不屈”四字。以上文“其用不弊”、“其用不穷”二句例之,则有者是也。韩所据者,犹是先秦、西汉古本,故独完备。魏、晋以后本皆挩此句矣。 大巧若拙,大辩若讷。 罗振玉曰:“讷”,敦煌本作“吶”。 谦之案:李道纯本、楼正本“辩”作“辨”。庄子胠箧引“大巧若拙”句,淮南道应训引上二句,并与此同。韩诗外传九引作“大辩若讷,大巧若拙,其用不屈”,牟子理惑论引作“大辩若讷,大巧若拙”,二句倒置。 易顺鼎曰:道德指归论大成若缺篇“大巧若拙”下又云“是以赢而若诎”,疑所据本有“大赢若诎”一句,无“大辩若讷”一句。 躁胜塞,静胜热, 魏稼孙曰:“躁胜塞”,御注“塞”作“寒”,严失校。 谦之案“塞”,诸本作“寒”,此误字。“静”,傅本作“靖”,下同。又“躁”字,马叙伦曰:“‘躁’,说文作‘趮’,疾也,今通作‘躁’。此当作‘燥’。”案:马说是也。释名:“躁,燥也,物燥乃动而飞扬也。”释言语:“燥,焦也。”说文:“燥,干也。”严遵道德指归论大成若缺篇曰:“故阴之至也,地裂而冰凝,清风飂冽,霜雪严凝,鱼鳖蛰伏,万物宛拳。当此之时,一处温室,临炉火,重狐貉,袭毳绵,犹不能御也;及至定神安精,动体劳形,则是理泄汗流,捐衣出室,暖有余身矣。”此以“动体劳形”释“躁”字,虽有见地,然欲以此说明“处温室,临炉火,重狐貉,袭毳绵”,不足以胜寒,则与常识所见不同,此盖误于以“躁”为“趮”之说。实则“躁”者燥也,“燥”乃老子书中用楚方言,正指炉火而言。诗汝坟释文曰:“楚人名火曰燥,齐人曰毁,吴人曰◆。”老子楚人,故用“躁”字。“躁胜寒”与“静胜热”为对文。“静”与“◆”字同,楚辞“收潦而水清”,注作“◆”。说文:“◆,从水,静声。”意谓清水可以胜热,而炉火可以御寒也。 清静以为天下正。 严可均曰:“以为天下正”,各本无“以”字。 谦之案:景福、邢玄、室町、顾欢、傅、范本均有“以”字。范“清”上有“知”字,云:“古本有‘知以’二字。”“清静”,严本与文选扬雄解嘲注引作“能清能静”。“正”,遂州本作“政”,敦煌本作“正”,不作“政”,武内误校云:“敦、景、遂三本作‘政’。”马叙伦曰:各本及文选东征赋注引作“清静为天下正”。 譣河上注曰:“能清能静,则为天下长。”是河上作“能清能静,为天下正”。成疏曰:“清虚宁静,可以自利利他,以正治邪,故为天下正。”则成作“清静以为天下正”。史记老子传曰:“李耳无为自化,清静自正。”盖节文。 「音韵」此章江氏韵读:缺、敝韵(祭部,敝音蹩),冲、穷韵(中部),屈、拙、讷、热韵(脂、祭通韵,屈音缺,拙协音梲,讷协奴月反)。静、正韵(耕部)。邓廷桢:缺、弊韵,云:“‘弊’音在祭部,‘缺’则祭部之入声也。”谦之案:姚文田与江同,邓廷桢、高本汉、奚侗、陈柱均不以“热”字为韵。李道纯曰:“弊”协韵作“鳖”。顾炎武唐韵正十六屑:“缺”去声则苦惠反,亦作“◆”。老子:“大成若◆,其用不○。大盈若冲,其用不穷。” 右景龙碑本四十一字,敦煌本、河、王本四十字,傅、范本四十二字。河上本题“洪德第四十五”,王本题“四十五章”,范本题“大成若缺章第四十五”。 天下有道,却走马以○;天下无道,戎马生于郊。 罗振玉曰:“粪”,敦煌本作“○”,乃“粪”之别构。 谦之案:碑本同。又罗卷“戎”误作“我”,罗失校。“粪”,傅本作“播”。毕沅曰:“‘粪’‘播’古字通用。”玉篇:“播,种也。”疑老子此处或有播种之义。 彭耜曰:“朱文公本‘粪’下有‘车’字,谓以走马却粪车也。顷在江西见有所谓粪车者,方晓此。”吴澄曰:“‘粪’下诸家并无‘车’字,惟朱子语录所说有之,而人莫知其所本。今按张衡东京赋云‘却走马以粪车’,是用老子全句,则后汉之末,‘车’字未阙,魏王弼注去衡未远,而已阙矣。盖其初偶脱一字,后人承舛,遂不知补。车、郊协韵,阙‘车’字则无韵。”谦之案:车、郊无韵,说见下。 易顺鼎曰:按文子精诚篇云:“惟夜行者能有之,故却走马以粪,车轨不接于远方之外。”或以“车”字连上读,亦可为吴说作证。然淮南览冥训云:“故却走马以粪,而车轨不接于远方之外。”“粪”下有“而”字,则“车轨”当连读矣。高注云:“‘却走马以粪”,老子词也,止马不以走,但以粪粪田也。一说:国君无道,戎马生于郊,无事走马以粪田也,故兵车之轨不接远方之外。”淮南有许慎、高诱两注,此一说疑许注,而与高义同。东京赋薛综注亦引老子“却走马以粪”,是汉末传老子者皆无“车”字,张衡殆误读文子与!王弼“以粪田”,正用旧义也。车、郊音亦相远,吴氏以为协韵,尤所未详。又按文子自然篇云:“足迹不接于诸侯之境,车轨不结于千里之外。”是“车轨”连读无疑矣。何氏焯读书记谓文子作“粪车”,李注偶未引及,非也。 谦之案:张景阳七命注引王弼曰:“天下有道,修于田而已,故却走马以粪田。”又汉书西域传颜师古注:“老子德经曰:‘天下有道,却走马以为粪。’”疑“粪”字或上有“为”字,或下有“田”字,此与“粪车”同为误引无疑。韩非解老、喻老引经文。与此石同。 又案盐铁论未通篇曰:“当此之时,却走马以粪。其后师旅数发,戎马不足,牸牝入阵,故驹犊生于战地也。”此以军中所用之戎马不足,牝马上阵为言,当为老子之古义。 罪莫大于可欲,祸莫大于不知足,○莫大于欲得。 严可均曰:“罪莫大于欲得”,王弼无此句。 罗振玉曰:景龙、御注、敦煌、景福四本均有“罪莫大于可欲”句,释文河上本亦有此句。又“大”字,敦煌本作“甚”。 谦之案:广明、庆阳、磻溪、楼正、遂州、柰卷、室町、高、顾、彭、傅、范均同此石。惟傅、范本第三句作“咎莫憯于欲得”,遂州、顾欢“大”作“甚”。韩诗外传九引首句“可欲”作“多欲”,吴澄本第三句在第二句上。又“○”乃“咎”之别构,与第九章同。 俞樾曰:按河上本此句之上,有“罪莫大于可欲”一句,据韩非子解老篇则此句当有。惟韩子作“祸莫大于可欲”,误也。其上文曰:“夫上侵弱君,而下伤人民者,大罪也。”则本是“罪”字明矣。刘师培曰:俞说是。韩非子解老篇“祸”字涉上文“君祸”而讹。又喻老篇亦引此三语,正作“罪莫大于可欲”。且承上文“以名号为罪,以城与地为罪”言,则老子本文作“罪”明矣。惟韩非子解老、喻老二篇引“咎莫大于欲得”句,“大”均作“憯”,解老篇“得”又作“利”。又解老篇此语上文云“苦痛杂于肠胃之间则伤人也憯,憯则退而自咎”,即释此“憯”字之义也。“憯”与“痛”同,犹言“祸莫痛于欲得”也。老子古本亦必作“憯”,傅本犹然。今本作“大”,盖后人以上语“大”字律之耳。至于解老篇“得”作“利”,则涉上文“欲利”而讹,顾千里识误谓仍当作“得”,是也。 谦之案:“大”作“憯”,是也。“憯”与“甚”通。敦、遂本作“甚”、傅、范本作“憯”。范曰:“憯音惨,痛也。”毕沅曰:“河上公、王弼‘憯’字亦作‘大’,韩非作‘咎莫憯于欲利’,李约‘憯’作‘甚’。说文解字:‘憯,痛也。’古音甚,憯同。” 马叙伦曰:成疏、罗卷作“甚”。成疏曰:“其为咎责,莫甚于斯。”是成亦作“甚”。“甚”借为“憯”,声同侵类。说文“○”重文作“○”,是其例证。 故知足之足,常足。 严可均曰:“常足”,御注、王弼作“常足矣”。 罗振玉曰:敦煌本无“故”字、“矣”字。 谦之案:严遵本亦无“故”字,遂州本无“矣”字,韩诗外传引有。司马光本无“之足”二字。韩非喻老引“知足之为足矣”,文选东京赋注引“知足常足”。案“足”字从止,即“趾”字,故义为止。易“鼎折足”,郑注:“无事曰趾,陈设曰足。”汉书五行志:“足者止也。”二十八章“常德乃足”,河上注:“止也。” 刘咸炘曰:“知止即知反。经屡言知足,即知止,知止谓保富贵也,相对往来皆不常久,必反乃为常,乃能久。”常久,实老子之宗旨。 「音韵」此章江氏韵读无韵。姚文田:欲、足韵(六屋入声)。邓廷桢、奚侗同。高本汉、陈柱:欲、足、得、足韵。案吴澄云:“‘粪’下有‘车’字,车、郊协韵。”车,鱼部,郊,霄部,易顺鼎谓车、郊音亦相远,是也。魏源老子本义曰:“‘静胜寒’三句,或谓此当属下章,盖正、粪为韵,而有道却走马,即清静治天下之效也。姑存其疑。”案正、粪为韵,更所未详。此章以道、郊为韵。道,幽部,郊,霄部,此幽、宵通韵,与四十章笑、道为韵同例。吴棫韵补入声一屋:“得”,得失。老子:“罪莫大于可欲,祸莫大于欲得。”易林:“入市求鹿,不见头足;终日至夜,竟无所得。” 右景龙碑本四十四字,敦煌本四十三字,河上本四十四字,王本三十九字,傅、范本四十五字。河上本题“俭欲第四十六”,王本题“四十六章”,范本题“天下有道章第四十六”。 不出户,知天下; 罗振玉曰:景福本“户”下及下句“牖”下,均有“以”字。 谦之案:柰卷、室町及淮南道应训、文子道原篇、治要、意林引与景福本同。又文子精诚篇、下德篇引“户”下有“以”字,淮南主术训、后汉书张衡传注、文选思齐赋注、韩诗外传三引有“而”字。吕氏春秋君守篇引作“不出于户而知天下”,傅、范本作“不出户,可以知天下”,韩非子喻老作“不出于户,可以知天下”。又淮南主术训:“人主者,以天下之目视,以天下之耳听,以天下之智虑,以天下之力争。”盖即“不出户,知天下”之古义。 不窥◆,见天道。 罗振玉曰:景龙本、御注本“牖”作“◆”,“牖”之别体。 谦之案:罗卷“窥”作“窥”,缺“牖”字,“见天道”作“知天道”。御注、邢玄、庆阳、磻溪、楼正、河上、顾欢、彭耜、傅奕、高翿均作“窥”,同此石。诸王本、室町本作“窥”。又“牖”下,顾欢、室町本有“以”字,陆希声有“而”字。吕氏春秋君守篇引作“不窥于牖,而知天道”,文子精诚篇作“不窥于牖,以知天道”,傅、范本作“不窥牖,可以知天道”。又尸子处道篇引仲尼曰:“不出于户而知天下,不下其堂而治四方。”鬼谷子本经阴符七篇引:“不出户而知天下,不窥牖而知天道;不见而命,不行而至。”语亦本此。 毕沅曰:案韩非子作“不窥于牖,可以知天道。”说文解字曰:“窥,小视也。”“窥,闪也。”“闪,窥头门中也。”方言:“凡相窃视,南楚谓之窥。”沅以为穴中窃视曰窥,门中窃视曰窥,应用“窥”字。老子楚人,用楚语矣。韩非是。 谦之案:毕说是也。玉篇:“窥,相视也,与窥同。”字林:“窥,倾头门内视也,字亦作○。”任大椿字林考逸引汉孟郁修尧庙碑云“○极道之要妙”云云,据此知“窥”“○”二字通。又“窥”,说文:“小视也,从穴,规声。”与“窥”略同。易观“窥观利女贞”用“窥”,丰“窥其户”用“窥”,此当用“窥”。敦煌本作“窥”,与韩非喻老篇同,当从之。夏竦古文四声韵出“窥”字,引厉山木道德经本作○。 其出弥远,其知弥近。 严可均曰:“弥近”,各本作“弥少”。 谦之案:“弥”,傅本作“○”,“近”乃“少”字之误。“少”,傅、范本作“尟”。范曰:“‘尟’字,韩非、王弼同古本。”又韩非喻老篇、淮南道应训、精神训、吕氏春秋君守篇引“远”下有“者”字。淮南精神训“故曰其出弥远者,其知弥少”,注:“以言夫精神之不可使外溢也。”王念孙云:“此十二字是引老子而释之,后人误以为注文,故改入注耳。”又吕氏春秋先己篇云:“不出于门户,而天下治者,其惟知反于己身者乎?”论人篇云:“太上反诸己,其次求诸人。其索之弥远者,其推之弥疏;其求之弥强者,失之弥远。”盖皆老子之变文。君守篇云:“故曰不出于户而知天下,不窥于牖而知天道,其出弥远者,其知弥少。”则虽不引老子,一见而知其是引老子而释之也。又案傅本作“尟”,说文:“尟,是少也。”朱骏声曰:“贾侍中说字亦作◆。易系辞郑本‘故君子之道尟矣’,虞本‘尟不及矣’,经传皆以‘鲜’以‘罕’为之。尔雅释诂:‘鲜,罕也。’‘鲜,寡也。’鲜、罕皆即此尟字。”毕沅曰:“‘尟’,古‘鲜少’字,诸本皆作少。”马叙伦曰:“案此当作‘少’,‘尟’为俗字,少与道为韵。” 是以圣人不行而知,不见而名,不为而成。 谦之案:“不见而名”,韩非喻老及张嗣成本、危大有本均引“名”作“明”。武内义雄曰:“‘名’乃‘明’字之假借。”蒋锡昌曰:“‘名’‘明’古虽通用,然老子作‘明’,不作‘名’。二十二章‘不自见故明’,五十二章‘见小曰明’,皆‘见’‘明’连言,均其证也。此当据张本改。”今案:释名释言语:“名,明也。”“名”与“明”音义通,不必改字。又“不为”,河上本、姚孟俯本作“无为”,以上“不行”“不见”二连语证之,作“不为”是。 「音韵」此章江氏韵读:户、下韵(鱼部),牖、道韵(幽部)。姚文田、邓廷桢:增、名、成韵。陈柱:牖、道、少韵,名,成韵。高本汉同。奚侗:远、◆为韵,行、明、成为韵。盖“少”本作“尟”,“名”本作“明”,“不行而知”句,奚误改为“不知而行”也,“行”实际非韵。顾炎武唐韵正卷九三十五马:“下”古音户,老子:“不出户,知天下。”“修之天下,其德乃普。”“九层之台,起于累土;千里之行,始于足下。”“是以圣人欲上民必以其言下之,欲先民必以其身后之。”“善为士者不武,善战者不怒,善胜敌者不争,善用人者为之下。”陈第引魏了翁云:“六经凡下皆音户,舍皆音暑。不特六经,古音皆然。” 右景龙碑本不分章,三十六字,敦煌本、河、王本同,傅、范本四十字。河上题“鉴远第四十七”,王本题“四十七章”,范本题“不出户章第四十七”。 为学日益,为道日损, 谦之案:傅、范本二“日”上并有“者”字。范曰:“傅奕、严遵与古本有‘者’字。”按今怡兰堂校刊严本无。“为学日益”与二十章“绝学无忧”,皆指学礼而言。庄子知北游篇:“礼者,道之华而乱之首也,故曰:‘为道者日损。’”又后汉书六十六范升传,升奏议引:‘颜渊曰:‘博我以文,约我以礼。’孔子可谓知教,颜可谓善学矣。”下引老子曰:“学道日损。”以“学道”二字连,知有误文,惟以博文约礼为“学”,则为“学”之古义。 损之又损之,以至于无为。 严可均曰:“又损之”,河上、王弼无“之”字。 谦之案:敦煌、御注、景福、庆阳、磻溪、室町、高、顾、傅、范本及庄子知北游、治要、意林、文选东京赋注引均有“之”字。罗卷无“于”字,脱第一“损”字。严本无“以”字。 无为无不为。 严可均曰:“无不为”,各本“无”上有“而”字。 罗振玉曰:景龙本、敦煌本均无“而”字。 谦之案:严本脱首“无为”二字,“不”作“以”。遂州本第二“无”下有“所”字,顾本第二“为”下有“也”字,赵孟俯本有“矣”字。傅、范本“无为”下有“则”字。范曰:“‘则’字,陈韶、王弼同古本。”又淮南道应训引作“漠然无为,而无不为也”,下释之曰:“所谓无为者,不先物为也;所谓无不为者,因物之所为。” 取天下常以无事, 谦之案:高翿、赵孟俯、彭耜上有“故”字,范本上有“将”字,严遵、傅奕上有“将欲”二字。范本“取”下有“于”字,严、傅、彭有“者”字。又文子自然篇“无为故能取百川,不求故能得,不行故能至,是以取天下而无事”,即释此章。 俞樾曰:按“常”乃“当”字之误。河上公注曰:“取,治也。治天下常当以无事。”疑河上原注作“治天下当以无事”,后人因经文讹作“常”,因于注文增入“常”字耳。 及其有事,不足以取天下。 谦之案:傅本“不”上有“又”字。诸王本五十七章注曰:“上章云:‘其取天下者常以无事,及其有事,又不足以取天下也。’”道藏宋张太守汇刻四家注无“又”字,校云:“傅奕本第四十一章经文作‘又不足以取天下矣’。” 「音韵」此章江氏韵读无韵,诸家并同。按此章益、为、为韵,益、为皆支部。又损、损,事、事,句各自谐。 右景龙碑本四十字,敦煌本、河、王本同,傅本四十八字,范本四十六字。河上题“忘知第四十八”,王本题“四十八章”,范本题“为学日益章第四十八”。 圣人无心,以百姓心为心。 谦之案:各本“无”下均有“常”字,敦煌本、顾欢本无。又北堂书钞七引“姓”下无“心”字,御览四百一引“姓”下有“之”字。案此言圣人不师心自用,唯以百姓之心为心而已。 善者吾善之,不善者吾亦善之,得善。信者吾信之,不信者吾亦信之,得信。 严可均曰:“得善信者”,各本作“德善”,下句亦然。御注脱“信”字。 罗振玉曰:“德”字,景龙本、敦煌本均作“得”。 谦之案:严、傅、遂州本及顾本引节解,强本成疏及荣注引经文,亦均作“得”。严、傅本“得善矣”,节解与御览七六引同。柰卷、室町、顾、范、彭、赵本作“德善矣,德信矣”。治要引无“得善”与“得信”字。李道纯曰:“‘德善’‘德信’下,或加‘矣’字者,非。” 圣人在天下,怵怵;为天下,浑其心。 严可均曰:“怵怵”,御注作“惵惵”,河上作“惔惔”,王弼作“歙歙”。简文云:“河上作‘怵’。”高翿作“喋喋”。 罗振玉曰:案景龙、景福二本作“怵怵”,御注本、敦煌本作“惵惵”。“浑”,敦煌本作“混”。 毕沅曰:河上公作“怵怵”,王弼作“歙歙”,苏灵芝书明皇注本作“惵惵”。陆德明曰:“一本作‘惵惵’,河上本作‘淡淡’。简文云:‘河上本作怵怵。’”今案河上公作“怵怵”,与简文所见之本同。古无“惵”字,作“怵怵”,“歙”、“怵”声义相近。 谦之案:室町、柰卷、顾欢作“怵怵”,同此石。傅、范本作“歙歙”,同王弼。庆阳、磻溪、楼正、彭、赵作“惵惵”,同御注。河上注:“圣人在天下怵怵,常恐怖富贵,不敢骄奢。”是河上本作“怵怵”,简文云“河本作怵”,是也。唐本“怵”多作“惵”,盖本严注。严君平曰:“惵惵若恢恢,言虚心以包万方也。” 彭耜释文曰:“歙歙固无义,惵惵亦无理。愚意惵惵当作○○,危惧貌。盖字之讹也。”谦之案:玉篇:“惵,徒烦切,恐惧也。”“怵,耻律切,惧也。”又说文:“怵,恐也。”广雅释诂二:“怵,惧也。”释训:“怵惕,恐惧也。”礼记祭统:“心怵而奉之以礼。”孟子:“皆有怵惕恻隐之心。”是“惵惵”与“怵怵”均为恐惧之貌,义通。又案“浑其心”,遂州、景福、御注、庆阳、磻溪、楼正、柰卷、室町、河上、顾、高、赵并同此石。严遵、彭耜无“其”字,傅本作“浑浑焉”,范本作“浑心焉”。范云:“严遵,王弼同古本。”案浑其心,即浑浑沌沌之意。吕览大乐篇:“浑浑沌沌。”文选江赋注:“浑浑沌沌,鸡卵未分也。”左传文十八“谓之浑敦”,注:“不开通之貌。” 刘师培曰:案此文“圣人在天下”句,“歙歙为”句,“在”疑“任”字之讹。“歙歙为”者,与二十章“沌沌兮”一律,乃形容“任天下”之词也。文选东京赋李注引老子曰:“圣人在天下,惵惵焉。”“惵惵”即“歙歙”异文,“焉”与“为”同。足证古本“歙歙为”句,“为”与“焉”同。 谦之案:刘说非也。各本均作“在”,不作“任”,此全句当为:“圣人在天下,怵怵;为天下,浑浑。”“在天下”与“为天下”对,“怵怵”与“浑浑”对,“浑其心”三字乃“浑浑”注文窜入。傅本“圣人之在天下,歙歙焉;为天下,浑浑焉”,“之”字、“焉”字皆增字,但“浑浑”二字与“怵怵”相对则无疑也。 百姓皆注其耳目,圣人皆孩之。 罗振玉曰:“百姓皆注其耳目”,王本今本脱此句,景龙、御注、敦煌本均有之。 纪昀曰:案“孩”,释文云:“王弼作咳。”据注文仍宜作“孩。” 武内义雄曰:敦、遂二本“孩”作“○”。释文:“咳,本或作孩”。 谦之案:今傅、范本作“咳”,严遵本作“骇”。范曰:“咳,何来切,小儿笑貌。旧本、释文并作咳。” 俞樾曰:按“为天下,浑其心”下,河上本有“百姓皆注其耳目”七字,王弼本当亦有之,故注云:“如此则言者言其所知,行者行其所能,百姓各皆注其耳目焉,吾皆孩之而已。”是可证其有此句也。注有“各用聪明”四字,在“为天下,浑其心”句下,正解“百姓皆注其耳目”之谊,而经文夺此句,当据河上公本补之。 谦之案:据补之是也。诸王本误脱此句,道藏王本有之。又“注”犹聚也,周礼兽人及○田疏:“注犹聚也。”注其耳目,即聚其耳目。顾本成疏“河上作‘注’,诸本作‘浮’,浮者染滞也,颠倒之徒,迷没世境,纵恣耳目,滞着声色,既而漂浪长流,愆非自积”云云,案“浮”乃妄人以意改字,以求合于佛说,老子无此。 高亨曰:按“孩”借为“阂”。说文:“阂,外闭也。”汉书律历志“阂藏万物”,颜注引晋灼曰:“外闭曰阂。”圣人皆孩之者,言圣人皆闭百姓之耳目也。上文云“歙歙为天下浑其心”,即谓使天下人心胥浑浑噩噩而无识无知也。此文云“百姓皆注其耳目,圣人皆阂之”,即谓闭塞百姓耳目之聪明,使无闻无见也。此老子之愚民政策耳。“孩”、“咳”一字,因其为借字,故亦作“骇”作“咳”。晏子外篇第八:“颈尾咳于天地乎!”孙星衍曰:“咳与阂同。”亦以“咳”为“阂”。 「音韵」此章江氏韵读无韵。陈柱:二“心”字韵,三“善”字韵,三“信”字韵。 右景龙碑本六十三字,敦煌本六十二字,河上、王本六十四字,傅本六十八字,范本六十九字。河上本题“任德第四十九”,王本题“四十九章”,范本题“圣人无常心章第四十九”。 出生入死。生之徒十有三,死之徒十有三, 罗振玉曰:敦煌本“十”作“什”,下同。 马叙伦曰:说文无“涂”“途”二字,盖“徒”即“涂”“途”本字也。庄子至乐篇“食于道徒”,即道涂也。此“徒”字盖如字读。 谦之案:“出生入死”,吕氏春秋情欲篇高注引与此同。庄子:“万物皆出于机,皆入于机。”又“其出不忻,其入不拒”,又“有乎出,有乎入,入出而无见其形”,皆出生入死之说。 人之生,动之死地,十有三。 严可均曰:王弼、高翿“地”下有“亦”字。 罗振玉曰:景龙、御注、景福、敦煌四本均无“亦”字,景福本“动”下有“皆”字。 毕沅曰:傅本“而民之生生而动,动皆之死地,亦十有三”,河上公、王弼作“人之生,动之死地,亦十有三”,谷神子作“而民生动之死地,十有三”。案韩非子与奕同。 谦之案:严本、遂州本、柰卷均无“亦”字,柰卷、室町有“皆”字。范应元本作“民之生生而动之死地,亦十有三”,并云:“韩非、严遵同古本。” 易顺鼎曰:王本及韩非似皆有误。文选鲍照代君子有所思行注引老子云:“人之生生之厚,动皆之死地,十有三。”所引似为可据。盖以“人之生生之厚”六字共为一句。老子意谓人求生太厚,遂动之死地。故下文又申明之曰:“夫何故?以其生生之厚。”夫生,十有三;死,十有三;其数本各居半,至于求生过厚,而死之数遂多于生矣。若作“人之生,生而动”,语近于不可解。观王注亦云:“而民生生之厚,更之无生之地焉。”是“动之死地”之上有“生生之厚”四字之证。 高延第曰:“生之徒”,谓得天厚者,可以久生;“死之徒”,谓得天薄者,中道而殀;“动而之死”者,谓得天本厚,可以久生,而不自保持,自蹈死地。盖天地之大,人物之蕃,生死纷纭,总不出此三者。“生生之厚”,谓富贵之人厚自奉养,服食药饵以求长生,适自蹈于死地,此即动而之死者之一端。缘世人但知戕贼为伤生,而以厚自奉养者为能养生,不知其取死同也,故申言之。夫天下之人以十分为率,殀死者居其三,自蹈于死者居其三,幸而得遂其生死之常者,仅居十之三耳。吁!此正命之人所由少与!谦之案:十有三之说,自韩非子、河上公、碧虚子、叶梦得以四肢九窍为十三,已涉附会。乃又有以十恶三业为十三者,如杜广成;以五行生死之数为十三者,如范应元。其说皆穿凿不足信。苏辙谓生死之道九,而不生不死之道一,老子之言其九,不言其一,使人自得之。似深得老子之旨,而实以佛解老。焦竑因之而有读老子至“出生入死”章,大悟游戏死生之说。吁!亦诬矣! 夫何故?以其生生之厚。 马叙伦曰:范“故”作“哉”,柰卷及文选有所思行注引“故”下有“哉”字。范曰:“夫何哉”,韩非与古本同。 谦之案:景福本、傅、范本、室町本“厚”下有“也”字。罗振玉曰:“景龙本‘厚’下有‘也’字。”盖误校。蒋锡昌沿其误而不知。 盖闻善摄生者,陆行不遇○○,入军不被甲兵。 谦之案:“○○”乃‘兕虎’之别构。“兕虎”当为“虎兕”。王弼注“虎兕无所措其爪角”,淮南诠言训“虎无所措其爪,兕无所措其角”,皆“虎”在“兕”前,知古本当亦“虎兕”连文无疑。又敦煌本“甲”作“钾”,乃“甲”之别构。“遇”,严本作“避”,“被”,河上本、赵本亦作“避”。 俞樾曰:按“被”,河上公本作“避”。据韩非子解老篇云“入山不恃备以救害,故曰‘入军不备甲兵’”,则“甲兵”以在己者言,自当以作“被”为长。 刘师培曰:按韩非子解老篇云:“圣人之游世也,无害人之心,则必无人害,无人害,则不备人,故曰‘陆行不遇兕虎’。入山不恃备以救害,故曰‘入军不备甲兵’。”(顾千里识误曰:“入山当为入世。”)老子古本“被”当作“备”,言不恃甲兵之备也。“备”“被”音近,后人改“备”为“被”,非古本矣。俞说非。 谦之案:作“被”是也。韩非解老本亦作“被”。卢文弨曰:“张凌本作被。”顾广圻曰:“藏本作被,备、被义同。”王先慎曰:“广雅释诂:‘备,具也。’史记绛侯世家集解引张揖注:‘被,具也。’故本书作‘备’,王弼本作‘被’,‘甲兵’以在己者言,明作“备”作“被”二字并通。河上本作‘避’,声之误。” ○无所投其角, 谦之案:兕,兽名,犀之雌者。尔雅云:“形似野牛,一角,重千斤。”淮南子墬形训“南方之美者,有梁山之犀象焉”,高诱注:“梁山在会稽。长沙湘南有犀角象牙,皆物之珍也。”山海经云:“兕出湘水之南,苍黑色。”老子楚人,故以兕为喻。“无所投其角”,敦、遂本“投”作“驻”。顾本成疏:“诸本言驻,驻,立也。”是成所见本作“驻”。淮南诠言训引“虎无所措其爪,兕无所措其角”二句均作“措”。 蒋锡昌曰:“驻”,盖与“注”通。庄子达生“以瓦注者巧”,释文引李注:“注,击也。”“驻”“注”均为“投”之假。说文:“投,擿也。”“兕无所投其角”,言善摄生者,既不为兕所遇,故兕亦无所擿其角也。 谦之案:蒋说是也。盐铁论世务篇引作“兕无用其角”,用亦注也。老子“百姓皆注其耳目”,注:“用也。” ○无所揩其爪,兵无所容其刃。 严可均曰:“揩其爪”,御注、河上、王弼作“措”,释文作“错”。 武内义雄曰:敦、遂二本“措”作“错”,释文本同。 谦之案:罗卷“爪”作“○”,误。碑本“措”作“揩”,亦误。“揩”乃“措”之误字。韩非解老、释文、遂州本、范本均作“错”,景福、磻溪、室町、柰卷、傅奕均作“措”,“措”“错”古通。“措”,安也,无所措其抓,即无所安其抓也。“爪”,罗卷作“○”,乃“抓”之形似。夏竦古文四声韵卷四有“抓”字,引古老子作○。 夫何故?以其无死地。 刘师培曰:案韩非子解老篇云:“体天地之道,故曰:‘无死地焉。’”则此文“也”字系“地”字之讹。王以“何地之有”相释,则王本亦作“地”。今河上本作“地”,王本作“也”,盖传写之讹也。 谦之案:诸王本皆作“地”,不作“也”,刘所据为误本。诸王本惟浙局据华亭张氏原本作“死也”,“死也”无义。诸石本、诸写本均同此石,惟遂州本“何”作“其”。范本“故”作“哉”。傅本、柰卷“故”下有“也”字,严本、室町本有“哉”字。韩非解老与王羲之本、傅本“地”下有“焉”字,此则以意增字,助长语势,无关宏旨。 高延第曰:此章为处乱世者指示兕虎、兵刃皆凶暴不祥,喻世路之崎岖,人情之险诈。读庄子养生主、人间世二篇足尽此章之旨,非真谓饥虎可尾也。葛洪之徒不达此义,创为符咒厌胜,云可入山伏怪,谬妄甚矣。 「音韵」此章江氏韵读无韵。陈柱:三“三”字韵。谦之案:三,古音读若森。诗摽有梅“其实三兮,求我庶士,迨其今兮”,谐今韵。又厚、角为韵。方以智通雅曰:“角,古音禄,诗以协屋,东方朔以协足,仲长统以协俗。”今案“禄”与“厚”“足”“屋”,王念孙谱均入侯部,是角与厚同部为韵。 右景龙碑本七十九字,敦煌本同,河上公世德堂本同(宋刊本七十七字,有误脱)。王本八十字,傅本八十七字,范本八十三字。河上本题“贵生第五十”,王本题“五十章”,范本题“出生入死章第五十”。 道生之,德畜之,物形之,势成之。是以万物莫不尊道而贵德。 严可均曰:“是以万物”,御注作“是以圣人”。 魏稼孙曰:“德畜之”,御注无“德”字。 罗振玉曰:敦煌本无“莫不”二字,景福本无“而”字。 武内义雄曰:敦本“势”作“热”,恐误。 谦之案:遂州本作“熟成之”,“熟”字亦误。“畜之”,广明作“蓄之”,“贵德”,顾欢作“首德”。又严本无“莫不”二字,后汉书冯衍传引无“是以”二字。 大田晴轩曰:道者理也,德者一气也。生之,谓始之也;畜之,谓赋之以气也。然细寻老、庄之书,一气之外,更无所谓道者,道者亦唯此一气。故庄周以道为天地之强阳气(知北游),“强阳”,运动不息之意(本郭象,“强阳”二字又见寓言篇)。后儒所谓活泼泼地,盖谓此也。“物形之,势成之”,“形”,定形,谓物物而与之定形也。庄周曰:“物生成理谓之形。”是也。“势成之”,谓因其自然之势而成之也。 道之尊,德之贵,夫莫之命而常自然。 罗振玉曰:“道之尊,德之贵”,敦煌本作“道尊、德贵”。“之命”,御注本、敦煌本均作“爵”。严可均曰:“夫莫之命”,御注、傅奕作“之爵”。 谦之案:遂州、严遵、顾欢亦作“爵”。又道藏宋张太守汇刻四家注此节附注校语云:“明皇、王弼二本‘命’并作‘爵’。”各王注本均误录作弼注,殿本亦如此。纪昀曰:“案此句,疑‘命’字下原校语误作弼注。”案纪说是也。道藏张刻所见王弼本作“爵”,与严遵、傅奕古本并同,敦煌本亦作“爵”,作“爵”谊亦可通。 故道生之,德畜之,长之育之,成之熟之,养之覆之。 严可均曰:“成之熟之”,王弼作“亭之毒之”。 罗振玉曰:景龙、御注、敦煌、景福四本均作“成之熟之”。又“德畜之”,罗卷脱此三字,武内敦本无“德”字。 谦之案:御注、庆阳、磻溪、楼正、顾、彭、赵、高、范均无“德”字,范“畜”作“蓄”。“成之熟之”,庆阳、楼正、磻溪、赵、顾、彭、高、柰卷、室町、河上、王羲之同此石。“养之覆之”,傅、范与文选辨命论李注作“盖之覆之”。“成之熟之”,傅、范作“亭之毒之”。范曰:“‘亭毒’,王弼、李奇同古本。傅奕引史记云:‘亭,凝结也。’广雅云:‘毒,安也。’”毕沅曰:“说文解字:‘毒,厚也。’释名:‘亭,停也。’据之,是亭、成、毒、孰声义皆相近。” 生而不有,为而不恃,长而不宰,是谓玄德。 奚侗曰:四句已见第十章,此复出。 谦之案:罗卷“恃”误作“怅”,严本“谓”作“为”。又唐李约本无“长而不宰”句。 「音韵」此章江氏韵读:畜、育、熟、覆韵(幽部),有、恃、宰韵(之部)。武内义雄、陈柱:有、恃、宰、德韵。邓廷桢曰:“有、恃、宰皆之、咍部字,德则之、咍部之入声也。”姚文田:生、形、成韵(十青平声),畜、育、毒、覆韵(七匊入声)。盖“成之熟之”一作“亭之毒之”,熟、毒韵同。列子黄帝篇:“与汝游者,莫汝告也;彼所小言,尽人毒也;莫觉莫悟,何相孰也!”告、毒、孰为韵,即其例证。又高本汉以生、畜、长、育相间为韵。顾炎武唐韵正卷十四:“熟”,殊六切,去声则殊溜反。老子:“故道生之畜之,长之育之,成之熟之,养之覆之。”又“育”,余六切,去声则音柚。老子见上。 右景龙碑本七十二字,敦煌本注六十八字(实六十六字),河、王、傅本七十二字,范本七十一字。河上本题“养德第五十一”,王本题“五十一章”,范本题“道生之章第五十一”。 天下有始,以为天下母。 谦之案:傅奕本作“可以为天下母”,诸本无“可”字,惟道藏王本此句下注:“善始之,则善养畜之矣,故天下有始,则可以为天下母矣。”道藏宋张太守汇刻四家注与藏本同,殿本误脱此二十二字。案注文“可以为天下母”,与傅奕本同。 既知其母,又知其子。 严可均曰:“又知其子”,河上作“复知”,王弼、高翿作“以知”。 谦之案:“既知其母”,道藏王本同,诸王本、敦、遂本、王羲之本、傅、范本“知”作“得”,景福、广明、河上、柰卷、室町、顾欢及文选思玄赋注引同此石。“又知其子”,室町“又”下有“以”字,敦、遂二本作“以知”,柰卷作“复知”。李道纯曰:“‘既得其母,以知其子’,或云‘既知其母,复知其子’,二句皆非。” 既知□子,复守其母。没身不殆。 谦之案:“知”下“其”字已泐,当据他本补之。“复守其母”,景福本作“复知其母”,盖涉上二“知”字而误。又李道纯本“守”作“归”,邢玄、柰卷、傅、范本“没”作“殁”。又此章所云,即二十五章所谓“周行而不殆”之旨。“周行而不殆,可以为天下母”,即此章“天下有始,以为天下母”也。“既知其母,又知其子,既知其子,复守其母”,子母相承不绝,即不殆之义。不殆犹不止,说详二十五章。 塞其兑,闭其门。终身不勤。 罗振玉曰:“兑”,释文:“河上本作‘锐’。”景褔本亦作“锐”,下同。 武内义雄曰:敦本“勤”作“懃”。 谦之案:罗卷作“勤”。又“兑”,今诸河上本并作“兑”,淮南道应训引上三句同。 俞樾曰:案“兑”当读为“穴”。文选风赋“空穴来风”,注引庄子“空阅来风”。“阅”从兑声,可假作“穴”,“兑”亦可假为“穴”也。“塞其穴”正与“闭其门”文义一律。 孙诒让曰:案“兑”当读为“隧”,二字古通用。襄二十三年左传“杞植、华还载甲夜入且于之隧”,礼记檀弓郑注引之云:“隧或为兑。”晏子春秋内篇问下篇又作“兹于兑”,是其证也。广雅释室云:“隧,道也。”左传文元年杜注云:“隧,径也。”“塞其兑”,亦谓塞其道径也。 谦之案:俞说是也。“兑”者通之处,“兑”假借为“阅”,实为穴为窍,耳目鼻口是也。易说卦:“兑为口。”老子“塞其兑”,河上注:“兑,目也。”庄子德充符“通而不失于兑”,亦指耳目而言。淮南道应训“太公曰‘塞民于兑’”,高诱注:“兑,耳目鼻口也。老子曰:‘塞其兑。’”是也。 开其兑,济其事,终身不救。 谦之案:“开其兑”,遂州本“兑”作“门”,景褔本作“锐”。“终身不救”与“终身不勤”二语相对成文,而用意相反。“勤”借为“瘽”。说文曰:“瘽,病也。”(马叙伦说)“救”借为“逑”。说文曰:“逑,聚歛也。”(罗运贤说不逑即无得之意)塞其兑,闭其门,夫唯病病,是以终身不病。开其兑,济其事,咎莫大于欲得,而终身无得。 见小曰明,守柔曰强。 谦之案:罗卷“小”下有“是”字,误。景褔本、吴澄本“曰”并作“日”,柰卷、河上下句作“日”。吴曰:“日或作曰,传写之误。”案文例与五十五章同应作“曰”,诸王本皆作“曰”,淮南道应训引亦作“曰”,作“日”误。武内义雄谓“见小曰明”之“小”字,为“常”字之坏体,以五十五章“知常曰明”为证。此说甚辨。惟淮南兵略云“见人之所不可见谓之明”,则“见小曰明”之说更为可通。又“守柔曰强”,敦煌本“守”作“用”,又强本荣注引经文云:“用柔曰强。”盖皆涉下文“用”字而误。 用其光,复归其明, 谦之案:淮南道应训引二句上有“是故”二字,牟子理惑论引三句“用其光,复其明,无遗身殃”,无“归”字。又“复归其明”,高翿作“于明”。 无遗身殃,是谓习常。 严可均曰:“习常”,御注、高翿作“袭常”。 武内义雄曰:敦、遂二本作“袭常”,“习”、“袭”同音相通。 谦之案:景福、柰卷、顾欢、诸河上、王本均作“习常”。邢玄、楼正、磻溪、严、彭、傅、范、王羲之、赵孟俯作“袭常”,“袭”“习”古通。文选任彦升萧公行状注引尚书金滕“习”作“袭”,云:“习、袭通。”周礼地官胥师注云:“故书袭为习。”皆其例证。又“常”,说文:“下?也,从巾,尚声,或从衣。”盖“常”即古“裳”字。释名:“裳,障也;所以自障蔽也。”此云“袭常”,与二十七章“是谓袭明”,同有韬光匿明之意。“袭”,玉篇:“左衽袍也,入也,重衣也。”意即重衣下?,所以自障蔽也。又“习常”之“常”,叶梦得本正作“裳”。惟老子书中,“光”与“明”异义(大田晴轩说)。十六章“复命曰常,知常曰明”,五十五章“知和曰常,知常曰明”,三十三章“知人者智,自知者明”,五十二章“见小曰明”,二十二章“不自见故明”,二十四章“自见不明”,言“明”皆就内在之智能而言。五十八章“光而不耀”,四章、五十六章“和其光”,五十二章“用其光,复归其明”,言“光”皆就外表之智能而言。盖和光同尘,光而不耀,是韬藏其光,亦即庄子齐物论所谓“葆光”,此之谓“袭裳”也。不自见故明,明道若昧(四十一章),则是韬藏其明,“是谓微明”(三十六章),“是谓袭明”(二十七章)。盖袭明之与袭常,似同而实异也。 「音韵」此章江氏韵读:始、母、母、子、母、殆韵(之部),门、勤韵(文部),事、救韵(之、幽通韵、事协士瘦反),明、强、光、明、殃、常韵(阳部)。谦之案:事,之部,救,幽部,之、幽通韵。奚侗同。奚曰:“母读若每。事、救为韵。鹖冠子世兵篇以、之韵游、邮,亦其例。”顾炎武唐韵正卷十四十五厚:“母”,古音满以反,引老子此章及“无名天地之始,有名万物之母”。“忽兮若海,漂兮若无所止,众人皆有以,而我独顽以鄙,我独异于人而贵食母”。“独立而不改,周行而不殆,可以为天下母”。“有国之母,可以长久”。邓廷桢曰:事、救为韵。事为之部之去声,救为幽部之去声,非韵而以为韵者,犹之诗丝衣以“俅”韵“○”、“基”、“牛”、“鼒”也。 右景龙碑本七十二字,敦煌本、河上、王本同,傅本七十三字,范本七十二字。河上本题“归元第五十二”,王本题“五十二章”,范本题“天下有始章第五十二”。 使我介然有知,行于大道,唯施是畏。 丁仲祜曰:介,微也,一切经音义十五引易刘瓛注,列子杨朱篇“无介然之虑者”释文。列子仲尼篇:“其有介然之有,唯然之音,虽远在八荒之外,近在眉睫之内,来干我者,我必知之。”宋林希逸曰:“介然之有,言一介可见之微也。”又介然,坚固貌,荀子修身篇“善在身,介然必以自好也”注。张充与王俭书:“介然之志,峭耸霜崖,确乎之情,峰横海岸。” 王念孙曰:王弼曰“唯施为之是畏也”,河上公注略同。念孙案二家以“施为”释“施”字,非也。“施”读为“迤”,迤,邪也。言行于大道之中,唯惧其入于邪道也。下文云“大道甚夷,而民好径”,河上公注:“径,邪不正也。”是其证矣。(案径即上文所谓施也。邪道足以惑人,故曰唯施是畏。王注曰:“言大道荡然正平,而民犹尚舍之而不由,好从邪径,况复施为以塞大道之中乎!”于正文之外,又增一义,非是。)说文“迤,邪行也”,引禹贡:“东迤北会于汇。”孟子离娄篇“施从良人之所之”,赵注曰:“施者,邪施而行。”丁公着音迤。淮南齐俗篇“去非者,非批邪施也”,高注曰:“施,微曲也。”要略篇“接径直施”,高注曰:“施,邪也。”是“施”与“迤”通。史记贾生传“庚子日施兮”,汉书“施”作“斜”,斜亦邪也。韩非解老篇释此章之义曰:“所谓大道也者,端道也。所谓貌施也者,邪道也。所谓径也者,佳丽也。佳丽也者,邪道之分也。”此尤其明证矣。 刘师培曰:案王说是。惟韩非子解老篇曰:“书之所谓大道也者,端道也。所谓貌施也者,邪道也。所谓径大也者,佳丽也。佳丽也者,邪道之分也。”据此文观之,则“唯施”古本作“貌施”,或“貌施”之上有“唯”字。国语晋语云:“夫貌,情之华也。”广雅释诂:“貌,巧也。”是“貌”字之义与夸饰同,故与“施”同为邪道。 大道甚夷,而人好俓。 严可均曰:“而人好径”,御注、高翿作“民其好径”,河上、王弼作“而民”。 罗振玉曰:“而”,敦煌本作“其”。 谦之案:“夷”,范本作“○”。范曰:“○,古本如此,说文云:‘行平易也。’”又“径”字,严本作“径”,景龙、御注、宋刊河上本皆作“俓”。意林卷一引经“而民好俓”,注引河上公“俓,邪不平正也”,是马总所见本作“俓”。玉篇人部:“‘俓’,牛耕、牛燕二切,急也。”作“俓”恐非。“而人”,高翿、磻溪、楼正、范、赵均作“民甚”。 刘师培曰:“俓”字之下当有“大”字。四十一章“大笑之”,王念孙谓当作“大而笑之”。“大”与“迂”同,王以迂义解彼文“大”字,义虽稍曲,然此文“径大”,大实训迂。汉书郊祀志“怪迂”,颜注:“迂谓回远也。”是“迂”与“径”同,故此文“径”“大”并言。谦之案:刘说本韩非子,虽辨而曲。王先慎曰:“德经‘大道甚夷,而民好径’,河上公云:‘径,邪不平正也。’此‘大’字衍。” 朝甚除,田甚芜,仓甚虚, 马叙伦曰:“朝甚除”,“除”借为“污”,犹“杇”之作“涂”也,诸家以除治解之,非也。 武内义雄曰:敦、遂二本“芜”作“苗”。 谦之案:法京敦丁本作“苗”,罗卷作“芜”。说文:“苗,艹生于田者。”公羊传桓四年注:“苗,毛也。”此亦“芜”之假借。“芜”,说文:“薉也。”周语“田畴荒芜”,注:“秽也。”“田甚芜”,谓土地芜秽不治也。又“除”,高本汉本一作“持”,误。 服文彩,带利剑,厌饮食,财货有余, 严可均曰:“服文彩”,御注、高翿作“彩”。“厌饮食”,御注作“猒”,高翿作“冒”。 罗振玉曰:“彩”,广明本作“丝”。“厌”,敦煌本作“餍”。“财”,敦煌本作“资”。 武内义雄曰:敦、遂二本作“资货”,与韩非喻老合。 谦之案:“彩”,严、彭、范、磻溪、楼正作“采”。“彩”与“采”同,说文:“从纟,采声。”一切经音义引尚书云:“◆五綵彰施於五色。”考正记云:“五彩备者谓之绣。”陈景元注引傅奕云:“采乃古文绣字。”宇惠曰:“‘服文彩’,林本彩作采,韩非子同。一本作绣。”又“财货”,傅、范作“货财”,王羲之、赵、彭作“资财”,顾作“资货”。“饮食”,殿本作“饫食”。 是谓盗○。非道也哉! 严可均曰:王弼“盗夸”下复有“盗夸”二字,释文引河上本同。 谦之案:道藏宋张太守汇刻四家注引弼注:“夸而不以其道得之,盗夸也;贵而不以其道得之,窃位也。故举非道以明,非道则皆盗夸也。”知王本读夸为夸。武内敦乙本与罗卷均作“盗夸”,下复有“盗夸”二字,想王本亦同。惟武内敦乙本有“也哉”二字,罗卷无。又严、彭、王羲之、磻溪、楼正均作“盗夸”,范本作“盗○”。 杨慎曰:“是谓盗夸”,诸本皆作“夸”。柳子厚诗亦押盗夸,盖?韵之故。今据韩非解老篇改作“竽”。 非之解曰:“竽为众乐之倡,一竽唱而众乐和。大盗倡而小盗和,故曰盗竽。”其说既有证,又与“余”字韵协,且韩去老不远,当得其真,故宜从之,虽使老子复生,不能易此字也。又柳子厚押韵,林萧翁、刘会孟解训,皆作“夸”,盖不考之过。河上公注亦作“夸”,岂有如此低神僊乎?俞樾曰:按“夸”字无义。韩非子解老篇作“盗竽”,其解曰:“竽也者,五声之长者也。故竽先则钟瑟皆随,竽唱则诸乐皆和。今大奸作则俗之民唱,俗之民唱则小盗必和。故服文采,带利剑,厌饮食,而资货有余者,是之谓盗竽矣。”盖古本如此,当从之。 顾炎武曰:“夸”,古音枯。老子“朝甚除”至“是谓盗夸”,说文:“夸,从大,于声。”又洿、刳、刳、◆字皆从夸得声。杨慎据韩非子改老子“盗夸”为“盗竽”,恐非(唐韵正卷四)。又曰:“是谓盗夸”,杨慎改为“盗竽”,谓本之韩非子,而不知古人读夸为刳,正与“除”为韵也(答李子德书)。 于省吾曰:按“盗”应读作“诞”,盗、诞双声,并定母字。敦煌本“夸”作“夸”,“盗夸”即“诞夸”。说文:“夸,从大,于声。”景龙本“夸”作“○”。韩非子解老作“盗竽”,“盗竽”即“诞迂”,“迂”“竽”并“夸”之借字,韩非子解竽为乐器,误矣。吕览本生“非夸以名也”,注:“夸,虚也。”荀子荣辱“岂不迂乎哉”,注:“迂”,失也。”失与虚义相因。汉书五行志“叔迂季伐”,注:“迂,夸诞也。”上言“朝甚除,田甚芜,仓甚虚,服文彩,带利剑,厌饮食,财货有余”,皆诞夸之事,上下文义,适相连接。“诞夸”、“诞迂”乃古人謰语,亦作“夸诞”、“迂诞”。荀子不苟:“夸诞生惑。”儒效:“夸诞则虚。”抱朴子袪惑:“浅薄之徒,率多夸诞。”史记孝武本纪:“事如迂诞。”汉书艺文志:“则诞欺怪迂之文,弥以益多。”语例并同。自读“盗”如字,而“盗夸”二字遂不可解诂。 谦之案:作“盗○”是也。夏竦古文四声韵卷二引古老子作夸,与碑本合。御注、赵孟俯本同此。范本作“○”,疑与“○”字通。○,说文:“所以惊人也。从大从○。一曰:俗语以盗不止为○,读若瓠。” 「音韵」此章江氏韵读无韵。姚文田:除、芜、虚、余、竽韵(十二鱼平声)。邓廷桢、奚侗。“竽”作“夸”。高本汉:除、芜、虚、余、竽(一作“夸”)与采、食、哉相间为韵。武内义雄:畏、夷、径为韵。谦之案:畏、夷皆脂部,“径”字非韵。江永古韵标准卷一九麻“夸”,引老子“朝甚除”至“是谓盗夸”。 右景龙碑本五十二字,敦煌本、王、范本同,河上本五十一字,傅本五十四字。河上本题“益证第五十三”,王本题“五十三章”,范本题“使我介然章第五十三”。 善建者不拔,善抱者不脱,子孙祭祀不辍。 严可均曰:“子孙祭祀不辍”,王弼“子孙”下有“以”字,韩非子有是“以其”“世世”四字。 罗振玉曰:敦煌本无“者”字,景龙本、敦煌本无“以”字。“祀”,敦煌本作“祠”。 谦之案:顾欢本第一句亦无“者”字。傅本“抱”作“袌”,范本“脱”作“挩”。严遵、河上、御注、磻溪、楼正、顾、赵、傅、范、高均无“以”字。又周易集解“屯”下虞翻引第一句同此石。淮南主术训引“善建者不拔”,注:“言建之无形也。”王念孙云:“此六字乃正文,非注文也。‘故善建者不拔’者,引老子语也。‘言建之无形也’者,释其义也。文子正作‘故善建者不拔,言建之无形也’。”案老子古谊如此。 又韩非喻老“善建不拔,善抱不脱,子孙以其祭祀世世不辍”,顾广圻曰:“德经无‘以其’‘世世’四字。”又解老引“不拔”、“不脱”、“祭祀不绝”,则“辍”亦作“绝”,“辍”“绝”义同。武内敦本作“醊”,罗卷作“餟”,均非。 修之身,其乃德真;修之家,其德有余;修之乡,其德乃长;修之于国,其德乃丰;修之于天下,其德乃普。 严可均曰:“修之身”,河上、王弼“修之”下有“于”字,下“修之家”、“修之乡”亦然。御注、高翿五句皆无“于”字。“其德有余”,众本作“乃余”,御注作“其德能有余”,韩非子与此同。“修之于国”,韩非子作“于邦”,与丰协韵,今沿汉避讳改也。 罗振玉曰:景福本无“之”字,下同。景龙、御注、敦煌三本均无“于”,下四句同。又敦煌本“乃”作“能”,下四句“乃”字同。御注“真”作“○”。“其德乃余”,景龙、景福二本“乃”作“有”,敦煌本“余”上有“有”字。武内义雄曰:敦、遂二本“乃”皆作“能”。 谦之案:彭、赵、傅、范、楼正、高翿亦无五“于”字,室町本“有”字上有“乃”字,无上四“于”字。严本无“其德乃真”句,“其德有余”句与河上、柰卷同此石。又傅、范“国”作“邦”,傅“普”作“溥”。范曰:“‘邦’字,韩非与古本同。” 顾广圻曰:傅本“普”作“溥”,案“普”“溥”同字也。 易顺鼎曰:按周易集解虞氏注引老子曰:“修之身,德乃真。”诗序正义曰:“老子云:‘修之家,其德乃余;修之邦,其德乃丰。’”皆无“于”字。虞所引并无“其”字矣。 焦竑曰:“邦”,一作“国”,汉人避高帝讳改之,于韵不协,今从韩非本。 洪颐烜曰:“修之于国,其德乃丰”,案“国”当为“邦”。上下文身、真、家、余、乡、长、下、普皆为韵,此以邦、丰为韵。韩非子解老篇“修之邦,其德乃丰”,又云“以邦观邦”,字尚未改。 故以身观身,以家观家,以乡观乡,以国观国,以天下观天下。吾何以知天下之然?以此。 严可均曰:“天下之然”,河上作“之然哉”,王弼作“然哉”,无“之”字。 罗振玉曰:景龙、御注、敦煌三本均作“吾何以知天下之然?以此”。 谦之案:景福、磻溪、楼正、室町、柰卷、顾、彭、傅、范、高“然”下均有“哉”字。严本“天下”二字作“其”,傅、范“何”作“奚”,韩非子解老引亦作“奚”。顾广圻曰:“今德经‘奚’作‘何’,非。傅本作‘奚’,与此合。” 「音韵」此章江氏韵读:拔、脱、辍韵(祭部,拔音蹩,脱,他厥反)。身、真韵(真部),家、余韵(鱼部,家音姑),乡、长韵(阳部),邦,丰韵(东部,邦,博工反,原作“修之国”,今从韩非子解老篇所引改)。下、普韵(鱼部)。邓廷桢:拔、脱、辍韵,云:“祭部之入声也。”顾炎武唐韵正四江:“邦”,古音博工反。引老子:“修之邦,其德乃丰。”又九麻“家”,古音姑,引老子:“修之家,其德乃余。”毛奇龄古今通韵曰:向疑老子“修之于乡,其德乃长;修之于国,其德乃丰”,当是丰与乡协,即东、阳之通。既得易林功、国之协,始知乡、长、丰、国各自为协,乃辘轳押法,犹未敢遽信也。最后读常武诗,则“父”与“士”协,“国”与“我”协,旷若发曚。盖“国”隶职部,为蒸之入声,东、蒸本相通,故取为协。然则协自有踪迹,非偶然也(卷一)。谦之案:毛说非也。柴绍炳古韵通卷一东部旁通诸韵,引老子此章“国音公”,其误竟同。盖皆不知“邦”今为“国”,乃汉避讳所改,韩非作“邦”,其明证也。江永古韵标准入声第六部曰:老子“修之于邦,其德乃丰”,别本“邦”作“国”,或是汉人避讳所改。易林“后稷农功,富利我国”,“国”亦是“邦”字。今人韵书引此协国古红切,误甚。孔广森诗声类(四)曰:案说文解字:“邦,从邑,丰声。”释名曰:“邦,封也,封有功于是也。”邦音曰封明矣。老子“修之于国,其德乃丰”,韩非解老引作“修之邦”,故与“丰”合韵。今本承汉避高帝讳而改耳。毛氏古今通韵乃谓国有工音,疏谬至此,则其他支离之说,亦何足置辨!江有诰曰:汉人往往避讳改古书,如老子“修之邦”与下“丰”韵,“邦”改为“国”,避高帝讳也。史记“启”字悉改为“开”,避景帝讳也。然则古韵间有不合,未必非汉人所改(古韵总论)。李赓芸曰:老子德经“修之于身,其德乃真”,此八句四易韵。“国”本“邦”字,与“丰”协。又管子牧民篇:“毋曰不同生,远者不听;毋曰不同乡,远者不行;毋曰不同国,远者不从。”“国”亦“邦”字,与“从”协也。汉人避高祖讳,改为“国”,后人不知更正,沿之至今。邓廷桢曰:“国”,一本作“邦”,按作“邦”者是也。邦之为言封也。书序云“邦康叔,邦诸侯”,邦康叔者,封康叔也。论语云“且在邦域之中矣”,邦域者,封域也。古音东、冬、钟、江同部,“邦”音薄工切,正与本句“丰”字为韵。 右景龙碑本八十七字,敦煌本八十四字(字数照武内,罗卷无),河上本九十字,王本九十一字,傅、范本八十六字。河上本题“修观第五十四”,王本题“五十四章”,范本题“善建者不拔章第五十四。” 含德之厚,比于赤子。 谦之案:傅本“含德之厚者,比之于赤子也”,范本无“之”字,河上公、王弼无“者”“之”“也”三字。又列子天瑞篇张湛注引并同此石。此云“赤子”,案汉书贾谊传刘奉世注曰:“婴儿体色赤,故曰赤子耳。” 毒○不螫, 严可均曰:御注、河上、高翿作“毒虫不螫”,王弼作“蜂虿虺蛇不蛰”。按“○”“虺”两通,作“虫”者误。谦之案:遂州、景福同此石。磻溪、楼正、柰卷、严、顾、彭、赵同御注,范同王弼。傅本作“蜂虿不螫”。 毕沅曰:依字“虿”应作“○”,“蜂”应作“?”。汉书“蝮◆手则斩手,◆足则斩足”,即螫之谓也。说文解字“◆”作“○”,云:“螫也。”知两字声义近矣。 谦之案:“虫”,玉篇:“一名蝮,此古文虺字。”“虺,今以注鸣者,亦为蝮虫也。”“蜂”当作“?”。字林:“?,飞虫螫人者。”“螫,虫行毒也。”“虺蛇”二字,在此无义,当从碑本。 俞樾曰:按河上公本作“毒虫不螫”,注云:“蜂虿蛇虺不螫。”是此六字乃河上公注也。王弼本亦当作“毒虫不螫”,后人以河上注羼入之。 蒋锡昌曰:王注“赤子无求无欲,不犯众物,故毒虫之物,无犯于人也”,是王作“毒虫”。顾本成疏“毒虫,虺蛇类也”,强本荣注“是以毒虫不得流其毒”,则成、荣并作“毒虫”。“蜂虿虺蛇”当改“毒虫”,以复古本之真,俞说是也。 猛兽不据,玃鸟不搏。 武内义雄曰:此二句敦本作“攫鸟猛狩不搏”,遂本同敦本,唯“狩”字作“兽”。 谦之案:范本同遂本,惟“猛兽”在“攫鸟”前,均无“不据”二字。严遵本作“攫鸟不搏,猛兽不据”,二句颠倒。 马叙伦曰:此文当作“猛兽不攫,鸷鸟不搏”。淮南齐俗训曰“鸟穷则搏,兽穷则攫”,礼记儒行篇曰“鸷虫攫搏”,并“搏”“攫”连文,可证。“据”“攫”形似而误,又夺“鸷”字耳。成疏曰:“攫鸟,鹰鹯类也。”鹰鹯,正鸷鸟也。说苑修文篇曰“天地阴阳盛长之时,猛兽不攫,骜鸟不搏,蝮虿不螫”,疑本此文,亦“猛兽”“鸷鸟”相对,“攫”“搏”相对,尤可为例证也。潘正作“猛兽不攫,鸷鸟不搏”。 谦之案:潘静观本改“据”为“攫”,与敦、遂、范本无“不据”二字,均非。案“攫”字,唐玄宗御注道德真经疏、李约、李道纯、杜道坚、强思齐、宋刊河上本均作“玃”,乃“攫”之别构。傅本作“攫”是。说文:“攫,爪持也。”一切经音义引仓颉篇:“攫,搏也。”并引淮南子云:“兽穷则攫。”高诱注:“攫,撮也。”皆合爪持之义。攫鸟,鹰鹯之类,罗卷作“○鸟”,遂州本作“○鸟”,皆俗字。夏竦古文四声韵卷五有“攫”字,引古老子作○;卷五有“据”字,引古老子作○。“据”字作两虎相挶状,是故书。按王念孙读书杂志卷二:“战国策楚策:‘楚与秦构难,此所谓两虎相搏者也。’引之曰:太平御览兵部引此‘搏’作‘据’,‘据’字是也。‘据’读若戟,谓两虎相挶持也……文选江淹杂诗‘幽、幷逢虎据’,李善注引此策‘两虎相据’,尤其明证矣。史记张仪传载此文,当亦作‘两虎相据’,集解引徐广‘音戟’,正是‘据’之音……。老子曰‘猛兽不据,攫鸟不搏’,盐铁论击之篇曰‘虎兕相拒,而蝼蚁得志’,皆其证也。今本史记作‘两虎相搏’,盖后人多闻‘搏’,少闻‘据’,故改‘据’为‘搏’。”知史记、战国策可改“据”为“搏”,则淮南、说苑亦可改“据”为“攫”明矣。此宜从碑本,作“据”是也。 骨弱○柔而握固。 谦之案:“○”,当从各本作“筋”。说文:“筋,从力,象筋也。”田潜曰:“力,筋也,象人筋之形;竹为物之多筋者,从力象其形。”今按“筋”,景龙、敦煌、景福三本作“○”,御注、河上、王羲之、赵孟俯作“◆”,皆俗字。陆德明曰:“◆者俗。”九经字样曰:“作‘◆’讹俗,又作‘觔’,误。” 未知牝牡之合而囗作,精之至。 严可均曰:“而○作”,王弼作“而全作”。释文引河上作“○”,本一作“脧”。“精之至”,河上、王弼“至”下有“也”字,下句亦然。 魏稼孙曰:“而作”,“而”下原空一格,严臆增“○”字,御注泐。 罗振玉曰:敦煌本、景福本亦作“○”。“精之至也”,景龙、御注、敦煌三本均无“也”字,下“和之至也”同。 谦之案:遂州、磻溪、楼正、柰卷、严、顾、彭、王羲之、赵孟俯诸本并作“○”,傅、范作“朘”,高翿作“○”。范应元曰:“‘脧’,傅奕与古本同,今诸本多作‘○’。玉篇‘朘’字注亦作‘○’、‘○’,系三字通用,并子雷切,赤子阴也。” 俞樾曰:按“而全作”,“全”字之义未详。王注:“作,长也,无物损其身,故能全长也。”说殊未安。河上本“全”作“○”,而其注曰:“赤子未知男女之合会,而阴作怒者,由精气多之所致也。”是以“阴”字释“○”字。玉篇肉部:“朘,赤子阴也。”“○”即“朘”也。疑王氏所据本作“全”者,乃“○”字之误。“○”者,“阴”之本字……老子古本,盖从古文作“○”,而隶书或为“○”,武梁祠堂画象“阴”字左旁作“○”是也。“○”字阙坏,止存上半,则与“全”字相似,因误为“全”矣。是故作“○”者老子之原文,作“全”者“○”之误字,作“○”者其别本也。王氏据误本作注,不能订正,遂使老子原文不可复见,惜之。 易顺鼎曰:按释文云:“河上本一作脧。”又引说文:“脧,赤子阴也。”说文无“脧”字,据此则唐本有之。玉篇亦云“脧,赤子阴也”,即本说文之义。是说文本收“朘”字,盖即出于老子。“朘”“全”音近,故或假“全”为之。王注之误,在于望文生义,不知“全”为“朘”之假借。 洪颐烜曰:按说文无“朘”字。玉篇:“朘,赤子阴也。亦作○,声类又作○。”说文亦无“○”字,“○”疑“○”字之讹。说文“○,◆盖也,象皮包覆◆,下有两臂,而夕在下,读若范。”素问六节藏象论“诸髓者皆属于脑”,与下文“精之至也”,义亦相合。 章炳麟曰:老子“未知牝牡之合而○作”,释文:“○,赤子阴也,子垂反。”三州谓赤子阴曰“○”(岭外三州语)。 终日号而不嗄,和之至。 谦之案:“号而不嗄”,严可均曰:“高翿‘而’下有‘嗌’字。”案严、彭、傅、范、王羲之、赵孟俯、磻溪均有“嗌”字。“号”,严作“嗥”。“嗄”,河上、柰卷作“哑”,傅作“○”,严作“嚘”。案庄子庚桑楚篇“儿子终日嗥而嗌不嗄,和之至也”,释文:“‘嗥’,本又作‘号’。‘嗄’,本又作‘嚘’。”古钞卷子本正作“儿子终日号而嗌不嚘”,疑出老子。“嗌”乃秦、晋方言,李颐曰:“嗌音厄,谓噎也。”扬雄方言六曰:“厮(音斯)、嗌(恶介反),噎也(皆谓咽痛也,音翳)。楚曰嘶,秦、晋或曰嗌,又曰噎。”老子楚人,当用楚语。 成玄英疏:“言赤子终日啼号而声不嘶嗄者,为无心作声,和气不散也。”成所见本经文,疑作“终日号而嘶不嗄”。彭耜释文曰:“嗌,咽也。黄茂材云:‘古本无嗌字。而“嗌不嗄”,庄子之文也,后人乃增于老子之书,今不取。’”又“嗄”,本又作“噫”,或作“哑”。陆德明曰:“而声不嗄,当作噫。”道藏张太守汇刻四家注曰:“弼本‘嗄’作‘噫’。”又引弼曰:“无争欲之心,故终日出声而不噫也。”是王本作“噫”。噫与欭、噎、嚘均一声之转。严本作“嚘”,指归“啼号不嚘,可谓志和”,玉篇亦引作“终日号而不嚘”。说文“嚘”字云:“语未定貌。”扬雄太玄夷:“次三柔,婴儿于号,三日不嚘。测曰:婴儿于号,中心和也。”语本老子。“嚘”,从口从忧,与“嗄”形近。与“噎”义近,盖“嗄”为本字。庄子庚桑楚篇司马彪注:“楚人谓◆极无声曰嗄。”老子楚人,用楚方言,用之秦、晋则为“嗌”,又为“噎”。“噎”有忧义。刘端临经传小记曰:“噎,忧也。诗‘中心如噎’,传曰:‘噎忧不能息也。’噎忧双声字。玉篇引‘诗“中心如噎”,谓噎忧不能息也’,增一‘谓’字,最得毛氏之意。‘噎忧’即‘欭嚘’,气逆也。说文‘欭’字注:‘忧也。’玉篇‘嚘’字注:‘老子曰:“终日号而不嚘。”嚘,气逆也,亦作○。’广韵:‘欭,忧叹也。’‘○,气逆也。’噎、噫、欭、忧一声之转。”案端临所见,王念孙方言疏证补(高邮王氏遗书本第三册)引之,谓“实贯通毛传、方言之旨”是也。今据以订正老子,知“号而嘶不嗄”,“嗄”是故书,其演变为“嚘”,为“○”,因又转为“噫”,为“哑”,盖皆方言之变耳。易顺鼎曰:“按庄子庚桑楚篇云‘终日号而嗌不嗄’,正本老子之文,较之太玄、玉篇更为近古可据。‘嗄’即史记刺客传‘舌炭为哑’之‘哑’,索隐谓:‘哑,瘖病也。’此章以螫、据、搏、固、作、嗄为韵,皆古音同部字,若作‘嚘’则无韵矣。释文:‘嗄,一迈反,又于介反。’音并非。”章炳麟曰:“司马彪曰:‘楚人谓◆极无声曰嗄。’今通谓不能言者为‘嗄’,◆极无声亦曰‘嗄’,通借‘哑’字为之。‘哑’本训笑,易言‘笑言哑哑’,然史记刺客列传已云‘吞◆為啞’,其假借久矣。”(新方言四)据此知“哑”为假借字,本字实为“嗄”。“嗄”“哑”同字,故河上、柰卷作“哑”,然“哑”为后起之字,欲复老子古本之真,则宜从碑本作“嗄”,作“嚘”、作“○”、作“噫”、作“哑”皆非也。 知和曰常,知常曰明,益生曰祥,心使气曰强。 严可均曰:“知常曰明”,河上作“日明”,下二句皆然。 武内义雄曰:“益生曰祥”之“祥”字,罗振玉所藏敦煌本作“详”。案“祥”为“牂”之假借,与“壮”同义,与下“物壮则老”之“壮”字相应。 谦之案:罗考异未及此。校罗卷确为“详”字,与遂州本同,罗失校。遂本无“知常曰明”句。“曰”字,景福、柰卷作“日”,下三句皆然;室町本下三句作“日”,首句作“曰”。“强”字,楼正、武内敦本作“强”,傅奕“曰强”作“则强”。又“益生曰祥”,李道纯作“益生不祥”。道德会元序例云:“‘益生不祥’,或云‘日祥’,或云‘曰祥’,皆非也。”李本据河上丈人章句白本,理长。庄子德充符篇:“常因自然而不益生。”盖益生则老子所谓“生生之厚”,反于自然而动之,不祥是也。“不祥”二字,经文三见:三十一章“夫佳兵者不祥之器”,“兵者不祥之器”,七十八章“受国不祥”。惟此独作“祥”字,似有可疑。盖祥有妖祥之义。李奇曰:“内妖曰眚,外妖曰祥。”玉篇:“祥,妖怪也。”是祥即不祥。道德经取善集引孙登曰:“生生之厚,动之妖祥。”是也。“曰祥”,说亦通。 易顺鼎曰:按祥即不祥。书序云“有祥桑谷共生于朝”,与此“祥”字同义。王注曰:“生不可益,益之则夭。”“夭”字当为“妖”,盖以“妖”解“祥”字。谦之案:道藏张太守汇刻四家注引王弼正作“妖”。 马叙伦曰:河上注曰:“人能知道之常行,则日以明达于玄妙也。”是河上亦作“日明”。成疏曰:“多贪世利,厚益其生,所以烦恼障累,日日增广。”又曰:“是以生死之业,日日强盛。”是成“曰祥”作“日祥”。……伦谓“日”为“曰”误,“曰”“则”通用。 谦之案:作“曰”是也。淮南道应训、文子下德篇引并作“曰”,当从之。刘文典三余札记(卷一)谓“曰当为日,形似而误”,以河上本此章为证,非是。 马叙伦又曰:“气”当作“气”,“强”借为“僵”。庄子则阳篇“推而强之”,玉篇引作“僵”,是其例证。……老、庄“气”字有视“心”字义为胜者,如庄子人间世篇:“无听之以耳,而听之以心;无听之以心,而听之以气。气也者,虚而待物者也。”应帝王曰:“汝游心于淡,合气于漠。”本书“专气致柔”,“冲气以为和”,皆是也。此“气”字义亦然,故曰“心使气曰僵”。 俞樾曰:按此下本有“是故用其光,复归其明”二句,后人因已见于五十二章而删去之耳。淮南道应篇引老子曰:“知和曰常,知常曰明,益生曰祥,心使气曰强,是故用其光,复归其明也。”是古本有此二句之明证。且“用其光,复归其明”,正见物不可终壮之意。故下文曰:“物壮则老,谓之不道,不道早已。”今脱此二句,则与下文之意不属矣。文子下德篇曰“知和曰常,知常曰明,益生曰祥,心使气曰强,是谓玄同,用其光,复归其明”,亦有下二句。 物壮则老,谓之不道,不道早已。 严可均曰:“谓之不道”,御注、高翿作“是谓不道”。 罗振玉曰:两“不”字,敦煌本并作“非”。 谦之案:作“不”是也。“早已”当作“早亡”,说见第三十章。遂州本、顾本“不”作“非”,严本上句作“非”,下句作“不”。楼正、磻溪、彭、傅、范、赵并同此石。王羲之“谓之”作“是谓”,河上“物壮则老”作“物壮将老”,广明“早已”作“早以”。又太素卷三引老子三句同此。 「音韵」此章江氏韵读:螫、据、搏、固、作、嗄韵(鱼部,螫音恕,搏音布,作音诅,嗄,疏去声)。常、明、祥、强、(阳部),老、道、已韵(之、幽通韵,老,卢叟反,已协音酉)。谦之案:老、道,幽部,已,之部,此之、幽通韵。姚文田、邓廷桢同,惟“嗄”作“哑”,“已”字无韵。高本汉:“螫”作“赦”,赦、搏、作与据、固相间为韵,老、道、已韵。顾炎武唐韵正二十二昔:“螫”去声则音赦。十九铎“搏”去声则音甫,引老子此章,作音则故反,嗄音户。江有诰唐韵四声正二十二昔曰:“螫”,施只切。按古有去声,当与御部并收。老子玄符篇“毒虫不螫”,与据、搏(音布)协。孔广森诗声类(九)鱼类曰:古文去入通协者,老子:“猛兽不据,攫鸟不搏,骨弱筋柔而握固。”邓廷桢曰:螫、据、搏、固、作、嗄为韵。按“抟”当作“搏”。说文“搏”字解云:“索持也。”周礼射人“狸首”注云:“狸善持者也,持即搏也。”淮南子曰:“鸟穷则搏,兽穷则攫。”此其义也。周礼环人“搏谍贼”,经典释文“搏,房布反”,为御部字,此其音也。此节上下文皆用御韵,不应此句独无,惟作“搏”则于韵正协。又尔雅曰“攫父善顾”,郭注云:“能攫持人,善顾盼。”说文“攫”字解云:“大母猴也,善攫持人。”此节文义,盖言毒虫善螫而不螫,猛兽善据而不据,攫鸟善搏而不搏,则于义亦通矣。又“作”,古音读若阼、胙。夏声之字古音在御部,说文无“嗄”字。广韵“嗄”字引老子“终日号而不嗄”,注云:“声不变也。”庄子庚桑楚曰“终日嗥而嗌不嗄”,与此文同。是老子本作“嗄”,与螫、据、搏、固、作等字为韵。傅奕校定老子,作“不○”;玉篇“嚘”字引此句作“不嚘”,注云:“气逆也。”皆缘不知“嗄”为入韵之字,故致有异文耳。又老、道为韵,老、道皆幽部之上声也。“老”,古音在黝部,诗击鼓与“手”韵,女曰鸡鸣与“酒”韵,采芑与“雠”、“犹”、“丑”韵,小弁与“首”韵,泮水与“○”、“酒”、“道”、“丑”韵。 右景龙碑本七十七字,敦煌本七十五字,河上七十九字,王本八十一字,傅本八十三字,范本八十二字。河上题“玄符第五十五”,王本题“五十五章”,范本题“含德之厚章第五十五”。 知者不言,言者不知。 谦之案:傅、范本“不言”、“不知”下并有“也”字。河上公、王弼诸本及理惑论、文选魏都赋、运命论两注引均无二“也”字。辅行记三引同,惟“者”作“则”。庄子天道篇:“则知者不言,言者不知。”知北游篇:“夫知者不言,言者不知。”语皆本此,亦无“也”字。 塞其兑,闭其门,挫其锐,解其忿,和其光,同其尘,是谓玄同。 严可均曰:“解其忿”,河上作“纷”,王弼作“分”。 武内义雄曰:敦、景、遂三本作“忿”,盖“纷”为“忿”之借字。 谦之案:景福、严遵、高翿亦作“忿”,邢玄、磻溪、楼正、柰卷、顾、彭、傅、范、赵作“纷”。案吕览慎大篇“纷纷分分”,注:“恐恨也。”疑“分”字为“棼”字之省字。左隐四传“犹治丝而棼之也”,释文:“乱也。”王本“解其分”,即解其紊乱也。敦、景、遂本作“忿”。按广雅释诂三:“忿,怒也。”易象传:“君子以惩忿窒欲。”楚辞怀沙“惩改忿兮”,注:“恨也。”“改忿”亦即“解其忿”,二说均通。 易顺鼎曰:按此六句皆已见前,疑为复出。“挫其锐”四句,与上篇第四章同,乃上篇无注,而此皆有注,疑此注亦上篇第四章之注也。文选魏都赋、运命论两注皆引老子“知者不言,言者不知,是谓玄同”,并无此六句,可证其为衍文矣。 故不可得而亲,不可得而疏; 严可均曰:“不可得而疏”,河上“不”上有“亦”字,下二句皆然。 罗振玉曰:景福本无“而”字,下五句同。 谦之案:敦、遂二本无六“而”字,严、彭、傅、范无“故”字,傅、范本有“亦”字,下同。 不可得而利,亦不可得而害, 毕沅曰:王弼无“亦”字,下同。又“害”作“刿”。苏灵芝书作“秽”。说文解字:“刿,利伤也。”无“秽”字。 不可得而贵,亦不可得而贱。故为天下贵。 严可均曰:诸本无“亦”字,河上有。 谦之案:“而疏”句,柰卷有“亦”字。“而害”、“而贱”句,柰卷、顾欢有“亦”字。“不可得而贵”,赵无此句。又庄子徐无鬼篇:“故无所甚亲,无所甚疏,抱德炀和,以顺天下,此谓真人。”语意同此。 「音韵」此章江氏韵读:门、纷、尘韵(文部)。姚文田、奚侗同。高本汉以兑、锐,门、纷、尘,光、同交错为韵。兑与锐协,门与纷、尘协,光与同协,此为隔句押韵式。 右景龙碑本六十八字,敦煌本六十字,河上本六十九字,王本六十六字,傅、范本七十字。河上题“玄德第五十六”,王本题“五十六章”,范本题“知者不言章第五十六”。 以正治国, 严可均曰:“以正”,御注作“以政”。 武内义雄曰:敦、遂二本作“政”。 谦之案:傅奕、邢玄、磻溪与文子上礼篇引均作“政”。柰卷作“以正之国”,顾欢作“以正理国”,河上公、王弼同此石。尹文子大道下引老子曰:“以政治国,以奇用兵,以无事取天下。政者,名法是也。”顾本成疏“政谓名教法律也”,与尹文子义同,盖名法家言。案“正”“政”古二字通用,唯此与“奇”对,当作“正”。四十五章“清静为天下正”,与此章“我好静而民自正”,皆当用本字。 以奇用兵, 严可均曰:“以奇”,御注误作“以其”。 刘师培曰:案“奇”与“正”对文,则奇义同邪。管子白心篇“奇身名废”注云:“奇,邪不正也。”是奇即不正,以奇用兵,即不依正术用兵也。 以无事取天下。吾何以知其然?以此。 谦之案:取天下者,谓得民心也。四十八章:“所谓取天下者当以无事,及其有事,不足以取天下也。”证之以荀子王制篇曰:“成侯、嗣公,聚歛计数之君也,未及取民也。子产,取民者也,未及为政者也。” 杨倞注:“未及,谓其才未及也;取民,谓得民心。”盖观有事不足以得民心,即知无事者之能得民心而取天下也。 严可均曰:“知其然”,河上、王弼、高翿“然”下有“哉”字。 武内义雄曰:敦、遂二本“其然”作“天下之然”。 罗振玉曰:景龙、御注、景福三本均无“哉”字。 谦之案:傅、范本“何”作“奚”,又“知”下有“天下”二字。磻溪、楼正、顾欢同。严、彭、高翿,吴勉学本无“以此”二字。 俞樾曰:自“以正治国”至此数句,当属上章。如二十一章曰:“吾何以知众甫之然哉?以此。”五十四章曰:“吾何以知天下之然哉?以此。”并用“以此”二字为章末结句,是其例矣。下文“天下多忌讳,而人弥贫”,乃别为一章,今误合之。 天下多忌讳,而人弥贫;人多利器,国家滋昏; 严可均曰:各本“人”作“民”。 吴云曰:傅本作“夫天下多忌讳”,诸本无“夫”字。 谦之案:彭、范、高同傅本,有“夫”字。“弥”,傅本作“○”。说文:“○,久长也,从长,尔声;今字作弥。”小尔雅广诂:“弥,久也。”又仪礼士冠礼“三加弥尊”,注:“犹益也。”晋语“赞言弥兴”,东京赋“历世弥光”,皆以“弥”假借为“益”。“天下多忌讳”,王注:“所畏为忌,所隐为讳。”言天下忌讳愈多,而人乃益贫也。“多利器”句,河上公、王弼上并有“民”字,傅本无。此“民”字,遂州、磻溪、楼正、彭均作“人”。范“器”下有“而”字。范曰:“古本有‘而’字。” 人多伎巧,奇物滋起; 谦之案:傅、范本“人”作“民”,河上公、王弼作“人”。傅、范“民多知慧而邪事滋起”,范曰:“王弼同古本,邪与邪同。”案弼注:“民多知慧则巧伪生,巧伪生则邪事起。”是王所见本正作“邪事”,与傅、范、陆希声本同也。“伎巧”,司马“伎”作“利”,御注、楼正作“技”。案“邪”“奇”二字通假。贾子道术:“方直不曲谓之正,反正为邪。”礼记祭义“虽有奇邪而不治者”,“奇邪”或作“奇邪”。周礼比长“有罪奇邪则相及”,注:“犹恶也。”宫正“与其奇邪之民”,注:“奇邪,谲觚。”内宰“禁其奇邪”,注:“若今媚道。”司救“邪恶过失”,注:“邪恶谓侮慢长老,言语无忌,而未丽于罪者。”此言人多伎巧而邪事滋起也。此章“伎巧”乃“知巧”之讹,王注以“知慧”与“巧伪”并列,强本成疏“知巧谓机心”也。又遂州本正作“知巧”,可证经文当作“人多知巧,邪事滋起”。古谓邪为奇,谓事为物,“奇物”所以释“邪事”之义。然傅、范谊古而理胜,当从之。 法物滋彰,盗贼多有。 严可均曰:御注、王弼、高翿作“法令”。河上云:“法物,好物也。” 谦之案:景福、柰卷、河上并作“法物”,楼正、傅、范、王羲之并作“法令”。案作“法令”是也,“法物”无义。◆本成疏“法物猶法令”,知“法令”义优。淮南道应训、文子道原篇、史记酷吏列传、后汉书东夷传引并作“法令”。“物”字盖涉上文“奇物”二字而误。“法令滋彰”与“上食税之多”,及“夫佳兵者不祥之器”,均可代表老子之政治主张,非仅反对珍好之物而已。又“彰”,傅、范作“章”,范下有“而”字,赘。 故圣人云:“我无为,人自化;我好静,人自正;我无事,人自富;我无欲,人自朴。” 严可均曰:“人自化”,各本“人”作“而民”,下三句亦然。“我无事,人自富”,御注此句在“我好静”之上。 毕沅曰:明道藏河上公本下又有“我无情而民自清”句,考诸本皆无之。 纪昀曰:案一本有“我无情而民自清”句。 罗振玉曰:景龙、敦煌、景福三本“朴”均作“朴”。又敦煌本有“我无情而民自清”句。 谦之案:严遵、邢玄、磻溪、楼正、遂州及文子道原篇、御览七六、文选东京赋注“无事”句并在“好静”句上,与御注同。盐铁论周秦篇引老子“无欲”句在“无事”句上。又遂州“正”作“政”,傅“静”作“靖”,“自正”上有“天下”二字。 毕沅曰:“靖”,诸本作“静”,“天下”,诸本亦作“民”。庄子作“无为而万物化,渊静而百姓定”。又赵孟俯本亦有“我无情而民自清”句。汉书曹参传颜注引“我无为,民自化;我好静,民自正”,文同此石,唯“人”作“民”。案作“民”是也,碑本此章“人”字皆避唐讳而改。 「音韵」此章江氏韵读:贫、昏韵(文部),起、有韵(之部),为、化韵(歌部),静、正韵(耕部),事、富韵(之部),欲、朴韵(侯部)。姚文田、邓廷桢、奚侗同。奚曰:“无为、好静、无事、无欲,语异谊同,变文以协韵耳。”高本汉以讳、器,贫、昏,隔句交错为韵,余同。姚鼐曰:清静为天下正,故以正治国,无二术矣。奇者余也,零余之道,备而不施,以是用兵可也。世以奇谲解之,大谬。正、兵合韵。顾炎武唐韵正五支:“为”,古音讹。引老子:“道常无为而无不为,侯王若能守,万物将自化。”“我无为而民自化。”“是以圣人欲不欲,不贵难得之货;学不学,复众人之所过;以辅万物之自然而不敢为。” 右景龙碑本八十三字,敦煌本八十五字,河上、王本八十八字,傅本九十二字,范本九十四字。河上本题“淳风第五十七”,王本题“五十七章”,范本题“以正治国章第五十七”。 其政闷闷,其人醇醇; 严可均曰:“其人醇醇”,各本作“其民”,御注、王弼、高翿作“淳淳”。 罗振玉曰:景龙、敦煌、景福三本均作“○○”。 武内义雄曰:敦、遂二本“醇醇”作“蠢蠢”。 谦之案:河上公作“醇醇”,意林引作“◆◆”。柰卷、顾欢同河上;楼正、彭、赵同王弼;王羲之与此石同。“醇”、“淳”古通用。马叙伦曰:“庄子缮性篇‘浇淳散朴’,释文:‘淳,本亦作醇。’是其证。”又敦、遂二本作“蠢蠢”。说文:“蠢,动也。”又重言,形况字。左昭廿二传“今王室实蠢蠢焉”,注:“动扰貌。”说文引作“惷”。又傅、范本及严本作“偆偆”。春秋繁露:“偆偆者,喜乐之貌也。”说文:“偆,富也。”又淮南道应训引作“纯纯”,纯纯即焞焞,亦即钝钝,要之皆愚而无知之貌也。又“闷闷”,傅、范作“闵闵”。范曰:“闵音门。”案“闵闵”、“闷闷”可通用,说见二十章。“闷”,说文:“懑也。”楚辞惜诵“中闷瞀之忳忳”,注:“烦也。”疑“闷闷”本或作“懑懑”。夏竦古文四声韵引古老子有“懑”字,作○。 易顺鼎曰:按道德指归论云:“不施不予,闵闵缦缦;万民思挽,墨墨偆偆。”“闵闵”即是“闷闷”之异文,“偆偆”即“◆◆”之异文。傅奕本作“闵闵”、“偆偆”,即本此也。 其政察察,其人◆◆。 罗振玉曰:敦煌本无“其政”二字。 谦之案:傅、范本“察察”作“??”。又诸本“人”作“民”,遂州本作“人”。“◆”,诸本作“缺”。说文:“缺,器破也。”朱骏声曰:“按谓瓦器破。又按字亦作‘○’,因误为‘◆’。” 祸,福之所倚;福,祸之所伏。熟知其极? 严可均曰:御注作“祸兮福所倚,福兮祸所伏”。河上、王弼有两“兮”字,无两“之”字。 谦之案:景福、磻溪、楼正、彭、范、高、王羲之、赵孟俯并与河上、王弼同。遂州本二“兮”字并无。又“熟知其极”,诸本“熟”皆作“孰”。此言众人不知祸福之所归也。文子微明篇云:“利与害同门,祸与福同邻,非神圣莫之能分,故曰:‘祸兮福所倚,福兮祸所伏,孰知其极?’”吕氏春秋制乐篇云:“故祸者福之所倚,福者祸之所伏。圣人所独见,众人焉知其极?”荀子正名篇云:“权不正则祸托于欲,而人以为福;福托于恶,而人以为祸。此亦人所以惑乱祸福也。”又大略篇云:“庆者在堂,吊者在闾。祸与福邻,莫知其门。”此与贾谊鵩赋所云:“夫祸之与福,何异纠缠;命不可测,孰知其极?”语皆出于老子。又韩非解老篇云:“故曰‘祸兮福之所倚’,以成其功也。……故曰‘福兮祸之所伏’……故谕人曰:‘孰知其极?’”刘师培以所引于“祸兮”句下有“以成其功也”五字,疑此节多佚文。又御览四百五十九说苑引老子曰:“得其所利,必虑其所害;乐其所乐,必顾其败。人为善者,天报以福;人为不善者,天报以祸。故曰:‘祸兮福所倚,福兮祸所伏。’”易顺鼎以所引疑系此处逸文。实则老子语盖只此三句,韩非“以成其功也”与说苑引“故曰”以上诸语,皆为后人发挥老子之旨,非其本文,不可不辨。 其无正。政复为奇,善复为妖。 严可均曰:“其无正”,御注作“正邪”。“政复为奇”,各本作“正复”。 罗振玉曰:“妖”,御注本作“祅”,敦煌、景福二本作“訞”。 毕沅曰:傅奕作“◆”,河上公作“訞”,王弼作“妖”。案“妖”应作“○”,古无“訞”字。 谦之案:傅、范皆作“◆”,赵作“○”,御注作“○”,邢玄、顾、彭作“祅”,遂州本作“訞”。“祅”、“◆”、“訞”并通。玉篇示部:“祅,于骄切。天反时为灾,地反物为祅,说文作○。”又言部:“訞,灾也。”黎本玉篇:“○,于骄反,字书亦祅字也。”夏竦古文四声韵引古老子作“訞”(○)。又案“其无正”,“正”读为“定”,言其无定也。玉篇:“正,长也,定也。”此作定解,言祸福倚伏,孰知其所极?其无定,即莫知其所归也。傅本“正”下有“邪”字,与“邪”同。又奚侗改“正”为“止”,谓天下之一治一乱,其始卒若环,无止境。说虽可通,但嫌以意改字,奚于四十七章改“不行而知”作“不知而行”,均无所根据,为校勘家所不取。 人之迷,其日固久。 严可均曰:“人之迷”,御注、河上、高翿作“民之”。 谦之案:磻溪、楼正、顾、范、赵并同御注。彭作“民之迷也”。“其日固久”,御注作“其曰固久”,赵作“其曰固已久矣”,“曰”字误。王羲之、范、彭作“其日固已久矣”,与易明夷王注引及法言卷十李轨注引并同。严、傅本“久”下亦有“矣”字,与范同。“人之迷”,案韩非解老曰:“凡失其所欲之路而妄行者之谓迷。”是也。 是以圣人方而不割,廉而不害, 严可均曰:“廉而不害”,御注作“不秽”,王弼作“不刿”。 罗振玉曰:释文、河上作“害”,景龙、景福、敦煌三本均同。 谦之案:柰卷、室町、顾欢作“害”,遂州、磻溪、楼正及武内敦本作“秽”,韩非解老引此,干道本作“秽”,道藏本作“刿”。顾广圻云:“藏本乃以他本老子改耳,韩非自作秽。”王先慎云:“刿、秽声近而误,非韩子本作秽也。”今案作“刿”是也。傅、范本均作“刿”,淮南道应训引亦作“刿”。景龙本作“害”,乃涉上文“割”字而误。“刿”,庄子释文:“居卫反,司马云:伤也。”伤、害义同。“廉而不刿”与上文“方而不割”对文。方,方正也;廉,谓廉隅也:皆棱角伤刺之意。杨倞注荀子不苟篇“廉而不刿”曰:“廉,棱也。说文:‘刿,利伤也。’但有廉隅,不至于刃伤也。”此于义为长。“廉而不刿”一语,荀子中数见。法行云:“廉而不刿,行也。”荣辱云:“廉而不见贵者,刿也。”又礼聘义“廉而不刿”,疏:“廉,棱也。”皆与此同。 直而不肆,光而不曜。 严可均曰:“不曜”,御注作“耀”,王弼作“嬥”。 毕沅曰:王弼“耀”作“嬥”。“耀”俗作“耀”。 罗振玉曰:景龙、景福、敦煌三本作“曜”。 王先慎曰:说文无“耀”字,河上公作“曜”,傅本作“耀”。李约本作“方而不割,直而不肆,光而不耀,廉而不刿”,与各本全异,误倒。 谦之案:“曜”、“耀”、“耀”古通用。今柰卷、室町作“曜”,磻溪、楼正、严、顾、彭、赵、傅、范作“耀”。释名:“曜,耀也,光明照耀也。”玉篇:“曜,余照切,照也。亦作耀。”庄子刻意篇:“光矣而不耀。”汉书司马迁传曰:“光耀天下,复反无名。”释文又作“嬥”。玉篇女部:“‘嬥’,徒了、徒聊二切。嬥嬥,往来也。”义亦可通。 「音韵」此章江氏韵读:闷、醇韵(文部,闷,平声),察,缺韵(祭部,察音掣),祸、倚韵(歌部,倚音○),福、伏、极韵(之部,福,方逼反,伏,扶逼反)。奚侗:伏、极、止为韵,奇、妖为韵。歌、宵相转,如易大过过、弱为韵之例。割、刿、肆、耀为韵,以耀韵割、刿、肆,音转,如○音弥,○从○得声,读若?。高本汉:闷(一作“闵”)、淳(一作“偆”)为韵,妖、久为韵,刿(一作“秽”,一作“害”。)、割为韵。姚文田、奚侗、陈柱、高本汉皆未知此章之首尾韵。顾炎武唐韵正卷八四纸:“倚”,古音于我反。老子“祸兮福所倚,福兮祸所伏”,祸与倚为韵,福与伏为韵。江有诰古韵总论曰:古人有一句首尾为韵者,如老子“祸兮福所倚”二句是也。江永古韵标准入声第三部:“缺”,苦穴切。老子:“其政察察,其民缺缺。” 右景龙碑本六十八字,敦煌本六十四字,河上、王本七十字,傅本七十三字,范本七十一字。河上题“顺化第五十八”,王本题“五十八章”,范本题“其政闵闵章第五十八”。 治人事天,莫若啬。 魏稼孙曰:“治人事天”,御注“人”作“民”。 武内义雄曰:敦、遂二本“啬”作“式”,“式”为“啬”之借字。 谦之案:邢玄“人”亦作“民”。“若”字,严、顾、彭、赵作“如”,释文出“如”字。“啬”,敦、遂二本及赵志坚本作“式”,作“式”是也。顾本成疏:“‘天’,自然也。‘式’,法也。‘莫若’,犹无过也。言上合天道,下化黎元者,无过用无为之法也。”是成所见本作“式”。又◆本榮注:“莫过以道用为法式。”是李荣所见本亦作“式”。“式”即法式,犹今语规律。说文:“式,法也。”周书谥法:“式,法也。”广雅释诂一:“式,○也。”诗下武“下士之式”,传:“法也。”经文二十二章“圣人抱一为天下式”,易顺鼎曰:“‘式’即‘栻’字。广雅:‘栻,梮也。’梮有天地,所以推阴阳,占吉凶,以枫子枣心木为之。汉书王莽传‘天文郎案栻于前’即此,字亦作‘式’。周礼‘太史抱天时,与太师同车’,郑司农云:‘大出师,则太史主抱式以知天时,主吉凶。’……老子‘式’字即此义。’谦之案:易说甚辨。老子为周柱下史,曾子问引郑玄云:“老聃,周之太史。”则其曾抱式以知天时,或亦分内之事。惟此云“治人事天莫若式”,乃就法式而言。二十八章“为天下式”,六十五章“两者亦楷式,常知楷式”,“式”字均作法式解,而法式之观念则固从观察天文之现象来也。 夫唯啬,是谓早服。 谦之案:“啬”,敦、遂二本作“式”。“谓”,敦、遂本及严、彭、顾、傅、范作“以”。“早”,严本作“蚤”。“以”“蚤”二字并与韩非子解老同。“早服”,敦、遂二本“服”作“伏”,彭、赵作“复”,傅、范同此石。范曰:“王弼、孙登及世本作‘早服’。” 俞樾曰:按困学纪闻卷十引此文,两“服”字皆作“复”,且引司马公、朱文公说并云“不远而复”。又曰:“王弼本作‘早服’,而注云‘早服常也’,亦当为‘复’。”今案韩非子解老篇曰:“夫能啬也,是从于道而服于理者也。众人离于患,陷于祸,犹未知退而不服从道理。圣人虽未见祸患之形,虚无服从于道理,以称蚤服。”然则古本自是“服”字。王说非。 又案韩非解老引“夫谓啬,啬是以蚤服”,卢文弨曰:“张本‘谓’作‘惟’,‘以’作‘谓’,凌本‘服’作‘复’,上下句皆同。王弼本作‘复’,释文:‘复音服。’”顾广圻曰:“傅本及今德经‘谓’皆作‘惟’。今德经‘以’作‘谓’,傅本与此合。” 王先慎曰:凌本作“复”者,用老子误本改也。上文“从于道而服于理”,又言“不服从道理”,又云“虚无服从道理”,即解老子“蚤服”之义。“服从”之服当作“服”,更无疑义。知韩子所见德经本作“服”,不作“复”也。困学纪闻十引老子“服”作“复”,并引司马光、朱文公说云“不远而复”,谓“王弼本作‘早服’,而注云‘早服常也’,亦当作‘复’”。据此则王弼本仍作“服”,与本书合。宋儒据释文为训,未检韩子也。凌氏依误本老子改本书,非是。 谦之案:作“蚤服”是也。范本引王本作“早复”,道藏宋张太守汇刻四家注引王注“早复常也”,“早复谓之重积德者也”,是范、张皆见王本亦有作“复”者。司马光谓:“不远而复,不离于德,可以修身。” 朱熹谓:“能啬则不远而复,重积德者,先己有所积,后养以啬,是又加积之也。”盖皆以儒家之说解老,擅改“早服”为“早复”,王先慎所云“误本”者,殆即此耳。 高亨曰:窃疑“服”下当有“道”字,“早服道”与“重积德”句法相同,辞意相因,“服道”即二十三章所云“从事于道”之意也。韩非子引已无“道”字,盖其挩也久矣。本章啬、道、德、克、极、母、久、道为韵。下句“早服”下亦挩“道”字。 谦之案:高说是也。河上公注“早服”句:“早,先也;服,得也。夫独爱民财,爱精气,则能先得天道也。”又注“重积德”句云:“先得天道,是谓重积德于己也。”知河上公二句皆有“道”字,今脱。 早服谓之重积德。 王先慎曰:河上“谓之”作“是谓”,与韩非解老文合。 谦之案:严遵本无此句。“早服”二字可从韩子注,“服”训服从道理。虞书“五刑有服”,传:“从也。”尔雅释诂:“服,事也。”礼记孔子闲居“君子之服之也”,注:“犹习也。”服有从习之义,谓从于道而习于理也。又“德”借为“◆”。广雅释诂三:“德,得也。”左襄廿四传:“德,国家之基也。”家语入官:“德,政之始也。”吕览精通:“德也者,万民之宰也。”皆借“德”为“◆”。言早服从道理,则积得深厚也。 重积德则无不克,无不克则莫知其极。 严可均曰:“则无不克”,御注、王弼作“不克”,下句亦然。 谦之案:景福、严遵、河上、室町、柰卷均作“克”,敦煌、傅、范作“克”,遂州误作“充”。严无下“无不克则”二句。案“克”“克”可通用。字林、尔雅释言均训“克”为能。河上注:“克,胜也。”案字林“克,能也”,是音义同。又“莫知其极”,尔雅释诂:“极,至也。”吕览制乐“乐人焉知其极”,注:“犹终也。”礼记大学“君子无所不用其极”,注:“尽也。”离骚“观民之计极”,注:“穷也。”此“莫知其极”,即莫知其所穷尽之义。 莫知其极,可以有国。有国之母,可以长久。 谦之案:敦、遂二本“莫”作“能”,严本“有”作“为”,遂州本“长久”作“久长”。范本“极”下有“则”字。范曰:“‘则’字,河上公、韩非同古本。” 是谓深根、固蔕、长生、久视之道。 严可均曰:“固蔕”,御注作“故蔕”,王弼作“固柢”。 毕沅曰:“柢”,河上公作“蔕”,韩非作“深其根,固其柢”,无“是谓”二字。苏灵芝书亦为“蔕”。 罗振玉曰:“柢”,释文:“亦作‘蔕’。”敦煌、御注、景福三本作“蔕”。 谦之案:遂州、邢玄、磻溪、楼正,室町、柰卷、严、顾、赵、高并作“蔕”,意林、御览六百五十九引同。傅、范本作“柢”。范曰:“‘柢’字,傅奕引古本云:‘柢,木根也。’又引郭璞云:‘柢谓根柢也。’河上公作‘蔕’,非经义。夫‘柢’亦是根。”谦之案:字林云:“蔕、柢音同。”夏竦古文四声韵卷四引古老子亦作“蔕”,范说非。又“长生久视”为当时通行语。荀子荣辱篇云:“是庶人之所以取暖衣饱食、长生久视以免于刑戮也。”吕氏春秋重己篇云“世之人主贵人,无贤不肖莫不欲长生久视”,高诱注:“视,活也。”老子义同此。 「音韵」此章江氏韵读:啬、啬、复、德、德、克、克、极、国、母、久、道韵(之、幽通韵,啬,史入声,服协房逼反,克,枯力反,国,古逼反,道协徒以反)。谦之案:啬、复、德、克、极、国、母,之部,久、道,之、幽并收,此之、幽通韵。姚文田分啬、啬、服、德、克、极、极、国为一韵(一戠入声),母、久为一韵(四之上声)。邓廷桢同。邓曰:“久字上与母韵,与诗韵同;下与道韵,与易象传韵同。”奚侗分啬、啬、复、复、德、德、克、克、极、极、国为一韵,复读若服。母、久、道为一韵。盖皆未审“之”“幽”诸字其初皆全相协也。又“啬”,敦、遂本作“式”,“式”亦之部入声。陈第屈宋古音义曰:“服音逼,诗、易及秦、汉古辞无有不读逼者。”顾炎武唐韵正入声一屋:“服”,古音蒲北反,引老子此章。旁证:楚辞离骚:“瞻前而顾后兮,相观民之计极,夫孰非善而可服!” 右景龙碑本六十四字,敦煌本六十三字,河上、王、傅本六十四字,范本六十五字。河上本题“守道第五十九”,王本题“五十九章”,范本题“治人事天章第五十九”。 治大国若亨小鲜。 罗振玉曰:“亨”,王本作“烹”,与景福本同。释文出“烹”,注:“不当加‘火’。”则王本原作“亨”,今改正。景龙本、敦煌本均作“亨”,御注本、敦煌庚本作“享”。又“鲜”,敦煌辛本作“腥”,注:“河上作‘鲜’。” 谦之案:遂州本作“厚小腥”,“厚”字误。范本作“亨小鳞”,注:“小鳞,小鱼也。治大国譬如亨小鳞。夫亨小鳞者不可扰,扰之则鱼烂。治大国者当无为,为之则民伤。盖天下神器不可为也。”鳞、神为韵,于义可通。又“腥”字,成玄英疏:“腥,鱼也;河上公作鲜字,亦鱼也。”唯腥有臭义。楚辞涉江“腥臊并御”,注:“臭也。”又“肉则麋腥”,疏:“生肉也,又为○。”通俗文:“鱼臭曰腥。”作“腥”义短,仍从碑本作“亨小鲜”为是。孔广森诗声类三“亨”字下曰:“案‘亨’、‘烹’、‘享’三字,后人所别,古人皆只作‘亨’字,而随义用之,其读似亦只有亨音。”河上注:“烹小鱼不去肠,不去鳞,不敢挠,恐其糜也。”淮南齐俗训引老子曰:“治大国若烹小鲜,为宽裕者,曰勿数挠,为刻削者,曰致其咸酸而已。”皆合老子古义。 洪颐烜曰:按韩非子解老篇:“事大众而数摇之,则少成功;藏大器而数徙之,则多败伤;烹小鲜而数挠之,则贼其泽;治大国而数变法,则民苦之。是以有道之君贵静,不重变法。故曰:‘治大国者苦烹小鲜。’”“若”是“苦”字之讹。 易顺鼎曰:旧注皆以烹小鲜为烹小鱼,然义颇难解。道德指归论治大国篇云:“是以明王之治大国也,若亨小澌。”亨,通也。“澌”者,说文云:“水索也。”水索谓水将尽。亨小澌,谓通极小之水,若行所无事矣。“亨”读如字,后人误读为烹,“澌”与“鲜”古字亦通。诗“有兔斯首”,笺:“斯,白也。”今俗语“斯白”之字作“鲜”,是其证。小鲜即小澌也。 谦之案:洪、易皆颇迂曲其说,惟以此知“若”字疑本或作“苦”,“鲜”字疑严本作“澌”,是也。又韩非解老引“国”下有“者”字,顾广圻曰:“傅本及今德经皆无‘者’字。”王先慎曰:“治要有‘者’字。”今案三国志卷四十四陈寿评,“治大国者若烹小鲜”,后汉书循吏传注引“理大国者若亨小鲜也”,蜀志姜维传评引“治大国者犹烹小鲜”,皆有“者”字。北堂书钞二十七引“治国若烹小鲜”,后汉书逸民传引“理大国若烹小鲜”,类聚五十二、淮南齐俗训、文子道德篇引“治大国若烹小鲜”,均无“者”字,同此石。又马其昶曰:“诗毛传云:‘烹鱼烦则碎,治民烦则散,知烹鱼则知治民。’义出老子。” 以道邪天下,其鬼不神。 顾广圻曰:傅本“下”下有“者”字,与各本全异。 王先慎曰:治要引老子亦有“者”字,盖唐人所见老子本有“者”字。 罗振玉曰:敦煌庚本、景福本均有“者”字。 谦之案:柰卷、室町、彭、赵亦有“者”字。 又“邪”,傅本作“莅”。毕沅曰:“古‘莅’字作‘○’,亦通用位,俗作‘莅’及‘邪’,并非也。”陆德明曰:“邪,古无此字,说文作‘○’。”易顺鼎曰:“按淮南俶真训注云:‘以道○天下,其鬼不神。’‘○’乃‘莅’之正字,知高诱所见老子本作‘○’,作‘莅’与‘莅’者非也。此与说文引老子书‘盅’字,同为古文之可宝贵者。” 谦之案:“○”与“莅”义同。“邪”,玉篇:“力致切。诗云:‘方叔邪止。’莅,临也。”“○”,玉篇:“力季、力至二切,临也,从也。”此云“以道○天下”者,即以道临天下也,与“邪”无二义。“邪”字见诗经,说文未收,非古无此字。 谦之案:论衡知实篇曰:“故夫贤圣者,道德智能之号;神者,渺茫恍惚无形之实。”以“贤圣”与“神”对举,其谊出于老子。又王道曰:“传曰:‘国将兴,听于人;国将亡,听于神。’圣人以道临天下,则公道昭明,人心纯正,善恶祸福,悉听于人;而妖诞之说,阴邪之气,举不得存乎其间,故其鬼不神。” 非其鬼不神,其神不伤人。 严可均曰:御注作“伤民”,下二句亦然。 谦之案:庆阳、磻溪、楼正、彭、范、高并作“民”,傅本作“人”。韩非子引“非其鬼不神,其神不伤人也”,下有“也”字。惟干道本“伤”下脱“人”字。 顾广圻曰:傅本及今德经皆无上下两“也”字。藏本“伤”下有“人”字,是也,傅本及今德经皆有。 非其神不伤人,圣人亦不伤人。夫两不相伤,故得交归。 严可均曰:“交归”,各本作“交归焉”。 魏稼孙曰:御注“故德交归焉”,严举“焉”字,失校“德”字。 罗振玉曰:景龙本、敦煌辛本均作“故得交归”。 谦之案:庆阳、磻溪、楼正、彭、范、高“人”并作“民”。韩非子解老“故”作“则”,与范本同。又引“圣人亦不伤民”,顾广圻曰:“傅本及今德经‘民’皆作‘人’。案韩子自作‘民’。”王先慎曰:“上当有‘非其神不伤’句,惟赵孟俯本无,疑刊本书者从误本老子删之也。河上公、王弼、傅本并有。”又案“亦”字,诸本同,惟敦煌辛本作“之”,并云:“诸本皆作‘亦’字,唯张系天(案强本成疏‘天’作‘师’)、陆先生本作‘之’字。然‘之’‘亦’二字形似,故写者误作‘亦’字,今用‘之’为是。言非此鬼之不伤物,但为人以道莅天下,能制伏耶恶(顾本、强本成疏‘耶’作‘邪’),故鬼不复伤害于人,力在圣治(顾本成疏‘治’作‘理’),故云‘圣人之不伤人’也。” 陶鸿庆曰:“非其”二字,盖涉上文“非其鬼不神”而误衍也。王注云:“道洽则神不伤人;神不伤人,则不知神之为神。道洽则圣人亦不伤人;圣人不伤人,则不知圣之为圣也。犹云不知神之为神,亦不知圣人之为圣也。”是其所见经文本作“神不伤人,圣人亦不伤人”。 「音韵」此章江氏韵读无韵。姚文田:鲜、神、神、人韵(七真平声)。高本汉同。奚侗:鲜、神、神、人、人、人韵。陈柱:鲜、神、神、人、人、人、焉韵。谦之案:鲜与神、人、焉为韵是也。鲜、神、人,真部,焉,元部,此为元、真通韵。 右景龙碑本不分章,四十七字,敦煌本、河上本同,王、范本四十八字,傅本四十九字。敦煌本题“治大国章”,河上题“居位第六十”,王本题“六十章”,范本题“治大国章第六十”。 大国者下流, 高亨曰:此句当作“治大国若居下流”,转写挩“治”字“若”字,而“居”字又讹为“者”字也。河上注:“治大国当如居下流。”是河上本原作“治大国若居下流”,其证一也。王注:“江海居大而处下,则百川流之;大国居大而处下,则天下流之。故曰‘大国下流’也。”末句当作“故曰‘治大国若居下流’也”,转写挩字。盖王以江海之处下喻大国之处下,即释经文“若”字,“处下”即释“居下”,是王本原有“若”字“居”字无“者”字,明矣。其证二也。释文“邪”字“牝”字之间出“治”字,云:“直吏反。”是陆所据王本原有“治”字,明矣。其证三也。“治大国若居下流”与上章“治大国若烹小鲜”句法一律,文有讹挩,遂不可读矣。论语阳货篇:“恶居下流而讪上者。”子张篇:“君子恶居下流。”可证“居下流”为古代习用语。居下流者不敢自满自傲,故老子取焉。 天下之交,天下之牝。牡常以静胜牝,以静为下。 严可均曰:“天下之牝”,御注作“之交”,高翿作“之交牝”。“牡常以静胜牝”,各本作“牝常以静胜牡”。魏稼孙曰:严分“天下之牝”及“牡常以静胜牝”为二条。按各本作“牝常以静胜牡”,当以六字为句,如此刻则似“天下之牝牡”一句,“常以静胜”一句,“牝以静为下”句。 谦之案:“天下之交”,敦煌辛本及遂州本“交”作“郊”,成玄英曰:“郊,郊外也。”又“天下之郊”重叠,成曰:“‘天下之郊’牒前,又以生后句也,无上‘牝’字。”严遵本作“大国者,天下之所流,天下之所交”,无“常”字,下“以”上有“牝”字。范本作:“天下之下流,天下之所交也。天下之牲,牝常以静胜牡,以其静,故为下也。”傅本末句同范本,“静”作“靖”。磻溪、楼正、顾欢、高翿作“天下之交牝”,敦、遂二本无“以静为下”句。诸本纷异,碑本句读从严可均,惟第三句当从诸河上本作“牝常以静胜牡”。 盖“天下之牝”犹言天下之母也。二十五章“以为天下母”,说文:“母,牧也。”段注:“牧者,养人者也。以譬人之乳子,引申之,凡能生以启后者,皆曰母。”牝,畜母也,雌也,主生养人,故与“母”同义。下云“大国不过欲兼畜人”,兼畜人者,即善生养人,乃言牝也。吴澄注:“牝不先动以求牡,牡常先动以求牝。动求者招损,静俟者受益,故曰‘以静胜牡’。动求者居上,静俟者居下,故曰‘以静为下’。”吴说得之。 又案:“静”字,敦煌辛本作“◆”,傅本作“靖”。“静”、“◆”、“靖”三字可通用。夏竦古文四声韵卷三出“静”字,引古老子作○。又出“◆”字,引古老子作○、○、○,卷四出“净”字,引古老子字与“◆”字下所引同,引籀韵作○,惟无“靖”字。盖“靖”即“净”字。四十五章“清静以为天下正”,敦煌己本“静”作“净”,知“静”、“净”、“靖”三字互通。 又案“交”字,即六十章“故得交归”之“交”。吴澄曰:“交,会也。大国者,诸小国之交会,如水之下流,为天下众水之交会也。”可见遂州本以“交”为“郊”,与磻溪、诸本以“交牝”连文,均误。 故大国以下小国,则取小国;小国以下大国,则取大国。 严可均曰:“则取大国”,御注作“则聚”。 罗振玉曰:御注本、敦煌辛本均作“聚”,下“而取”同。 谦之案:遂州、顾欢、道藏河上本、赵至坚本亦作“聚”。成玄英疏:“小国自知卑下,守分雌柔,聚于大国之中,钦风慕义也。”又曰:“小国用柔,故聚于大国;大国用下,故取得万国之欢心。用下则同,聚取斯别,故言或也。”知成疏下句下“取”亦作“聚”。又“取”下,傅本皆有“于”字。劳健曰:“聚”字诸本多误同上句,亦作“取”。开元本、敦煌唐写本,周氏残片与道藏龙兴碑本、赵至坚本皆作“聚”,是也。聚者犹言附保,即下章“不善,人所保”之义。诸作“取”者,当是“?”之讹。说文:“?,积也。”徐锴曰:“古之人以聚物之聚为?。”按此字自汉以来,相承用为“最”字,如蔡湛颂碑“三载勋?”,即其例。是必传写者不识“?”字本义,乃妄去“◆”作“取”,注家多因而曲为之说,实不可通也。 谦之案:“取”字即聚义,上一“取”借为“聚”。左昭二十传“取人于萑苻之泽”,庄子天运篇“取弟子游居寝卧其下”,皆聚义。易萃卦彖“聚以正也”,释文:“荀作取。”知“取”“聚”字通,不必改字。下二“取”字为“聚于”义,即趣义。释名释言语:“取,趣也。”汉书王吉传注:“取,进趣也。”按趣,向也。淮南原道“秉其要归之趣”,即向也。小国而下大国,则趣向于大国。 故或下以取,或下如取。 严可均曰:御注下句作“或下而聚”,河上、王弼、高翿作“而取”。 罗振玉曰:敦煌本“以”作“而”。下句景龙、景福、敦煌庚本均作“如”,辛本作“而”。 谦之案:傅本无“故”字。遂州、顾欢、道藏河上本、赵志坚本下“取”亦作“聚”。严遵本作“故或下而取,或下而取于人”。 俞樾曰:按古“以”字与“而”字通。周易同人象传曰:“文明以健,中正而应。”系辞传曰:“蓍之德圆而神,卦之德方以知。”昭十一年左传曰:“桀克有缗以丧其国,纣克东夷而陨其身。”孟子告子篇曰“秦、楚之王悦于利,以罢三军之师”;“秦、楚之王悦于仁义,而罢三军之师”。并“以”“而”互用,是其义同也。“大国以下小国,则取小国,小国以下大国,则取大国”,犹曰大国而下小国,则取小国,小国而下大国,则取大国也。故“或下以取,或下而取”两句文义无别,疑有夺误。 大国不过欲兼畜人,小国不过欲入事人。此两者各得其所欲,大者宜为下。 严可均曰:“此两者”,河上、王弼“此”作“夫”,高翿无“此”字。 罗振玉曰:景福本、敦煌庚本无“夫两者”三字,御注本、敦煌辛本“大者”句首均有“故”字。 谦之案:邢玄、磻溪、楼正、彭、范、赵、高均无“此”字,有“故”字。范作“故大国者宜为下”。又此章武内敦本与罗卷辛本同,与庚本异。 「音韵」此章江氏韵读无韵,诸家并同。陈柱:四“国”字韵,两“人”字韵。 右景龙碑本不分章,八十二字,敦煌辛本八十字,河上、王本八十二字,傅本八十九字,范本九十一字。河上本题“谦德第六十一”,王本题“六十一章”,范本题“大国者天下之下流章第六十一”。 道者,万物之奥。 谦之案:罗卷、范本同上。彭、傅本下有“也”字,后汉书冯衍传注引亦有“也”字。“奥”字,说文:“○,宛也,室之西南隅。”夏竦古文四声韵卷四出“奥”、“懊”、“墺”、“隩”四字,下三字均引古老子,惟“奥”字下无,疑古本“奥”字有偏旁。书尧典“厥民隩”,司马迁作“其民燠”,马融曰:“隩,暖也。”孙星衍疏曰:“史公‘隩’作‘燠’者,老子释文:‘奥,暖也。’”“隩”“奥”通字,“燠”义同暖,是奥有暖义。但亦有藏义,广雅释诂:“奥,藏也。”河上注:“奥,藏也。道为万物之藏,无所不容也。” 彭耜释文曰:“‘奥’,李乌报切。言道体无外而万物资给于奥中。”隋书经籍志曰“道者,盖为万物之奥”,即本此。合此二义,则道为万物之奥,即为万物之温暖处也。高亨说:“○,藏谷也,從◆,奉米內穴中。”此则非是。案字鉴曰:“奥,于到切,深也,从◆从采。音辨從◆,音拱,今作大,俗。中从米粟字,误。” 善,人之宝;不善,人之所不保。 严可均曰:“不善,人之所不保”,各本作“所保”。 罗振玉曰:敦煌辛本“所”下有“不”字。 武内义雄曰:敦、景、遂三本作“所不保”,“不”字恐衍。 谦之案:严遵亦作“所不保”,赵志坚同,但“保”作“宝”。尹文子大道篇引“不善人之所宝”,傅、范本有“所”字,无“不”字。今案此文当以“善”“不善”断句,道既含有万物庇荫之义,则“善”“不善”均在奥中。惟人则不能无所选择,善为人之宝,故“宝而持之”,持之犹固执之也。“不善,人之所不保”,以不善则为人所不附,庄子列御寇篇“人将保汝矣”,司马云:“保,附也。”不保犹言人将不亲附之也。 美言可以市尊,行可以加人。 谦之案:傅本作“美言可以于市,尊言可以加于人”,范同,惟“言”作“行”,注云:“‘于市’上疑脱一字。”盖此文传写多误,傅、范本亦然。淮南子人间训、道应训引并作“美言可以市尊,美行可以加人”,可据改正。 俞樾曰:按淮南子道应训、人间训引此文,是今本脱一“美”字是也。惟人间训引“君子曰”,王念孙云:“‘君子’本作‘老子’,此浅学人改之也。”今老子作“美言可以市,尊行可以加人”,无下“美”字,而以“市”字绝句,“尊”字下属为句。道应篇引老子亦有下“美”字,则所见本异也。 谦之案:此文以“美言”与“美行”对文,又“尊”“人”二字,尊,文部,人,真部,此文、真通韵,宜从淮南。 人之不善,何弃之有? 罗振玉曰:敦煌辛本“何”作“奚”。“弃”,景龙本、敦煌庚本均作“弃”。 谦之案:遂州、顾欢、赵志坚本均作“奚”,顾本成疏:“奚,何也。”意林诸本引并作“何”。美言美行既见重于人,则不善者可以善者为师,而进至于善,故曰“何弃之有”。 故立天子,置三公,虽有拱○以先驷马,不如坐进此道。 武内义雄曰:“拱璧”,敦本作“供之璧”,“之”字恐衍。又“驷马”作“四马”。 谦之案:左传襄十九年正义引老子曰:“虽有拱抱之璧以先驷马。”“拱抱之璧”即王注所云“拱抱宝璧”也。易顺鼎非之,谓:“左传襄三十一年‘叔仲带窃其拱璧’,杜注:‘拱璧,公大璧。’玉篇:‘珙,大璧也。’‘拱璧’即‘珙璧’。”今案:范本正作“珙璧”。 古之所以贵此道者何?不曰求以得,有罪以勉,故为天下贵。 严可均曰:“不日求以得”,河上、王弼“求”字在“以”字下,高翿“日”作“曰”。“有罪以勉”,诸本作“以免邪”,高翿作“不免邪”。 罗振玉曰:敦煌庚本无“何”字,辛、壬本有之。景龙、御注、敦煌庚、辛本均作“求以得”,王本、景福本作“以求得”。庚本“得”下有“之”字。又景龙本、敦煌辛本均无“也”字。 毕沅曰:河上公作“日”,王弼作“不曰以求得”。 陈碧虚曰:古本作“不曰求以得”,严君平本作“不求而自得”。 谦之案:譣碑文,“日”亦作“曰”,严校误。罗卷、傅、范、彭、王羲之、赵孟俯均作“曰”,御注、磻溪、景福、楼正、室町、柰卷、顾欢作“日”,作“日”讹。 俞樾曰:唐景龙碑及傅奕本并作“求以得”,正与“有罪以免”相对成文,当从之。“古之所以贵此道者何”九字为句,乃设为问辞以晓人也。“不曰求以得,有罪以免邪”,言人能修道则所求者可以得,有罪者可以免也。“不曰”字“邪”字相应,犹言岂不以此邪,谦不敢质言也。下云“故为天下贵”,则自问还自答也。河上公本“不曰”误作“不日”,因曲为之说曰“不日日远行求索,近待于身”,失其义矣。 谦之又案:此文“贵”字有二义。说文:“贵,物不贱也。”此可训上一“贵”字。老子“不贵难得之货”,王注“隆之称也”是也。下一“贵”字,从声训为归。初学记引说文:“汝、颖言‘贵’声如‘归’。”又释名释言语:“贵,归也,物所归仰也。汝、颖言贵声如‘归往’之归也。”此言“为天下贵”,即为天下所归往也。旧解作“尊贵”之贵,非。 「音韵」此章江氏韵读:奥、宝、保韵(幽部,奥,胡叟反,宝音○)。邓廷桢同。奚侗、陈柱、高本汉增尊、人为韵。奚曰:“各本挩下‘美’字,而断‘美言可以市’为句,‘尊行可以加人’为句,大谬。兹从淮南道应训、人间训引订正,二句盖偶语亦韵语也。”又劳健曰:“‘坐进此道’,案‘道’字与上文‘有’字、‘马’字韵。”谦之案:马,古音姥。尊、人为文、真通韵。‘尊’,广韵误入霰韵,谓读若镇。 右景龙碑本不分章,八十字,敦煌本八十一字,河、王本八十字,傅本八十五字,范本八十三字。河上题“为道第六十二”,王本题“六十二章”,范本题“道者万物之奥章第六十二”。 为无为,事无事,味无味。 谦之案:成玄英庄子逍遥游篇疏、后汉书荀爽传引首二句并同,文子道原篇引首二句同,第三句作“知不知也”,疑“味”字乃“知”字倒植而误。知无知,即七十一章“知不知上”之旨。 大小多少,报怨以德。 姚鼐曰:“大小多少”下有脱字,不可强解。 谦之案:“大小多少”,即下文“天下难事必作于易,大事必作于细”之说,谊非不可解。六十四章“九层之台,起于累土;千里之行,起于足下”,亦即本此。此谓大由于小,多出于少。韩非曰:“有形之类,大必起于小;行久之物,族必起于少。” 又案刘向新序杂事四引“报怨以德”句。论语宪问篇:“或曰:‘以德报怨何如?’子曰:‘何以报德?以直报怨,以德报德。’”康有为孔子改制考曰:“以德报怨,其学出于老子。” ○难于易,为大于细。 严可均曰:各本“于”下皆有“其”字。 罗振玉曰:景龙本、敦煌辛本均无“其”字。 谦之案:韩非喻老及难三篇,又续汉书五行志引马融集,并有“其”字,傅、范本“于其”上并有“乎”字,遂州、严遵、顾欢、强本成疏、荣注及意林引并无“其”字。 天下难事,必作于易;天下大事,必作于细。 武内义雄曰:敦、遂二本“细”作“小”。 罗振玉曰:敦煌辛本无“天下”二字。 谦之案:据贞松堂藏西陲秘籍丛残校敦煌壬本有“天下”二字,遂州本无。又彭、赵、傅、范及韩非喻老篇于“难事”、“大事”上,均有“之”字。严本二句“难事作于易,大事作于细”,高翿“细”均作“○”。 是以圣人终不为大,故能成其大。 武内义雄曰:敦、遂二本无此二句。 谦之案:敦煌壬本有此二句。 奚侗曰:二句乃三十四章文,复出于此。 夫轻诺必寡信,多易必多难,是以圣人犹难之,故终无难。 严可均曰:“故终无难”,王弼作“无难矣”。 魏稼孙曰:“犹难”,御注“犹”作“由”。 罗振玉曰:景龙、御注、景福及敦煌庚、辛、壬诸本均无“矣”字。 谦之案:严遵本无“夫”字,二“必”上均有“者”字,与傅、范同。遂州、磻溪、楼正、严、顾、河上、柰卷、王羲之、高翿亦均无“矣”字,同此石。 「音韵」此章江氏韵读无韵。奚侗:为、味韵,易、细、易、细、大、大韵。案为、味实际非韵。 右景龙碑本七十六字,敦煌本七十一字,河上本七十八字,王本七十九字,傅本八十五字,范本八十四字。河上题“恩始第六十三”,王本题“六十三章”,范本题“为无为章第六十三”。 其安易持,其未兆易谋,其脆易破,其微易散。 严可均曰:“其脆易破”,河上作“其膬”,王弼作“易泮”。 罗振玉曰:“易泮”,景龙、御注、景福、敦煌庚、辛、壬诸本均作“破”。 武内义雄曰:敦、遂二本“脆”作“毳”。 谦之案:范本“脆”作“◆”,“破”与傅本作“判”。范曰:“判,分也。王弼、司马公同古本。”是范所见王本作“判”。“泮”“判”字通。遂州、邢玄、磻溪、楼正、柰卷、河上、严、顾、赵及治要引均作“破”。又“脆”字,敦、遂二本作“毳”。释文曰:“河上本作膬。”又七十六章“万物草木之生也柔脆”,遂本作“柔毳”。“脆”即说文“◆”字。一切经音义卷十四引说文“◆”作“小耎易断也”,卷三十二引作“少肉耎易断也”,与二徐本及玉篇引均合。惟卷三引有“或作膬”三字,田潜说文笺卷四以为是“○”为“◆”之或体。二徐本“膬”训“耎易破也”,别为一字。周礼释文谓字书无“◆”字,但有“膬”字。李善于魏都、七发分引此二字,固可证有“◆”字。慧琳引“或作膬”,尤足证“◆”“膬”为一字。玉篇“◆”“膬”音训相同,亦是一证。惟“脆”当从范本作“◆”,作“脆”俗。“毳”,当从古文作“膬”。夏竦古文四声韵卷五引古老子正作“◆”。 为之于未有,治之于未○。 罗振玉曰:敦煌庚本“于”下有“其”字。 谦之案:贾谊新书审微篇引老聃同此石。傅、范本两“于”字并作“乎”,史记苏秦传引“于”并作“其”,下并有“也”字。吴志孙策传引同敦本。严遵本二“于”字并无。 又大田晴轩曰:“尚书周官:‘制治于未乱,保邦于未危。’王西庄后案以为用此章之语。”又案景龙、罗卷、柰卷“乱”均作“○”,俗字。案字鉴四:“乱,说文从乙从○。俗作○。” 合抱之木,生于毫末;九层之台,起于累土; 罗振玉曰:“层”,敦煌庚本作“成”,辛本作“重”,壬本作“曾”。 谦之案:类聚八八引首二句,六二引下二句,均同。“毫”,庆阳、罗卷、柰卷、高翿、傅、范均作“豪”。傅“抱”作“袌”。又“层”,傅、范作“成”,遂州、严遵作“重”。说文:“层,重屋也。”吕览音初篇“有娀氏有二佚女,为之九成之台”,高注:“成犹重也。”又尔雅以丘一重、再重为一成。楚辞九问:“璜台十成。”十成即十重也。成、层、重义同。 高亨曰:“累”当读为蔂,土笼也。起于累土,犹言起于蒉土也。淮南子说山篇“针成幕,蔂成城,事之成败,必由小生”,高注:“蔂,土笼也。”字亦作“虆”。孟子滕文公篇“虆梩而掩之”,刘熙注:“虆,盛土笼也。”(音义“虆”或作“蔂”)字又作“螺”。越绝书:“越人使干戈人一?土以葬之。”司马贞曰:“?,小竹笼以盛土也。”又或作“累”。管子山国轨篇“梩笼累箕”(据王念孙读书杂志校),是也。“累”即“累”之正字。 千里之行,始于足下。 罗振玉曰:敦煌辛本“千里之行”作“而百刃之高”,“始”作“起”。 谦之案:遂州本、赵志坚本作“百刃之高”,“始”作“起”。严遵本“刃”作“仞”。成玄英曰:“河上本作‘千里’,此言‘百仞’,七尺曰仞。”是成与严同。 马叙伦曰:言远亦得称仞。然古书言仞,皆属于高。疑上“九层”句,盖有作“百仞”者,传写乃以误易“千里”耳。 谦之案:荀子劝学篇云:“蹞步而不休,跛鳖千里;累土而不辍,丘山崇成。”盖本此文。足证“千里之行”是故书。 为者败之,○者失之。是以圣人无为,故无败;无○,故无失。 严可均曰:河上无“是以”。 罗振玉曰:景福、敦煌庚、壬三本均无“是以”二字。又敦煌壬本“无执”上有“圣人”二字。 谦之案:柰卷与敦煌壬本同,严本“是以”作“故”,下二“故”字作“则”。又碑本“○”字乃“执”之别构。 奚侗曰:四句与上下文谊不相属。此第二十九章中文,彼章挩下二句,误羼于此。 民之从事,常于几成而败之。慎终如始,则无败事。 谦之案:彭本“民”上有“故”字,傅、范本“于”下有“其”字,遂州本“民”作“人”,彭、傅本“事”下有“矣”字。 按韩诗外传云:“官怠于有成,病加于小愈,祸生于懈惰,孝衰于妻子,察此四者,慎终如始。”盖亦本此。 是以圣人欲不欲,不贵难得之货;学不学,复众人之所过。 严可均曰:“复众人”,御注作“众民”。 罗振玉曰:“复”,敦煌辛本作“备”。 谦之案:罗卷壬本作“复”,遂州作“备”,诸王本、宋河上本、傅、范本均作“复”。傅本“复”上有“以”字,譣王注亦有“以”字。 刘师培曰:韩非喻老篇述此义曰:“故知者不以言谈教,而慧者不以书藏箧,此世之所过也,而王寿复之,是学不学也。故曰:‘学不学,复归众人之所过也。’”据此,则古本“复”下有“归”字,与十四章“复归于无物”,二十八章“复归于婴儿”、“复归于无极”、“复归于朴”一律。 谦之案:刘说非也。“复归”之“归”字无义,敦煌一本作“备”,成玄英曰:“复,河上作备。”“备”亦无义。复也者,犹复补也。庄子德充符篇:“夫无趾,兀者也,犹务学以复补前行之恶。”此复之本义。韩非喻老篇引“复归众人之所过也”,顾广圻曰:“傅本及德经无‘归’字、‘也’字。”王先慎曰:“王弼注:‘学不学,以复众人之过。’归字疑衍。” 以辅万物之自然而不敢为。 罗振玉曰:景福本、敦煌壬本“为”下有“焉”字。 谦之案:傅、范本下有“也”字,柰卷及治要引有“焉”字。广明本与此石同。 又案焦竑考异曰:“‘以恃万物之自然而不敢为’,‘恃’旧作‘辅’,非。”今案作“辅”是也。韩非喻老篇引“恃万物之自然而不敢为”,刘师培谓“‘恃’盖‘待’字之讹,义‘辅’字为长”。广雅释诂二:“辅,助也。”易象传:“辅相天地之宜。”论衡自然篇曰:“然虽自然,一须有为辅助之也。”此即老子“以辅万物自然”之旨。 「音韵」此章江氏韵读:持、谋韵(之部,谋,明丕反),散、乱、末韵(祭、元通韵,散音◆,乱音恋,末音蔑)。土、下韵(鱼部),货、过为韵(歌部,货,平声)。案散、乱,元部,末,祭部,此祭、元通韵。邓廷桢:持、谋韵,云:“谋,古音在之、咍部,凡诗五见,皆与蚩、丝、丘、期、媒、姬、思、骐、时等字为韵。”又散、乱韵,木、末韵,土、下韵,始、事韵,货、过为韵。高本汉:持、谋、有与泮、散、乱相间为韵,木、末韵,土、下韵,欲、学与货、过、为相间为韵。顾炎武唐韵正卷六十八尤:“谋”,古音媒,引老子此章。“不兆而自来,繟然而善谋。”旁证:庄子知北游篇:“形若槁骸,心若死灰,真其实知,不以故自持,媒媒晦晦,无心而不可与谋。”吴棫韵补十月:“脆”,昌说切,易断也。老子:“其脆易判。”案“判”,河上本及碑本作“破”,“破”字无韵,从傅本作“判”。又木、末为韵。李赓芸曰:“按末、土、下皆韵也。末字当读上声如姆,而广韵十姥不收。”邓廷桢曰:“木为侯部之入声,末为祭部之入声,非韵而以为韵者,乃古人文字双声为韵之例。诗车攻‘弓矢既调,射夫既同’为韵。思齐‘小子有造,誉髦斯士’,造、士为韵。载芟‘匪且有且’,且读若苴,‘振古如兹’,且、兹为韵。是其证也。”夏燮述韵(卷八)曰:“古货与化通,详唐韵正,亦古平音。老子‘不贵难得之货’,与过为韵。” 右景龙碑本一百二十五字,敦煌本、王本同,河上本一百二十三字,傅本一百三十一字,范本一百二十九字。河上本题“守微第六十四”,王本题“六十四章”,范本题“其安易持章第六十四”。 古之善为道者,非以明人,将以愚之。 严可均曰:“非以明人”,各本作“明民”。 罗振玉曰:敦煌辛、壬本“之”均作“民”。武内义雄曰:敦、遂二本“愚”作“娱”。 谦之案:遂州、赵志坚本“明”亦作“人”,罗卷壬本“愚”作“遇”,又下“民”字重,考异未及。又强本成疏:“为道犹修道也。言古者善修道之士,实智内明,无幽不烛,外若愚昧,不曜于人,闭智塞聪,韬光晦迹也。”是成所见本亦作“明人”。又“愚”字,武内敦本作“娱”。说文:“娱,乐也。”诗出其东门:“聊可与娱。”张景阳咏史诗:“朝野多欢娱。”“娱”字义长。又壬本作“遇”,“愚”“遇”古可通用。吕氏春秋勿躬篇“幽诡愚险之言”,经义述闻以为愚即遇也,惟此作“遇”,无义。又案“愚”与“智”对,愚之谓使人之心纯纯,纯纯即沌沌也。二十章“我愚人之心,纯纯”,盖老子所谓古之善为道者,乃率民相安于闷闷◆◆之天,先自全其愚人之心,乃推以自全者全人耳。高延第曰:“道,理也,谓理天下。愚之,谓反朴还淳,革去浇漓之习,即为天下浑其心之义,与秦人燔诗、书,愚黔首不同。” 民之难治,以其多智。 严可均曰:“以其多智”,各本作“智多”。 罗振玉曰:景龙本、敦煌辛本均作“多智”。 武内义雄曰:敦、遂二本“智多”作“智故”。 谦之案:傅本作“多知”,范本作“知多”。易顺鼎曰:“王注:‘多智,巧诈。’下文又注云:‘以其多智也。’是王本亦作‘多智’。” 以智治国,国之贼;不以智治国,国之福。 严可均曰:御注、王弼、高翿作“故以”。 罗振玉曰:景龙、景福、敦煌庚、壬诸本均无“故”字,敦煌辛本“福”作“德”。 谦之案:严、河上、遂州及释文、治要、书钞引均无“故”字,傅、范本有,磻溪作“是故”,韩非难三篇、后汉纪灵帝纪引“贼”下有“也”字,傅本同。敦煌壬本“治国”误作“知国”,遂州本“福”亦作“德”。 易顺鼎曰:文子道原篇引“不以智治国,国之德”,或后人不知此“贼”与“福”为韵而改之。 谦之案:易说是也。此宜作“福”。荀子大略篇:“天子即位,上卿进曰:‘如之何忧之长也!能除患则为福,不能除患则为贼。’”亦“福”“贼”并举为韵。敦煌二本“福”作“德”,“福”、“德”义可通。礼记哀公问“百姓之德也”,注:“犹福也。”晋语:“夫德,福之基也。”“德”或为“福”之注文。 知此两者,亦揩式。常知揩式,是谓玄德。 严可均曰:“亦揩式”,河上作“楷”,王弼作“稽”,下句亦然。 罗振玉曰:释文:“严、河上作‘楷式’。”景龙、御注、景福、敦煌庚、辛、壬诸本亦作“楷式”,下同。 谦之案:遂州、磻溪、柰卷、顾、彭、王羲之本均作“楷式”,傅、范、高作“稽式”。“常知”,范作“知此”,傅、赵、高作“能知”。范曰:“傅奕、王弼同古本。稽,古兮反,考也,同也,如尚书‘稽古’之‘稽’。傅奕云:‘稽式,今古之所同式也。’”今案道藏宋张太守汇刻四家注引弼注:“楷,同也。今古之所同,则不可废,能知楷式,是谓玄德。”是张太守所见王本亦作“楷式”,与此石同。虽“稽”“楷”古混,庄子大宗师篇“狐不偕”,韩非子说疑作“狐不稽”,“稽式”亦即“楷式”,但“楷”为本字。“稽”,字林:“留也,止也。”玉篇:“留也,治也,考也,合也,计当也。”在此皆无义。玉篇:“楷式也。”礼记曰:“今世之行,后世以为楷。”广雅释诂:“楷,法也。”是“楷式”即“法式”,义长。碑文“楷”作“揩”,案字林:“揩,摩也。”广雅释诂三:“揩,磨也。”与“楷”字◆别,当从六朝写本与诸唐本作“楷”。马其昶曰:“楷式”,承“古之善为道者”而言。盖以智治国、不以智治国两者,古皆有知之矣,亦各有楷式可以师法。能知与物反而实大顺者之楷式,乃可谓之玄德。 玄德深远,与物反,然后乃至大顺。 严可均曰:“深远与物反”,各本作“深矣远矣,与物反矣”。 罗振玉曰:景龙本、敦煌辛本作“深远”,庚本作“深矣远”。又“与物反矣”,景龙本、敦煌辛本无“矣”字,庚本无此句。“然后”二字,景龙本、敦煌庚、壬二本无。“乃至”下,敦煌庚本有“于”字。 东条一堂曰:按一本无“然后”二字。孙矿考正亦云:“今本无‘然后’二字。”今案嵇康养生论注“老子曰‘与物反矣,乃至大顺’”,亦无“然后”二字。 谦之案:严遵、河上、景福、柰卷、王羲之、傅、范均无“然后”二字,傅、范“至”上有“复”字,下有“于”字。文子自然篇引“与”上有“其”字,遂州、顾、赵至坚本首二句同此石。 「音韵」此章江氏韵读:国、贼、国、福、式、式、德韵(之部,贼,徂力反),远、反韵(元部)。邓廷桢:贼、福、式、德韵,远、反韵。奚侗:贼、福、式、式、德韵,远、反、顺韵。江永古韵标准入声第六部:“福”,笔力切。旁证引老子此章。顾炎武唐韵正入声一屋:“福”,古音方墨反。引老子此章,曰“案此福与贼、式、德为韵”。旁证:诗经既醉首章:“既醉以酒,既饱以德,君子万年,介尔景福。”管子白心篇:“小取焉则小得福,大取焉则大得福,尽行之而天下服;殊无取焉,则民反,其身不免于贼。”又荀子大略篇:“能除患则为福,不能除患则为贼。” 右景龙碑本六十五字,敦煌本同,河上本六十七字,王本六十九字,傅本七十四字,范本七十一字。河上题“淳德第六十五”,王本题“六十五章”,范本题“古之善为道章第六十五”。 江海所以能为百谷王,以其善下之,故能为百谷王。 严可均曰:“百谷王”,各本“王”下有“者”字。“以其善下之”,河上无“其”字。 谦之案:治要引无“者”字,御览地部引有。又傅、赵本“之”下有“也”字,御览地部、皇王部引同。唯地部引无“之”字,高翿本同。柰卷作“以其善下之故”。 丁仲佑曰:“水注溪曰谷”,见公羊僖三年传“无障谷”注,及尔雅释水李注,楚辞招魂“川谷径复”注。 谦之案:“王”,往也。“百谷王”,谓为百川之所归往,故能为百谷长也。 是以圣人欲上人,必以言下之;欲先人,必以身后之。 严可均曰:王弼无“圣人”,河上、王弼作“上民”。“必以言下之”,御注作“以其言”。罗振玉曰:景龙、御注、景福、敦煌庚、辛、壬诸本均有“圣人”二字。“上民”,景龙、御注、敦煌庚、辛诸本“民”均作“人”。“必以”,御注本、敦煌辛本均作“以其”。下同。 谦之案:遂州、磻溪、楼正、顾、彭、傅、范、赵、高、柰卷均有“圣人”二字,道藏王本亦有。严遵有“圣人其”三字。又“必以”,杭州、高翿、磻溪、顾、彭、赵并作“以其”,傅、范作“必以其”。严本无二“必”字,二“欲”上均有“其”字,“人”并作“民”。御览皇王部引同此石,惟二“人”下均有“也”字。金人铭曰:“君子知天下之不可上也,故下之;知众人之不可先也,故后之。”淮南说山训曰:“江海所以能长百谷者,能下之也;夫唯能下,是以能上之。”语意同此。 是以圣人处上而人不重,处前而人不害,是以天下乐推而不厌。 魏稼孙曰:御注无“圣人”二字。“乐推而不厌”,此句“厌”字及后“无厌其所生,夫唯不厌”,御注作“○”。前“厌饮食,是以不厌”,御注作“猒”。毕沅曰:河上公作“处民上而不重,处民前而不害”。王弼作“处上而民不重,处前而民不害”。明皇同弼,“民”作“人”。 罗振玉曰:敦煌辛本无“圣人”二字。 谦之案:景福、河上、顾、彭、高、赵、傅、范均有“圣人”二字,遂州、磻溪、楼正本无。文子道德篇引作“居上而民不重,居前而众不害,天下乐推而不厌。”严遵本作“故在上而民不重,居民之前而民不害,天下乐推而上之而不知厌”。傅奕本作“是以圣人处之上而民弗重,处之前而民不害也,是以天下乐推而不厌”。范本同,惟下“不”作“弗”,无“也”字。 高亨曰:民戴其君,若有重负,以为大累,即此文所谓重。故重犹累也。而民不重,言民不以为累也。诗无将大车“无思百忧,只自重兮”,郑笺:“重犹累也。”汉书荆燕吴王传“事发相重”,颜注:“重犹累也。”此重有累义之证。淮南子原道篇:“处上而民弗重,居前而民弗害。”主术训:“百姓载之,上弗重也;错之,前弗害也。”盖皆本于老子。 以其不争,故天下莫与之争。 罗振玉曰:敦煌庚本“争”下有“也”字,辛本“不”作“无”,壬本作“非以其不争”。谦之案:王本、河上本作“莫能与之争”,傅本首句上有“不”字,范本“以其不”作“不以其”,严本作“非以”。又强本成疏及荣注引经文,与敦煌辛本同。 「音韵」此章江氏韵读无韵。高本汉:下、后韵。陈柱增二“争”字韵。 右景龙碑本七十七字,敦煌本七十六字,河上本七十八字,王本七十六字,傅本八十五字,范本八十二字。河上本题“后己第六十六”,王本题“六十六章”,范本题“江海为百谷王章第六十六”。 天下皆谓我大,不肖。 严可均曰:“我大”,王弼作“我道大”。“不肖”,各本上有“似”字,下“故不肖”亦然。 罗振玉曰:敦煌辛本“谓”作“以”。景龙、御注、景福、敦煌庚、辛、壬诸本均无“道”字。“不肖”,敦煌辛本“肖”作“笑”,下二“肖”字同。义疏河上本作“肖”字。 武内义雄曰:敦、景、遂三本均无“似”字。敦、遂二本“肖”作“笑”。 谦之案:傅、范本“我”作“吾”,“大”下有“似”字。范曰:“‘吾大’,傅奕与西晋本同古本。”柰卷“大”下有“似倾”二字,“倾”字衍。成玄英曰:“河上本作‘肖’,诸家云‘笑’。笑者,言老君体道自然,妙果圆极,故天下苍生莫不尊之为大圣也。何意得如此耶?只为接物谦和,不矜夸嗤笑于物,故致然也。”案成说纡曲难通。“笑”与“肖”本声韵相同。于省吾荀子新证引非相篇:“今夫狌狌形笑,亦二足而毛也。”谓“形笑”即“形肖”,则知此“不笑”亦即“不肖”耳。然碑本作“肖”乃本字,作“笑”者通假,若罗卷“笑”作“○”,则俗字耳。作“肖”,乃老子书中用楚方言。扬雄方言七:“肖、类,法也。齐曰类,西楚、梁、益之间曰肖。……西南、梁、益之间凡言相类者,亦谓之肖。”郭璞注:“肖者似也。”小尔雅广训:“不肖,不似也。”譣谊,“不肖”上不应再有“似”字。 夫唯大,故不肖。若肖,久矣其细! 严可均曰:“其细”,御注、王弼作“其细也夫”,高翿作“其○也夫”,河上“其细”绝,以“夫”字属下句。 罗振玉曰:“夫唯大,故似”,景龙本、敦煌本均无“似”字。“不肖”,敦煌辛本作“故不笑”。“其细也夫”,景龙本无“也夫”二字,景福本无“也”字,敦煌壬本无“夫”字,辛本作“若笑救其小”,殆有误字。 武内义雄曰:敦、遂二本“细”作“小”。 谦之案:遂州作“夫唯大,故不笑,若笑,久其小”。严遵本作“若肖,久其小矣”。柰卷作“若肖,久矣,久其细也”。案作“小”义通。说文:“小,物之微也。”与肖为韵。说文声类:小、肖皆宵部小声。 我有三宝,持而宝之: 严可均曰:“持而宝之”,御注作“保而持之”,高翿同。河上、王弼作“持而保之”。 罗振玉曰:“持而保之”,景龙本、敦煌庚、壬本“保”作“宝”,辛本作“宝而持之”。 谦之案:遂州、王羲之、顾、彭与敦煌辛本同,傅、范与碑本同。范曰:“韩非、王弼、傅奕同古本。”是范所见王本亦与碑本同。又“我有三宝”,傅“我”作“吾”,柰卷上有“夫”字。案作“持而宝之”是也。 蒋锡昌曰:“持而宝之”与九章“持而盈之”文法一律。广雅释诂:“宝,道也。”檀弓“丧人无宝,仁亲以为宝”,郑注:“宝谓善道可守者。”六十二章“道者……善人之宝”,是老子以宝为道。六十九章“轻敌几丧吾宝”,谓几丧吾道也。此言我有三道,持而宝之也。劳健曰:按“宝”、“保”二字,古文近同,互通。二“宝”字为韵,“宝”字宜在下。 一曰慈,二曰俭,三曰不敢为天下先。 罗振玉曰:敦煌辛本无“敢”字。 谦之案:文中子中说魏相篇仇璋说“三有”曰:“有慈,有俭,有不为天下先。”实即本此,亦无“敢”字。 夫慈,故能勇;俭,故能广;不敢为天下先,故能成器长。 严可均曰:河上、王弼无“夫”字。 罗振玉曰:景龙、御注、敦煌辛诸本句首均有“夫”字。“成器长”,敦煌壬本“成”上有“为民”二字。 纪昀曰:案“器”,韩非子作“事”。 谦之案:顾、彭、傅、范、高、赵、楼正诸本均有“夫”字。韩非解老及治要引均作“慈故能勇”。范本“成器”上有“为”字,案有“为”字是也。 俞樾曰:韩子解老篇作“不敢为天下先,故能为成事长”。“事”“器”异文,或相传之本异,或彼涉上文“事无不事”句而误,皆不可知。至“故能”下有“为”字,则当从之,盖“成器”二字相连为文。襄十四年左传“成国不过半天子之军”,杜注曰:“成国,大国。”昭五年传“皆成县也”,成县亦谓大县。然则成器者大器也。二十九章“天下神器不可为也”,尔雅释诂:“神,重也。”“神器”为重器,“成器”为大器,二者并以天下言,质言之,则止是不敢为天下先,故能为天下长耳。 刘师培曰:古本“成器长”上有“为”字。成器长,大官也;为者,居也。盖古代“工”“官”通用,故大官亦名“成器长”。今本脱“为”字,谊不可通。 杨椿曰:易之坤卦曰“坤至柔而动也刚”,则得乎仁者有勇之说,故曰:“慈故能勇。”节卦曰“节以制度,不伤财,不害民”,则得乎俭以足用之说,故曰:“俭故能广。”谦卦曰“谦尊而光,卑而不可踰”,则得乎一谦而四益具之说,故曰:“不敢为天下先,故能成器长。”大易、老氏之书,若合符节。 今舍慈且勇,舍俭且广,舍后且先,死矣。 严可均曰:“今舍慈且勇”,御注、高翿“舍”下有“其”字,下二句亦然。“且先”,御注误作“先且”。 罗振玉曰:“舍”,御注作“舍”。御注本、敦煌辛本此三句“舍”下均有“其”字。御注本“且先”二字颠倒。 谦之案:“舍”字,严遵本并作“释”,敦煌壬本第一“舍”字作“释”。广阳、磻溪、楼正、顾、彭、傅、赵、高翿、邢玄、河上并作“舍”,王弼、范应元作“舍”。“死矣”,严本作“则死矣”,御注作“且死矣”,傅、范作“是谓入死门”。 夫慈,以战则胜,以守则固。天将救之,以慈卫之。 罗振玉曰:王本作“战”,与景龙、御注、景福、敦煌壬本同。释文出“以陈”二字,知王本作“陈”,今据改。又敦煌庚、辛二本亦作“陈”。“天将救之”,景福本、敦煌壬本“之”下有“以善”二字。 武内义雄曰:敦、遂二本作“以陈则政”。 谦之案:譣遂州本作“以陈则止”,“止”字“正”之误。傅、范本作“以陈则正”。毕沅曰:“河上公、王弼作‘慈以战则胜’,韩非作‘慈于战则胜’,依义当作敶字。”又譣王弼注“夫慈以陈则胜,以守则固,故能勇也”,又“相◆而不避于难,故胜也”。“胜”字,道藏王本作“正”,知王本原亦作“以陈则正”也。 「音韵」此章江氏韵读:勇、广、长韵(阳、东通韵,勇协音枉)。案勇,东部,广、长,阳部,此阳、东通韵。奚侗同。姚文田、邓廷桢:广、长韵。“久矣其细”,严本“细”作“小”,肖、肖、肖、小韵。吴棫韵补三十六养:“勇”,羽两切,健也。老子:“慈故能勇,俭故能广,不敢为天下先,故能成器长。”长,上声。 右景龙碑本九十五字,敦煌本九十七字,河上本同,王本九十九字,傅本一百五字,范本一百六字。河上本题“三宝第六十七”,王本题“六十七章”,范本题“天下皆谓章第六十七”。 古之善为士者不武, 严可均曰:“古之善为士者”,各本无“古之”。 罗振玉曰:景龙本、敦煌辛本句首均有“古之”二字。 武内义雄曰:敦、遂、景三本句首有“古之”二字,王弼本亦然。 谦之案:诸王本均无“古之”二字,惟明和刻老子王注冠以考异云:“古本作‘古之善为士者不武也’。”此盖指傅奕古本而言。武内误校。又顾、范本亦有“古之”二字。 善战者不怒,善胜敌者不争,善用仁者为下。 严可均曰:“不争”,河上、王弼作“不与”。“善用仁者为下”,各本“仁”作“人”,御注、王弼作“为之下”。 罗振玉曰:“善战者”,敦煌辛本无“者”字,下三句同。“不与”,景龙、御注、敦煌庚、辛诸本“与”均作“争”,敦煌壬本作“与”。“善用人者为之下”,景龙本“人”作“仁”,无“之”字。景福本、敦煌辛本亦无“之”字。 武内义雄曰:敦、遂、景三本“与”作“争”,按此“争”字与下“不争之德”相对,作“争”是也。 谦之案:邢玄、磻溪、楼正、顾、彭、傅、范、赵、高均作“不争”。遂州、邢玄、顾、赵、河上亦无“之”字。又磻溪,“怒”作“恕”,敦煌壬本“之”作“天”皆误。 刘师培曰:王注“不与争也”,案“与”当作“举”,“举”即举兵,犹古籍“大举”之省“兵”字也。 陶鸿庆曰:王注“不与争”,而但云“不与”,不辞甚矣。“与”即“争”也。墨子非儒下篇云“若皆仁人也,则无说而相与”,与下文“若雨暴交争”云云文义相对,是“相与”即“相争”也。王氏引之经义述闻谓“古者相当、相敌,皆谓之与”,疏证最详。“当”与“敌”并与“争”义近。疑注文本作“与争也”。后人不达其义,肊增“不”字耳。 谦之案:陶说是也。经义述闻引汉书高帝纪“吾知与之矣”,与犹敌也。又史记燕世家曰:“庞暖易与耳。”白起传曰:“廉颇易与。”淮阴侯传曰:“吾生平知韩信为人易与耳。”古谓对敌为与。左传襄公二十五年:“一与一,谁能惧我?”是与即争也。劳健、高亨引证所见亦同。今道藏河上本作“不与争”,义重。“与”与武、怒、下为韵,作“争”则无韵。 是谓不争之德,是以用人之力,是谓配天古之极。 罗振玉曰:景福本、敦煌庚本、壬本“极”下有“也”字。 武内义雄曰:“配天古之极”,“古”字衍文,俞樾老子平议有考证。 谦之案:首句“是谓”,顾作“是以”。第二句“是以”,严本无,各本均作“是谓”。又傅、范、柰卷、顾“极”下有“也”字。 俞樾曰:此章每句有韵。前四句,以“武”“怒”“与”“下”为韵;后三句,以“德”“力”“极”为韵。若以“是谓配天”为句,则不韵矣,疑“古”字衍文也。“是谓配天之极”六字为句,与上文“是谓不争之德,是谓用人之力”,文法一律。其衍“古”字者,“古”即“天”也。周书周祝篇曰:“天为古。”尚书尧典曰“若稽古帝尧”,郑注:“古,天也。”是“古”与“天”同义。此经“配天之极”,他本或有作“配古之极”者,后人传写误合之耳。 谦之案:俞说又见古书疑义举例五“两字义同而衍例”,其说甚是。案尔雅释诂“极,至也。”诗崧高“骏极于天”,传:“至也。”礼记乐记“极乎天而蟠于地”,注:“至也。”“配天之极”与“骏极于天”、“极乎天”之义略同。配,合也。庄子天地篇“尧问于许由曰:‘啮缺可以配天乎?’”成疏:“配,合也。尧云啮缺之贤者有合天位之德。”荀子大略篇:“天子即位……中卿进曰:‘配天而有下土者,先事处事,先患虑患。’”所谓“配天之极”,即与天合德之至。“古”字疑属下章,错入于此。“古用兵有言”,与二十二章“古之所谓曲则全者”,同为执古之道以语今之有。于省吾谓:“‘配天’二字,应有重文,本作‘是谓配=天=古之极’。读作‘是谓配天’句,‘配天古之极’句。”此可备一说。 「音韵」此章江氏韵读:武、怒、与、下韵(鱼部,怒,上声),德、力、极韵(之部)。诸家并同。武内义雄“与”作“争”,谓“此‘争’字与下‘不争之德’相对,作‘争’是”。故惟武、怒、下韵,“争”字无韵。谦之案:作“争”非,说见前文。 右景龙碑本四十四字,敦煌本四十一字,河上本四十二字,王本四十三字,傅本四十七字,范本四十八字。河上本题“配天第六十八”,王本题“六十八章”,范本题“古之善为士者不武章第六十八”。 用兵有言:“吾不敢为主而为客,不敢进寸而退尺。” 罗振玉曰:“敢”字,敦煌壬本作“能”。 谦之案:范本“兵”下有“者”字,傅、范本“言”下有“曰”字,遂州本“敢”下有“求”字。又焦竑曰:“‘用兵有言’,古兵家有此言也。”知“用兵”上应有“古”字 是谓行无行,攘无臂,仍无敌,○无兵。 严可均曰:“行无行”,各本“无”作“无”,下皆仿此。“仍无敌”,王弼作“扔”。 罗振玉曰:景龙、景福、敦煌庚、辛、壬诸本“扔”均作“仍”。“执无兵”,敦煌辛、壬本此句在“扔无敌”前。 武内义雄曰:敦、遂二本作“执无兵,仍无敌”。按此是上二句隔句押韵,敦、遂二本似优。 谦之案:邢玄、磻溪、楼正、严、顾、彭、傅、赵、柰卷、河上诸本均作“仍”,同此石。严、傅、顾及陆希声本亦“执无兵”句在“仍无敌”前。譣诸王本注:“用战犹行无行,攘无臂,执无兵,扔无敌也。言无有与之抗也。”是王所见本应同敦、遂。 祸莫大于轻敌,轻敌几○吾宝。 罗振玉曰:敦煌庚、壬本“轻敌”作“○敌”,下句同。辛本作“侮敌则几亡吾宝”。武内义雄曰:敦、遂二本“轻”作“侮”,“几”上有“则”字。 谦之案:“轻敌”,傅本作“无敌”,敦、遂本作“侮敌”。强本成疏引经文作“侮”,顾本成疏“轻,凌侮也”,是亦作“侮”。又“几丧吾宝”,傅、范、磻溪、楼正、高翿、顾、赵均上有“则”字。“丧”,碑本作“○”,王羲之本作“○”,傅、范、遂州、柰卷、顾均作“亡”。王弼注:“宝,三宝也,故曰‘几亡吾宝’。”“丧”、“亡”古通用。 故抗兵相加,则哀者胜。 严可均曰:各本作“哀者胜矣”,无“则”字。 罗振玉曰:敦煌辛本“加”作“若”,壬本作“如”。景龙本、敦煌辛本均作“则哀者胜”。 武内义雄曰:敦本“加”作“若”,又一本作“争”,遂本“加”“若”二字两存。又敦、遂二本作“哀者胜”。 谦之案:诸王本注:“抗,举也。加,当也。”道藏宋张太守汇刻四家注引作“抗,举也。若,当也”。是王本亦“加”“若”二字两存。罗卷作“亢兵相若”。顾本成疏:“若,当也。哀,慈也。抗,举也。”强本荣注:“兩邊舉◆,名曰抗兵;多少均齐,故云相若。”均作“若”,与傅奕本同。惟赵孟俯本作“故抗兵加”,脱一“相”字。敦煌壬本“敌”作“○”,“哀”作“○”,误字颇多,但此作“抗兵相如”,“如”字义长,“加”疑形似“如”字而讹。 劳健曰:“抗兵相如”,敦煌唐写本如此。范与开元、河上、诸王本皆讹作“相加”。王弼注:“抗,举也。加,当也。”按战国策“夫宋之不如梁也”,高注:“如,当也。”证王注“加”字同是“如”之形误。礼记曾子问“如爵弁而用布”,又“如有兄弟”,释文并云:“如,本作加。”盖二字自古常互讹。……“加”字形误所由,当作“如”。今注家多循讹文,解成相交之义,失其旨矣。 俞樾曰:案“哀”字无义,疑“襄”字之误。史记:“梁惠卒,襄王立,襄王卒,哀王立。”据竹书纪年无哀王,顾氏日知录谓“哀”“襄”字近,史记误分为二人。又按秦哀公、陈哀公,史记十二诸侯年表皆作“襄公”,是二字之相混久矣。“襄”者“让”之假字。周官保氏职郑注“襄尺”,释文:“襄音让,本作让。”是古“襄”、“让”通用。上文曰“吾不敢为主而为客,吾不敢进寸而退尺”,即所谓让也。故曰:“抗兵相加,让者胜矣。”因假“襄”为“让”,又误“襄”为“哀”,故学者失其解耳。 谦之案:俞说迂曲,且改字解经,而武内义雄从之。易顺鼎曰:“‘哀’即‘爱’,古字通。诗序:‘哀窈窕而不淫其色。’‘哀’亦当读为爱。‘抗兵相加,哀者胜’即上章‘慈,以战则胜也’。”蒋锡昌曰:“说文:‘哀,闵也。’闵者,即六十七章所谓‘慈’也。此言两方举兵相当,其结果必慈者胜。六十七章所谓‘慈,以战则胜’也。”二说谊优。證之以三十一章“殺人◆多,以悲哀蒞之,戰勝,以哀礼处之”,皆古用兵精言,知“哀”字并不误也。 「音韵」此章江氏韵读:客、尺韵(鱼部,尺,杵入声),行、兵韵(阳部),臂、敌韵(支部),并据韵移“执无兵”句于“仍无敌”之上。案江说是矣。惟敦、遂二本作“执无兵,仍无敌”,严本亦然。此行、兵、臂、敌相间为韵,江氏移韵为“行无行,执无兵,攘无臂,扔无敌”,似尚未得间韵之妙。姚文田依旧本,以行、兵为韵,谓“中二句臂、敌自谐”,则又逊江说一筹矣。又“行”,上如字,下音杭。邓廷桢曰:客、尺为韵,鱼、虞部之入声也。客,各声,古音在御部。诗楚茨与“莫”、“庶”、“度”、“错”等字为韵。尺,古音在御部,诗閟宫与“柏”、“度”等字为韵。江有诰唐韵四声正二十三锡:“敌”,徒历切。按古有去声,当与寘部并收。老子玄用篇“仍”与“敌”与“臂”协。 右景龙碑本五十四字,敦煌本五十五字,河上、王本五十四字,傅本五十七字,范本五十八字。河上本题“玄用第六十九”,王本题“六十九章”,范本题“用兵者有言章第六十九”。 吾言甚易知,甚易行。天下莫能知,莫能行。 谦之案:“天下”二句,严本“天”上有“而”字。傅、范本作“而人莫之能知,莫之能行”。 言有宗,事有君。 谦之案:淮南道应训引二句同。文子精诚篇作“事有本”,微明篇作“事有君”,所引分歧。傅、范“君”作“主”。范云:“‘主’字从古本。” 夫唯无知,是以不我知。 罗振玉曰:敦煌本“我”作“吾”。 谦之案:傅、范、严、彭及淮南道应训引并作“吾”。严本“夫唯无知”作“唯无我知”。遂州“不”作“莫”,傅、范、彭、赵第二“知”下有“也”字,淮南子同。 知我者希,则我者贵。 严可均曰:御注脱“我者希则”四字,而注中有之。 罗振玉曰:景福本“则”作“明”,敦煌庚、壬二本作“则我贵矣”。 李翘曰:汉书扬雄传解难云:“老聃有遗言:‘贵知我者希。’”颜注下句作“则我贵矣”。金楼子自序引同此,下有“矣”字。 谦之案:傅、彭“希”作“稀”。严、彭、傅、范、赵、柰卷及治要引均下有“矣”字,无“者”字。 是以圣人被褐怀玉。 谦之案:范本“被”作“披”,傅本“褐”误作“祸”。傅、范“褐”下均有“而”字,敦煌壬本同。案“褐”乃老子书中用楚方言。淮南子齐俗训注:“楚人谓袍为短褐大衣。”又褐为麤衣,又为短衣。宋绵初释服曰:“诗‘无衣无褐’,笺:‘褐,毛布也。’孟子‘许子衣褐’,注:‘褐以毳织之,若今马衣也。’或曰:褐,编枲衣也。一曰粗布衣。说文:‘褐,编枲◆,一曰粗衣。’急就编注:‘褐毛为衣,或曰麤衣也。’”(清经解续编卷二百二十五)任大椿深衣释例三(同上卷百九十三)引:“晏子谏上篇:‘百姓老弱冻寒,不得短褐。’墨子公输篇、战国策宋策并云:‘舍其文绣,邻有短褐而欲窃之。’荀子大略篇‘衣则竖褐不完’,注‘竖褐,童竖之褐’,亦短褐也。淮南子齐俗训:‘必有菅蹻跐踦短褐不完者。’览冥训:‘霜雪亟集,短褐不完。’新序:‘无盐乃拂短褐,自请宣王。’史记秦始皇纪‘夫寒者利短褐’,索隐曰:‘谓褐布,竖裁为劳役之衣,短而且狭,故谓之短褐,亦曰竖褐。’凡此言褐者,必曰短褐。”又案孔子家语三恕篇:“子路问于孔子曰:‘有人于此,被褐而怀玉,何如?’孔子曰:‘国无道,隐之可也;国有道,则裒冕而执玉。’”语亦出此。 「音韵」此章江氏韵读无韵。高本汉:希、贵韵。陈柱:知、知韵,行、行韵,知、知韵。又武内义雄:褐、玉韵。劳健:君、宗韵。谦之案:褐、玉,君、宗,皆非韵。 右景龙碑本四十七字,敦煌本注同,实四十八字。河上、王本四十七字,傅、范本五十一字。河上本题“知难第七十”,王本题“七十章”,范本题“吾言甚易知章第七十”。 知不知上,不知知,病。 谦之案:淮南道应训引:“知而不知,尚矣;不知而知,病也。”傅、范本同,唯无二“而”字,“也”作“矣”。 文子符言篇引:“知不知,上也;不知知,病也。”李道纯曰:“‘知不知上’,或云知不知,尚矣,非。” 是以圣人不病。以其病病,是以不病。 严可均曰:“是以圣人不病”,御注作“夫唯病,是以不病,圣人不病”。河上、王弼、高翿“夫唯病”下复有“病”字。 罗振玉曰:“夫唯病病”,景龙本、敦煌辛本均无此四字,壬本无下“病”字。“是以不病”,敦煌庚本无“不”字,敦煌壬本无此四字,景龙本、敦煌辛本无“不病”二字。 谦之案:韩非喻老篇引“圣人之不病,以其不病,是以无病也”,傅、范本作“夫唯病病,是以不病;圣人之不病,以其病病,是以不吾病”。遂州本无“夫唯病病,是以不病”二句,同此石。今案广雅释诂三:“病,难也。”论语“尧、舜其犹病诸”,孔注:“犹难也。”“圣人不病,以其病病,是以不病”,与六十三章“是以圣人犹难之,故终无难”义同。六十三章以事言,此则以知言。庄子让王“学而不能行谓之病”,亦以知言,即此章“病”之本义。诸本文赘,既云“夫唯病病,是以不病”,又云“以其病病,是以不病”。傅、范本更赘,决非老子古本之旧。钱大昕曰:“‘夫唯病病,是以不病;圣人不病,以其病病,是以不病’,石本但云‘是以圣人不病,以其病病,是以不病’。此类皆远胜他本。”是也。 「音韵」此章江氏韵读、姚文田无韵。高本汉:上、病韵。奚侗“上”作“尚”。陈柱:六“病”字韵。顾炎武唐韵正四十三映:“病”古音平漾反,引老子此章。江有诰唐韵四声正四十一漾:“上”,时亮、时雨二切。按古有平声,当与阳部并收。此字惟周书引谚“民恶其上”与“网”协,读上声。老子玄用篇(谦之案:知病篇之误)“知不知上”与病协,读去声,余无读上去者。 右景龙碑本二十二字,敦煌本同,河上、王本二十八字,傅、范本三十二字。河上本题“知病第七十一”,王本题“七十一章”,范本题“知不知章七十一”。 民不畏威,大威至。 严可均曰:“大威至”,御注、王弼、高翿句上有“则”字。河上无“则”字,末有“矣”字。魏稼孙曰:御注“民”作“人”。 罗振玉曰:敦煌庚本作“大畏至矣”,壬本、景福本均作“大威至矣”。 武内义雄曰:敦、遂二本第二句首有“则”字,句末无“矣”字。 谦之案:广明本“则大威至矣”,彭、傅、范同。柰卷作“大威至矣”,罗卷作“不畏威,民不畏威”。古“畏”“威”通用。 高亨曰:“至”者碍止之义。言民不畏威,则君主威权碍止而不能通行也,正所以为人君用威者警。下文云“无狭其所居,无厌其所生”,即明告以勿用威权矣。 无狭其所居,无厌其所生。 严可均曰:“无狭”,王弼作“无狎”。 罗振玉曰:景龙、御注、景福、敦煌庚、辛、壬诸本“狎”均作“狭”。 谦之案:邢玄、广明、庆阳、磻溪、楼正、柰卷、河上、高翿、严、顾、彭、赵并作“狭”(蒋锡昌校严本作“挟”,案怡兰堂本严亦作“狭”),傅、范本作“狎”,作“狭”是也。道藏宋张太守汇刻四家注引王弼注:“无狭其所居,无厌其所生,言威力不可任也。”又“自爱不自贵”句,引王注:“自贵则物狭厌居生。”疑王本亦作“狭”。又毕沅疑说文解字无“狭”字。奚侗曰:“‘狭’即说文‘陕’字,隘也。隘有迫谊。‘厌’,说文:‘笮也。’此言治天下者无狭迫人民之居处,使不得安舒;无厌笮人民之生活,使不能顺适。” 夫唯不厌,是以不厌。 谦之案:二“不”字,傅、范本并作“无”。又“厌”字,御注、范、夏竦古文四声韵并作“猒”。下一字是,上二字非。盖古厌饫、厌憎作“猒”,迫逼作“厌”(参照邓廷桢双砚斋笔记卷四)。此章下一字作“猒”,上二字皆作“厌”。经文五十三章“厌饮食”,六十六章“是以天下乐推而不厌”,亦作“猒”。又吴澄本上“厌”作“狎”,亦非。吴曰:“‘不狎’,旧本作‘不厌’。庐陵刘氏云:‘上句“不厌”当作“不狎”。’今从之。夫惟不狎其所居而畏所畏,是以不厌其所生,而大可畏者不至矣。”案其说盖不明“厌”之二义,而妄改经文也。上“厌”字与下“厌”字,今字形虽同,而音义尚异。上“厌”,压也;下“厌”,恶也。盖“厌”字四声转用,最为分明(参照顾炎武唐韵正二十九叶)。“夫唯不厌”,“厌”,益涉切,则入声也。“是以不厌”,“厌”,于艳切,则去声也。释文出“厌”字:“于艳反。”是知有下“厌”而不知上二“厌”字,遂使老义为之不明。说文:“厌,笮也,从厂,猒声。”徐曰:“笮,镇也,压也。”左传昭公二十六年:“将以厌众。”后汉杜邺传:“折冲厌难。”前五行志:“地震陇西,厌四百余家。”礼记檀弓:“畏、厌、溺。”荀子强国:“如墙厌之。”又解蔽:“厌目而视者,视一以为两。”集韵或作“猒”,亦作“压”。此云“夫唯不厌”,即“夫唯不压”也。下一“厌”字,于艳切,当如论语“学而不厌”之“厌”,周礼大司徒注疏“有嫌厌”之“厌”,淮南主术篇“是以君臣弥久而不相猒”之“厌”。“是以不厌”,即“是以不恶”也。夫唯为上者无压笮之政,是以人民亦不厌恶之也。 是以圣人自知不自见,自爱不自贵。故去彼取此。 罗振玉曰:“是以”,敦煌辛本作“故”。 谦之案:遂州本亦作“故”。傅、范本“不”上均有“而”字。又“去彼取此”句见十三章、三十八章,淮南道应训引同此。 「音韵」此章江氏韵读无韵。高本汉:威、至韵。武内义雄:增知、爱、贵韵。谦之案:严可均说文声类脂部收“至声”“威声”。王念孙古韵谱威、爱与贵同入脂部,至,并入脂部、至部。又知,入支部,则不但威、至为韵,威、至、知、爱、贵实支、脂合韵也。 右景龙碑本四十四字,敦煌本同,河上、王本四十五字,傅、范本四十八字。河上题“爱己第七十二”,王本题“七十二章”,范本题“民不畏威章第七十二”。 勇于敢则杀,勇于不敢则活,知此两者或利或害。天之所恶,孰知其故? 严可均曰:“知此两者”,河上、王弼无“知”字。“孰知其故”,此句下各本有“是以圣人犹难之”。罗振玉曰:景龙、御注、景福三本均作“知此两者”,敦煌庚、壬二本作“常知此两者”。“是以圣人犹难之”,景龙本、敦煌辛本无此句。 谦之案:严遵、遂州亦无此句。景福、敦煌壬本“杀”作“○”。磻溪、楼正、高翿、柰卷作“知此两者”,严遵、景福作“常知此两者”。淮南道应训引第二句同,人间训:“能勇于敢,而未能勇于不敢也。”又列子力命篇:“老聃语关尹曰:‘天之所恶,孰知其故?’言迎天意,揣利害,不如其已。”语皆出于此章。又各本有“是以”一句,当从碑本删去。马叙伦曰:“‘是以’一句,乃六十三章错简复出者,易州无此句,可证也。” 天之道,不争而善胜,不言而善应,不召而自来,囗然而善谋。 严可均曰:“不召而来,然而善谋”,“来”下一字未刻。御注、王弼、高翿作“繟”,释文引梁王尚、钟会、孙登、张嗣作“繟坦”二字,引河上作“墠”。 罗振玉曰:释文:“墠,梁王尚、钟会、孙登、张嗣本作‘坦’。”敦煌庚本亦作“坦”,辛、壬本作“不言”。 谦之案:此文“繟”“坦”并出,碑文空一格,何字不明。严、彭、王羲之本作“坦”,柰卷作“繟”。方以智曰:“‘繟然’与‘坦然’‘啴然’互通。焦氏翼曰:‘繟音阐,王作坦,严作默,不如作繟为长。’智按王辅嗣注作‘坦然’者亦通。盖‘单’与‘亶’古通,犹‘嬗’之于‘禅’,‘儃’之于‘啴’也。‘啴’音单音善,缓也,其音啴以缓,故唐人用‘啴然。’”(通雅卷八)卢文弨曰:“繟、坦、墠三字音相近,得通用。”大田晴轩曰:“‘坦然’,平貌。言天道平易,似无谋者,而歙、张、与、夺、善谋而不失也。‘坦然’或作‘繟然’,繟音阐,舒缓貌,亦通。”今案严本作“默”,谊古。或作“繟”作“坦”,皆非。傅、范本亦作“默”。范曰:“‘默’字,傅奕同古本,河上公并开元御注本作‘繟’,王弼、梁王尚、孙登、张嗣作‘坦’,今依古本。”又王充论衡初禀篇曰:“人徒不召而至,瑞物不招而来,黯然谐合,自然道也。”即本老子此章,但“坦然”作“黯然”。此字景龙碑未刻,敦、遂本作“不言”,“不言”亦即“黯然”也。傅、范本作“默然”,与“黯然”形义相近,必有一是,当从之。 天网恢恢,疏而不漏。 严可均曰:“疏而不漏”,各本“不失”。 毕沅曰:河上“不”作“勿”。 谦之案:作“不漏”是也。孙矿古今本考正曰:“‘疏而不失’,‘失’一作‘漏’。”后汉书杜林传注、魏书景穆十二传均引“失”作“漏”。群书治要亦作“漏”。“漏”,玉篇“力豆切,漏泄也。”淮南泰族“朱弦漏越”,注“穿也。”不漏即不泄不穿,亦即不失也。 「音韵」此章江氏韵读:杀、活、害韵(祭部,杀音设,活,胡厥反,害,胡折反)。恶、故韵(鱼部),胜、应韵(蒸部),来、谋韵(之部)。姚文田同。奚侗:杀、活为韵,未及“害”字。陈柱:来、谋、恢、失韵。按“害”,古读割,释名:“害,割也,如割削物也。”又通“曷”,孟子:“时日害丧?”经文三十五章“害”,去声,协太。此“害”入声,协杀、活。江有诰唐韵四声正十四泰:“害”,胡盖切。按古有入声,当与曷部并收。老子任为篇“此两者或利或害”,与杀,活协。邓廷桢曰:杀、活、害为韵。害在祭部,杀、活则祭部之入声。诗蓼莪五章烈、发、害为韵,是其证也。 右景龙碑本五十八字,敦煌本五十七字,河上、王、傅、范本均六十四字。河上题“任为第七十三”,王本题“七十三章”,范本题“勇于敢章第七十三”。 民不畏死,奈何以死惧之?若使常畏死,而为奇者,吾○得而○之,熟敢? 严可均曰:“民不畏死”,高翿“民”下有“情”字。“若使常畏死”,御注、高翿“使”下有“人”字,河上、王弼有“民”字。“○之”,各本作“杀之”,下仿此。 罗振玉曰:“若使民”,景龙本、敦煌辛本无“民”字。“常畏死”,敦煌辛本“畏”上有“不”字。“吾得执”,景龙本、敦煌辛本“得执”均作“执得”。“孰敢”,敦煌辛本“敢”下有“矣”字。 武内义雄曰:“民不畏死”,敦、遂二本“民”下有“常”字,景本无。“惧之”句末,敦一本有“哉”字,诸本无。“若使民”,敦、遂二本无“民”字,“常”下有“不”字。“吾得执而杀之”,敦本“得执而”作“诚得而”,遂本作“试得而”,景本作“执得而”。 谦之案:磻溪、楼正、顾、彭、傅、范、赵、高翿首“民”下均有“常”字,磻溪、柰卷、遂州、赵“使”下均有“人”字。傅无“执”字,“敢”下有“也”字。严“熟”上有“夫”字,下有“矣”字。又尹文子大道下、慎子外篇均引老子曰:“民不畏死,如何以死惧之?”与傅、范本作“如之何”略同。 易顺鼎曰:毕氏考异傅奕本作“民常不畏死”。按下云“若使民常畏死”,则此亦当有“常”字矣。容斋续笔卷五、卷十两引皆有“常”字。……“而”皆作“则”,“奇”一作“恶”。 谦之案:“杀”作“○”,俗。“杀”字据一切经音义卷六引说文:“戮也,法也。”二徐本无“法也”二字。“杀”之古训不明,遂使惨礉寡恩者本老子而归于刑名矣。 常有司○者○。夫代司○者,是谓代大匠○。 罗振玉曰:“常有司杀者杀”,敦煌庚本、景福本均无“杀”字。“夫代司杀者杀”,景龙、御注、景福、敦煌庚、辛诸本均无“杀”字。“是谓”,敦煌庚本作“谓”,辛本作“是”。“代大匠”,御注本无“大”字,“匠”作○,即“匠”之别构。 孙矿古今本考正曰:“夫司杀者”,今本“夫”下多“代”字,“者”字下多“杀”字。 马叙伦曰:文子上仁篇、广弘明集五、孙盛老子非大贤论引无“谓”字。 谦之案:遂州本无“常”字,河上、柰卷无首句下“杀”字,遂州、庆阳、河上、柰卷、顾无次句下“杀”字。遂州、严、彭、傅、范、高翿无“谓”字。“大匠○”,“○”字,遂州本作“○”,诸河、王本均作“斲”。“○”为“斲”之别构。玉篇:“斲,斫也。”易系辞下传:“斲木为耜。”“斩”疑为“斮”字之误。字林:“斮,斩也。”玉篇:“斮,例略切,斩也,断也,削也。” 夫代大匠○,希有不伤其手。 严可均曰:御注无“夫”字。“其手”,御注、王弼作“其手矣”,河上作“其手者矣”。罗振玉曰:“夫代大匠斲者”,景龙、御注、景福、敦煌庚、辛诸本均无“者”字。“希有不伤其手矣”,景龙本、敦煌辛本均无“矣”字,敦煌庚、辛本均无“有”字。 谦之案:遂州、庆阳、磻溪、楼正、严、顾、彭、赵均无“者”字。遂州、严、傅均无“有”字。傅“希”作“稀”,“不”下有“自”字。又淮南道应训引二句有“者”字,亦无“有”字“矣”字。毕沅曰:“本皆异,唯陆希声同奕。道德书,河上公多与王弼同,奕多与希声同也。” 「音韵」此章江氏韵读无韵,诸家并同。谦之案:此章斲、手为韵。李赓芸曰:“斲”在广韵入声四觉,竹角切。按“斳”从斤,○声,今本无“声”字,必徐鼎臣所删也。说文:“○,酒器也,象酒器形。”此即毛诗“酌以大斗”之“斗”。“斗”为借字,“○”为正字。既是象形,“○”字当为建首。“○”字“金”旁,后儒所加,宜为重文也。说文如“斗”字从斗,斲声,“○”字从见,○声,读若兜,皆一例。老子“制惑”章“夫代司杀者,是谓代大匠斲;夫代大匠斲者,希有不伤其手矣”,斲与手韵。吕氏春秋贵可篇:“故曰大匠不斲,大庖不豆,大勇不斗,大兵不寇。”淮南说林训略同。是“斲”之本音当与“斗”同,竹角切者,其转音也。 右景龙碑本五十五字,敦煌本五十四字,河上本五十六字,王本五十九字,傅本六十一字,范本六十字。河上题“制惑第七十四”,王本题“七十四章”,范本题“民常不畏死章第七十四”。 民之饥,以其上食税之多,是以饥。 严可均曰:“民之饥”,御注作“人之”。 罗振玉曰:御注本、敦煌辛本诸“民”字均作“人”。“饥”,诸本均作“饥”,下同。 谦之案:景福、庆阳、楼正、柰卷、河上、顾、赵、诸王本均作“民”,遂州、邢玄、严及后汉书郎顗传引并作“人”,傅、范本“饥”下有“者”字。毕沅曰:“‘饥’,河上公、王弼诸本皆作‘饥’。案古‘饥馑’字作‘饥’,‘饥饿’字作‘饥’,此应作‘饥’。”今案:毕说是也。字林:“饥,饿也。”“饥,谷不熟。”“民之饥”正作饥饿解,宜作“饥”,不作“饥”。御注、景福、邢玄、庆阳、楼正、柰卷、河上、顾、严、傅、范、赵、群书治要、后汉书郎顗传引并作“饥”。又道藏王本二“饥”字亦并作“饥”。 民之难治,以其上有为,是以难治。 严可均曰:“上有为”,河上、王弼、高翿作“上之有为”。 罗振玉曰:“民”,敦煌辛本作“百姓”。“上之”,景龙本、敦煌辛本均无“之”字。 谦之案:严本作“百姓难治,以上有为,是以不治”。傅、范本作“民之难治者,以其上之有为也,是以难治”,与诸本稍异。 彭耜曰:“五注无此十五字。”又道藏宋张太守汇刻四家注引王弼注:“言民之所以僻,治之所以乱,皆由上不由其下也,民从上也。”下云:“疑此非老子之所作。” 人之轻死,以其生生之厚,是以轻死。 严可均曰:“生生之厚”,各本作“求生”。 罗振玉曰:“求生”,景龙本、敦煌辛本作“生生”。谦之案:遂州、彭、范作“生生”,柰卷、王羲之、赵孟俯作“求生”,高翿作“生求”,傅作“求生生”。严无“以其”二字,傅、范、彭、柰卷“厚”下有“也”字。案作“生生之厚”是也。 易顺鼎曰:按“求生之厚”当作“生生之厚”。文选魏都赋“生生之所常厚”,张载注引老子曰:“人之轻死,以其生生之厚也。”谓通生生之情以自厚也。足证古本原作“生生”。淮南精神训、文选鹪鹩赋注、容斋随笔并引作“生生之厚”,皆其证。五十章云“夫何故?以其生生之厚”,又其证之见于本书者矣。 夫唯无以生为者,是贤于贵生。 吴云曰:傅本作“无以生为贵者,是贤于贵生也”,王弼无第一“贵”字。 罗振玉曰:敦煌辛本“为”下更有“生”字。“贵生”,景福本“生”下有“也”字。 谦之案:首句广明、景福、王羲之、赵孟俯同此石。邢玄同敦煌辛本。“贵生”下,柰卷、彭、傅、范及治要引均有“也”字,淮南道应训引有“焉”字。又案淮南精神训:“夫人之所以不能终其寿命而中道夭于刑戮者,何也?以其生生之厚。夫惟能无以生为者,则所以修得生也。”语亦本此。惟淮南以父讳长,故变“长”言“修”。俞樾曰:“‘修得生’,本作‘得修生’,‘得修生’即得长生也”。文子十守篇正作“夫唯无以生为者,即所以得长生”。疑老子古本在“贤于贵生”上本有此一句。七章“以其不自生,故能长生”,五十九章“长生久视之道”,“长生”一语,得此而三。又此章每段三句,“是贤于贵生”与上文“是以轻死”为对句。 「音韵」此章江氏韵读无韵。姚文田、邓廷桢、奚侗同。陈柱:饥、饥韵,治、治韵,死、死韵。谦之案:“饥”当作“饥”,说见前。又敦煌辛本“生为”下更有“生”字。“贤于贵生”上据文子十守篇有“即所以得长生”一句,是生、生亦韵也。 右景龙碑本不分章,五十二字,敦煌本注五十三字(实五十四字),河上、王本五十三字,傅本六十三字,范本六十字。河上本题“贪损第七十五”,王本题“七十五章”,范本题“民之饥章第七十五”。 人生之柔弱,其死坚强。 严可均曰:“人生之”,◆本作“人之生也”,高翿作“民之生也”。“其死”,各本作“其死也”。 罗振玉曰:景龙本、敦煌辛本均无两“也”字,下二句同。敦煌辛本“坚”作“刚”。 谦之案:诸河、王本、傅本均有两“也”字。范本同,但“坚强”作“刚强”。说苑敬慎篇亦引“坚”作“刚”,下同。此盖真类与阳类通假,易系“刚柔相摩”,音义引作“坚柔”,即其例证。又文选座右铭引无“之”字,遂州、严亦无二“也”字。此章以人生之肌肤柔软而活动,可以屈伸,以示柔弱之可贵,则作“人生”二字是也。 万物草木生之柔脆,其死枯槁。 严可均曰:“生之”,御注作“生也”,◆本作“之生也”。“其死”,各本作“其死也”。 武内义雄曰:敦本“生之柔毳”,景本同敦本,但“毳”作“脆”。 罗振玉曰:景龙、御注、敦煌辛诸本均作“生之”,敦煌庚本无“也”字“枯”字。 谦之案:御注作“生也”,罗校误。庆阳、磻溪、楼正同。严、彭、傅、赵、无“万物”二字。遂州本“脆”作“毳”,盖即“脆”之或体。又文选庐陵王墓下作诗注引庄子逸文:“其生也柔脆者,死者枯槁。” 故坚强者死之徒,柔弱者生之徒。 罗振玉曰:敦煌庚本作“故曰”。 蒋锡昌曰:淮南原道训作“柔弱者生之干也,而坚强者死之徒也”。文子道原篇作“柔弱者生之干,坚强者死之徒”。说苑敬慎篇作“柔弱者生之徒也,刚强者死之徒也”。列子黄帝篇作“柔弱者生之徒,坚强者死之徒”。御览木部作“柔弱生之徒,刚强死之徒”。皆“坚强”句在“柔弱”句下,疑老子古本如此。 是以兵强则不胜,木强则共。 谦之案:“木◆則共”,御注、景福、邢玄、磻溪、楼正、高翿、柰卷、河上、王羲之、顾、范、彭、敦煌庚、辛诸本均同。诸王本作“兵”,道藏王本作“共”;经训堂傅本作“兵”,道藏傅本作“共”。“共”字未详。◆本成疏曰:“譬樹木分◆,故枝條共壓其上;亦犹梁栋宏壮,故椽瓦共压其上也。”知成所见本亦作“共”,故缴绕穿凿其辞。丁仲佑曰:“集韵‘共’为‘拱’之省文。谷梁僖三十三年传‘子之◆木已拱矣’,注:‘拱,合抱也。’又公羊传注:‘拱,可以手对抱。’”说虽可通,但以較“木◆則兵”,所謂直木先伐,猶覺後義勝也。黄茂材曰:“列子载老聃之言曰:‘兵◆則滅,木◆则折。’列子之书,大抵祖述老子之意,且其世相去不远。‘木◆則折’,其文為順。今作‘共’,又读为‘拱’,其说不通,当以列子之书为正。”谦之案:黄说是也。灭、折为韵。“折”,篆文作○,说文在艹部。陈柱曰:“古文‘折’或有作○者,以‘兵’字篆文作○,形极近。”高亨亦谓“古‘折’亦作○,上‘斤’下‘艹’,与‘兵’形似,故讹为‘兵’耳”。 俞樾曰:案“木◆則兵”,於義難通,河上公本作“木◆則共”,更無義矣。老子原文作“木◆則折”,因“折”字闕壞,止存右旁之“斤”,又涉上句“兵◆則不勝”,而誤為“兵”耳,“共”字则又“兵”字之误也。列子黃帝篇引老聃曰“兵◆則滅,木◆則折”,即此章之文,可據以訂正。 易顺鼎曰:俞氏平议据列子引老子作“兵◆則滅,木◆則折”是矣。鼎又按文子道原篇作“兵◆即滅,木◆即折”,淮南原道訓亦作“兵◆則滅,木◆則折”,皆與列子相同。王注“木◆則兵”,云“物所加也”,四字疑非原本。 奚侗曰:“折”以残缺误为“兵”,复以形似误为“共”耳。兹据列子黄帝篇、文子道原篇、淮南原道训引改。但文子、淮南于“木强则折”下,有“革强则裂,齿坚于舌而先敝”,皆韵语,或老子原本有之,而今挩去。 故坚强处下,柔弱处上。 严可均曰:各本作“强大处下”,无“故”字。 罗振玉曰:敦煌辛本作“故坚强居下”,庚本作“故强大处下”。 谦之案:遂州、彭上“处”作“居”,范作“取”,高本汉二“处”并作“居”。严“柔”作“小”。“坚强处下”,彭、傅、赵同此石。盖即草木为喻,以明根干坚强处下,枝叶柔弱处上也。 「音韵」此章江氏韵读无韵。姚文田、邓廷桢同。奚侗:灭、折韵。陈柱增徒、徒韵。又高本汉:胜、兵韵,下、上韵。谦之案:胜、兵、下、上皆非韵,高说误。武内义雄曰:“兵强则灭,本强则折”,列子黄帝篇引老聃语。老子第七十六章亦载此语,文不同。灭、折韵。 右景龙碑本五十四字,敦煌本同,河上、王本五十七字,傅本五十九字,范本五十八字。河上题“戒强第七十六”,王本题“七十六章”,范本题“人之生章第七十六”。 天之道,其犹张弓! 严可均曰:“张弓”,御注、河上作“张弓乎”,王弼作“张弓与”。 罗振玉曰:景龙本、敦煌辛本均无“与”字。御注、景福、敦煌庚本“与”作“乎”。 谦之案:遂州、严本亦无“与”字。傅、范本“弓”下作“者欤”。邢玄、庆阳、磻溪、楼正、柰卷、高翿、顾、彭并作“张弓乎”,类聚七十四引同。 高者抑之,下者举之,有余者损之,不足者与之。 严可均曰:“不足者与之”,王弼作“补之”。 罗振玉曰:敦煌庚本、景福本均无“者”字,下句同。又景龙、御注、景福、敦煌庚、辛本“补”均作“与”。 谦之案:严本“抑”作“案”,李道纯本“下”作“低”。邢玄、庆阳、磻溪、楼正、河上、柰卷、遂州、顾、彭均作“与之”,同此石。 又谦之案:严遵曰:“夫弓人之为弓也,既○既生,既翕既张,制以规矩,督以准绳。弦高急者,宽而缓之;弦驰下者,摄而上之;其有余者,削而损之;其不足者,补而益之。”据此,知四句皆以张弓明消息盈虚自然之理。焦竑曰“‘抑之’、‘举之’二句言张弓,‘有余’、‘不足’二句言天道”,非也。 天之道,损有余而补不足;人道则不然,损不足,奉有余。 严可均曰:“而补不足”,御注无“而”字。“人道”,各本作“人之道”。“损不足”,各本“足”下有“以”字。 罗振玉曰:御注、景福、敦煌庚、辛本均无“而”字。景龙、景福、敦煌辛本均无“以”字,敦煌庚本“以”作“而”。 谦之案:遂州、邢玄、庆阳、磻溪、高翿、严、顾、彭均无“而”字。遂州、严、顾亦无“以”字。 易佩绅曰:道在天下均而已,均而后适于用。此有余则彼不足,此不足而彼有余,皆不可用矣。抑其高者,损有余也;举其下者,补不足也。天之道如是,故其用不穷也。 沈一贯曰:人之道则不然。裒聚穷贱之财,以媚尊贵者之心;下则棰楚流血,取之尽锱铢;上则多藏而不尽用,或用之如泥沙:损不足以奉有余,与天道异矣。 熟能有余以奉天下?其唯有道者。 严可均曰:御注“以”字在“能”字下。“其唯有道者”,各本无“其”字。 罗振玉曰:御注、景福、广明、敦煌庚本“能”下均有“以”字。“有余以”,御注、景福二本均无“以”字。 谦之案:傅本作“孰能损有余而奉不足于天下者,其惟道者乎”!严、彭、范亦作“损”字,彭有“不足于”三字。李道纯曰:“‘孰能以有余奉天下’,其中加‘不足’二字者非。”譣义,有道者不以有余自奉,而以奉天下,于义已足,傅本“不足”二字赘。 是以圣人为而不恃,功成不处,斯不见贤。 严可均曰:“为而不恃”,御注无“而”字。“功成不处”,河上、王弼“成”下有“而”字。“斯不见贤”,各本作“其不欲见贤”,高翿句末有“邪”字。 罗振玉曰:“功成而不处”,敦煌庚、辛本“功成”作“成功”,景龙、御注、敦煌辛本均无“而”字。“其不欲见贤”,敦煌庚本“贤”下有“也”字,辛本“则其欲退贤”。 武内义雄曰:敦本“见”作“示”。 谦之案:河上注:“不欲示人知己之贤。”是河上“见”亦作“示”,顾欢同。遂州本“见”作“贵”。“斯不见贤”,“斯”即“厮”字。“斯”“厮”古今字。左传哀二年“人臣隶圉免”,杜注:“去◆役。”释文:“厮字又作斯。”新序杂事四、潜夫论叙录“◆役”均作“斯役”。此云“斯不见贤”,案诗毛传:“贤,劳也。”圣人能损有余,补不足,裒多以益寡,抑高而举下,岂劳烦◆役者耶?傅本“贤”下有“邪”字。高亨曰:“‘贤’下当有‘邪’字。本章全是韵文,无‘邪’字则失韵,是其证。” 「音韵」此章江氏韵读无韵。邓廷桢:举、与韵,云:“‘与’,一本作‘补’,举、补亦韵也。”奚侗:举、补韵。陈柱同,增余、下韵。高本汉同。武内义雄:恃、处韵。谦之案:诸说均不全。此章与、举、与(补)、余、下、者、处、邪皆鱼部,实通篇一韵。恃、处非韵,武内说误。 右景龙碑本七十五字,敦煌本七十四字,河上、王本七十九字,傅本七十七字,范本八十三字。河上本题“天道第七十七”,王本题“七十七章”,范本题“天之道章第七十七”。 天下柔弱莫过于水,而攻坚;强莫之能先。 严可均曰:“天下柔弱莫过于水”,王弼作“天下莫柔弱于水”。御注、王弼“强”下有“者”字,“先”作“胜”。河上亦有“者”字,作“莫之能胜”,高翿作“莫之能爽”。 罗振玉曰:释文:“河上本作‘天下柔弱莫过于水’。”御注、敦煌辛本、景福诸本并同。“攻”,敦煌辛本作“功”。“强者”,景龙本、敦煌辛本均无“者”字,敦煌庚本此句上有“言水柔弱”四字。又景龙本、敦煌辛本“胜”均作“先”。 武内义雄曰:敦、遂、景三本“胜”作“先”。 李道纯曰:“天下柔弱莫过于水”,或云“莫柔弱于水”,非也。 谦之案:世德堂河上公本作“莫知能胜”,“知”字误。又“而攻坚”句,与四十二章“天下之至柔,驰骋天下之至坚”语意正同。坚与先协。水能怀山襄陵,磨铁销铜,故曰攻坚也。旧说“坚强”二字连,则无韵。又“强”下从各本有“者”字。“先”字,严、彭、傅、范同此石。 其无以易之。 罗振玉曰:敦煌庚本作“无易之”,景福本作“以其无能易之”。 焦竑曰:“以其无以易之也”,一无“以也”。 谦之案:严本下有“矣”字,傅、范本下有“也”字。 故弱胜强,柔胜刚,天下莫能知,莫能行。 严可均曰:御注、高翿作“故柔胜刚,弱胜强”,河上、王弼无“故”字,作“弱之胜强,柔之胜刚”。“莫能知”,各本“能”作“不”。 罗振玉曰:“柔之胜刚”,景福本“胜”作“能”,敦煌庚本与景龙本同,而无“故”字;御注本、敦煌辛本作“故柔胜刚,弱胜强”。又“不”均作“能”。 谦之案:淮南道应训引老子曰:“柔之胜刚也,弱之胜强也,天下莫不知,而莫之能行。”与傅奕本同。唯傅本无二“也”字。 故圣人云: 严可均曰:御注作“是以圣人言”,王弼作“是以圣人云”。 罗振玉曰:敦煌辛本无“云”字,御注本“云”作“言”。景龙本作“故圣人云”,景福本、敦煌庚本作“故圣人言云”。 谦之案:柰卷、河上作“云”,邢玄、庆阳、磻溪、楼正、高、顾、彭、范、赵均作“言”。傅本“人”下有“之言”二字。案作“言”是也。“言”“云”义重,“云”字衍。 “受国之垢,是谓社稷主;受国不祥,是谓天下王。” 严可均曰:“受国不祥”,河上、高翿“国”下有“之”字。 孙矿考正曰:“受国不祥”,今本“受国”下多“之”字。 刘师培曰:案淮南道应训引老子“受国”上均有“能”字,“不祥”上又有“之”字,当为古本。 谦之案:“垢”有垢污之义。按庄子天下篇引老聃曰:“知其雄,守其雌,为天下溪。知其白,守其辱,为天下谷。人皆取先,己独取后。曰受天下之垢。”郭象注:“雌、辱、后、下之类,皆物之所谓垢。”宣十五年左传“伯宗曰‘川泽纳污,山薮藏疾,瑾瑜匿瑕,国君含垢,天之道也’”,杜注:“忍垢耻。”蓋退身處後,推物在先,處◆人之所惡,故几于道,此“垢”之本义。又“王”字,说文:“天下所归往也。”谷梁庄三传曰:“其曰王者,民之所归往也。”训“王”为“往”,人所归落,此“王”之本义。 正言若反。 高延第曰:此语并发明上下篇玄言之旨。凡篇中所谓“曲则全,枉则直,洼则盈,敝则新”,“柔弱胜强坚”,不益生则久生,无为则有为,不争莫与争,“知不言,言不知”,损而益,益而损,言相反而理相成,皆正言也。 吴澄曰:“正言若反”,旧本以此为上章末句。今案上章“圣人云”四句作结,语意已完,不应又缀一句于末,他章并无此格。“绝学无忧”章、“希言自然”章皆以四字居首,为一章之纲,下乃详言之,此章亦然。又“反”、“怨”、“善”三字协韵,故知此一句当为起语也。 谦之案:吴说是也。“正言若反”,碑本、严本均不分章,亦其证。 「音韵」此章江氏韵读:强、刚、行韵(阳部),垢、主韵(侯部,主,朱掫反),祥、王韵(阳部),言、反韵(元部,反,平声)。姚文田、邓廷桢均同,唯未及“言”“反”。高本汉:言、反韵。武内义雄:祥、王、反韵,盖误。谦之案:“言”“反”属下章,反、怨、善、江晋三廿一部谐声表入元部声,姚文田古音谐入九寒去声,三字协韵。又“而攻坚”为句,坚,先为韵,说见前。顾炎武唐韵正卷十四十五厚:“垢”,古音古。老子:“受国之垢,是为社稷主。”邓廷桢曰:“主”,古音在侯部,易丰六二、九四与“蔀”、“斗”为韵,诗行苇与“醹”、“斗”、“◆”,卷阿与“厚”为韵,是其证也。老子“受国之垢,是谓社稷主”,垢、主为韵。 右景龙碑本不分章,六十二字,河上本六十五字,王本六十四字,傅本七十三字,范本七十一字。河上题“任言第七十八”,王本题“七十八章”,范本题“一天下莫柔弱于水章第七十八”。 和大怨,必有余怨,安可以为善? 谦之案:广明本“和”作“知”,彭本“怨”下有“者”字。叶梦得本无“必”字。文子微明篇引上二句同,第三句作“奈何其为不善也”,文意同。 是以圣人执左契,不责于人。 严可均曰:“不责于人”,御注作“而不责于民”,河上、王弼有“而”字。 罗振玉曰:景龙本、敦煌辛本均无“而”字。 谦之案:遂州、严亦无“而”字,严有“以”字。 马叙伦曰:“契”当作“栔”。说文曰:“刻木也。”今通用“契”。 朱骏声曰:契,说文:“大约也。”今言合同。易系辞“后世圣人易之以书契”,郑注:“以书书木边言其事,刻于木谓之书契。”周礼质人“掌稽市之书契”,注:“取予市物之券也。其券之象,书两札刻其侧。”礼记曲礼“献粟者执右契”,疏谓“两书一札,同而别之”。又韩策“操右契”,注:“左契待合而已,右契可以责取。” 章炳麟曰:“死生契阔”,本又作“挈”。韩诗说曰:“契阔,约束也。”然则因时约剂暂为事○者谓之契。老子曰:“圣人执左契,而不责于人。”(小◆答问) 故有德司契,无德司彻。 严可均曰:“故有德”,河上、王弼无“故”字。 罗振玉曰:景龙、御注、敦煌辛本首句均有“故”字。 武内义雄曰:敦、遂、景三本句首有“故”字。“彻”,敦本作“撤”,遂本作“辙”。 谦之案:严本亦作“辙”。“彻”、“辙”古虽通用,但此宜作“彻”。俞樾曰:“按古字‘彻’与‘辙’通。二十七章‘善行无辙迹’,释文作‘彻’,引梁注曰:‘彻应车边,今作彳者,古字少也。’然则此文‘彻’字,亦与彼同矣。‘有德司契,无德司辙’,言有德之君但执左契、合符信而已,无德之君则皇皇然司察其辙迹也。河上公解‘善行无辙迹’曰:‘善行道者求之于身,不下堂,不出门,故无辙迹。’此即可说‘无德司彻’之义。”谦之案:俞说非也。“彻”当训为剥。“车”边之“辙”,于义难通。大田晴轩曰:“‘彻’字,诸家或为通,或为明,或为彻法之彻,要皆不悟此一章之言为何所指,故纷纭谬说,如一哄之市耳。按彻,剥取也。豳风鸱鸮曰‘彻彼桑土,绸缪牖户’,毛传:‘彻,剥也。’小雅十月之交曰‘彻我墙屋,田卒污莱’是也。有德但以合人心为主,故不取于民,无德不以民情之向背为意,故唯浚而剥之为务。”一说“彻”疑当为“杀”。高亨曰:“篆文‘彻’作‘○’,说文‘杀’古文作‘○’,形相近。老子此字作‘○’,后人不识,误以为‘彻’也。七十四章曰:‘常有司杀者杀,夫代司杀者杀,是谓代大匠斲。’此云‘司杀’,其义正同。有德之君仁而多施,故曰司契;无德之君暴而多刑,故曰司杀。司契者,善人,天之所福;司杀者,不善人,天之所祸。故下文云‘天道无亲,常与善人’,以戒人君勿司杀而司契也。古韵契在泰部,彻在脂部,契、彻是为通谐。杀亦在泰部,契、杀是谓同韵。” 天道无亲,常与善人。 谦之案:此二句为古语,见说苑敬慎篇引黄帝金人铭,又后汉书袁绍传注引作太公金匮语。又郎顗传顗引易曰:“天道无亲,常与善人。” 「音韵」此章江氏韵读:怨、怨、善韵(元部),契、彻韵(祭部,契音挈),亲、人韵(真部)。姚文田、奚侗同。武内义雄、陈柱:怨、怨、善、人韵。案怨、怨、善,元部,人,真部,此元、真通韵。顾炎武唐韵正卷十七十七薛:“辙”,去声则直例反。老子“有德司契,无德司辙”,一本作“彻”。李赓芸炳烛编卷三曰:老子“任契”章:“有德司契,无德司彻。”按契、彻韵也。契当读入声,如挈。广韵“契”在十六屑,“彻”在十七薛,屑、薛通也。江有诰唐韵四声正二十八狝:“善”,常演切。按古有平声,当与仙部并收。老子信契篇“安可以为善”,与怨(音冤)协。 右景龙碑本分章不明(“无德司彻”句下空一格,似分章),四十字,敦煌本、河、王本同,傅、范本四十一字。河上本题“任契第七十九”。王本题“七十九章”,范本题“和大怨章第七十九”。 小国寡人,使有什伯之器而不用, 严可均曰:“小国寡人”,各本作“寡民”。“什伯之器”,河上“伯”下有“人”字。 罗振玉曰:“小国寡民”,景龙本“民”作“人”。“使有什伯之器”,敦煌辛本作“使民有什伯之器”,庚本作“使人有仟伯人之器”。 谦之案:“小国寡人”,遂州本同。柰卷“寡”作“寮”。下句严、彭、傅、范、赵“使”下有“民”字,景福、柰卷、王羲之“伯”下有“人”字,顾下有“民”字,傅、范“用”下有“也”字。李道纯曰:“‘使有什伯之器而不用’,或云‘令器’,或云‘不用’,皆非也。”俞樾曰:按“什伯之器”,乃兵器也。后汉书宣秉传注曰:“军法,五人为伍,二五为什,则共其器物,故通谓生生之具为什物。”然则什伯之器犹言什物矣。其兼言伯者,古军法以百人为佰。周书武顺篇:“五五二十五曰元卒,四卒成卫曰伯。”是其证也。什伯皆士卒部曲之名。礼记祭义篇曰:“军旅什伍。”彼言“什伍”,此言“什伯”,所称有大小,而无异义。徐锴说文系传于人部“伯”下引“老子曰‘有什伯之器’,每什伯共享器,谓兵革之属”,得其解矣。“使有什伯之器而不用,使民重死而不远徙”,两句一律。下文云“虽有舟轝,无所乘之,虽有甲兵,无所陈之”,“舟轝”句蒙“重死而不远徙”而言,“甲兵”句蒙“什伯之器不用”而言,文义甚明。河上公本“什伯”下误衍“人”字,遂以“使有什伯”四字为句,失之矣。 奚侗曰:史记五帝纪“作什器于寿邱”,索隐曰:“什器,什,数也。盖人家常用之器非一,故以十为数,犹今言什物也。”此云“什伯”,絫言之耳。国小民寡,生事简约,故虽有什伯之器,亦无所用之也。各本多无“民”字,兹从傅奕本增。河上本作“使有什伯人之器而不用”,而断“使有什伯”为句,谊不可通。盖古本“民”或作“人”,因误到“什伯”之下,河上遂强为句读耳。谦之案:二说皆可通。文子符言篇曰:“天下虽大,好用兵者亡;国家虽安,好战者危。故小国寡民,虽有什伯之器而勿用。”是以什伯之器为兵器也。汉书“诏天下吏舍无得置什器”,颜师古注:“五人为伍,十人为什,则共器物。”是以什伯之器为什物,为十人百人所共之器也。一说:什伯人之器,则材堪什夫、伯夫之长者也。此说苏辙唱之,大田晴轩和之,引“列子说符篇伯乐称九方皋曰:‘是乃所以千万臣而无数者也。’吕氏春秋至忠篇:‘子培贤者也,又为王百倍之臣。’孟子‘或相倍蓰,或相什伯,或相千万’(滕文公上),以物言也;‘或相倍蓰而无筭者’(告子上),以人言也。然则什伯千万亦皆可以人言也。‘器’,利器,器长之器,什伯之器,为特异之材明矣。”谦之案:此说较迂曲,并存可也。 使人重死而不远徙。虽有舟轝,无所乘之;虽有甲兵,无所陈之。使民复结绳而用之。 严可均曰:“使人重死”,河上、王弼作“使民”。 罗振玉曰:“使民”,景龙本、敦煌庚本“民”作“人”。“而不远徙”,庚本无“而”字,“虽有”作“其”,下“虽”字无。 谦之案:“使人”句,遂州本亦作“人”。“使民”句,御注、邢玄、景福、庆阳、磻溪、楼正、高翿、柰卷、河上、敦煌庚本、顾、彭、傅、范、赵皆作“民”,同此石。毕沅曰:“‘民’,王弼作‘人’。改‘民’为‘人’,皆唐本也。”又“陈”字,遂州本作“阵”。案玉篇:“阵,直镇切,师旅也,本作陈。”是“陈”、“阵”古通。 “轝”,释文:“河上曰车。”御注、王弼作“舆”,遂州、宋河上,柰卷作“轝”,赵作“车”。案作“轝”是也。“轝”即“舆”之古文。夏竦古文四声韵卷四引古老子作“轝”。 甘其食,美其服,安其居,乐其俗,邻国相望,鸡狗之声相闻,民至老死,不相往来。 严可均曰:“鸡犬之声”,御注、高翿作“鸡狗之音”,王弼作“鸡犬之声”。 罗振玉曰:景龙、景福、广明、敦煌庚、辛诸本均作“狗”,敦煌庚本无“死”字,辛本作“使民至老”。 谦之案:傅、范本“甘其食”上有“至治之极民各”六字。又傅、范、彭“居”作“俗”,“俗”作“业”,“民”上有“使”字。严本“安其居”在“乐其俗”句下,河上、顾无“死”字,傅、彭“相”下有“与”字。治要引“美其服”作“美其衣”。又“邻”字,广明、罗卷、顾同此。案说文:“五家为邻,从邑,◆声。”古作○。九经字样云:“作‘邻’者讹,宜作‘邻’。” 又案庄子胠箧篇论“至德之世”,马蹄篇言“民有常性,织而衣,耕而食”,语意皆本此。胠箧所引九句,惟“安其居,乐其俗”二句倒置。又淮南齐俗训:“是故邻国相望,鸡狗之音相闻,而足迹不接诸侯之境,车轨不结千里之外者,皆得其所。”论衡说日篇:“古者质朴,邻国接境,鸡犬之声相闻,终身不相往来。”皆本老子此章。又史记货殖传亦有“至治之极”四字,碑本虽无此句,可据傅、范本与庄子、史记所引补之。 「音韵」此章江氏韵读无韵。姚文田、邓廷桢同。高本汉本作“至治之极,民各甘其食,美其服,安其俗,乐其业”,极、食、服、俗、业韵,“俗”字实际非韵。又“邻国相望”至“老死不相往来”,高本汉改“往来”为“来往”,以协“望”字,大误。 右景龙碑七十五字,敦煌本七十三字,河上、王本七十五字,傅、范本八十五字。河上本题“独立第八十”,王本题“八十章”,范本题“小国寡民章第八十”。 信言不美,美言不信。善者不辩,辩者不善。知者不博,博者不知。 罗振玉曰:敦煌辛本“知”作“智”。 武内义雄曰:“善者不辩”二句,敦、遂二本在“知者不博”二句之后。 谦之案:严、顾二句与敦、遂本同。傅、范“善者不辩”二句“者”并作“言”。 俞樾曰:按此当作“信者不美,美者不信”,与下文“善者不辩,辩者不善;知者不博,博者不知”文法一律。河上公于“信者不美”注云:“信者,如其实。不美者,朴且质也。”是可证古本正作“信者不美”,无“言”字也。 陶鸿庆曰:案俞氏据河上注,知经文两“言”字皆当作“者”,与下文一律者也。今按王注云:“实在质也,本在朴也。”但释“信”与“美”之义,而不及“言”,以其所见本亦作“者”也。 谦之案:俞、陶之说非也。文心雕龙情采篇曰:“老子疾伪,故称‘美言不信’。”是刘勰所见老子本作“言”字。河上于此句注云:“滋美之言者,孳孳华词。不信者,饰伪多空虚也。”又成玄英开题序诀义疏题此章为“信言”章。疏云:“信,实也。美,浮艳也。言上德之人……所说言教,实而不华,……浮艳之言,……既乖至理,所以不信。故庄云‘犬不以善吠为良,人不以善言为贤’也。”可证河上本与碑本同。王注六十二章“美言可以市”句云:“美言之,則可以奪◆貨之賈,故曰‘美言可以市’也。”此章注:“实在质也,本在朴也。”义亦正同。虽未及“言”,而言在其中,何由证其所见本必作“者”乎?又“善者不辩”二句,焦竑考异曰:“古本作‘善言不辩,辩言不善’。”又庄子齐物论“大辩不言”,语亦同此。知北游篇“不知深矣,知之浅矣”,与“知者不博”二句语意亦似。 圣人不积,既以为人己愈有,既以与人己愈多。 严可均曰:“既以为人”,御注作“与人”。 罗振玉曰:御注、景福二本“为”作“与”。 谦之案:邢玄、庆阳、磻溪、楼正均作“与”。二“愈”字,邢玄作“逾”,范作“俞”。“俞”古字,作“逾”误。碑本五章“愈”亦作“俞”。又“圣人不积”,严、彭、傅、赵、高并作“无积”,范作“无积”,河上公、王弼作“不积”。作“无积”是也。战国策魏策一引老子曰“圣人无积,尽以为人己愈有,既以与人己愈多”,“不积”亦作“无积”。“既以与人”句,庄子田子方篇引同。“既以为人”句,“既”字可据魏策改为“尽”字,与“既”字为对文。又“积”有藏义,楚语“无一日之积”,注:“积,储也。”庄子天道“运而无所积”,释文:“谓积滞不通。”天下篇称老聃“以有积为不足……无藏也故有余”,无积即无藏也。 天之道,利而不害。圣人之道,为而不争。 罗振玉曰:敦煌辛本无下“之”字。 谦之案:赵本作“人之道”,无“圣”字。“人”与“天”对,文胜,然非老子本谊。 「音韵」此章江氏韵读无韵,诸家并同。惟高本汉以信、善为韵,武内义雄以积、有、多为韵,皆误。此章实以信信、善善、知知各首尾为韵。又知、积、多韵,知、积,支部,多,歌部,此歌、支通韵。 右景龙碑本五十七字,敦煌本、河、王、傅、范本同,河上题“显质第八十一”,王本题“八十一章”,范本题“信言不美章第八十一”。 昔孔广森作诗声分例,其言曰:“今之诗主乎文,古诗主歌。歌有疾徐之节,清浊之和,或长言之,咏叹之,絫数句而无以韵为;或系音促节,至于句有韵,字有韵,而莫厌其多。”余以为道德五千言,古之哲学诗也。既曰诗,即必可以歌,可以诵;其疾徐之节,清浊之和,虽不必尽同于三百篇,而或韵或否,则固有合于诗之例焉为无疑。然在宋代吴棫韵补,已叹“老子道德经,周柱下史老聃所作,多韵语,今往往失其读”,然则发凡起例,其可少乎?作老子韵例。 (其一)世异音殊,一代自有一代之音,古韵不可合于唐,唐韵不可合于今,阎百诗所谓“古今之音系乎时”者,岂不然哉!五千言以今音读之,觉其扞格不合,而以古音绳之,则合者多,而不合者或出于传写之讹。昔邓廷桢钩稽五千言之用韵,与易、诗合,如“辩德”章富、志、久为一韵,久韵富、志,既与诗同,下句又韵寿,乃与易同。实则五千言与诗或异或同,与易则几无不同。且以楚人书楚语,作楚音,是又为骚韵开其端也。试举其与易同者: (一)五章:“多言数穷,不如守中。”穷、中为韵。易需彖传穷、中、功韵。蹇彖传中、穷、功、邦韵。困彖传中、穷韵。井彖传穷、中、功、凶韵。渐彖传功、邦、中、穷韵。涣彖传穷、同、中、功韵。节彖传中、穷通韵。既济彖传中、穷韵。坤象传中、穷、终韵。随象传凶、功、中、穷韵。大壮象传穷、中韵。节象传中、穷韵。巽象传中、穷、中、功、中、穷、凶韵。 (二)二十四章:“企者不久,跨者不行,自见者不明,自是者不彰,自伐者无功,自矜者不长。”行、明、彰、功、长韵。又七十八章:“弱之胜强,柔之胜刚,天下莫不知,莫能行。”强、刚、行韵。易大有彖传明、行、亨韵。谦彖传亨、明、行韵。噬嗑彖传亨、明、章、行韵。复彖传亨、行、行、长韵。遯彖传亨、行、长韵。晋彖传上、明、行韵。暌彖传上、行、明、行、刚韵。益彖传疆、光、庆、行、疆、方、行韵。姤彖传刚、长、章、行韵。鼎彖传明、行、刚、亨韵。艮彖传行、明韵。旅彖传亨、刚、明韵。巽彖传行、刚韵。屯彖传明、光、长韵。讼象传长、明韵。履象传明、行、当、刚、行、当、庆韵。否象传当、行、当、长韵。同人象传刚、行韵。豫象传当、行、刚、亡、长韵。噬嗑象传行、刚、当、光、当、明韵。暌象传当、刚、行、庆、亡韵。夬象传当、明、光、长韵。震象传刚、当、光、行、丧韵。归妹象传常、当、行、良、行、筐韵。丰象传当、明、行、庆、翔、藏韵。系辞下传“君子知微知彰”三句彰、刚、望韵。干文言藏、明、行韵。坤文言刚、方、常、光、行韵。说卦传阳、刚、亨韵。杂卦传刚、行韵。 (三)二章:生、成、形、倾韵。十五章:清、生、盈、盈、成韵。二十五章:成、生韵。三十九章:清、宁、灵、盈、生、贞韵。易干彖传元、天、形、成、天、命、贞、宁韵。屯彖传生、贞、盈、宁韵。系辞下传“日往则月来”九句生、成、生韵。序卦传盈、生韵。 (四)二十六章:“鱼不可脱于渊,国之利器不可以示人。”渊、人韵。六十章:“其鬼不神,非其鬼不神,其神不伤人。”神、人韵。易干九二、九四、九五田、人、渊、天、人韵。丰彖传人、神韵。干文言人、神韵。 (五)四十四章:“知止不殆,可以长久。”止、久韵。十六章:道、久、殆韵。易临彖传道、久韵。离象传咎、道、久韵。杂卦传久、止韵。 (六)六十八章:武、怒、与、下韵。六十四章:土、下韵。易困象传下、与韵。井彖传下、舍、与韵。恒彖传下、与韵。咸象传下、与、女韵。剥彖传下、与、下韵。随彖传与、下韵。离彖传土、下韵。 (七)五十九章:啬、服、德、克、极、国韵。八十章:食、服韵。易谦象传牧、得、服、则、服、得、国韵。同人象传克、则、直、克、得韵。节象传塞、极韵。干文言传:革、德、极、则韵。 (八)九章:之、已、之、保、守、咎、道韵。易复彖传咎、道、复韵。小畜初九、随九四道、咎韵。干彖传道、咎、久、造、久、首韵。同人象传、暌象传、节象传、既济象传咎、道韵。夬象传咎、道、咎韵。渐象传咎、饱、丑、道、保韵。 次举其与骚韵同者,如五章穷、中韵。楚辞云中君降、中、穷、○韵;涉江中、穷韵。八章治、能、时、尤韵。楚辞惜往日时、疑、治、之、否、欺、思、之、尤、之韵。四十四章止、殆、久韵。楚辞天问止、殆韵;招魂止、里、久韵。十章离、儿、疵、知、雌、知韵。楚辞少司命离、知韵。七章先、存韵。楚辞远游存先、门韵;大招存、先韵。十七章言、然韵。楚辞惜诵言、然韵。二十五章、六十五章远、反韵,楚辞离骚、国殇、哀郢同。二章生、成、形、倾韵。楚辞天问营、成、倾韵。三十七章静、定韵,楚辞大招同。三十七章、五十七章为、化韵,楚辞天问、思美人同。六十八章武、怒、与、下韵。楚辞离骚武、怒韵。六十四章土、下韵。楚辞以下、与、女、所、舞、予等字为韵。二章居(处)、去韵。楚辞悲回风处、虑、曙、去韵。九章保、守、咎、道韵。楚辞惜诵保、道韵。二十四章行、明、彰、长、行韵。楚辞天问长、彰韵。二十二章明、彰、长韵。楚辞怀沙章、明韵。五十九章啬、服、德、克、极、国韵。楚辞离骚极、服韵;天问、哀郢极、得韵;橘颂服、国韵。六十五章贼、福、式、德韵。楚辞招魂食、得、极、贼韵。十五章客、释韵。楚辞哀郢跖、客、薄、释韵。 由上所述,五千言与易韵同,与骚韵亦同。知声音之道,与时转移,而如易如骚,以时考之,皆与老子相去不远。五千言者盖与易经同为中国古代之二大哲学诗,老子为楚人,故又与楚声合。尚论世次,屈在老后。经文中“兮”字数见,与骚韵殆无二致,五千言其楚声之元祖乎! (其二)老子古韵之研究,宋吴棫已开其端,清顾炎武、江慎修以后,其卓然成家者,以江晋三之老子韵读,姚文田之古音谐,邓廷桢之双砚斋笔记为最着。邓书惟于虞、侯二部之界限,分隶诸部之入声,有所发明;而于古韵之综合研究,未遑及焉。江晋三以廿一部谐声表,姚文田以古韵廿八部,于五千言之中,句求字索,使韵理日明,虽不无遗漏之处,而乖舛则甚少。尤以江氏韵读,其分部与王念孙古韵谱同,学者取资焉。今试排比之如下(表中数目字为老子章次): 江有诰廿一部 姚文田廿八部 唐韵 一之 始母1事教辞有恃2(之、宵合韵)治能尤 8已保守咎道9(之、幽通韵)有始纪14道久殆16 (之、幽通韵)倍慈有19熙台孩20海止以鄙母20 得惑式21改殆母道25(之、幽通韵)黑式式忒极2 8有止殆母32富志33右辞34饵止35止殆久44 有恃宰51始母母子母殆52事救52(之、幽通韵) 起有57事福57福伏极58持谋64国贼国福式式德 65德力极68来谋73 四之 始母1上有恃2上 治能时尤8平有时宰10上 始纪14上倍慈有19上 哉熙台20平海止以鄙母2 0上改殆母25上 有之之殆海32上富志33 去饵止35上止 殆久44上始母母子子母殆52 上起有57上事 富57去母长59上 持谋64平始事64上 来谋73平 之(灰、咍)(案江氏廿一部入声之分配与 姚氏廿八部异,如之转入声职、德。幽转入声屋、沃。 宵转入声觉、药。侯转入声屋、烛。鱼转入声陌、麦、 昔。支转入声锡。脂、祭转入声质、术、栉、物、迄、 月、没、曷、末、黠、?、屑、薛。) 二幽 道道1腹目12首侯14(幽、侯合韵)笃 复16久寿33(之、幽通韵)笑道41(幽、宵通韵 )牖道47畜育熟覆51老道已55(之、幽通韵)啬 啬服德德克克极国母久道59(之、幽通韵)奥宝保6 2 十四○ 道道1上保守咎道9 上首后道有14上 久寿33上牖道47上 老道55上 尤侯幽(萧) 三宵 妙徼1 十五爻 妙徼1上 萧宵、肴、豪 四侯 朴谷浊15誉侮17(侯、鱼通韵)足属朴 欲19主下26(侯、鱼通韵)辱谷谷足朴28朴朴欲 37琭玉39谷辱足偷渝隅41足辱44欲朴57垢主7 8 十三侯 偷渝隅40平垢主78 上 侯(虞) 五鱼 居居去2平客释15 恶若20去甫21恶处24居主34(侯、鱼通韵)落石 39户下47家余54下普54螫据搏固嗄55土下64 武怒与下63恶故73 十二鱼︵与侯通︶ 居去2去去甫21下 恶处24去主下26上 户下47上除芜芜余竿53 平家余54平下 普54平螫据搏固作哑55去 土下64上武怒与下68上 恶故73去 鱼、虞、模 六歌 和随2阿何20随吹羸隳29平 为为化37货多44为化57祸倚58货过为64 十一麻 和随2平义伪18去 阿何20平随吹羸堕29平 为化37平为化57平 货过为64去 歌、戈、麻 七支 离儿疵为雌知10(歌、支通韵)迹?策解 27雌溪溪离儿28(歌、支通韵) 六支 离儿疵儿雌知10平雌 溪溪离儿28平 支齐 八脂 屈出5入死牝6夷希微 诘一皦昧物14畏畏20物惚21惚物21师资师资迷 27味见既35(脂、元合韵)昧退类41爱费44屈拙 讷热45( 脂、祭通韵) 五齐 死牝6上夷希微14 平孩归遗20平 大逝25去师资师资迷27 平害太35去昧 既35去昧退类41去 察缺58去 脂、微、齐、佳、皆 九祭 害太35裂发歇竭灭蹶39缺敝45拔脱辍 54察缺58散乱末64(祭、元通韵)杀活害73契 彻79 十元 言然17大逝远反25观然26还焉年30 (元、真通韵)远反65言反78平怨 怨善79 九寒 言然17平远返25 上还焉年30平 (年与真通)散乱64去远 反65上怨怨善79去 之、寒、桓、删、山 十一文 玄门1(文、真通韵)纷尘存先4门根存勤 6川邻15(文、真通韵)芸根16归遗昏闷20根君 26臣君26(文、真通韵)门勤52门纷尘56贫昏 57闷醇58 八文 玄门1平纷尘存先4 平门根存勤6平 先存7平川邻15平 芸根16平沌昏闷20平 根君26平门勤52平 门尘56平贫昏57闷醇5 8平 谆、文、欣、魂、痕 十二真 渊信8真信21平盈 新直22(真、耕通韵。谦之案:此章江韵有误,说见 本文。)渊人36身亲44身真54亲人79 七真 渊仁信8平真信21 平臣宾均32平 渊人36平身真54平 鲜神神人60平亲人79平 真、臻 十三耕 名名1生成形倾2清生盈盈成15静命16 冥精21争争22成生25名臣宾均名32(耕、真通 韵)静正37清宁灵盈生贞39成声形名成41静正4 5静正57 十青 名名1平生成形倾2 平清生盈盈成15平 静命16上冥精21平 成生25平静定37上 清宁灵盈生正39平成声形 名成41平静正45去 名成47平生形成51平 静正57去 耕、清、青 十四阳 盲聋爽狂妨12( 阳、东通韵)状象恍14去常 明常凶容公王16(阳、东通韵)恍象21明彰功长2 2(阳、东通韵)行明彰功长行25(阳、东通韵)行 重26(阳、东通韵)明强33象往35明刚强36行 亡41亡病44藏亡44明强光明殃常52乡长54常 明祥强55勇广长67( 阳、东通韵)强刚行78祥王79 十六庚 盲聋爽狂妨12平状 象恍14去常明16平 恍象21去明彰长22平 行明彰功长行24平明强3 2平象往35上 张强36平明强光明殃常5 2平乡长54平 常明祥强55平勇广长64 上行兵69平强 刚行78平祥王78平 阳、唐、庚 十五东 通容15容从21邦丰54 一东 穷中5平凶容公16 平容从21平冲 穷45平邦丰54平 东、冬、钟、江 十六中 穷中5冲穷45 十七蒸 胜应73 三登 胜应73去 蒸、登 十八侵 二侵 侵、覃、盐 十九谈 十七炎 谈、添咸、衔、严凡 入声一戠 直得惑式22黑式式忒极28伏极58啬啬 服德克极极国59贼福式式德65德力极68 职、德 二月 屈出5昧物14物惚21惚物21裂发歇竭 灭蹶39缺弊45屈拙讷热45拔脱辍54杀活害73 契彻79 物、迄、月、没、曷、末、黠、?、屑、薛 三易 迹?策解27 锡 四? 诘一14 质、术、栉 五昔 客释15恶若20落石39客尺69 陌、麦、昔 六屋 朴谷浊15足属朴欲19辱谷谷足朴欲37 琭玉39谷辱足41足辱44欲足46欲朴57 屋、沃、烛、觉 七匊 笃复16畜育熟覆51 八乐 药铎 二十叶 九合 缉、合、盍、叶帖、洽、狎、业、乏 廿一缉 (其三)细绎江氏老子韵读,其大异于姚文田者,在于以五千言用韵之文为准,而发明通韵与合韵之说。如四十一章谷、辱、足、偷、渝、隅同属侯部,姚文田分谷、辱、足一韵(六屋入声),偷、渝、一韵(十三侯平声),邓廷桢同。江氏则破除此种入声分配之谬,以谷、辱、足、偷、渝、隅为一韵。此犹就同部者言之,若夫异部之通转,则非妙于审音者不能。如六十七章勇、广、长为阳、东通韵,而姚文田邓廷桢则只广、长韵。二章事、教、辞、有、恃为之、宵合韵,而姚文田、邓廷桢则只辞、有、恃韵。至如六十四章散、乱、末之祭、元通韵,三十五章味、见、既之脂、元合韵,则非妙达阴阳对转之理者所敢言、所能言矣。考老子通韵合韵之例,江氏所发明者,以通韵言,如: (一)之、幽通韵(九章、十六章、二十五章、五十二章、三十三章、五十章、五十九章)。 (二)幽、宵通韵(四十一章)。 (三)侯、鱼通韵(二十六章、三十章、三十四章)。 (四)歌、支通韵(十章、二十八章)。 (五)脂、祭通韵(四十五章)。 (六)祭、元通韵(六十四章)。 (七)元、真通韵(三十章)。 (八)文、真通韵(一章、十五章、二十六章)。 (九)真、耕通韵(二十二章、三十二章)。 (十)阳、东通韵(十二章、十六章、二十二章、二十五章、二十六章、六十七章)。以合韵言,如: (一)之、宵合韵(二章)。 (二)幽、侯合韵(十七章)。 (三)脂、元合韵(三十五章)。就中“之、幽通韵”“侯、鱼通韵”“脂、祭通韵”“真、耕通韵”“文、真通韵”,皆为同列相比之近旁通转。惟“之、幽”“侯、鱼”“脂、祭”为阴声与阴声之近旁转,“真、耕”“文、真”“阳、东”则为阳声与阳声之近旁转。又“之、宵合韵”“幽、侯合韵”为阴声与阴声之近旁合。次之,“元、真通韵”“幽、宵通韵”为次旁通转,但“元、真”为阳声与阳声之次旁转,“幽、宵”为阴声与阴声之次旁转。“歌、支通韵”为阴声与阴声之又次旁转,惟“祭、元通韵”为阴阳相对之次通转,“脂、元合韵”为阴阳相对之又次对合。试本孔广森、章炳麟之说,为列图如上,以资说明。 (其四)老子五千言,其疾徐长短,用韵体制各殊:有通篇用韵者;有章首用韵,而中间或尾声不拘者;有间句助语自为唱叹,不在韵例者。此盖哲学诗之体裁有所谓“自由押韵式”。就其用韵之格式言之,有与诗经绝同者,如二十八章: 知其雄,守其雌,为天下溪;为天下溪,常德不离,复归于婴儿(歌、支通韵)。 知其白,守其黑,为天下式;为天下式,常德不忒,复归于无极(之部)。 知其荣,守其辱,为天下谷;为天下谷,常德乃足,复归于朴(侯部)。又如十章: 载营魄抱一,能无离? 专气致柔,能婴儿? 涤除玄览,能无疵? 爱人治国,能无为? 天门开阖,能为雌? 明白四达,能无知(歌、支通韵)? 此一唱三叹,以声论声,即置之三百篇中,亦不知有何分别;然而终不同者,则三百篇皆吟咏性情之作,而此则以说理竞长。所谓哲学诗之特点乃在内容,内容有异而形式随之,此所以老子用韵体裁与诗有同有异,而与易则无不同也。老子韵例韵表,旧有作者,如刘师培之老子韵表,见丙午国粹学报,多妄说不可信。沅君之老子韵例初稿,见北京大学研究所国学门周刊,而语焉不详。兹篇所列,都二十四则: (一)一句一转韵例 名与身孰亲(真部)?身与货孰多(歌部)?得与亡孰病(阳部)?是故甚爱必大费(脂部),多藏必厚亡(阳部)。知足不辱(侯部),知止不殆,可以长久(之部)。(四十四章) 我无为而民自化(歌部),我好静而民自正(耕部),我无事而民自富(之部),我无欲而民自朴(侯部)。(五十七章) (二)二句一转韵例 不出户,知天下(鱼部);不窥牖,见天道(幽部)。(四十七章) 其政闷闷,其民醇醇(文部);其政察察,其民缺缺(祭部)。(五十八章) (三)三句一转韵例 善建者不拔,善抱者不脱,子孙以祭祀不辍(祭部)。修之身,其德乃真(真部);修之家,其德有余(鱼部)。(五十四章) 勇于敢则杀,勇于不敢则活,知此两者或利或害(祭部)。天之所恶,孰知其故(鱼部)?(七十三章) (四)四句一转韵例 故有无相生,难易相成,长短相形,高下相倾(耕部),音声相和,前后相随(歌部)。(二章) 古之善为士者不武,善战者不怒,善胜敌者不与,善用人者为下(鱼部)。是谓不争之德,是以用人之力,是谓配天之极(之部)。(六十八章) (五)五句以上一转韵例 五色令人目盲,五音令人耳聋,五味令人口爽,驰骋田猎令人心发狂,难得之货令人行妨(阳、东通韵)。是以圣人为腹不为目(幽部),故去彼取此(支部)。(十二章) 天下有始,以为天下母。既知其母,又知其子;既知其子,复守其母,没身不殆(之部)。塞其兑,闭其门,终身不勤(阳部);开其兑,济其事,终身不救(之、幽通韵)。见小曰明,守柔曰强。用其光,复归其明,无遗身殃,是谓袭常(阳部)。(五十二章) (六)一章一韵例 持而盈之,不若其以。揣而锐之,不可长保。金玉满室,莫之能守。富贵而骄,自遗其咎。功成、名遂、身退,天之道(之、幽通韵)。(九章) 治人、事天莫若式,夫唯式,是谓早服。早服谓之重积德,重积德,则无不克,无不克,则莫知其极。莫知其极,可以有国;有国之母,可以长久,是谓深根固蔕、长生久视之道(之、幽通韵)。(五十九章) (七)一章数韵例 重为轻根,静为躁君(文部)。是以君子终日行,不离辎重(阳、东通韵)。虽有荣观,燕处超然(元部)。如何万乘之主,以身轻天下(侯、鱼通韵)?轻则失根,躁则失君(文部)。(二十六章) 大成若◆,其用不弊(祭部);大盈若冲,其用不穷(中部)。大直若屈,大巧若拙,大辩若讷。躁胜寒,静胜热(脂、祭通韵),清静以为天下正(耕部)。(四十五章) (八)二句间韵例 知人者智,自知者明。胜人者有力,自胜者强(阳部)。(三十三章) 天下之至柔,驰骋天下之至坚;出于无有,入于无间(元、真通韵)。(四十三章) (九)奇句偶韵例 昔之得一者,天得一以清,地得一以宁,神得一以灵,谷得一以盈,万物得一以生,侯王得一,以为天下正(耕部)。(三十九章) 古用兵有言,吾不敢为主而为客,不敢进寸而退尺(鱼部)。(六十九章) (十)偶句奇韵例 企者不久,夸者不行,自见不明,自是不彰,自伐无功,自矜不长(阳、东通韵)。(二十四章) 道生之,德畜之,物形之,势成之(耕部)。(五十一章) (十一)两韵互协例 师之所处,荆棘生焉。大军之后(鱼部),必有凶年(元部)。(三十章) 是谓行无行,攘无臂,执无兵(阳部),仍无敌(支部)。(六十九章) (十二)两韵句中互协例 孰能浊以止,静之徐清?孰能安以久(之部),动之徐生(耕部)?(十五章) 天无以清,将恐裂;地无以宁,将恐发;神无以灵,将恐歇;谷无以盈,将恐竭;万物无以生,将恐灭;侯王无以贞(耕部),而贵高将恐蹶(祭部)。(三十九章) (十三)两韵隔协例 曲则全,枉则直,洼则盈,弊则新(真、耕通韵),少则得,多则惑。是以圣人抱一为天下式(之部)。(二十二章) 其安易持,其未兆易谋。其脆易判,其微易散。为之于未有(之部),治之于未 ○(元部)。(六十四章) (十四)三韵互协例 塞其兑,闭其门,挫其锐(祭部),解其忿和其光,同其尘(文部),是谓玄同(阳、东通韵)。(五十六章) (十五)四韵互协例 俨兮其若客,涣(元部)兮若冰之将释(鱼部)。敦兮其若朴,旷兮其若谷,混(谆部)兮其若浊(侯部)。(十五章) (十六)句中韵例 希言自然(元部)。(二十三章)正言若反(元部)。(七十八章) 知足不辱,知止不殆,可以长久(之部)。(四十四章) (十七)首尾韵例 祸兮福之所倚(歌部),福兮祸之所伏(之部)。(五十八章) 信言不美,美言不信(真部)。善者不辩,辩者不善(元部)。知者不博,博者不知(支部)。(八十一章) (十八)句首韵例 善行无辙迹,善言无瑕◆,善数不用筹策,善闭无关键而不可开,善(元部)结无绳约而不可解(支部)。(二十七章) 果而勿矜,果而勿伐,果而勿骄,果而不得已,果(歌部)而勿强(阳、东通韵)。(三十章) (十九)首尾上下皆韵例 大道废,有仁义;智能出(脂部),有大伪(歌部)。(十八章) (二十)韵上韵例 多言数穷,不如守中(中部)。(五章) 为者败之,执者失之(之部)。(六十四章) (二十一)双声为韵例 豫(鱼部)兮若冬涉川,犹(宵部)兮若畏四邻(文、真通韵)。(十五章) 合抱之木(侯部),生于毫末(祭部)。(六十四章) (二十二)叠字韵例 道可道,非常道(幽部);名可名,非常名(耕部)。(一章) 是以圣人不病,以其病病,是以不病(耕部)。(七十一章) 生之徒十有三,死之徒十有三,人之生,动之死地亦十有三(侵部)。(五十章) (二十三)助字韵例 生之、畜之,生而不有,为而不恃,长而不宰(之部)。(十章) 将欲取天下而为之,吾见其不得已。天下神器,不可为也;为者败之,执者失之(之、支通韵)。(二十九章) 故从事而道者,道德之。同于德者,德德之;同于失者,道失之(之部)。(二十三章) (二十四)助字不为韵例 上士闻道,勤而行之。中士闻道,若存若亡(阳部)。(四十一章) 物或恶之,故有道者不处(鱼部)。(二十四章) 由上所举韵例,有前人所认为无韵者,而实皆自然协韵。如以叠字为韵,老子之例甚多也,而在诗、易中亦有旁证。诗如蒹葭各章从、从韵,葛覃一二章覃、覃韵,抑五章玷、玷韵,生民三章林、林韵,载芟今、今韵,褰裳一、二章狂、狂韵,何人斯五章行、行韵,巧言二章生、生韵,鸿雁三章、抑九章、桑柔下章皆人、人为韵,绵七章门、门韵,荡二以下各章以七“商”字为韵,东山各章以四“山”字为韵,雨无正五章、巧言五章、宾之初筵一章皆言、言为韵,采薇四章、韩奕三章皆何、何为韵,韩奕四章、抑十章之、之为韵,出车五章、巷伯七章、南山有台一、二、四、五章子、子为韵。余如来来、国国、鼠鼠、女女、弟弟、醉醉、悠悠、乐乐,叠字为韵者,尚不胜数。又以易经为例,颐彖传养、养韵,大壮彖传壮、壮韵,观六三、九五、上九生、生、生韵,节初九、九二庭、庭韵,鼎六五、上九铉、铉韵,贲彖传文、文韵,蛊彖辞,巽五九日、日韵,损象传时、时韵,小过彖辞事、事韵,屯六二字、字韵,豫六三、困上六悔、悔韵,蒙上九寇、寇韵,萃彖传聚、聚韵,旅六二、九二仆、仆韵,大有初九咎、咎韵。由此知五千言以道、道为韵,名、名为韵,以仁、仁为韵,狗、狗为韵者,又何足异?又以助字韵为例,易革象传之、志韵,鼎象传之、尤韵。即谓诗经不协语助,实亦不然。抑十章、韩奕四章皆以二“之”字为韵,载驰四章尤、思、之韵,小戎二章期、之韵,园有桃一、二章哉、其、之、之、思、哉、其、之、之、思韵。再以楚辞证之,离骚“心犹豫而狐疑,怀椒糈而要之”,“命灵氛为余占之,孰信修而慕之”,天问之、谋、之韵,尤、之、期之韵,九章惜诵之、尤、之韵,哀郢持、之韵,时、丘、之韵,思美人之、◆、期韵,惜往日之、疑、辞、之韵,九辩二“之”字、四“之”字韵。由此知五千言二“之”字韵(七十四章),三“之”字韵(二十三章、六十六章、八十章),四“之”字韵(十七章),五“之”字韵(四十九章),又何足异?惟老子为哲学诗,其用韵较诗经为自由,则诚有之,若谓其手笔差异,文不拘韵,则不但不达五千言铿锵之妙,且不足以语诸子之文矣。一九五五年三月一日朱谦之。 (一)本书在选本方面,以唐易州龙兴观道德经碑本为主,次取敦煌写本与遂州碑本参订。石本于御注、广明、景福以外,更参考楼正、邢玄、庆阳、磻溪、高翿、赵孟俯诸本。钞本参考柰卷及室町时代钞本。刻本王本除用明和宇惠本外,更参考道藏本、范应元引王本,与道藏宋张太守汇刻四家注本。河上本除用宋刊本外,更参考道藏李道纯道德会元所用章句白本。又如傅、范古本,夏竦古文四声韵所引古老子,及托名王羲之帖本等,均加以批判的选用。 (二)本书在校勘方面,以严可均铁桥金石跋中老子唐本考异所校三百四十九条为主,魏稼孙绩语堂碑录,或正严误,或补严阙,共四十三条,次之。余如纪昀、毕沅、王昶、吴云之校老子,乃至罗振玉之道德经考异,何士骥之古本道德经校刊,凡与碑本校勘工作有关者,无不尽力搜罗,务求去伪存真,使道德经文字得以接近于本来面目。 (三)本书在训诂方面,所采旧注有王念孙、孙诒让、俞樾、洪颐烜、刘师培、易顺鼎、马叙伦、陶鸿庆、奚侗、蒋锡昌、劳健、高亨、于省吾诸家;间亦采取日本大田晴轩、武内义雄之说。案语则随文声叙,或出己见,其中有特重声训之处,说本朱骏声说文通训定声。 (四)本书在音韵方面,以江晋三老子韵读为主,偶有漏失,则以姚文田之古音谐、邓廷桢之双砚斋笔记、李赓芸之炳烛编补之。若刘师培之老子韵表,高本汉之老子韵考,及奚侗,陈柱之说老子古音,则多肊说,其合者取之,不合者弃之。 (五)本书特重楚方言与老子之关系。如四十五章“躁胜寒”,据诗汝坟释文“楚人名火曰燥”。五十五章“终日号而不嗄”,据庄子庚桑楚篇司马彪注“楚人谓唬极无声曰嗄”。七十章“披褐怀玉”,据淮南子齐俗训注“楚人谓袍为短褐大布”。此类之例,说详各章,阅者察之。 (六)本书初稿成时,承杨树达先生、任继愈先生校正全书数次,梁启雄、王维诚二先生亦校正其一部分,得益良多。本书即根据诸先生提供之宝贵意见,经数次修改而成。其中如仍有误谬之处,应由撰者自己负责。又以杨树达先生贡献最大,且为其晚年最后之劳绩,应以此书为其纪念。一九五七年三月朱谦之。 (一)道士索洞玄经写本敦煌残卷,见伯希和目录二五八四号(神田喜一郎辑敦煌秘籍留真新编下册)。(二)敦煌六朝写本张道陵着老子想尔注残卷(见一九五六年香港印本老子想尔注校笺图一至图廿六,存河上本第三章“不见可欲”句下至第三十七章。内容与遂州龙兴碑本略同,如第三章“不敢不为”,第七章二“尸”字,第十五章“涣若冰将汋”,第十六章二“生”字,第二十章“我魄未兆”,第二十四章“喘者不久”等,盖同属一版本系统者)。 (一)木村英一:老子之新研究(昭和三四年创文社版)。 [[三章]] 使心不乱。 谦之案:据想尔注校笺:“淮南子道应训、蜀志秦宓传及易艮卦孔疏、晋书吴隐之传、文选东京赋注所引此文,皆无‘民’,刘师培老子斠补谓唐初避讳删去,今此六朝写本无‘民’字,可证刘说之非。” 虚其心。 谦之案:老子想尔注本“虚”作“○”。据注文“虚去心中凶恶,道来归之”,知本文亦作“虚”,“○”为误字。 [[七章]] 以其无私,故能成其私。 谦之案:老子想尔注本作“以其无尸,故能成其尸”,注:“不知长生之道,身皆尸行耳,非道所行,悉尸行也。道人所以得仙寿者,不行尸行,与俗别异,故能成其尸,令为仙士也。”此为神仙家言,可与后汉书方术传相参证,非老子本文。 [[八章]] 夫唯。 谦之案:“夫唯”,发语词也。第十五章、第二十二章、第五十九章、第七十章、第七十一章、第七十二章、第七十五章皆同,疑为楚语口气。 [[九章]] 持而盈之。 谦之案:管子白心篇:“持而满之,乃其殆也。名满于天下,不若其已也。”此持满之戒与老子同。 [[十四章]] 在上不曒,在下不昧。 谦之案:“曒”,敦煌丙本作“皎”。“昧”,遂州本、敦煌出道士索洞玄经写本及想尔注本均作“忽”。案“昧”音密,与“曒”为韵,作“忽”则无韵。 [[二十章]] 唯之与阿。 谦之案:老子想尔注本“阿”作“何”。又据唐文播:巴黎所藏敦煌老子写卷斠记,知伯希和目二三二九号古写卷亦作“何”。“何”皆“阿”之误。 若享太牢。 谦之案:“享”字,敦煌道士索洞玄经写本及老子想尔注本均作“亨”,经典释文亦作“亨”,“亨”字是故书。 乘乘无所归 谦之案:老子想尔注本作“鬿无所归”,“鬿”字当为遂州本“魁”之别构,盖本“儡”字,音近而误。 俗人昭昭。 谦之案:经典释文:“昭,一本作照。”今敦煌道士索洞玄经写本及老子想尔注本均作“照”。 [[二十一章]] 孔德之容。 谦之案:王弼注:“孔,空也。唯以空为德,然后乃能动作从道。”又后汉书冯衍传注:“孔之为言空也。”此以形容大德,虚心无物,无所不包也。谦旧校以“盛德”解“孔德”,意有未尽,当以此为正。 [[二十四章]] 企者不久,夸者不行。 谦之案:此二句敦煌道士索洞玄经写本与老子想尔注本亦作“喘者不久,跨者不行”,与馆本、遂州本同。又下文“自伐无功”作“自饶无功”,“余食赘行”作“余食餟行”,亦均与馆本、遂州本同。 [[二十八章]] 为天下蹊。 谦之案:老子想尔注本“蹊”作“奚”,与敦煌丁本同。 [[三十五章]] 安平太,乐与饵,过客止。 谦之案:老子想尔注本作“安平大乐,与珥过客止”,以“太”作“大”,以“乐”字断句,注:“如此之治,甚大乐也。”盖不知“安平太”为并列语。 [[五十一章]] 德畜之。 谦之案:“畜之”即“蓄之”。说文:“畜,田畜也。”段玉裁曰:“田畜,谓力田之蓄积也。”畜之犹相积相压之义。一九六二年十二月朱谦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