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 Guest!

八家后汉书辑注 AI国学 - 海量资源,智能在线朗读,精准选读 / 定时播放 / 自定义文字转语音

四库全书简体 > 史部 > 别杂史

八家后汉书辑注

本文查考了大量征引已佚后汉书文字的原始文献,并参考其它相关史料,对《八家后汉书辑注》进行校雠,内容涉及文字、官职、标点等方面,旨在尽最大努力恢复已佚古书的原貌。   


謝承後漢書 
卷第一 
靈帝紀
獻帝紀
禮儀志
五行志
郡國志
兵志
刑志
卷第二 
劉玄傳鄧曄
李憲傳
鄧晨傳
鄧禹傳
岑彭傳曾孫熙
耿弇傳弟國弟子恭
銚期傳 
祭遵傳從弟彤
馬武傳
馬援傳子廖
魯恭傳
魏霸傳
劉寬傳
宋弘傳
郭躬傳弟子鎮子賀
韋彪傳族子豹子著 
郭丹傳
承宮傳
鄭均傳
趙戒傳叔子典典兄子溫戒孫謙 
桓譚傳
鮑永傳曾孫昂
郅惲傳子壽鄭敬
郎顗傳
杜詩傳
張堪傳
蘇章傳
羊續傳
賈琮傳 
陸康傳
馮魴傳孫石
虞延傳
周章傳
鄭弘傳 
梁竦傳
卷第三 
曹褒傳
鄭玄傳
鄭興傳
賈逵傳
張霸傳子楷孫陵 
桓榮傳孫良良孫嚴皋弘何湯
馮緄傳
度尚傳
楊璇傳 
毛義傳
劉平傳
趙孝傳
車成傳
江革傳
周磐傳
趙咨傳
班固傳 
第五倫傳曾孫種
鍾離意傳
宋均傳
朱暉傳孫穆
徐防傳
胡廣傳
李咸傳
袁安傳玄孫閎閎弟弘閎弟忠忠子祕
張酺傳
周景傳
陳寵傳
班超傳 
翟酺傳
應奉傳子劭
奚延傳
徐淑傳
王充傳 
明帝八王傳陳敬王羨羨子思王鈞
陳禪傳
陳龜傳
橋玄傳 
崔瑗傳子寔
周燮傳
黃憲傳
徐稚傳子胤
李曇傳
姜肱傳
申屠蟠傳
卷第四 
楊震傳長子牧孫奇中子秉秉子賜賜子彪
張綱傳
王龔傳子暢
种暠傳子拂
陳球傳子瑀弟子珪珪子登
劉陶傳
劉瑜傳
謝弼傳
虞詡傳
傅燮傳 
蓋勳傳
臧旻傳
馬融傳
蔡邕傳
左雄傳
周舉傳
黃瓊傳孫琬
荀緄傳
荀悅傳
韓韶傳
鍾皓傳
陳寔傳子紀
李固傳子燮郭亮 
杜喬傳楊章
吳祐傳孫馮 
延篤傳
史弼傳
趙嘉傳
皇甫規傳
張奐傳
陳蕃傳周璆劉   


  周天游輯注

  靈帝紀○○一靈帝善鼓琴,吹洞簫〔一〕。(孫。王。汪)──御覽卷五八一○白帖卷六二〔一〕天游按:隋書經籍志曰謝承書「無帝紀」。孫志祖據此云:「謝書無本紀,此及伏后二條,當是志傳中語。」然汪輯有靈帝紀、伏后紀。余嘉錫讀已見書齋隨筆曰:「隋志言無帝紀者,蓋隋東都所得謝承書傳寫闕其帝紀耳。然不云梁有帝紀幾卷亡,則七錄所載已非完本,不始於隋矣。新唐書藝文志有謝承後漢書一百三十三卷,錄一卷,較隋志多出四卷,疑即帝紀也。凡隋志所云亡佚殘缺之書,至唐往往復出,其例正多,不足為異。若謂偉平本未作紀,則殊不然,安有無帝紀而可成一代之史者乎?劉知幾史通評騭諸史,持論最嚴。蹈瑕抵隙,無微不至。陸機之紀三祖,竟不編年,陳壽之志孫劉,呼為列傳,苟乖體例,輒肆譏彈,使偉平果不作帝紀,獨破馬班之例,安得曲從寬假,默無一言乎?以此推之,不然明矣。汪文臺輯謝書,首列光武、靈帝、伏后諸條,而孫志祖輯本必謂謝書無帝紀,靈帝及伏后條當是志傳中語,似猶考之未詳也。」余說是,今從之。

  ○○二靈帝建甯四年,河南上言二鳳凰、二鸞鳥集原縣〔一〕。(孫。王。汪。黃)──御覽卷九一六

  〔一〕汪文臺按:「范書此年無是事,光和四年有河南言鳳凰見新城事。續五行志亦同范。」

  ○○三碑立太學門外,瓦屋覆之,四面欄障,開門於南,河南郡設吏卒視之〔一〕。(姚。王。汪。黃)──范書儒林傳序注

  〔一〕范書儒林傳序曰:「熹平四年,靈帝乃詔諸儒正定五經,刊於石碑,為古文、篆、隸三體書法以相參檢,樹之學門,使天下咸取則焉。」天游按:水經注卷一六穀水注曰:「東漢靈帝光和六年刻石鏤碑,載五經,立於太學講堂前,悉在東側。蔡邕以熹平四年與五官中郎將堂谿典、光祿大夫楊賜、諫議大夫馬日磾、議郎張馴、韓說、太史令單颺等奏求正定六經文字,靈帝許之。邕乃自書丹於碑,使工鐫刻,於是後儒晚學咸取正焉。魏正始中,又立古、篆、隸三字石經。」可見漢石經始刻於熹平四年,立於光和六年,非三體石經。趙明誠金石錄亦曰:漢石經乃「蔡邕小字八分書也。後漢書儒林傳敘云:「為古文、篆、隸三體」者,非也」。又據劉起釪尚書與歷代石經一文所攷,漢石經現可知有殘字計九千餘字,且聞臺灣尚存一殘石,有六百餘字,則總數在萬字左右。雖系殘珪斷璧,彌足珍貴。  ○○四靈帝數遊戲於西園,令後宮綵女為客,主身為商賈。(孫。汪。黃)──御覽卷八二八

  ○○五中平二年,造萬金堂於西園。(王。汪。黃)──御覽卷八二四

  ○○六孝靈帝崩,皇太子即位,主上幼沖。(王。汪)──文選卷五八王仲寶褚淵碑文注  獻帝紀○○七曹操逼獻帝廢伏后,以尚書令華歆〔為〕郗慮副〔一〕,勒兵入宮收后。后閉戶藏壁中,歆就牽后出。時帝在外殿,后被髮徒跣行泣過,訣曰:「不能復相活耶!」帝曰:「我亦不知命在何時!」〔二〕(孫。汪。黃)──御覽卷三七三〔一〕據范書伏后紀補。時郗慮為御史大夫。  〔二〕黃輯入曹操傳,非。余嘉錫讀已見書齋隨筆曰:「伏后條當在獻帝紀中。」其說是,今從之。

  禮儀志○○八建甯五年正月,車駕上原陵,蔡邕為司徒掾〔一〕,從公行,到陵〔二〕,見其儀,愾然謂同坐者曰:「聞古不墓祭。朝廷有上陵之禮,始(為)〔謂〕可損〔三〕。今見(威)〔其〕儀〔四〕,察其本意,乃知孝明皇帝至孝惻隱,不可易舊。」或曰:「本意云何?」「昔京師在長安時,其禮不可盡得聞也。光武即世,始葬于此。明帝嗣位踰年,群臣朝正,感先帝不復聞見此禮,乃帥公卿百僚,就園陵而創焉。尚書(陛)〔階〕西(陛為)〔祭設〕神坐〔五〕,天子事亡如事存之意。苟先帝有瓜葛之屬〔六〕,男女畢會,王、侯、大夫,郡國計吏,各向神坐而言,庶幾先帝神魂聞之。今者日月久遠,後生非時,人但見其禮,不知其哀。以明帝聖孝之心,親服三年,久在園陵,初興此儀,仰察几筵,下顧群臣,悲切之心,必不可堪。」邕見太傅胡廣曰:「國家禮有煩而不可省者,不知先帝用心周密之至於此也。」廣曰:「然。子宜載之,以示學者。」邕退而記焉。(姚。王。汪。黃)──續漢禮儀志注○通典卷五二書敘指南卷三〔一〕司徒者,許栩也。

  〔二〕程大昌演繁露卷四曰:「案徐鍇歲時廣記,記東漢人主上陵禮曰:「乘輿自東廂下,太常導出,西向拜山陵,旋升阼階。」引謝承書曰:「蔡邕為司徒掾,從公到陵,問上陵之禮。」漢郊祀志「東方神明之舍,西方神明之墓」也,故凡事鬼必以西為導也。向西之拜,其殆所謂神墓在西也,不專為一代之陵而設也。」  〔三〕據點校本續漢志校勘記改。

  〔四〕同右。

  〔五〕同右。  〔六〕蔡邕獨斷曰:「四姓小侯,諸侯家婦,凡與先後有瓜葛者,及諸侯王大夫、郡國計吏、匈奴朝者、西國侍子皆會。」據此可知,所謂瓜葛者,親戚之謂也。書敘指南卷三親戚瓜葛目,即引此四字。

  ○○九五月五日,朱索五色桃印為門戶飾,以止惡氣也。(汪)──御覽卷三一  五行志○一○靈帝建甯四年,河南上言二鳳凰、二鸞鳥集原縣〔一〕。(孫。王。汪。黃)──御覽卷九一六〔一〕已見靈帝紀。今依汪輯例,亦列入此志。

  ○一一永平十五年,蝗起泰山,彌行兗、豫。(姚。王。汪。黃)──續漢五行志注

  郡國志○一二涉屋山〔一〕。(姚。王。汪。黃)──續漢郡國志注〔一〕在會稽郡餘暨縣境內。屬揚州刺史部。

  ○一三交阯七郡貢獻,皆從漲海出入。(姚。王。汪)──初學記卷六  ○一四交阯七郡獻龍眼〔一〕。(姚。汪。黃)──御覽卷九七三  〔一〕以上屬交州刺史部。  兵志○一五高帝在平城,為胡所圍,一人俱角弩,一張為備,康悉罷之〔一〕。(姚。王。汪。黃)──書鈔卷一二五〔一〕末四字陳、俞本均脫。天游按:史記匈奴傳曰:冒頓聽閼氏之言,「乃解圍之一角。於是高帝令士皆持滿傅矢外鄉,從解角直出,竟與大軍合,而冒頓遂引兵而去。漢亦引兵而罷」。疑此四字有訛脫,當指與大軍合而悉罷之之意。

  刑志○一六范延壽,宣帝時為廷尉。時燕趙之間,有三男共娶一妻,生四子,長,各求離別,爭財分子,至聞於縣。縣不能決斷,讞之於廷尉。於是延壽決之,〔上言〕以為〔男子貴信,婦人貴貞,今三男一妻〕〔一〕,悖逆人倫,比之禽獸,生子屬其母。〔於是〕以〔四〕子並付母〔二〕,尸三男於市,奏免郡太守、令、長等,〔切讓三老〕無帥化之道〔三〕。天子遂可其言。(姚。王。汪。黃)──初學記卷一二○書鈔卷五三(二)御覽卷二三一〔一〕據書鈔卷五三補。

  〔二〕同右。

  〔三〕同右。又書鈔卷五三、御覽卷二三一、職官分紀卷一九「帥」均作「師」。黃輯亦然。二者皆可通。   


  劉玄傳 鄧曄

  ○一七李淑諫更始曰:「夫三公上應垣宿,九卿下括河海。」〔一〕(姚。王。汪。黃)──初學記卷一二○書鈔卷五三御覽卷二二八〔一〕姚、王二輯作李淑傳,非。

  ○一八赤眉入長安時,式侯恭以弟盆子為赤眉所尊,故自繫。赤眉至,更始奔走,式侯從獄中出,參械出街中〔一〕,逢京兆尹解惲,呼曰:「解君載我,我更始之忠臣也。即帝敗,我弟又為赤眉所立。」惲使後車載之,前行見定陶王劉(禮)〔祉〕〔二〕,解其械言:「帝在渭中船上。」遂相隨見更始。(孫。汪。黃)──御覽卷六四三  〔一〕械,說文曰:「桎梏也。」又曰:「桎,足械也。梏,手械也。」則系二械。此言參械,當復有頸械也。

  〔二〕據汪輯及惠棟補注改。

  ○一九曄,南陽南鄉人,〔以〕勁悍廉直為名〔一〕。(姚。王。汪。黃)──范書隗囂傳注

  〔一〕范書點校本據汲古閣本補「以」字,今從之。又范書劉玄傳載曄初為更始執金吾,隗囂、張卬謀劫更始時,曄曾奉更始命圍攻囂府第。又光武帝紀載建武二年春正月,更始復漢將軍鄧曄降,即此鄧曄也。

  李憲傳○二○陳眾辟州從事〔一〕,有劇賊淳于臨等數千人,攻縣殺吏。光武遣司空李通率師擊之,州牧惶怖,恐獲罪戾。眾於是自請以恩信曉喻降之,乘單車,駕白馬,往到賊所,以義告諭。臨素服名德,即降服。民生立祠,曰「白馬從事」。(孫。王。汪。黃)──御覽卷二六五〔一〕陳眾時任揚州從事。職官分紀卷四○此引首作「李憲於盧江自稱天子,揚州討之不能得」。天游按:據范書李憲傳,時憲已伏誅,揚州牧歐陽歙所討乃憲餘黨淳于臨。職官分紀引書,割裂傳文,多有舛訛,用之不可不慎,此其一例也。

  鄧晨傳○二一鄧晨尚世祖姊新野公主。主為王莽兵所害。及薨,詔備主官屬法駕招迎主魂,與晨合葬於北邙。(孫。王。汪。黃。鈴木)──御覽卷五五四鄧禹傳○二二赤眉盆子去長安,西入右扶風。鄧禹至長安中昆明池,率諸將齋戒,擇吉日入城,謁高帝廟,修禮祠祭,勞賜吏士。因收十二帝神主〔一〕,以故高廟郎來輔守高廟令,行京兆尹,承事按行,掃除諸園陵,為置卒吏奉守焉。遣輔奉主詣京師。(孫。王。汪)──御覽卷五三一〔一〕天游按:范書本傳作「收十一帝神主」。袁紀同謝書。然西漢高祖、惠、文、景、武、昭、宣、元、成、哀、平計十一帝,范書是。

  ○二三赤眉陽敗,棄輜重走,車皆載土,以豆覆其上〔一〕。(姚。王。汪。黃。鈴木)──書鈔卷一一六

  〔一〕時赤眉東歸,禹率鄧弘與戰,中計大敗,僅得二十四騎逃歸宜陽。  岑彭傳曾孫熙○二四光武攻洛陽,朱鮪守之。上令岑彭說鮪曰:「赤眉已得長安,更始為胡殷所反害,今公誰為守乎?」鮪曰:「大司徒公被害,〔一〕鮪與其謀,誠知罪深,不敢降耳。」彭還,白上。上謂彭:「復往明曉之:夫建大事,不忌小怨。今降,官爵可保,況刑罰乎?」上指水曰:「河水在此,吾不食言!」(孫。王。汪。黃。鈴木)──文選卷四二阮元瑜為曹公作書與孫權注○又卷四三丘希範與陳伯之書注〔一〕此大司徒公,即更始大司徒劉縯也。

  ○二五田戎擁眾夷陵,聞秦豐被圍,懼大兵方至,欲降。而妻兄辛臣諫戎曰:「今四方豪傑,各據郡國,洛陽地如掌耳,不如按甲以觀其變。」戎不從,乃留辛臣守夷陵,自將兵沿江泝沔止黎丘,刻日當降。而辛臣於後盜戎珍寶,從間道先降於岑彭,而以書招戎。戎疑必賣己,乃灼龜卜降,兆不吉中(折)〔坼〕〔一〕,遂止不降。(孫。王。汪。黃)──御覽卷七二五

  〔一〕據東觀記改。汪輯亦作「坼」。周禮卷二四占人曰「卜人占坼」。說文曰:「坼,裂也。」占人即視被灼龜甲之裂紋以定吉凶。坼,可通作拆,疑「折」或系「拆」之訛。

  ○二六光武以岑彭為安南將軍。(孫。王。汪。黃。鈴木)──御覽卷二三九  ○二七岑熙遷魏郡太守〔一〕,人歌之曰:「我有枳棘,岑君伐之;我有蟊賊,岑君遏之。狗犬不驚,足下生氂。含哺鼓腹,焉知凶災。我嘉我生,獨丁斯時。美哉岑君,於戲在茲。」(姚。汪)──類聚卷一九○御覽卷四六五

  〔一〕岑熙,類聚卷一九誤作「岑胵」,而御覽卷四六五又誤作「岑晊」,今據范書本傳逕改。王謨輯無此引而有岑熙之目。

  耿弇傳弟國弟子恭○二八胡爽曰〔一〕:「耿恭以甲兵守孤城於絕域。」(孫。王。汪。鈴木)──文選卷四○任彥昇奏彈曹景宗注〔一〕范書本傳「胡爽」作「鄭眾」。王輯據以逕改。

  銚期傳○二九世祖與銚期出薊,至廣陽,欲南行。(孫。王。汪。鈴木)──水經注卷一三   


  曹褒傳一○六曹褒博雅疏通,尤好禮事,常感朝廷制度未備,慕叔孫通為漢禮儀,晝夜研精,沈吟專思,寢則懷抱筆札,行則誦習文書,當其念至,忘所之適。(孫。王。汪。黃。鈴木)──御覽卷六一一鄭玄傳一○七玄所註周易、尚書、毛詩、儀禮、禮記、論語、尚書大傳、中候、乾象歷〔一〕。(姚。王。汪──范書本傳注〔一〕范書本傳「論語」下有「孝經」二字。李賢曰:「謝承書不言注孝經,唯此書獨有也。」  一○八鄭玄戒子書曰:「黃巾為害,萍浮南北。」(王。汪。黃。鈴木)──文選卷一○潘安仁西征賦注○又卷一二木華海賦注  鄭興傳一○九鄭興數言政事,依經守義,文詞溫雅。(姚。王。汪。鈴木)──書鈔卷九六賈逵傳一一○賈逵字景伯〔一〕,弱冠能誦左氏傳、〔五經〕〔二〕,諸儒為之語曰「問事不休賈長頭」。(姚。王。汪。黃。鈴木)──書鈔卷九七○御覽卷六一二書鈔卷九八〔一〕姚輯引曰:「逵字梁道,好春秋,及為牧守,常自課,三月讀一過。」又注:「案逵字景伯,位至侍中。今云字梁道,又為牧守,或名氏相同者也。」黃輯不詳所出,亦據姚輯引之。孫志祖按:「姚本後載魏志字梁道之賈逵月讀春秋條,誤令二賈逵為一人,今刪。」天游按:賈梁道月讀春秋事,出魏志本傳裴注引魏略,亦見類聚卷五五,姚、王、黃三輯引之,甚謬。

  〔二〕據書鈔卷九八補。  張霸傳子楷孫陵一一一拜會稽太守,有素行者皆擢用之。郡中爭勵志節,誦習者以千數,道路但聞誦書聲。(姚。王。汪。黃。鈴木)──書鈔卷七四一一二張楷字公超,治嚴氏春秋、古文尚書,門徒皆造問焉,車馬填門。貴戚之家皆起舍巷〔次〕〔一〕,以候過客之利。楷疾其如此,輒徙避。家貧無〔以〕為業〔二〕,常乘驢車,至縣賣藥,足給食輒還鄉里。(孫。王。汪。黃。鈴木)──御覽卷四八四○又卷八二八

  〔一〕依汪輯補。

  〔二〕據御覽卷八二八補。  一一三張楷字公超,隱居弘農山中,學者隨之,所居成市。後華陰山南,遂有公超市。(孫。汪。黃。鈴木)──御覽卷八二七

  一一四河南張楷性好道術,〔居華陰〕〔一〕,能作五里霧。時關西人裴優,亦能作三里霧,自以不如楷,往從學之。楷避不肯見。(姚。王。汪。黃。鈴木)──類聚卷二○初學記卷二御覽卷一五書鈔卷一五一(二)事類賦注卷三

  〔一〕據事類賦注卷三補。

  一一五張陵字處仲〔一〕,〔清河人〕〔二〕,為尚書。陵初為梁冀弟(胤)〔不疑〕所舉孝廉〔三〕。正月初歲,百官朝賀,冀恃豪勢,不恤王憲,帶劍入省。陵〔主臺中威儀〕〔四〕,叱冀使出,敕羽林虎賁奪其劍。〔冀跪謝〕長辭〔五〕,不應,即劾奏冀,〔詔以歲俸贖罪百寮肅然〕〔六〕。不疑謂陵曰:「昔舉君,適〔所〕以自罰也〔七〕。」〔陵曰:「明府不以陵之不德,誤見擢序,不敢阿公,以報私恩。」〕〔八〕〔不疑有慚色〕〔九〕。(姚。王。汪。黃。鈴木)──書鈔卷三七○御覽卷二一二又卷四二九

  〔一〕「陵」本作「凌」,據俞本及袁紀、范書逕正之,下同。

  〔二〕據御覽卷四二九補。

  〔三〕據御覽卷二一二改。胤乃冀子,不疑為冀弟。又下文亦作「不疑」。

  〔四〕據御覽卷四二九補。

  〔五〕據御覽卷二一二補。

  〔六〕同右。

  〔七〕同右。

  〔八〕據御覽卷四二九補。又御覽卷二一二作「明府不以陵不肖,誤見擢序,今申公憲,非報私恩耳」,與范書皆同,恐有改竄,故不從。

  〔九〕據御覽卷二一二補。

  桓榮傳孫良良孫嚴皋弘何湯一一六沛國桓嚴字文林〔一〕,罷(●)〔鄮〕縣〔二〕,舍揚州從事屈豫室。〔中〕庭有橘樹一株〔三〕,遇其實熟,數垂室內,嚴乃以竹籓樹四面。時風吹動,兩實墮地,以書繩縛繫樹枝。(姚。王。汪。黃)──御覽卷九六六○事類賦注卷二七〔一〕嚴,本名曄。東觀記作「礹」,事類賦注作「儼」,未知孰是。  〔二〕據事類賦注卷二七改。鄮縣屬揚州刺史部會稽郡。

  〔三〕據事類賦注卷二七補。

  一一七桓礹邴營氣類,經緯士人。(汪。黃)──文選卷四六任彥昇王文憲集序注○又卷三七曹植求通親親表注

  一一八皋弘字奉卿,吳郡人也。家代為冠族。少有英才,與桓榮相善。子徽,至司徒長史。(姚。王。汪。黃)──范書桓榮傳注  一一九何湯字仲弓,豫章南昌人也。榮門徒常四百餘人,湯為高第,以才明知名。榮年四十,無子,湯乃去榮妻,為更娶,生三子,榮甚重之。後拜郎中,守開陽門候。上微行夜還,湯閉門不納,更從中東門入。明旦,召詣太官賜食,諸門候皆奪俸。建武十八年夏旱,公卿皆暴露請雨。洛陽令著車蓋出門,湯將衛士鉤令車收案。有詔免令官,拜湯虎賁中郎將。上嘗嘆曰:「糾糾武夫,公侯干城〔一〕,何湯之謂也。」湯以明經,嘗授太子,推薦榮。榮拜五更,封關內侯。榮常言曰:「此皆何仲弓之力也。」(姚。王。汪。黃)──范書桓榮傳注○御覽卷二一五又卷二四一  〔一〕出詩周南兔罝。

  馮緄傳一二○緄學公羊春秋。(姚。汪。黃。鈴木)──范書本傳注一二一馮緄字鴻卿,為車騎將軍,將兵南征武陵五溪蠻〔一〕。賊軍擾攘,緄下長沙,賊悉詣營乞降,荊州平定。詔賜錢一億,不受也。(姚。王。汪。黃。鈴木)──書鈔卷六四○又卷一九

  〔一〕水經注卷三七沅水注曰:「武陵有五溪,謂雄溪、樠溪、潕溪、酉溪、辰溪,其一焉。夾溪悉是蠻左所居,故謂此蠻五溪蠻。」

  一二二緄子鸞,舉孝廉,除郎中。(姚。王。汪。黃。鈴木)──范書本傳注

  度尚傳一二三尚進善愛人,坐以待旦,擢門下書佐朱雋,恆歎述之,以為有不凡之操。雋後官至車騎將軍,遠近奇尚有知人之鑒。(姚。王。汪。黃。鈴木)──范書本傳注一二四度尚為荊州刺史。尚見胡蘭餘黨南走蒼梧,懼為己負,乃偽上言蒼梧賊入荊州界。於是徵交阯刺史張磐下廷尉,辭狀未正,會赦見原。磐不肯出獄,方更牢持械節,獄吏謂磐曰:「天恩曠然,而君不出,何乎?」磐因自列曰:「前長沙賊胡蘭作難,荊州餘黨散入交阯,磐身嬰甲冑,涉危履險,討擊凶患,斬殄渠帥,餘燼鳥竄,冒遁還奔。荊州刺史度尚懼磐先言,怖畏罪戾,伏奏見誣。磐備位方伯,為國爪牙,而為尚所枉,受罪牢獄。夫事有虛實,法有是非,磐實不辜,赦無所除,如忍以苟免,永受侵辱之恥,生為惡吏,死為弊鬼。乞傳尚詣廷尉,面對曲直。」廷尉以其狀上,詔書徵尚到廷尉,辭窮受罪,以先有功得原。(孫。王。汪。黃。鈴木)──御覽卷六五二

  楊璇傳一二五楊璇字機平〔一〕,〔靈帝時〕為零陵太守〔二〕。時蒼梧、桂陽猾賊嘯聚。〔璇力弱,吏民憂恐〕〔三〕。璇迺特製馬車數十乘,以〔排〕(緋)囊盛石灰於車上〔四〕,繫布〔索〕(囊)於馬尾〔五〕,又為兵車彀弩〔六〕。剋期會戰,乃令馬車居前,順風鼓灰,賊不得視;以火燒布,布然馬驚,奔突賊陣,〔因鳴鼓擊賊〕〔七〕,群寇波駭,〔大破之〕〔八〕。(孫。王。汪。黃。鈴木)──書鈔卷一三九○御覽卷四四八又卷八二○類聚卷九三〔一〕范書本傳「璇」作「琁」鸫玉篇曰:「璇,美石、次玉。亦作琁。」

  〔二〕據御覽卷四四八及卷八二○補。

  〔三〕據御覽卷四四八補。  〔四〕據他引及范書改。

  〔五〕同右。

  〔六〕「彀弩」原誤作「穀拏」,據范書本傳逕改。

  〔七〕據類聚卷九三補。

  〔八〕據類聚卷九三、御覽卷四四八補。

  一二六楊璇字機平〔一〕,平零陵賊,為荊州刺史趙凱橫奏,檻車徵之。仍奪其筆硯,乃嚙臂出血,以簿中白毛筆染血以書帛上,具陳破賊形勢,及言為凱所誣,以付子弟,詣闕自訟。詔原之。(姚。王。汪。黃)──事類賦注卷一五○初學記卷二一

  〔一〕初學記卷二一「璇」誤作「班」。

  毛義傳一二七廬江毛義,家貧,以孝行稱。南陽張奉慕其名,往候之。坐定而府檄適至,以義守令。義捧檄而入,喜動顏色。(孫。王。汪。黃)──御覽卷四六七劉平傳一二八劉平為濟陽郡丞〔一〕。太守劉育甚重之,任以郡職,上書薦平。(姚。王。汪。黃。鈴木)──書鈔卷七七○又卷三四御覽卷二五三〔一〕御覽卷二五三亦作「濟陽」,而書鈔卷三四作「濟南」。范書本傳作「濟陰」。天游按:據郡國志,濟南稱國,濟陽為陳留郡之屬縣,皆非郡。當以范書作「濟陰」為是。

  趙孝傳一二九天下亂,人相食,趙孝弟禮為餓賊所得,孝聞之,即自縛詣賊曰:「禮久饑羸瘦,不如孝肥飽。」賊大驚,〔並〕放之〔一〕,謂曰:「可歸,更持米糒來。」孝求不能得,復往報賊,願就烹。眾異之,遂不害。(孫。王。汪。黃。鈴木)──御覽卷四二○○又卷四八六〔一〕據御覽卷四八六補。

  車成傳一三○梁國車成字子威,兄恩都為赤眉賊所得,欲臠之,成叩頭曰:「兄瘦我肥,欲得代之。」賊感其義,俱放之。(孫。王。汪。黃)──御覽卷三七八江革傳一三一江革字次伯,轉諫議大夫,賜告歸。天子思革篤行,詔曰:「革前以病歸,今起居何如?使縣以見穀千斛賜「巨孝」,常以八月長吏存問致羊酒,以終厥身。」(姚。王。汪。黃。鈴木)──書鈔卷五六周磐傳一三二周〔磐〕(盤)〔字堅伯〕〔一〕,汝南人也。居貧養母,儉薄不充。常誦詩至汝墳之〔卒〕章〔二〕,慨然而歎,乃解〔韋〕帶〔三〕,就孝廉之舉。(孫。王。汪。黃。鈴木)──書鈔卷七九○御覽卷四一四〔一〕據范書本傳及下條改「盤」作「磐」。又據御覽卷四一四補「字堅伯」三字。「字」原誤作「自」,逕正之。

  〔二〕李賢曰:「韓詩曰:汝墳,辭家也。其卒章曰:「魴魚赬尾,王室如   


  楊震傳長子牧孫奇中子秉秉子賜賜子彪二二四楊震客居湖縣,立精舍,家貧,常以種藍為業。(孫。王。汪。黃)──御覽卷一八一二二五楊震常客於湖,不答州郡禮命數十年,眾人謂之晚貴〔一〕,而震志愈篤。後有鸛雀銜三(鱣)〔   


  循吏傳三九九南陽(范)〔茨〕充為(吳)桂陽太守〔一〕,教民植桑絺紵之屬,養蠶織履,民得利益。(孫。王。汪。黃)──御覽卷八二五〔一〕茨、范形近而訛,據范書循吏傳及注引東觀記改。又桂陽郡乃荊州之郡,非吳地之郡,「吳」係衍文,故刪。

  四○○龍丘萇,吳郡人,篤志好學。王莽篡〔位〕〔一〕,隱居大山〔二〕,以耕稼為業,公車徵〔三〕,不應。更始時,任延年十九,為東部尉,折節下士,鍾離意為主簿,自請萇為門下祭酒。教曰:「龍丘先生,清過夷、齊,志慕原憲〔四〕,都尉洒掃其門,猶懼辱之,何召之有!」〔五〕(汪。黃)──天中記卷四○  〔一〕據御覽卷五○二補。

  〔二〕按范書本傳作「太末」,係縣名,屬會稽郡,境有龍丘山,乃龍丘萇隱居處。此作「大山」,誤。

  〔三〕「徵」原誤在「不應」下,據御覽卷五○二改。  〔四〕原憲字子思,孔子弟子。孔子卒,亡于草澤,不以無財貧賤為病,而以學道不能行之為恥,故子貢曾為此而自慚。事見史記仲尼弟子列傳,亦載莊子讓王篇。

  〔五〕此條御覽卷五○二引作謝沈書,汪、黃兩輯入謝承書,恐非。二謝書易相混,古已有之,至清因推崇承書而愈甚。天中記引作承書,疑其實出自御覽,今據以錄而俟攷。

  四○一許荊字子張。少喪父,養母孝順。家貧為吏,無有船車,休假,常單步荷擔上下,清節稱於鄉里。(姚。王。汪。黃)──初學記卷二○○御覽卷六三四范書循吏傳注

  四○二許荊兄子〔世〕常報讎殺人〔一〕,怨家會眾操兵至荊家,欲殺之。會荊始從府休歸,與相遇,因出門解劍長跪曰:「前無狀相犯,咎皆在荊不能相教。兄既早歿,一子為嗣,如令死者〔二〕,傷其滅絕。今願殺身,代之塞咎,雖死已往,猶謂更生。」怨家扶起荊曰:「許掾,郡中稱為賢,吾何敢相侵。」因遂委去。(姚。王。汪。黃)──初學記卷一七○文選卷四六任彥昇王文憲集序注御覽卷五一二又卷四一六  〔一〕據文選卷四六任彥昇王文憲集序注及御覽卷五一二補。  〔二〕「令」原誤作「全」,依御覽卷五一二逕改。

  四○三郴人謝弘等不養父母,兄弟分析,因此皆還供養者千有餘人〔一〕。(姚。王。汪。黃)──范書循吏傳注

  〔一〕時荊為桂陽太守。耒陽蔣均兄弟爭財,訟於荊。荊以教化不行乞詣廷尉受罪,均兄弟感悔,故謝弘等聞而感化,俱還供養。  四○四孟嘗遷合浦太守。郡不產穀,而海出珠寶,〔舊採珠以易米食〕〔一〕。宰守貪求,〔使民採珠,積以自入〕〔二〕,不知〔紀〕極〔三〕,珠遂漸徙於交阯。行旅不至,民皆饑死。嘗革易前弊,不逾歲而〔去〕珠皆還〔四〕。上聞徵之,嘗歸,民(交)〔吏〕攀〔車〕戀之也〔五〕。(姚。王。汪。黃)──書鈔卷七五○類聚卷八四事類賦注卷九書鈔卷三五又卷七六

  〔一〕據類聚卷八四補。

  〔二〕同右。  〔三〕據范書循吏傳補。

  〔四〕據書鈔卷三五、類聚卷八四補。  〔五〕據書鈔卷七六改補。

  四○五「非腹背之毛,羽翼之佐也。」〔一〕(姚。汪。黃)──書鈔卷四九

  〔一〕乃尚書楊喬薦孟嘗書之文。

  四○六遷張掖太守〔一〕。歲飢,開倉賑民,一郡得全,順帝嘉之。──書鈔卷七四  〔一〕太守者,第五訪也。  四○七劉寵遷會稽太守,簡煩除苛。──書鈔卷七五

  四○八劉寵為司徒,臥   


  陳臨傳五二七陳臨字子然,為蒼梧太守。人遺腹子報父怨,捕得繫獄,傷其無子,令其妻入獄,遂產得男。人歌曰:「蒼梧陳君恩廣大,令死罪囚有後代,德參古賢天報施。」(孫。王。汪。黃。俊)──御覽卷四六五五二八陳臨為蒼梧太守,推誠而理,導人以孝悌,臨徵去後,本郡以五月五日祠臨東城門上〔一〕,令小童潔服舞之。(姚。王。汪。黃)──初學記卷四○御覽卷三一事類賦注卷四  〔一〕姚之駰按:「范書闕。魏收五日詩云:「因想蒼梧郡,茲日祀陳君。」」  楊喬傳五二九楊喬字聖達〔一〕,〔烏傷人也〕〔二〕疠尚書侍郎,轉左丞。自在臺閣,閑練漢家故事,前後上表,陳國政便宜。(姚。王。汪。黃)──書鈔卷六○○范書循吏傳注〔一〕「喬」原誤作「高」,據汪輯逕改。下條同。

  〔二〕據范書循吏傳注補。

  五三○楊喬字聖達,拜尚書。喬淵懿博雅,治術又辦,優納王事,明習國家典故。幹機密之職,夙夜周慎,退食自公。喬儀表偉麗,每朝賀,天威屬意,百寮側目。(孫。王。汪。黃)──書鈔卷六○  五三一楊喬為尚書,容儀偉麗,數上書言政事。桓帝愛其才貌,詔妻以公主。喬固讓,不聽,遂閉口不食,七日而死〔一〕。(姚。王。汪。黃)──初學記卷一○○御覽卷一五二又卷三七九

  〔一〕惠棟曰:「案會稽典錄曰「昔王景興問士于虞仲翔,仲翔對曰:「尚書烏傷楊喬,桓帝妻以公主,辭疾不納是也。」」」  五三二楊喬曰:「猶塵附泰山,露集滄海,雖無補益,款誠至情,猶不敢嘿也。」(孫。王。汪。黃)──文選卷三七曹子建求自試表注

  五三三楊喬曰:「侯生為意氣刎頸〔一〕。」(孫。汪。黃)──文選卷三一袁陽源傚白馬篇注○又卷二五盧子諒贈劉琨詩注  〔一〕侯生,魏隱士侯嬴,助信陵君竊符救趙者。其以信陵君至晉鄙軍日,北向自刎。事見史記魏公子列傳。  王防傳五三四王防字文始,為尚書令,典任樞機,竭忠於國,數陳便益,譏判時政以為闕失者,言旨切直,多見省納。(姚。王。汪。黃)──書鈔卷五九五三五任防字文始〔一〕,為司隸校尉,下車,嘗食乾飯,十日一炊,閉閤不通豪右,施設禁令案法,貴戚歛手,互相約敕,不敢干越。(姚。王。汪。黃)──書鈔卷六一

  〔一〕此任防恐與王防為一人,汪輯入王防傳,今從之。

  陳正傳五三六魯國陳正字叔方〔一〕,為太官令。時黃門郎宿與正有隙,因進御食,以髮穿貫炙。光武見髮〔怒〕〔二〕,敕斬正。正已陛見,曰:「臣有當死罪三:黑山出炭,增冶吐炎,燋膚爛肉,而髮不銷,臣罪一也鹞出佩刀,砥礪五石,虧肥截骨,不能斷髮,臣罪二也。臣〔朗月書章奏,側光讀五經,旦臨食〕〔三〕,與丞及庖人六目齊觀,不如黃門一人〔四〕,臣罪三也。」詔〔赦之〕〔五〕,敕收黃門〔六〕。(姚。王。汪。黃)──書鈔卷五五○御覽卷二二九又卷八六三書鈔卷一四五〔一〕姚輯作「陳正叔」,孫志祖據御覽駮正之。汪輯作「陳正」,是。黃輯從姚輯,失攷甚矣。  〔二〕據御覽卷八六三補。同書、天中記卷三三、又卷四六皆然。

  〔三〕據御覽卷二二九補。

  〔四〕御覽卷八六三「一人」作「兩目」。

  〔五〕據御覽卷二二九、又卷八六三補。

  〔六〕天中記卷三三作「詔乃捨黃門而釋正」。又姚之駰按:「范書闕。光武之智豈不如孫權之辨鼠矢,將瑣瑣者不覺耳,至以髮故而戮人,恐暴君亦不爾,謝書過矣。又韓非子載晉文公譙掌人事,與此傳大同小異,言事偶相類,因脫胎舊文耶?」

  嚴豐傳五三七豫章嚴豐字孟侯,為郡主簿。太守賈萌舉兵欲誅王莽,有飛蜂附萌車衡,豐諫以為不祥之徵,萌不從,果見殺〔一〕。(姚。王。汪。黃)──事類賦注卷三○○御覽卷九五○〔一〕王謨按:「前漢書王莽傳云:「傳莽首詣更始,懸宛市。曹部監杜普、陳定大尹沈意、九江連率賈萌皆守郡不降,為漢兵所誅。」則萌死于更始建元以後,萌實助莽見誅。謝書謂討莽而死,事為失實。」

  許慶傳五三八許慶〔字子伯〕〔一〕,家貧,為郡督郵,乘牛車,鄉里號曰「軺車督郵」。(姚。王。汪。黃)──書鈔卷七七○御覽卷二五三又卷四八七又卷七七五〔一〕據御覽之三引補。又陳本誤「慶」為「處」。

  五三九慶嘗與友人談論漢無統嗣,幸臣專勢,世俗衰薄,賢者放退,慨然據地悲哭。時人稱「許子伯哭世」。(孫。王。汪。黃)──御覽卷二五三○又卷四八七

  周稷傳五四○周稷為功曹〔一〕,衣不覆軀。(姚。王。汪。黃)──書鈔卷七七〔一〕俞本作「周稷」,姚、王、汪三輯與之同。孔、陳本作「周稷」,黃輯與之同。孫志祖改姚輯「穆」作「稷」。今亦從孔本。  桓任傳五四一桓任後母生時,不食豬羊肉,故終身不以豬羊肉近口〔一〕。(姚。王。汪。黃)──書鈔卷一四五〔一〕王謨按:「隋書經籍志有桓任家傳。」今按:疑隋志之「任」系「氏」字之訛。

  劉寵傳五四二安眾侯劉〔寵〕(崇)〔一〕,長沙定王五代孫,南陽宗室也。與宗人討莽有功,隨光武河北破王郎。朝廷高其忠壯,策文嗟歎,以厲宗室鸩眾諸劉皆其後。(姚。王。汪。黃)──范書李通傳注〔一〕范書點校本校勘記曰:「集解引顧炎武說,謂「崇」當從漢表作「寵」。又引陳景雲說,謂崇死於莽未篡漢之先,建武二年,從文弟寵紹封,此傳寫誤也。今據改。」四輯均作「劉崇」,誤,今依校勘記改定。

  羊茂傳五四三羊茂字季寶,豫章人。為東郡太守,冬坐白羊皮,夏處丹板榻〔一〕,常食乾飯,出界買鹽豉,妻子不歷官舍。(姚。王。汪。黃)──書鈔卷三八○又卷七五御覽卷四二五又卷二一〔一〕書鈔卷七五、御覽卷二一均作「單板榻」。

  羊定傳五四四羊定字世德〔一〕,為郡功曹,病困,被不覆軀,衣不周身。郡將賜大布被及襦蔥,皆不受,執志而終。(孫。王。汪。黃)  ──御覽卷二六四○書鈔卷七七〔一〕王謨按:「書鈔廉潔門引豫章彥士傳作羊茂,文並同。又被部引列士傳作林茂。御覽引列士傳作華茂。此引謝書又作羊定。皆疑有誤。今從江西通志采錄。」按江西通志曰:「羊茂字季實,豫章人,為郡功曹,布被不覆軀,布衣不周身。郡將察其廉,遺之布被衣蔥,皆不受。」天游按:定字世德,茂字季寶,非一人明矣。孫、汪、黃三輯均作羊定傳,當是。江西通志晚出,轉引他書,多有文飾,頗經改竄,不足為據。其誤「季寶」為「季實」,即一例。王說非。又書鈔卷七七引作「華茂」,亦非。

  王博傳五四五王博字季習,拜尚書,明敏習漢家舊事。在臺歷載,夙夜敬戒,內外不漏。(姚。王。汪。黃)──書鈔卷六○黃向傳五四六豫章黃向〔字文章,為性廉潔〕〔一〕。〔常〕晨步〔行〕〔二〕,〔於〕路中得珠琪一囊〔三〕,可直三百餘萬〔四〕。〔募〕求得〔其〕主〔五〕,還之。主欲以半物謝向,向委去不顧〔六〕。(姚。王。汪。黃)──御覽卷八○二○事類賦注卷九御覽卷四二五〔一〕據御覽卷四二五補。  〔二〕據御覽卷四二五補。

  〔三〕同右。又「珠」作「金」。

  〔四〕御覽卷四二五「三」作「二」。

  〔五〕據右引補。

  〔六〕孫志祖曰:「李瀚蒙求云「黃向訪主」,即指此事。」

  五四七黃向對策曰:「雷陳義重〔一〕,出則●升〔二〕。」(孫。王。汪。黃)──文選卷四七陸機漢高祖功臣頌注  〔一〕雷,雷義;陳,陳重。事見雷義傳。

  〔二〕●,雙也。見復古編。

  五四八黃向對策,以為群英之表。(王。汪。黃)──文選卷五○范蔚宗宦者傳論注○又卷三○謝靈運擬魏太子鄴中集詩注

  陶碩傳五四九河南陶碩〔字公超〕〔一〕,噉蕪菁羹,無鹽豉。(孫。汪。黃)──書鈔卷一四四○御覽卷八六一〔一〕據御覽卷八六一補。

  五五○河南陶碩,鄉曲餉之,碩無所受,但食棗飲水,美談而已〔一〕。(姚。王。汪。黃)──御覽卷九六五○事類賦注卷二六御覽卷四二五

  〔一〕御覽卷四二五作「共談而已」,諸輯從之,似較「美談」為佳。

  韓崇傳五五一崇遷汝南太守。詔引見,賜車馬劍革帶。上仍敕崇曰:「汝南,心腹之地,位次京師也。」(姚。王。汪。黃)──書鈔卷七四五五二韓崇為汝南太守,遺妻子粗飯〔一〕,唯菜茹鹽豉而已。(孫。王。汪。黃)──書鈔卷一四六

  〔一〕「遺」本作「遣」,據陳、俞本改。  尹●傳五五三〔潁川〕尹●字公可〔一〕,為徐州刺史,以小〔銅〕釜〔甑〕〔二〕,十日一炊。(姚。王。汪。黃)──書鈔卷三八○御覽卷七五七〔一〕據御覽卷七五七補。又「尹」本作「隱」,孔廣陶據古今圖書集成考工典改。姚、王二輯皆作「隱暹傳」。而孫志祖改姚輯作「尹暹傳」,黃輯從之。汪輯則據御覽作「馮●傳」。三說各異,未知孰是。今暫從孔本。又俞本「公可」作「公向」,亦異。

  〔二〕據御覽卷七五七補。

  鄧儒傳五五四鄧儒字伯祖,補尚書令。正身機密,剪邪截曲,不撓強臣。(姚。汪。黃)──書鈔卷五九湛重傳五五五湛重字文疊,補大司農,在位歷載,家至貧困,妻子裾穀給之食也〔一〕。(姚。王。汪。黃)──書鈔卷五四〔一〕孫志祖按:「廣韻湛字注:湛姓,後漢有大司農湛重。」王謨按:「湛重,豫章人。南昌耆舊記作「諶重」,云和帝時除薛令,以德行聞。未詳所據。」

  沈景傳五五六沈景為河間相,拜為二千石,妻子不歷官舍,五日一炊。(姚。王。汪。黃)──書鈔卷七五五五七沈景字張〔一〕,為河間相,恆食乾糒。(孫。汪。黃)──書鈔卷一四七○御覽卷八六○

  〔一〕按此當有脫文。  李鴻傳五五八李鴻字奉遜,體性仁孝,友于兄弟。弟育為人所侵辱〔一〕,育後陰結客報怨,為執法吏所得,當伏罪。時未有立嗣,鴻為太尉掾,在京師,傷育以義刷恥,門戶斷絕,自分代育,遂劾印還歸。〔二〕欲過家,恐見妻子,虧移其意。到縣北亭,預作記,乞代育。通記,便飲鴆而死。縣令省記,怛然驚感。(姚。王。汪。黃)──初學記卷一七○御覽卷四一六〔一〕漢書王莽傳載莽末有鎮戎大尹李育;范書公孫述傳有述將軍李育,後降光武;范書儒林傳有李育,曾事東平王蒼;又王郎傳及袁紀均載有趙國大豪李育,為王郎大司馬,此又有一李育,則漢時有五李育,先後同時。

  〔二〕「劾」原誤作「刻」,據汪輯徑改。

  周敞傳五五九吳郡周敞,師事京房〔一〕。房為石顯所譖繫獄市,謂敞曰:「吾死後四十日,客星必入天市,即吾無辜之驗也。」房死後,果〔如房言〕〔二〕。〔敞上書陳其枉〕〔三〕。(姚。王。汪。黃)──書鈔卷一五○○開元占經卷八二御覽卷五事類賦注卷二御覽卷八七五晏公類要卷二五〔一〕孫志祖按:「姚云君明以元帝建昭二年死,距光武之興六十二年,豈敞暮年亦及事世祖邪?抑或謝書志天文,引此為證也。志祖案:後漢董春亦詣京房受易,見本書。」君明乃京房之字。

  〔二〕據御覽卷五補。

  〔三〕據開元占經卷八二補。  五六○蒼梧廣信女子蘇娥,行宿高安鵲巢亭〔一〕,為亭長龔壽所殺,及婢,致富,取其財物,埋(致)〔置〕樓下〔二〕。交阯刺史周敞行部宿亭,覺壽姦罪,奏之,殺壽。(孫。王。汪。黃)──文選卷三九江淹詣建平王上書注○御覽卷一九四

  〔一〕御覽卷一九四注曰:「列異傳云「鵠奔亭」。」按此注出李善注,文選正文作「鵠亭之鬼」,謝書作「鵲」,恐非。  〔二〕據御覽卷一九四改。

  陳茂傳五六一〔汝南〕陳茂〔一〕,性永有異志〔二〕,交阯刺史吳郡周敞辟為別駕從事。〔舊刺史行部,不渡漲海〕〔三〕。敞欲到朱崖、儋耳,茂諫曰:「不宜履險。」敞不服。涉海遇風,船欲顛覆。茂仗劍呵罵水神,風〔即止〕息得濟〔四〕。(姚。王。汪。黃)──書鈔卷七三○御覽卷六○類聚卷八事類賦注卷六文選卷一一鮑明遠蕪城賦注又卷二二謝靈運游赤石進帆海注〔一〕據類聚卷八、御覽卷六○補。

  〔二〕俞本「志」作「術」。

  〔三〕據御覽卷六○、事類賦注卷六補。  〔四〕據類聚卷八、御覽卷六○補。又文選二引皆作「陳茂常度漲海」。

  五六二陳茂,豫州刺史周敞辟為別駕從事,與俱行部。到潁川陽翟傳,傳中有置美酒一(押)〔柙〕〔一〕。敞去〔二〕,敕御騶載酒以行。茂見于外,取柙擊柱,破之。敞問茂:「刺史年老酒益氣,別駕破柙名亦何益?」茂答曰:「所過皆有,以明使君傳車騑驂〔榼〕載酒〔三〕,非宜也。」(孫。王。汪。黃)──御覽卷二六三○又卷七六一

  〔一〕據御覽卷七六一改。  〔二〕「敞」誤作「敬」,徑改。

  〔三〕據御覽卷七六一補。

  陳宣傳五六三陳宣字子興〔一〕,沛國蕭人也。剛猛性毅,博學明魯詩。遭王莽篡位,隱處不仕。光武即位,徵拜諫議大夫。建武十年〔二〕,雒水出造津,城門校尉欲〔築〕(奏)塞之〔三〕。宣〔諫〕曰〔四〕:「昔周公卜雒,以安宗廟,為萬世基,水不當入城門。如為災異,人主過而不可辭,塞之無益。昔東郡金堤大決,水欲沒郡,令、吏、民散走,太守王尊(亡)〔正〕身敕以住立不動〔五〕,水應時自消。尊,人臣,尚修正弭災,豈況朝廷中興聖主,天所挺授,水必不入。」言未絕,水去。上善其言。後乘輿出,宣列引在前,行遲,乘輿欲驅,鉤宣車蓋使疾行,御者墮車下。宣前諫曰:「王者承天統地,動有法度,車則和鸞,步則佩玉,動靜應天。昔孝文時,邊方有獻千里馬者,還而不受。陛下宜上稽唐虞,下以文帝為法。」上納其言,遂徐行按轡。遷為河堤謁者,以病免,卒於家。(姚。王。汪。黃)──續漢五行志注○類聚卷八御覽卷五九又卷六二又卷八七三事類賦注卷七〔一〕御覽卷五九作「字子輿」,又卷八七三作「字子建」,未知孰是。五行志注脫「字」字,徑補。

  〔二〕姚之駰按:「古今注稱建武七年六月雒水盛溢,至津城門,帝自行水。謝書作十年,未知孰是。范五行志及帝紀均不載,此豈以其未入門邪?」孫志祖按:「范書光武帝紀建武七年有是夏連雨水語,應作七年是。」孫說是。又姚誤續漢志為范五行志,亦非。

  〔三〕據類聚八、御覽卷五九、又卷八七三、事類賦注卷七改。  〔四〕據右四引補。  〔五〕據它五引改。

  戴禮傳五六四戴禮雅有威重,拜侍御史,以能治劇,出為丹陽東都尉。(姚。王。汪。黃)──書鈔卷六二路仲翁傳五六五路仲翁好學〔一〕,家居,受學者自遠方而至〔二〕。徵博士。(姚。王。汪。黃)──書鈔卷六七〔一〕孫志祖曰:「姚云仲翁似以字行者。志祖案:謝書多稱人字,非以字行也。」  〔二〕「受」本作「授」,據姚、汪諸輯徑改。  李敬傳五六六〔汝南〕李敬遷趙國相〔一〕。其奴僕常於舍內鼠空穴中,得繫臂珠及璫懸珥相連。即出閣,問主簿,白言:「前相後夫人,諸侯女也。昔亡珠璣〔二〕,不知處所,疑子婦竊之,去婦殺婢。」即遣吏送珠付前相。相慚,乃還去婦〔三〕。(姚。王。汪。黃)──書鈔卷一五八○類聚卷八四御覽卷八○二事類賦注卷九〔一〕據類聚卷八四、御覽卷八○二補。

  〔二〕類聚卷八四引作「昔亡三珠」。天中記卷一九亦然。

  〔三〕類聚卷八四作「追去婦還」。  公孫曄傳五六七曄字春光,到太學,受尚書,寫書自給。(姚。汪。黃)──書鈔卷一○一五六八公孫曄拜博士、侍中,國有疑事,常使進見,問其得失,所陳皆據經依義,補益國家,深見省納。(孫。王。汪。黃)──御覽卷二一九

  五六九公孫曄為司隸校尉。時京兆門晚開早閉〔一〕。(姚。王。汪。黃)──書鈔卷六一  〔一〕唯汪輯作「早開晚閉」,非。

  五七○公孫曄字春光〔一〕,為司隸校尉。下車減損隨車,坐席不遷,豪傑貴戚賓客絕其書疏,按法捕治,無所迴避,京師宴然,強族由是斂手。(姚。王。汪。黃)──書鈔卷六一

  〔一〕陳本誤作「孫華」,姚輯、黃輯據以立孫華傳,非。

  虔國傳五七一虔國遷日南太守,每行縣,有雁恆飛翔,隨車止國府,常〔在〕廳事中庭〔一〕。國病卒,雁飛隨喪到葬地,葬後棲於墓前樹上,二年乃去,時人嘉之。(姚。王。汪。黃)──書鈔卷七五〔一〕據汪輯補。

  方儲傳五七二方儲字聖明,丹陽〔歙〕人也〔一〕。〔幼喪父〕〔二〕,〔事母孝〕〔三〕。除郎中,遭母憂〔四〕,棄官行禮,負土成墳,種松柏奇樹千餘株,鸞鳥棲其上,白兔遊其下。(姚。汪。黃。俊)──初學記卷二八○御覽卷四一一又卷九○七又卷九一六類聚卷八八又卷九○又卷九五初學記卷二九類林雜說卷一五稽瑞鳴沙石室古籍叢殘〔一〕據御覽卷四一一、又卷九○七補。

  〔二〕據類聚卷九五、初學記卷二九、御覽卷四二一、又卷九○七、又卷九一六補。

  〔三〕據初學記卷二九補。

  〔四〕類聚卷九○、御覽卷四一一作「母終」;又御覽卷九一六作「母終日」;而初學記卷二九、御覽卷九○七作「母死」;類林雜說卷一五作「遭母喪」,唯類聚卷八八與初學記卷二八同。

  五七三方儲字聖明,負笈到三輔,無術不覽。(孫。汪。黃)──御覽卷七一一  五七四方儲為郎中。章帝使文郎居左,武郎居右。儲正住中,曰:「臣文武兼備,在所施用。」上嘉其才,以繁亂絲付儲使理,儲拔佩刀三斷之,對曰:「反經任勢,臨事宜然。」(姚。汪。黃)──事類賦注卷一○○御覽卷二一五又卷三四五又卷八一四

  五七五方儲字聖明,曉風角占候,為句章長。時人田還,置餘粟一石及刀鋤於田陌〔一〕,明日求,亡去,疑其旁家〔二〕。儲曰:「此人非偷。」自呼縣功曹,謂曰:「君何取人粟,置家後積茭中?」功曹款服。後為洛陽令。功曹是憲客,為憲所諷,夜殺人,斷頭著奩中,置廄門下,欲令儲去官。儲摩死者耳邊問誰所殺。有頃曰:「死人言,為功曹所殺。」收功曹,拷竟具服。(孫。汪。黃)──御覽卷二六七○又卷八四○  〔一〕御覽卷八四○作「粟二石」。天中記卷四九亦然。

  〔二〕御覽卷八四○「旁」作「鄰」。  五七六儲,丹陽人,〔聰明〕〔一〕,善天文,為洛陽令。章帝欲出南郊,儲上言當有疾風暴雨,乘輿不可出。上疑其妄,令儲飲酖而死。果有大雨暴風,〔洛中晝暝〕〔二〕。(姚。汪。黃)──書鈔卷九○○御覽卷五二七

  〔一〕據御覽卷五二七補。

  〔二〕同右。

  張修傳五七七張修字子慎〔一〕,拜尚書令,有故官下卿、刺史、二千石昔為讒謗所廢慎固不順者,以次徵用,奏罷中官貴臣弟子在官者治罪,國政肅清,朝無秕政。(姚。王。汪。黃)──書鈔卷五九〔一〕王謨按:「范書靈帝紀有使匈奴中郎將張修以罪下獄死,非此張修。」

  傅賢傳五七八傅賢字仲舒,遷廷尉。賢〔素〕清廉正〔直〕(貞)〔一〕,自掌法官,無私(間)〔門賓客〕〔二〕。〔公卿燕飲,要請不往,自以家貧,無以報答其施也〕〔三〕。常垂念刑法,務從輕比。每冬至斷獄,遲迴流涕。〔在位四年,治獄稱平〕〔四〕。(姚。王。汪。黃)──初學記卷一二○書鈔卷五三(四)御覽卷二三一又卷四○五〔一〕據書鈔卷五三、御覽卷二三一、又卷四○五改補。

  〔二〕據書鈔卷五三、御覽卷二三一改補。

  〔三〕據書鈔卷五三補。其中「要」、「答」二字據御覽卷二三一補。

  〔四〕據書鈔卷五三及御覽卷二三一補。

  五七九傅賢字仲舒,拜御史中丞,執憲公平,百僚敬服。以能治讞,遷□州刺史。(姚。汪。黃)──書鈔卷六二  嚴翊傳五八○嚴翊遷潁川太守,掾吏有過,每閉閤自責。(姚。王。汪。黃)──書鈔卷七四陳囂傳五八一會稽陳嚚〔一〕,少時於郭外水邊捕魚,人有盜〔取之〕者〔二〕,嚚見,避於草中,追以魚遺之,盜慚不受,自後無復取焉。(姚。王。汪。黃)──類聚卷九六○御覽卷九三五〔一〕御覽卷九三五作「囂」,他條亦然,此作「嚚」,誤。

  〔二〕據御覽卷九三五補。

  五八二陳囂與鄉人紀伯為鄰,伯夜竊囂藩地自益。囂見之,伺伯去,密移其藩一丈地以益伯。伯慚懼,還所侵,又卻一丈二尺相避,凡廣三丈。太守高其義,名其閭為「義里」。(孫。王。汪。黃)──御覽卷四二四

  五八三陳囂字君期,明〔韓〕(緯)詩〔一〕,京師〔語〕(說)曰〔二〕:「關東說詩陳君期。」──書鈔卷九六

  〔一〕據東觀記改。

  〔二〕同右。  五八四陳囂字子公〔一〕,拜太中大夫。年七十,每朝賀,帝待以師傅之禮,賜几杖,入朝不趨,贊事不名。以病乞骸骨,以大夫位終。(姚。王。汪。黃)──書鈔卷五六

  〔一〕與上條作「君期」異。職官分紀卷四八作「子口」,似與此引同鸫京師之語,當以「君期」為是。」

  王譚傳五八五王譚字世容,除尚書郎,服事臺閣,傳習國典,議擬政事嘗依舊據法,為三臺之表。(姚。王。汪。黃)──書鈔卷六○劉陵傳五八六劉陵字孟高,為侍中。車駕南郊,陵參乘。上起早,升輿伏,陵恭嗟曰:「陛下萬乘主,宜立正配天,雖尊神欲寢,不當上為天地靈祗,下為群臣萬姓觀者乎?」上有愧色,曰:「敬受侍中斯言,以為後戒。」(姚。王。汪。黃)──書鈔卷五八五八七豫章劉陵字孟高,為長沙安成長〔一〕。先時多虎,百姓患之,皆徙他縣。陵之官,修德政,逾月,虎悉出界去,民皆還之。(姚。王。汪。黃)──事類賦注卷二○○御覽卷八九一

  〔一〕王謨按:「江西通志引謝書云:「豫章艾人,和帝時為安成長。」

  刁曜傳五八八彭城刁曜字子卿〔一〕,為漁陽相。前相所種菜,悉付還外。(孫。汪。黃)──御覽卷九七六〔一〕孫、黃二輯作朱躍傳,誤。

  五八九刁曜遷魯相,修德化法教,以厲風俗,威恩並行。(孫。王。汪。黃)──書鈔卷七五

  五九○刁曜遷(晉)〔魯〕相〔一〕,行縣,使三老執轡御車,〔二〕所頓亭傳,輒講經書。──書鈔卷七五

  〔一〕據上條改。

  〔二〕「三」原誤「王」,逕改。

  五九一刁曜拜侍御史,自在朝廷,堂堂蹇諤,有〔   


  宋度傳六○五宋度字叔平,除謁者。以詔書賜降(侯)胡,〔俟朝〕郎門〔一〕,門閉,度頓首讓胡掾,賜畢,奏罷大鴻臚。京師稱曰:「宋叔平一使,奏罷九卿〔二〕。」(姚。王。汪。黃)──書鈔卷六二〔一〕據汪輯刪補。

  〔二〕「奏罷」原誤倒,逕正之。

  六○六豫章宋度字叔平,為定陵令,素〔杯〕食麥飯〔一〕,〔飲酒〕〔二〕。(姚。王。汪。黃)──書鈔卷三八○類聚卷七三御覽卷七五九  〔一〕據類聚卷七三補。

  〔二〕據御覽卷七五九補。

  六○七豫章宋度拜(零)〔定〕陵令〔一〕。縣民杜伯夷清高不仕,度數就與高談,致棗(一)〔栗而已〕〔二〕。伯夷感德,詣縣,縣署功曹。(孫。王。汪。黃)──書鈔卷九八○事類賦注卷二七御覽卷九六四  〔一〕據事類賦注卷二七、御覽卷九六四改。孫志祖按:「杜安字伯夷,潁川定陵人。下云「縣民杜伯夷」,則當作定陵無疑也。」又此二引皆作「宗度」,誤。

  〔二〕據事類賦注卷二七、御覽卷九六四改。汪輯作「粟」,非。

  六○八宋度遷長沙太守〔一〕。人多以乏衣食,產乳不舉。度切讓三老,禁民殺子,比年之間,養子者三千餘人,男女皆以「宋」為名也。(姚。王。汪。黃)──書鈔卷七五

  〔一〕陳、俞本皆作「宗慶」,故諸輯均作宗慶傳。今依孔本,入宋度傳。

  高呂傳六○九高呂為廣漢太守,朝省官事,晝講經典。(姚。王。汪。黃)──書鈔卷七五陳堪傳六一○陳堪字子游,仕郡為五官掾。府君被章,詔徵廷尉,堪以五毒加身體,斷舌無辭。(姚。王。汪。黃)──書鈔卷七七華松傳六一一華松家本孤微,其母夜夢兩伍伯夾門,言司隸在此。松年十五,師事丁子然,學春秋。十九當冠,出,諸生曰:「此宰相之器也。」(孫。王。汪。黃)──御覽卷三九八六一二華松字愛卿,擢為司隸校尉。是時貴戚專勢,〔有司軟弱,莫敢糾罰〕〔一〕。松下車,閉閤不通私書,不與豪右相見,姦匿犯者輒死。定奏馬氏三侯,豪傑斂手,由是深見非恨也。(姚。王。汪。黃)──書鈔卷六一○御覽卷二五○  〔一〕據御覽卷二五○補。

  六一三華松為河南尹〔一〕,優賢養民,興教崇化。至其剪治強宗,威烈不虧,遂見譖毀。(姚。王。汪。黃)──類聚卷六○書鈔卷七六(二)

  〔一〕類聚卷六「松」本作「山松」。孔廣陶曰:「考翰苑新書前集卷七引北堂書鈔云「漢華松翦治強宗」,此宋人所見舊鈔「崧」作「松」。」故據以逕改。

  許季長傳六一四許季長為湖令,州郡皆被蝗災,過湖縣,飛去不入。(姚。王。汪。黃)──類聚一○○司馬苞傳六一五〔司馬〕苞〔字仲咸〕〔一〕。為太尉,常食麤飯,著布衣,妻子不歷官舍。會司徒楊震為樊豐等所譖,連及苞,苞乞骸骨,未見聽,以疾薨也。(姚。王。汪。黃)──范書安帝紀注○書鈔卷一四四御覽卷八五○〔一〕據書鈔卷一四四補。又汪輯作「字仲成」。

  張冀傳六一六豫章張冀字仲宗〔一〕,為廣陵守。舉孝子吳奉為孝廉。〔冀罷郡〕〔二〕,奉賚金為禮,冀閉門不受,奉以囊盛金,夜投冀園中而逝。冀追不及,賚金至廣陵還奉。(姚。王。汪。黃)──書鈔卷三八○御覽卷八一○事類賦注卷九〔一〕御覽卷八一○及事類賦注卷九「冀」皆誤作「載」。

  〔二〕據事類賦注卷九補。「冀」原作「載」,逕改之。

  許敬傳六一七許敬字鴻卿,汝南人,與同郡周伯靈為交友。伯靈早亡,鴻卿育養其子〔一〕。(孫。王。汪。黃)──御覽卷四○七〔一〕原脫「鴻」字,據前文補。

  六一八許敬字鴻卿,其〔鄉〕吏有誣君者〔一〕,會於縣令坐,敬拔刀斷其席曰:「敬不忍與惡人同席。」(姚。王。汪。黃)──類聚卷六九○御覽卷七○九

  〔一〕據御覽卷七○九補。  玊況傳六一九況字文伯,京兆杜陵人也。代為三輔名族,該總五經,志節高亮。為陳留太守。性聰敏,善行德教。永平十五年,蝗蟲起泰山,彌衍兗、豫,過陳留界,飛逝不集,五穀獨豐。章和元年,詔以況為司徒〔一〕。(姚。王。汪。黃)──范書虞延傳注〔一〕困學記聞卷一三曰:「光武紀「建武二十三年,陳留太守玊況為大司徒」。虞延傳注引謝承書曰:「況,章和元年為司徒。」謝承書誤也。」翁元圻案:「謝承謂永平十五年,玊況尚為陳留太守,亦誤也。章懷引之而不正其誤,何歟?」又玉篇曰:「金玉之玉,點在中畫之下。音宿者,點在中畫之上。」按玊況之玊,音宿。

  唐羌傳六二○〔汝南〕唐羌字伯游〔一〕,辟公府,補臨武長。縣接交州,舊獻龍眼、荔支及生鮮〔二〕,獻之,驛馬晝夜傳送之,至有遭虎狼毒害,頓仆死亡不絕。道經臨武,羌乃上書諫曰:「臣聞上不以滋味為德,下不以貢膳為功。故天子食太牢為尊,不以果實為珍。伏見交阯七郡獻生龍眼等,鳥驚風發。南州土地,惡蟲猛獸不絕於路,至於觸犯死亡之害。死者不可復生,來者猶可救也。此二物升殿,未必延年益壽。」帝從之。章報,羌即棄官還家,不應徵召,著唐子三十餘篇〔三〕。(姚。王。汪。黃)──范書和帝紀注○類聚卷八七御覽卷九七一〔一〕據類聚卷八七、御覽卷九七一補。

  〔二〕類聚卷八七「生鮮」作「生犀」。

  〔三〕天中記卷五二引作:「舊南海獻龍眼荔枝,十里一置,五里一候,奔騰阻險,死者繼路。和帝時臨武長汝南唐羌以縣接南海,乃上書諫曰:「臣聞上不以滋味為德,下不以貢膳為功。故天子食太牢為尊,不以果實為珍。伏見交阯七郡獻生龍眼等,鳥驚風發。南州土地惡蟲猛獸不絕於路,至於觸犯死亡之害。死者不可復生,來者猶可救也。此二物升殿,未必延年益壽。」帝於是下詔曰:「遠國珍羞,本以薦奉宗廟,苟有傷害,豈有愛民之本,其敕太官勿復受獻。」由是遂省焉。」與和帝紀注異,當系陳耀文據范書和帝紀之文妄加增益刪節所致。  王黨傳六二一王黨遷汝南太守,事無不敬,勞於求賢訪能〔一〕,化清於上,事緝於下。(姚。王。汪。黃)──書鈔卷七五〔一〕姚、汪、王三輯「事無」以下作「拔才禮士,不敢自專」,又「訪能」作「故能」。

  陳禁傳六二二陳禁字子雅,拜尚書。公卿朝,日晏無詔。禁問臺上故事何時可罷,對言已食輒有詔罷,今已晏。禁曰:「寧可白耶?」尚書郎以上方宴樂,不敢白。禁使罷公卿。既罷,上問左右:「今未有詔而罷朝,何也?」尚書直對曰:「陳禁命罷。」上曰:「勿復問也。」禁在臺二年,嘗病,令、僕射數奏久病滿百日,請輒免。有詔賜金帛醫藥。(孫。王。汪。黃)──御覽卷二一二六二三沛國陳禁〔一〕,性不好榮。建武〔三十年〕(中)〔二〕,拜議郎,引見賜食,禁陽〔稱〕眼目無所見〔三〕,以肉投羹中,出又撐柱乃歸。(姚。王。汪。黃)──御覽卷七四三○書鈔卷一四五

  〔一〕書鈔卷一四五作「陳楚」。黃奭曰:「疑「楚」字誤。」孔廣陶曰:「謝書別有陳禁傳,不得相混。汪輯此條作陳楚傳。」天游按:陳禁、陳楚當系一人,禁、楚二字必有一誤。今依御覽,入陳禁傳,錄書鈔之異以存疑。

  〔二〕據書鈔卷一四五改。

  〔三〕據書鈔卷一四五補。

  李壽傳六二四李壽聰明智達,有俊才。太守黃讜高其名德,召署功曹。每進見,常薦達郡中善人有異行者,讜輒序用。壽雖見優禮愈隆,壽意益下,其所致達,未嘗伐其功美。(姚。王。汪。黃)──御覽卷二六四○書鈔卷七七六二五沛相李壽前後所上便宜,為南宮故事。(王)──玉海卷五一

  六二六李壽為青州刺史〔一〕,〔發璽書〕於本縣傳舍〔二〕,乘法駕騑驂朱軒就路。其所經歷州縣,瞻察牧守長史政治優劣,若有惠愛節操清好未聞者,遠聽特表荐;有貴戚豪俠子弟在我貪殘為人所疾者,有司畏忌不敢言舉者,亦當隨時案奏貶罰之。〔上言曰:「臣以為政宜一統,雖非所部,夫東家有犬,不忍見西家之有鼠,臣之所見,敢不以聞。」〕〔三〕〔奏免四郡相,百城怖懼,悉豫棄官〕。〔四〕(姚。王。汪。黃)──書鈔卷七二○類聚卷五○御覽卷二五四晏公類要卷二○趙德麟侯鯖錄卷三

  〔一〕汪、黃二輯均作「李燾」。孔廣陶按:「類聚五十引「壽」作「燾」,翰苑新書前集卷七引,仍作「壽」。俞本作「燾」。然謝書本有李壽、李燾二人,每誤為一,此則燾傳也。」天游按:上海古籍出版社排印本類聚、孔本書鈔、晏公類要、御覽均作「李壽」,孫志祖以為當作李壽,王輯皆入李壽傳,今從之。  〔二〕據類聚卷五○、御覽卷二五四補。  〔三〕據侯鯖錄卷三補。其中脫「宜」字,「統」誤作「流」,皆據晏公類要卷二○改補。

  〔四〕據類聚卷五○、御覽卷二五四補。

  六二七李壽為青州刺史,奉法督察,朝廷聞之,以能治劇。(王。汪。黃)──書鈔卷七二

  石□傳六二八石□遷雁門太守,廣宣恩惠,懷柔殊俗,遠方皆服其德。(姚。王。汪。黃)──書鈔卷七五聞人統傳六二九聞人統字文公〔一〕,為郡督郵。家貧無馬,行則負擔,臥則無被,每以   


  王閎傳六六七〔吳郡〕王閎字選公〔一〕,少為府小吏,慷慨有大節。遷冀州刺史,冀部彊悍,又多豪傑,閎欲厲威,乘傳到州,彈治貪濁。閎性廉剋,不發私書,不交豪傑賓客,號曰「王獨坐」。(孫。王。汪。黃。鈴木)──晏公類要卷二○○書鈔卷七二類聚卷五○御覽卷二五四書鈔卷三七〔一〕據書鈔卷三七補。又其引作「字公選」,汪輯從之。然書鈔卷七二與晏公類要引同,恐當以「選公」為是。汪文臺又曰:「閎,一作宏鸫此非張步傳所見之王閎,亦非王允之弟王宏,何也?蓋此固吳郡人也。」天游按:所謂作「宏」者,指御覽卷二五四所引也。除汪氏所言王譚子名王閎外,王景之父亦名王閎,見范書循吏傳。加此王閎,則東漢有三王閎也。

  六六八吳郡王閎渡錢塘江,遭風船欲覆,閎拔劍斫水,罵伍子胥,水息得濟〔一〕。(孫。王。汪。黃。鈴木)──類聚卷八○御覽卷六○事類賦注卷六

  〔一〕按御覽卷六○、事類賦注卷六、淵海卷四二均作「風息得濟」,恐是。又此條亦見陳本書鈔卷一五八,孔本無。

  楊豫傳六六九豫祖父惲,封平通侯。惲子會宗坐與臺閣交通,有罪國除,家屬皆徙酒泉郡〔一〕。(孫。王。汪)──匡謬正俗卷五〔一〕顏師古曰:「按班書楊敞傳,其載惲與太僕戴長樂相失,惲與長樂皆免為庶人。惲既失爵位,家居營產業,起室宅,以財自娛。其友人安定太守西河孫會宗與書諫戒之。惲內懷不伏,報會宗書,辭語不遜。宣帝見而惡之,惲坐腰斬,妻子徙酒泉郡。此惲先入爵位,然後被誅,妻子被徙。據敞傳及豫上書,數說皆同,更無所異,安得有子名會宗,襲爵國除被徙事乎?謝氏既不詳其本,稱引會宗,失於故實。又自載豫上書,與敘事相背,交為矛盾,二三詭錯。」顏說是。又據顏說,謝書當載有楊豫所上之書,然無從徵引其全文,僅殘存於下條。

  六七○豫上書,乞還本土,其辭云:「臣祖父惲,念安社稷,忠不避難,指刺奸臣,實心為國,遂致死徙。」(孫。王。汪)──匡謬正俗卷五

  史循傳六七一太醫史循宿禁中,寒疝病發,求火不得,眾人以口更噓其背,至旦遂愈〔一〕。(孫。汪)──本草綱目卷五二〔一〕孫志祖按:「范書鄧訓傳注引東觀記,「史循」作「皮巡」。」四庫館臣輯東觀記即入鄧訓傳。

  魏尚傳六七二魏尚字文仲,高皇帝時為太史,曉鳥語〔一〕。(孫。汪)──緯略卷八〔一〕此條亦見明何孟春餘冬序錄、余寅同姓名錄,及清周亮工同書。

  王奐傳六七三奐字子昌〔一〕,河內武德人。明五經,負笈追業。常賃灌園,恥交勢利。為考城令,遷漢陽太守,徵拜議郎,卒。(姚。王。汪。黃)──范書范冉傳注〔一〕孫志祖以為此王奐即范書仇覽傳所言之王奐,與廣漢之王渙異,說見范丹傳注。淵海卷四五注此條當出謝承書范丹傳。

  高弘傳六七四高弘字伯武,河內山陽人。為琅邪相。〔將〕到官〔一〕,自負笈,單步入界,〔隨路所經之處〕〔二〕,聽探風俗厚薄。(姚。王。汪。黃)──書鈔卷一三五○又卷七四御覽卷七一一〔一〕據書鈔卷七四補。

  〔二〕同右。

  六七五弘字伯武,為琅邪(郡)〔相〕〔一〕。〔妻子不歷官舍〕〔二〕,悉出舍中供設付外,冬坐羊皮,夏坐板榻,以桑杯盛漿水。(姚。王。汪。黃)──書鈔卷三八○事類賦注卷二五御覽卷九五五又卷七五九書鈔卷一四四

  〔一〕據御覽卷七五九、事類賦注卷二五改。

  〔二〕據御覽卷九五五、事類賦注卷二五補。

  盛吉傳六七六〔會稽〕盛吉字君達〔一〕,為廷尉,自掌憲,〔常懇惻垂念之〕〔二〕。〔每至冬節〕〔三〕,罪囚當斷,夜省坐狀,其妻執燭,吉持丹筆,夫婦相向垂涕〔而決罪〕〔四〕。(姚。王。汪。黃)──書鈔卷五三○又卷一○四初學記卷一二又卷二○(二)蒙求集注卷下〔一〕據書鈔卷一○四、初學記卷二○補。

  〔二〕據初學記卷一二補。  〔三〕據初學記卷二○補。書鈔卷一○四作「每至寒節」。

  〔四〕據書鈔卷一○四、初學記卷二○補。又諸引「涕」皆作「泣」。  朱寵傳六七七朱寵隱身草澤。(孫。王。汪。黃)──文選卷三八任彥昇為褚蓁讓代兄襲封表注六七八京兆朱寵字仲威〔一〕,為太尉。家貧,食脫粟飯,臥布被,朝廷〔知之〕〔二〕,賜錦被粱肉,皆不敢當,〔臥兼布被〕〔三〕。(姚。王。汪。黃)──類聚卷四六○書鈔卷五一又卷三八初學記一一御覽卷二○七又卷四三一又卷七○七又卷八一五事類賦注卷一○類聚卷七○書鈔卷一九

  〔一〕書鈔卷三八作「字仲臧」,誤。  〔二〕據書鈔卷五一補。

  〔三〕據御覽卷七○七補。

  許永傳六七九許永字永先〔一〕,為司隸校尉,督師京師。是時閹侍在內,貴幸用勢,永舉法無所迴避,捕治閹侍,京師號曰「許永光日」。於外見怨以宰臣〔二〕,遂見誣譖,當下廷尉。永謂友人曰:「永年當七十,庶幾以忠義致身,未得殲姦臣之首,而先賊受害,何能復入奏對刀筆吏豹狼之口!」遂仰藥而死。(姚。王。汪。黃)──書鈔卷六一(三)

  〔一〕姚輯作「字永先」,汪輯作「字游光」,且注曰:「原誤永光。」黃輯刪。

  〔二〕諸輯「外」均作「是」。

  六八○靈帝光和中,武庫屋自壞。司隸許(冰)〔永〕上書曰:〔一〕「武庫,禁兵所在,國之禁,為災深也。」(孫。王。汪。黃)──初學記卷二四○御覽卷一九一

  〔一〕據汪輯校改。

  宣仲傳六八一宣仲為長史,民扳留,改曰宜民〔一〕。(姚。王。汪。黃)──續漢郡國志注〔一〕劉劭注:「見李固傳,而志無此改,豈承之妄乎?」又汪文臺曰:「「宜」當作「宣」。」且改「史」為「吏」,屬下句,「長」上補「臨涇」二字。天游按:臨涇乃安定郡治所在。續漢百官志曰:「郡當邊戍者,丞為長史。」則原引不誤,汪輯所改妄矣。  媯皓傳六八二吳郡媯皓字元起。父為南郡太守,坐事繫獄。皓懷小石,至公卿(間)〔門〕〔一〕,輒出石,叩頭其上,流血覆面,父(繫)〔遂〕得免〔二〕。(姚。王。汪。黃)──御覽卷三七五○又卷五一書鈔卷一六○事類賦注卷七〔一〕據書鈔卷一六○、御覽卷五一、事類賦注卷七改。

  〔二〕同右。又書鈔卷一六○「得免」作「薨」,誤。

  六八三吳郡媯皓字元起,其母至婚家,醉嘔吐,恐食得毒,伏地嘗吐,仰曰:「吐寒耳,非毒也。」(孫。汪。黃)──御覽卷七四三  六八四媯皓母灸瘡發膿,皓祝而愈之〔一〕。(孫。王。汪。黃)──御覽卷七四二

  〔一〕「祝」,汪輯以為「吮」之誤,非。周禮卷五瘍醫曰:「瘍醫,掌腫瘍、潰瘍、金瘍、折瘍之祝樂。」注曰:「祝當為注,讀如注病之注。注謂附著藥。」故此祝乃皓注藥于其母瘡中之意。

  唐約傳六八五唐約字仲謙,拜尚書令。約先服事臺閣,閑習舊典,質素密靜。自典樞機,數有直言美策,以稱於上。每作表疏,皆手自書之,不宣於外。處官不言貨利之事,當法不阿所私,京師詠曰:「治身無嫌唐仲謙。」(姚。王。汪。黃)──書鈔卷五九龔遂傳六八六龔遂字巨卿,拜尚書郎。性敏達,彌縫舊章,深識典故,每入奏事,朝廷所問,應對甚捷〔一〕。桓帝嘉其才,臺閣有疑事,百僚議不決,遂常擬古典,引故事,處當平決,口筆俱著,轉左丞。(姚。王。汪。黃)──書鈔卷六○○緯略卷二〔一〕陳、俞本作「應時建白」。緯略卷二作「因時捷對」。

  六八七龔遂拜尚書郎,桓帝嘉其才,又見衣服不鮮,左右稱其清儉,賜衣及車馬。──書鈔卷六○

  周樹傳六八八樹八辟從事,達於法,善能解煩釋疑。(姚。王。汪。黃)──書鈔卷七三(二)

  六八九辟為從事,刺史孟觀有罪,俾樹作章,陳事序要,得無罪也。(姚。汪)──御覽卷七三  孔恂傳六九○孔恂字巨卿,新淦人。州別駕從事車前舊有屏星,如刺史車曲翳儀式。是時刺史行部,發去日晏,刺史怒,欲去別駕車屏星。恂諫曰:「明使君傳車自發晚,而欲徹去屏屋,毀國舊儀,此不可行。別駕可去,屏星不可省。」即投傳去。刺史追辭謝請,不肯還,於是遂不去屏星。(姚。王。汪。黃)──續漢輿服志注賀純傳六九一純字仲真,會稽山陰人〔一〕。少為諸生,博極群藝。十辟公府,三舉賢良方正,五徵博士,四公車徵,皆不就。後徵拜議郎,數陳災異,上便宜數百事,多見省納。遷江夏太守。(姚。王。汪。黃)──范書李固傳注〔一〕吳志賀齊傳注引虞預晉書曰:「賀氏本姓慶氏。齊伯父純,儒學有重名,漢安帝時為侍中、江夏太守。去官,與江夏黃瓊廣漢楊厚公車徵,避安帝父孝德皇諱,改為賀氏。」所言賀純即此人也。  張盤傳六九二張盤字子〔石〕(固)〔一〕,丹陽人。為廬江太守。尋陽令嘗餉官柑一奩〔二〕,其小男年七歲,□就取一枚與之,盤奪取付外。卒以兩枚與之,盤奪兒柑,鞭卒曰:「何故行賂於吾子?」(姚。王。汪。黃)──書鈔卷三八○類聚卷八六御覽卷九六六(二)事類賦注卷二七〔一〕據類聚卷八六改。又諸引唯御覽卷九六六作「張磐」,與范書同,諸輯均據以作張磐傳。今仍書鈔等之舊,以存異文。

  〔二〕御覽卷九六六其中一引「柑」作「橘」。

  六九三丹陽張盤字子石,以操行清廉見稱。為廬江太守,京師諺曰:「聞清白,張子石。」(姚。王。汪。黃)──書鈔卷三八

  王威傳六九四王威為汝南五官掾,太守郭公有罪當徵,怖欲自殺。威抱書自投火中而死,太守得解其罪。(姚。王。汪。黃)──書鈔卷七七抗徐傳六九五抗徐字伯徐,丹陽人。少為郡佐史,有膽智策略,三府表徐有將率之任,特遷長沙太守。(姚。王。汪。黃)──范書桓帝紀注高幹傳六九六幹字元才,才志弘邈,文武秀出。父躬,蜀郡太守;祖賜,司隸校尉。(姚。王。汪。黃)──魏志高柔傳注陰修傳六九七南陽陰修為潁川太守,以旌賢擢俊為務。舉五官掾張仲方正,察功曹鍾繇、主簿荀彧、主記掾張禮、賊曹掾杜祐、孝廉荀攸、計吏郭圖為吏,以光國朝。(姚。王。汪。黃)──魏志鍾繇傳注六九八序曰:「陰修敷化二郡,威教克平。」(孫。王。汪。黃)──文選卷三六王融策秀才文注○又卷五九沈休文齊安陸昭王碑文注  褚禧傳六九九褚禧字叔齊,陳留尉氏人。博聞廣見,聰明智達。(孫。王。汪。黃)──文選卷五八王仲寶褚淵碑文注姚俊傳七○○姚俊尤明圖緯秘奧。(孫。王。汪。黃)──文選卷一六潘安仁閒居賦注○又卷四七夏侯孝若東方朔畫贊注駱俊傳七○一俊字孝遠,〔烏傷人〕〔一〕。有文武才幹,少為郡吏,察孝廉,補尚書郎,擢拜陳相。〔人有〕〔產子,厚致米肉,達府主意,生男女者,以駱為名〕〔二〕。值袁術僭號,兄弟忿爭,天下鼎沸,群賊並起。陳與比界,奸慝四布,俊厲威武,保疆境,賊不敢犯。養濟百姓,災害不生,歲獲豐稔。後術軍眾飢困,就俊求糧。俊疾惡術,初不應答。術怒,密使〔部曲將張闓陽私行到陳,之俊所。俊往從飲酒,因詐〕(人)殺俊〔三〕。〔一郡吏人,哀號如喪父母〕〔四〕。(姚。王。汪。黃)──吳志駱統傳注○范書明八王傳注〔一〕據范書明八王傳注補。

  〔二〕同右。

  〔三〕據范書明八王傳注改補。

  〔四〕據范書明八王傳注補。  董襲傳七○二襲志節慷慨,武毅英烈。(姚。王。汪。黃)──吳志本傳注伍孚傳七○三孚字德瑜,汝南吳房人。質性剛毅,勇壯好義,力能兼人。(姚。王。汪。黃)──范書董卓傳注七○四伍孚字德瑜,少有大節,為郡門下書佐。其本邑長有罪,太守使孚出教,敕曹下督郵收之。孚不肯受教,伏地諫曰:「君雖不君,臣不可不臣,明府奈何令孚受教,敕外收本邑長乎?更乞授他吏。」太守奇而聽之。後大將軍何進辟為東曹屬,稍遷侍中、河南尹、越騎校尉。董卓作亂,百僚震慄。孚著小鎧於朝服,裏挾佩刀,見卓,欲伺便刺殺之。語闋,辭去,卓送至閤中,孚因出刀刺之。卓多力,退卻不中,即收孚。卓曰:「卿欲反耶?」孚大言曰:「汝非吾君,吾非汝臣,何反之有?汝亂國篡主,罪盈惡大。今是吾死日,故來誅姦賊耳,恨不車裂汝於市朝,以謝天下。」遂殺孚〔一〕。(姚。王。汪。黃)──魏志董卓傳注

  〔一〕裴松之曰:「謝承記孚字及本郡則與瓊同,而致死事乃與孚異也,不知孚為瓊之別名,為別有伍孚也?蓋未詳之。」姚之駰按:「范書孚事見董卓傳,與此略同,但官越騎校尉,非侍中耳。伍瓊則為侍中。當卓欲徙都長安時,瓊與周玭同諫,遂受害。是瓊未死時,卓惡未至貫盈,何遽挾刀欲殺之?自殺瓊後,卓遷都掘陵,罪惡山積,王允、士孫瑞謀誅卓,而孚亦于閤中行刺,則孚與瓊自是兩人,特同郡耳,其同字或誤也。」

  傅翻傳七○五傅翻字君成〔一〕,轉諫議大夫,天性諒直,數陳讜言。武帝嘉之〔二〕。(孫。王。汪。黃)──書鈔卷五六○初學記卷一二御覽卷二二三〔一〕「傅」原誤作「陳」,據初學記卷一二、御覽卷二二三逕改。陳本亦作「傅」。

  〔二〕天游按:王輯據初學記卷一二引,而改「武帝」作「成帝」。孫志祖曰:「武帝疑光武之訛。」孫說是。陳本即作「光武郅壽」,其「郅壽」系衍文。

  夏勤傳七○六〔九〕江夏(劉)勤字伯〔宗〕〔一〕,家貧,作屩供食。常作一量屨斷,勤置不賣。出行,妻賣以糴米。勤歸炊熟,怪問何所得米,妻以實告,勤責曰:「賣毀物,歉取其直也。」因棄不食。仕至司徒。(孫。王。汪。黃)──御覽卷六九八〔一〕孫志祖按:「夏勤字伯宗,九江壽春人鸩帝永初元年,為司徒。東京司徒無江夏劉勤其人,疑即夏勤之訛。」汪文臺亦曰:「惠氏後漢書補注作九江夏勤事。」故據以改補。

  七○七夏勤從容議論。(孫。王。汪。黃)──文選卷四六任彥昇王文憲集序注

  孟政傳七○八孟政字子節,地皇六年,為府丞虞卿書佐。時太守缺,丞視事。毗陵有賊,丞討之,未到縣,道路逢賊,吏卒迸散,政操刀楯與賊相擊,丞得免難,政遂死於路〔一〕。(孫。王。汪。黃)──御覽卷三五七〔一〕孫志祖曰:「嚴氏元照曰:「案地皇是王莽紀年,謝書不當記前漢事,或其人尚逮東漢之世耳。」」

  江漢傳七○九江漢字山甫〔一〕,遷丹陽太守。是時大江劇賊余來等劫擊牛渚、丹陽、邊水諸縣居民,毆略良善,經歲為害。漢到郡,會集勁士,修整戰具,鉤鑲刀楯大戟長●弓弩勁兵,轉送承接。余來亟戰失利,遂見梟獲。孝順帝喜其功,賜以劍珮。(孫。王。汪。黃)──御覽卷三五七〔一〕諸輯均作「子甫」,今依宋本御覽作「山甫」。

  馬寔傳七一○馬寔字伯騫,勤結英雄,所欲交接,負笈荷擔,不遠萬里。山陽王暢未仕時,寔慕〔高〕(嵩)名〔一〕,往見之。屆暢門,投刺,欲不肯見,使從者拒之,云行歷未旋。寔留連,日日往伺之,謂從者曰:「夫孝子事親,行不踰日〔二〕,而至今不歸,非孝子也。欲待與相見,如凶於路,往而不〔反〕(友)〔三〕,哭之以為死交。」暢聞其言,歎息壯志,因執其手,揖引與入。美談畢,請入見母,飲宴定好而別。寔臨退,執暢手訣曰:「太上立德,其次立功。幸俱生盛明之世,免磚瓦之姿,託為丈夫,當建名後載〔四〕,不可為空生徒死之物,穢天壤之間。」(孫。王。汪。黃)──御覽卷四○七〔一〕據汪輯改。

  〔二〕論語里仁篇曰:「子曰:「父母在,不遠遊,遊必有方。」」  〔三〕據汪輯改。

  〔四〕記纂淵海卷四八「後載」作「千載」。

  范訓傳七一一范訓母亡,以布囊盛土,負以成壙〔一〕。(孫。王。汪。黃)──御覽卷三七〔一〕壙,墓穴也,見廣韻。記纂淵海卷七九其一引作「壙」,一引作「墳」。

  司馬均傳七一二司馬均字少賓,東萊人〔一〕。(汪)──汪輯〔一〕未詳所出,錄此存疑。

  戎良傳七一三濟陰戎良字子恭,年十八,為郡門下〔幹〕吏〔一〕。良儀容偉麗,太守諸葛禮使閤里寫書。從者誣良與婢通,〔良〕刳腹,〔二〕引出腸肝,示禮〔赤心〕〔三〕。(孫。王。汪。黃)──御覽卷四三八○又卷三七一〔一〕據御覽卷三七一補。

  〔二〕同右。

  〔三〕同右。  戴遵傳七一四戴遵字子高,富於貲產,輕財好義,賓客常三四百人。時人名之「關東大豪戴子高」。(孫。王。汪。黃)──御覽卷四七一楊淮傳七一五楊淮字伯川,拜尚書令,存心正直,選舉高妙,能進善疾惡,不爽毫釐。(孫。黃)──書鈔卷五九施陽傳七一六施陽字季儒,為監軍使,持節乘軒,從左監護騎到江夏郡,關內門,陽殺牛設酒,交臂降服。──書鈔卷六三宋登傳七一七宋〔登〕為潁川太守〔一〕,市無二價,道不拾遺。(孫)──書鈔卷七五〔一〕據陳本補。

  鮑季壽傳七一八鮑季壽為沛相,下民歌曰「神君」。──書鈔卷七五趙峻傳七一九峻字伯師,下邳(余)〔徐〕人也〔一〕。峻承豐疾世,履貧儉。少喪二親。為邑功曹吏,無車馬,因相出饗,敕諸曹掾吏各自具車,不得共載從行。功曹書佐時召陳常曰:「相除錄進。」峻□直,笈到,立傳學顏氏春秋、魯詩。──書鈔卷一三九〔一〕嚴可均曰:「考四錄堂校刊書鈔本,「余之」作「徐人」。勞笙士讀書雜識卷二據後漢書順帝紀趙峻注云:「峻字伯師,下邳徐人也。」與此正合。「峻」當缺「趙」字。」今據嚴校而改。下文有訛脫。

  張免傳七二○張免除新豐令,治為三輔第一〔一〕。──書鈔卷七八〔一〕孔本曰出謝志,陳、俞本改作世語。今從孔本,且入謝承書。

  劉旦楊魯傳七二一劉旦、楊魯並光和中畫手,待詔尚方,畫於鴻都學。──歷代名畫記卷四蔣疊傳七二二蔣疊為太僕,久居臺閣,明習故事。在九卿位,數言便宜,奏議可觀。──緯略卷二殷輝傳七二三殷輝字子倫,汝南人。每得甘果,持歸進其母。──緯略卷六董昆傳七二四董昆字文通〔一〕,初為司農帑丞,得遷鉅鹿太守,載三車錢穀,所出給見在券,薛臣自隨。論者咸為主內實貪穢,外求虛名,連車重載,此必不空。詔書后覆大司農帑藏錢穀,前主者有出入。徵見昆,討板悉載三車蒯,諸宮無它物。章帝嘉之,擢為楚郡太守。──書鈔卷一三九〔一〕嚴可均曰:「案范書無此人。惟本鈔七十九孝廉篇引會稽先賢讚有「董昆字文通」五字,亦未嘗無其人也。但原鈔文理舛誤甚多,無從校改。」

  商仁傳七二五商仁字季卿,徵拜大鴻臚卿,以年老乞骸骨,詔賜斗酒米帛,若經傳有疑,使小黃門就問之。──職官分紀卷二○○錦繡萬花谷後集卷一一張禹傳七二六張禹少作公府吏〔一〕,給廷尉為北曹史,每斷法決處事執平,為京師所稱。明帝以其達法理,有張釋之之風,起拜廷尉。──職官分紀卷一九〔一〕按范書張禹傳,禹明帝時官至揚州刺史,不聞拜為廷尉,此當別一張禹也。翰苑新書前集卷二二作「強禹」。

  張諛傳七二七張諛少修志節,性聰明,有令才,鄉曲稱曰「神人」。除尚書侍郎左丞,朝賀陛見,進對威儀,辭言辯達,帝深奇之,特拜東海相。──職官分紀卷八東夷列傳七二八三韓俗以臘日,家家祭祀,俗云「臘鼓鳴,春草生」也。(孫。王。汪)──御覽卷三三散句七二九佛以癸丑七月十五日寄生於淨住國摩耶夫人腹中,至周莊王十年甲寅四月八日〔始〕生〔一〕。(姚。王。汪。黃)──歲華紀麗卷三○路史發揮卷三注〔一〕據路史發揮卷三注補。又其注曰:「然莊王十年乃甲午,又非甲寅,甲寅又後二十年。此則腐儒習于妄說,屬意牽合,而不知所考者。蓋釋之徒欲蔑老子化胡之語,故推而上之于昭王之時。老者又能以其道勝,復為推曰老子以商王陽甲庚申之歲,降于玄妙之胎。紛紜誕妄,不可殫紀。」  七三○銅人翁仲,翁仲其名也。(孫。王。汪。黃)──史記秦始皇本紀索隱

  七三一莽時有奇士巨毋霸,臥則枕鼓,以鐵箸食。(孫。王。汪。黃)──御覽卷七六○

  七三二王公位二千石〔一〕,奕世相襲。(孫。王。汪。黃)──文選卷五左太沖吳都賦注○又卷六左太沖魏都賦注

  〔一〕文選卷六魏都賦注作「王翁」。  七三三西夷蠢動,姦雄棋跱。(孫。王。汪。黃)──文選卷二○潘安仁關中詩注

  七三四士庶流宕他州異境〔一〕。(王。汪。黃)──文選卷四五皇甫士安三都賦序注○又卷三五張景陽七命注

  〔一〕文選卷三五七命注此句出「謝忱後漢書序」。

  七三五威令神行,征艾朔士。(孫。王。黃)──文選卷五九沈休文齊故安陸昭王碑文注

  七三六免歸田里〔一〕。──書鈔卷三二

  〔一〕按范書和帝紀,永元元年冬十月令郡國弛刑輸作軍營,其徙出塞者,刑雖未竟,皆免歸田里。或書鈔所引四字,系謝承書和帝紀之文。

  七三七紫綬〔一〕。──書敘指南卷一

  〔一〕其注曰:「上謝承書周飭。」按范書無周飭,疑「飭」字有誤,俟考,亦暫入散句。

  序傳七三八承父嬰〔一〕,為尚書侍郎,服事丹墀,彌綸舊章。〔每讀高祖及光武之後將相名臣〕〔二〕,〔佐國翊治,謇諤諫爭,諸節隱逸,儒林徵聘〕〔三〕,策文通訓,條在宮禁〔四〕,秘於有閣,(為)〔唯〕承臺郎升復道取〔急〕〔五〕,得為開覽,其餘他官,莫敢闞   


  周天游輯  注光武帝紀○○一光武征伐,嘗乘革車羸馬。公孫述破,益州送樂器、旅車〔一〕、乘輿,(什)〔法〕物然後備〔二〕。──書鈔卷一三九〔一〕范書光武帝紀作「葆車」,是。  〔二〕據范書光武帝紀改。

  ○○二王莽之際,天下雲亂,英雄並發,其跨州據郡僭制者多矣!人皆有冀於非望,然考其聰明仁勇,自無光武儔也。加以寬容博納〔一〕,計慮如神,是以任光、竇融,望風景附;馬援一見,睹顏識奇。故能以十數年間,掃除群凶,清復海內,豈非天人之所輔贊哉?古者師不內御,而光武命將,皆授以方略,使奉圖而進,其有違失,無不折傷,意豈文史之過乎?不然,雖聖人其猶病諸〔二〕。(姚。汪   


  周天游輯注

  光武帝紀○○一世祖微時,繫南鳴市,獄市吏以一笥飯與之。(汪)──御覽卷七一一○○二伯昇賓客劫人〔一〕。上避吏於新野鄧晨家。(姚。汪)──范書光武帝紀注

  〔一〕范書作「多為小盜」。

  ○○三諸于繡   


  周天游輯注  劉玄傳○九八時聖公聚客〔一〕,家有酒,請游徼飲。賓客醉歌,言:「朝亨兩都尉,游徼後來,用調羹味。」游徼大怒,縛捶數百。(姚。汪。俊。鈴木)──范書本傳注○御覽卷八四六〔一〕劉玄字聖公,弟為人所殺,時結客欲報怨。  ○九九符訾〔一〕(姚。汪)──范書本傳注

  〔一〕范書本傳曰:「王莽末,南方饑饉,人庶群入野澤,掘鳧茈而食之。」天游按:又東觀記作「鳧茈」,即荸薺也。符訾,異名也。

  一○○牧欲北歸隨,武等復遮擊之,鉤牧車屏泥,刺殺其驂乘,然不敢殺牧也〔一〕。(姚。汪)──范書本傳注  〔一〕時王匡、馬武等共聚綠林,荊州牧發奔命二萬攻之,匡、武大破牧軍。

  一○一張印〔一〕。(姚。汪)──范書本傳注  〔一〕范書作「張卬」。袁紀一作「張斤」,一作「張邛」。東觀記與范書同。通鑑考異以為當從范書。

  一○二馬禍也〔一〕。時更始失道,將亡之徵。(姚。汪。鈴木)──范書本傳注

  〔一〕更始自洛陽徙都長安,初發,馬驚,觸北宮門,三馬皆死。

  劉盆子傳一○三呂母子名育,為游徼,犯罪。(姚。汪。鈴木)──范書本傳注一○四赤眉入安定、北地,逢大雪,坑谷皆滿,多凍死〔一〕。(汪)──御覽卷一二

  〔一〕建武二年初事。

  一○五赤眉從澠池,自利陽南欲赴宜陽。(汪)──水經注卷一六穀水注  王郎傳一○六鄧蒲〔一〕。(汪)──范書本傳注〔一〕范書作「鄧滿」。更始二年,光武納耿純之策,留蒲圍鉅鹿,自率精兵直取邯鄲。

  隗囂傳一○七囂以杜陵人王元為大將軍〔一〕。(姚。汪)──姚輯〔一〕不詳所出,俟考。

  一○八遵降,封上雒侯〔一〕。(姚。汪)──范書本傳注

  〔一〕遵,王遵,隗囂部將,霸陵人。

  公孫述傳一○九公孫述補清水長。太守以其能,使兼治五縣。政事循理,姦盜不發,郡中謂有神明。(姚。汪。鈴木)──類聚卷五○○御覽卷二六七宗室四王三侯傳一一○〔齊〕武王縯〔一〕,字伯升,世祖之長兄也。〔剛毅〕慷慨〔二〕,有大節。進圍宛城中,自號天柱大將軍〔三〕。王莽素聞其名,大震懼,使長安中宮署及天下鄉亭皆畫伯升像於塾〔四〕,旦起射之。(汪。鈴木)──御覽卷二七九○書鈔卷七○〔一〕據袁、范二書補。

  〔二〕據書鈔卷七○補。

  〔三〕袁紀、范書均作「柱天」。

  〔四〕范書「宮」作「官」,是。汪輯「塾」作「埻」鸫說文、廣韻,埻亦通塾,或作「射臬」解,或作「的」解,均系靶子之意。時於諸官署及鄉亭之門側堂畫伯升像以為箭   


  周天游輯注

  卓茂傳二一三卓茂遷密令,其治民,舉善而教,不能則勸,口不出惡言,勞心憂念,吏民知其有緩急,以恩信待吏,吏畏而愛之,不忍欺也。元始中,天下蝗。河南二十縣蝗,獨不入密界。督郵書言,太守大怒,自出案行密界中,實然乃驚。(姚。汪。鈴木)──類聚卷五○○書鈔卷七八二一四卓茂遷密令,道不拾遺。(姚。汪。鈴木)──書鈔卷七八

  二一五宣德侯〔一〕。(汪)──范書本傳注

  〔一〕光武即位,先訪求茂,茂詣河陽謁見。光武遂下詔封茂為侯。范書作「褒德侯」,袁紀亦然,而東觀記與續書同。又楊樹達曰:「北堂書鈔設官部、藝文類聚職官部、太平御覽職官部引漢官儀亦均作「宣德侯」。」未知孰是。

  魯恭傳弟   


  周天游輯注

  光武十王傳三五五二郡二十九縣,租入倍諸王也〔一〕。(汪)──范書宗室四王三侯傳注〔一〕此東海王彊傳之文。彊以太子廢為東海王。建武二十七年,始就國,光武以魯益東海。汪輯將此引入北海靖王興傳,非。  三五六沛獻王輔性務嚴矜,有威,好經書,善說京氏易。(姚。汪。鈴木)──初學記卷一○

  三五七東平憲王蒼,少有孝友之質,弘雅恭敬。(鈴木)──書鈔卷七○

  三五八明帝詔曰:「東平王蒼寬博有謀,可以託六尺之孤〔一〕。其以蒼為驃騎將軍。」是時天下無虞,蒼以宜修禮樂,乃議定南北郊衣冠車服制度,及世祖廟樂。蒼以懿親輔政,盡心王室,每有議事,上未嘗不見從,名稱日重。(汪。鈴木)──書鈔卷六四  〔一〕見論語泰伯篇,系曾子之語。正義曰:「謂可委託以幼少之君也,若周公、霍光也。」李賢曰:「六尺,謂年十五以下。」胡三省以為出孔子之語,非。

  三五九蒼為驃騎將軍,置長史員三十人〔一〕,位在三公上,辟當世名士,虛己禮之。(汪。鈴木)──書鈔卷六四

  〔一〕范書本傳作「四十人」,陳、俞本皆然。且「員」均作「掾史」。孔本恐誤。

  三六○皁巾〔一〕。(汪)──范書本傳注

  〔一〕范書本傳作「帛巾」,系蒼生母光烈皇后生前所用,明帝賜蒼以作紀念餺,黑繒也。說見廣韻。

  三六一東平王蒼到國,病,詔遣太醫丞將高手醫視病。(姚。汪。鈴木)──初學記卷二○

  三六二孝王京性孝恭〔一〕,好謙讓,好經學,數上詩賦頌德(姚。汪)──書鈔卷七○  〔一〕京,琅邪王也。

  朱穆傳三六三穆舉高第,拜侍御史。桓帝臨辟雍,行禮畢,公卿出,虎賁置弓階上,公卿下階皆避弓。穆過,呵虎賁曰:「執天子器,何故投於地!」虎賁怖,即攝弓。穆劾奏虎賁抵罪。公卿皆慚,曰:「朱御史可謂臨事不惑者也。」(姚。汪。鈴木)──范書本傳注樂恢傳三六四樂恢字伯奇,京兆長陵人。父為縣吏,得罪,令收將殺之。恢時年十一,常於府寺門晝夜號泣。令聞之,即解出父。(汪)──御覽卷三八四三六五樂恢除守陽令〔一〕,在職剛直,守清者也。(姚。汪)──書鈔卷七八  〔一〕天游按:范書無恢任縣令事,且漢無守陽縣,疑有訛。

  何敞傳三六六何敞字文高,太尉宋由辟為掾,待之以禮。司徒袁安〔亦〕敬重之〔一〕。敞在宰府謇諤,議論抗直,〔無所屈撓,京師憚之〕〔二〕。──書鈔卷六八〔一〕據職官分紀卷五補。

  〔二〕同右。

  鄧彪傳三六七其先楚人,鄧況始居新野,子孫以農桑為業。(姚。汪)──范書本傳注三六八鄧彪字智伯,為太尉,乞骸骨,以二千石終身焉。──職官分紀卷四九

  張禹傳三六九張禹拜揚州刺史,當濟江行部,〔中〕土人皆以江有子胥之神〔一〕,難於濟涉。禹厲聲云:「子胥若其有靈,知吾志在理察枉訟,豈危我哉!」令鼓楫而過。歷行部邑,吏民希見〔使〕者〔二〕,人懷喜悅。(姚。汪)──類聚卷六○御覽卷六○書鈔卷三六事類賦注卷六〔一〕據御覽卷六○補。

  〔二〕據范書本傳補。

  三七○張禹字伯達,遷太傅。朝夕進食,朝見特贊,與三公絕席〔一〕。(姚。汪)──書鈔卷五二○緯略卷五晏公類要卷一四

  〔一〕晏公類要卷一四末作「後漢世,周、畢之任特讚,與三公九卿絕席」。所增之文,當出自晏公手筆。

  徐防傳三七一徐防為尚書郎〔一〕,性惟周密畏慎,在臺閣典職十年,奏事三世〔二〕,未嘗有過。(姚。汪)─初學記卷一一○御覽卷二一五〔一〕「防」原誤作「昉」,據御覽卷二一五逕正。

  〔二〕范書本傳作「奉事二帝」,即明、章二帝鸫和帝時,防遷司隸校尉,又出為魏郡太守,復歷任少府、大司農、司空、司徒,不曾再在臺閣為郎。據此則續書之「三」當系「二」之訛。

  胡廣傳三七二剛〔一〕,辟大司徒馬宮掾。值莽居攝,剛即解其衣冠,懸府門而去。(姚。汪)──書鈔卷六八〔一〕乃胡廣六世祖

  三七三胡〔廣,字〕伯始〔一〕,舉孝廉,試為天下第一。(姚。汪)──書鈔卷六○○初學記卷一一御覽卷二一五

  〔一〕據初學記卷一一補。

  三七四故事:孝廉高第,三公尚書輒優之,特勞來其舉將。於是公府下詔書勞來雄焉〔一〕。(姚。汪)──范書本傳注

  〔一〕雄,南郡太守法雄也。  三七五旬日拜尚書郎〔一〕,恪勤職事,所掌辨護〔二〕,兼蒞兩曹,轉左丞(相)〔三〕。(姚。汪)──書鈔卷六○○范書本傳注初學記卷一一御覽卷二一五

  〔一〕御覽卷二一五亦作「旬日」,然袁紀及范書本傳又均作「旬月」,又初學記卷一一、翰苑新書前集卷四、事文類聚新集卷十皆然,書鈔作「旬日」恐誤。  〔二〕「護」原誤作「讓」,據范書本傳注逕改。

  〔三〕據初學記卷一一刪。

  袁安傳孫彭彭弟湯湯子成逢隗玄孫忠子祕三七六安字邵公,質性清嚴,不交異類。為功曹〔一〕,奉檄記謁從事。從事因安致書於令,安曰:「公事自有郵驛,私請則非功曹所持。」距而不受。(姚。汪)──書鈔卷三七〔一〕時安任汝陽縣功曹。

  三七七袁安為河南尹,〔在職〕十餘年〔一〕,政令公平,未嘗以臧罪鞠人。吏民皆人人自勵,大小從化。〔京師肅然,名重朝廷〕〔二〕。(汪)──書鈔卷七六(四)○又卷三六  〔一〕據書鈔卷三六補。  〔二〕同右。又書鈔卷七六有一引末句作「朝廷敬重之也」。

  三七八安奏司隸鄭據、河南尹蔡嵩〔一〕。(姚。汪)──范書本傳注

  〔一〕以鄭、蔡二氏阿附竇氏,無盡節之義而上奏彈劾。然書奏不報。

  三七九袁彭字伯楚,祖父安。歷廣漢、南陽太守。順帝初,為光祿勳。行至清,為吏麤袍糲食,終於議郎。(汪)──御覽卷四二五○又卷六九三

  三八○袁(安)〔湯〕字(召公)〔仲河〕〔一〕。桓帝初,〔為司空〕〔二〕,遷太尉。有子逢、成、隗。〔逢〕字周陽〔三〕,靈帝時為司空。隗字〔次〕陽〔四〕,亦至司徒、太傅,封都鄉侯,四葉五公〔五〕。(姚。汪)──御覽卷四七○○初學記卷一八

  〔一〕據范書本傳改。初學記卷一八作「安於桓帝初遷太尉」,御覽因之。天游按:袁安於章帝時歷任司空、司徒,和帝永元四年終於司徒任,豈能於桓帝時出任太尉!汪輯據御覽所引條,因而不改,復妄增「彭弟陽字仲和,累遷司徒」;又引初學記卷一八,改「太尉」為「太師」,甚謬。

  〔二〕據范書本傳補。  〔三〕同右。

  〔四〕同右。

  〔五〕除袁安、袁湯、袁逢、袁隗外,安子敞字叔平,和帝時曾位至司空,故曰「四葉五公」。  三八一袁逢為三老,賜玉杖。(姚。汪)──類聚卷八三

  三八二袁忠子祕〔一〕,為郡門下議生。黃巾起,祕從太守趙謙擊之,軍敗,祕與功曹封觀等七人以身扞刃,皆死於陣,謙以得〔免〕〔二〕。詔復祕等門閭,號曰「七賢」。(汪)──御覽卷四二○

  〔一〕忠,袁安之玄孫。

  〔二〕據汪輯補。

  張酺傳曾孫濟三八三永平九年,詔書為四姓小侯開學〔一〕,置五經師。張酺以經選,授於南宮。除廣平王郎。每朝會,輒講上前,音動左右,論難應對,常合上意。久之,賜車馬衣被,擢為郎中。──書鈔卷一三九〔一〕四姓小侯,指外戚樊、郭、陰、馬四姓之子弟,故號小侯。

  三八四張濟為河南尹〔一〕。中常侍段珪奴乘犢車于道,濟即收捕,梟首懸尸珪門也。(汪)──御覽卷六四六

  〔一〕「尹」原誤作「令」,逕改。

  郭躬傳三八五郭躬字仲孫,潁川人。辟公府,以明法律,特預朝議。時有兄弟共以繩絞殺人,各持一端,辜不可分。中常侍孫章傳詔命:兄不教導弟,報兄重,弟減死。章誤言兩報。重獄已斷,尚書奏矯制當斬。上問躬,躬曰:「當罰金。」上曰:「矯〔詔〕殺人〔一〕,如何罰金?」躬曰:「法令有故有誤〔二〕,章不故,指傳命誤即報重,是故為無所放也。「周道如砥,其直如矢」〔三〕。君子不逆詐,〔四〕王法大刑〔五〕,不可委曲生意。」上曰:「善。」(汪)──御覽卷六四○〔一〕據汪輯補。

  〔二〕晉書刑法志曰:「其知而死之,謂之故。不意誤犯,謂之過失。」按過失即誤。

  〔三〕見詩小雅大東。鄭箋曰:「如砥,貢賦平均也。如矢,賞罰不偏也。」

  〔四〕論語憲問:「子曰:「不逆詐,不億不信,抑亦先覺者,是賢乎?」」

  〔五〕范書本傳「大」作「天」,是。

  班超傳三八六「久弄筆研乎?」〔一〕(汪)──范書本傳注〔一〕范書本傳曰:「大丈夫無它志略,猶當效傅介子、張騫立功異域,以取封侯,安能久事筆研間乎?」華嶠書作「久事筆耕乎」,謝承書作「久事筆硯乎」。四載文意同而遣辭略異耳。

  三八七騩馬〔一〕。(汪)──范書本傳注

  〔一〕時超至于闐,于闐王禮儀甚疏,巫詐言神怒,欲取超之馬以祠之。范書本傳作「騧馬」。華嶠書同續書。說文卷九曰:「騩,馬淺黑色。」又曰:「騧,黃馬黑喙。」

  三八八求得故王兄子榆勒立之,更名曰忠。(汪)──范書本傳注

  三八九損中〔一〕。(汪)──范書本傳注

  〔一〕疏勒王忠反,說康居王借兵,還據損中,欲襲超取疏勒。東觀諸史唯東觀記作「頓中」,未知孰是。

  應奉傳子劭三九○應奉字世叔,聰明,自為童兒及長,凡所經歷,莫不暗記,讀書五行並下〔一〕。(汪)──御覽卷三八四○緯略卷七〔一〕緯略卷七「五行」作「數行」。  三九一仲援〔一〕。(姚。汪)──范書本傳注

  〔一〕參見謝承書應劭傳注。

  三九二劭又著中漢輯敘、漢官儀及禮儀故事,凡十一種,百三十六卷。朝廷制度,百官儀式,所以不亡者,由劭記之。官至泰山太守。劭弟珣,字季瑜,司空掾,即瑒之父〔一〕。(姚。汪)──魏志王粲傳注  〔一〕疑「即瑒之父」四字系裴松之所加,非續書原文。

  孝明八王傳三九三王悝謀不道〔一〕,有詔削四縣。悝,伉之曾孫〔二〕。──書鈔卷七○〔一〕按孔本標目作「貶食一縣」,與引文異。陳、俞本改注范書。

  〔二〕按千乘王伉之孫鴻,質帝立,改封勃海王。無子,梁太后復立桓帝弟蠡吾侯悝為勃海王,奉鴻祀,故曰伉之曾孫。  三九四坐輕慢不孝〔一〕。(汪)──范書安帝紀注

  〔一〕乃指樂城王萇坐此罪貶為臨湖侯。

  李恂傳三九五李恂字叔英,安定臨涇人。太守李鴻請署功曹,未及到而州辟為從事。會鴻卒,恂不應州命,而送鴻喪還鄉里。既葬,留起冢墳,治喪三年。(汪)──御覽卷二六四三九六李恂字少英〔一〕,遷御史,持節使幽州,所過皆圖寫山川、屯田、聚落百餘卷,肅宗嘉之。(姚。汪)──書鈔卷六二

  〔一〕范書本傳作「叔英」,與上條御覽引同,此作「少英」,恐誤。

  龐參傳三九七龐參字仲達,河南緱氏人,官至太尉〔一〕。(姚。汪)──姚輯〔一〕出處俟攷。

  橋玄傳三九八玄字公祖,梁國睢陽人。少治禮及嚴氏春秋。累遷尚書令。玄嚴明有才略,長於知人〔一〕。初魏武帝為諸生,未知名也,玄甚異之。(姚。汪)──世說識鑒注○魏志武帝紀注〔一〕魏志武帝紀注作「長於人物」。

  三九九橋玄為部從事。時陳相羊昌受取狼藉,玄到陳,案考昌,得其姦臧案。玄少為縣功曹,豫州剌史周景行部到梁國,玄謁景,因伏地言:「陳相羊昌罪惡,乞為部陳從事,窮案其姦。」景壯玄意,署而遣之。玄到,悉收昌賓客,具考臧罪。昌素為大將軍梁冀所厚,冀為馳檄救之。景承旨召玄,玄還檄不發,案之益急,昌坐檻車徵。〔一〕(汪)──汪輯

  〔一〕汪輯注出書鈔卷七三,非。疑其誤引范書。

  四○○橋玄為司空,轉司徒。素與南陽太守陳球有隙,及在公位,而薦球為廷尉。(姚。汪)──類聚卷五三○御覽卷六三○書鈔卷三三

  崔瑗傳四○一崔瑗愛士,好賓客,盛修肴膳。──書鈔卷三四徐稚傳李曇四○二陳蕃、胡廣等上疏薦徐稚等曰:「臣聞善人,天地之紀,治之所由也。伏見處士豫章徐稚、彭城姜肱〔一〕、汝南袁閎〔二〕、京兆韋著、潁川李曇,德行純備,著於民聽。若使擢登三事,協亮天工,必能翼宣盛美,增光日月矣。」桓帝乃以安車玄纁徵之。(汪)──御覽卷六三○○初學記卷二○書鈔卷三三〔一〕「彭城」原誤作「城陽」,據初學記卷二○逕改。

  〔二〕「閎」原誤作「閬」,據汪輯逕改。

  四○三李曇字子雲〔一〕。(汪)──汪輯

  〔一〕汪輯注出書鈔,未詳卷數。今按此引不見於書鈔,出處俟考。

  姜肱傳四○四姜肱字伯淮,〔彭城廣威人也〕〔一〕。兄弟三人皆以孝行著。肱年〔最〕長〔二〕,與二弟仲海、季江同被臥,甚相親友。及長,各娶妻,兄弟相戀,不能相離,以繼嗣當立,乃更往就室。學皆通五經,兼明星緯。(姚。汪)──御覽卷五一五○類聚卷二一初學記卷一七〔一〕據初學記卷一七補。  〔二〕同右。

  申屠蟠傳四○五申屠蟠字子龍,父母卒〔一〕,〔孝毀過禮。服除〕〔二〕,蟠思慕,不飲酒食肉十餘年。〔每〕忌日哀戚〔三〕,輒三日不食。(姚。汪)──書鈔卷九四○類聚卷二○御覽卷五六二〔一〕類聚卷二○作「九歲喪父」,與范書同。

  〔二〕據類聚卷二○補。

  〔三〕同右。  四○六同縣大女緱玉為從父報仇〔一〕,殺夫之從母兄李士。姑執玉以告吏〔二〕。(姚。汪)──范書本傳注  〔一〕范書本傳作「為父報讎」。

  〔二〕時令欲論殺玉。蟠年十五,極諫之,玉遂得減死。

  四○七徵爽為司空,融為尚書,紀為侍中〔一〕。(姚。汪)──范書本傳注

  〔一〕此引李賢曰出續漢志,誤。時值中平六年,董卓行廢立之事,公車徵荀爽、韓融、陳紀、申屠蟠,惟蟠不到。

  楊震傳子秉孫賜曾孫彪玄孫修四○八教授二十餘年,州請召,數稱病不就。少孤貧,獨與母居,假地種殖,以給供養。諸生嘗有助種藍者,震輒拔更〔種〕〔一〕,以距其後,鄉里稱孝也。(姚。汪)──范書本傳注○類聚卷八一〔一〕據類聚卷八一補。  四○九   


  周天游輯注

  陳蕃傳五一○陳蕃字仲舉,汝南平輿人。年十五,常閑處一室,而庭宇蕪穢。父友同郡薛勤來候之,謂蕃曰:「孺子何不洒掃,以待賓客?」蕃曰:「丈夫處世,當除天下,安事一室乎?」勤知其有清世志。(汪)──御覽卷三八四○文選卷六王僧達祭顏光祿文注五一一陳蕃出為豫章太守,性方峻,不接賓客。徵為尚書令,送者不出郭門。(姚。汪)──類聚卷四八○文選卷六○王僧達祭顏光祿文注初學記卷一一

  五一二陳蕃諫桓帝云:「宮女數千,脂粉之耗,不可勝數。」(姚。汪)──書鈔卷一三五  五一三陳蕃字仲舉,諫桓帝曰:「鄙諺言「盜不過五女門」,以〔女〕貧家也〔一〕。今後宮之女,豈不貪國乎?」(汪)──御覽卷四九五

  〔一〕據紀纂淵海卷四一補。

  五一四陳蕃既被害,友人陳留朱震時為銍令,聞而棄官,哭之,收葬蕃尸,匿其子逸於甘陵界中。事覺繫獄,合門桎梏。震受拷掠,誓死不言,故逸其得免。(汪)──御覽卷四二○  王允傳五一五元仕郡為主簿〔一〕,在朝正色,舉善不避仇怨,退惡不避親戚。(姚。汪)──書鈔卷七三(二)

  〔一〕姚之駰按:「此似又一王元,非先任隗囂,後為漢將者。范闕。」又汪文臺按:「王元疑即王允之誤,故姑附於此(指陳蕃傳末)。」汪說是,今別作王允傳,依孔本「王元」作「元」。

  黨錮傳五一六劉淑,桓帝時對策,為天下第一,拜議郎。──緯略卷三五一七李膺性簡亢,無所交接,唯以同郡荀淑、陳寔為師友。(汪)──御覽卷四○四○又卷四○七初學記卷一八

  五一八荀爽嘗謁李膺,因為其御,既還喜曰:「今日乃得御李君矣。」見慕如此。(汪)──御覽卷四六七

  五一九為河南尹。陽翟令張興,黃門張讓〔一〕,政治殘虐。膺上十日,收興等考殺之〔二〕。──書鈔卷七六

  〔一〕疑「張讓」下有脫文,或興系讓之宗親子弟。

  〔二〕范書失載,陳俞本改作膺任司隸校尉時誅殺張讓弟野王令張朔事,且改注范書,恐非。

  五二○李膺門生皆禁錮,侍御史景毅子寔為膺門徒〔一〕,未有錄牒,故不譴。毅慨然曰:「本謂膺賢,遣子師之,豈可以漏脫名籍,苟安而已。」遂自表免歸,時人義之。(汪)──御覽卷四二○

  〔一〕范書本傳「寔」作「顧」。

  五二一范滂〔字孟博,汝南征羌人〕〔一〕。少勵清節,為州里所知服。舉〔孝廉〕〔二〕,光祿四行。時冀州饑荒,盜賊群起,乃以滂為清詔使,〔案察之。滂登車攬轡,慨然有澄清天下之志〕〔三〕。及至州境,守令自知贓污,望風解印綬而去。其所舉議,莫不壓服。(姚。汪)──書鈔四○○御覽卷七七八初學記卷二○  〔一〕據御覽卷七七八補。又「羌」原誤作「西」,據范書及續漢郡國志逕改。又謝承書作「細陽人」,二說未知孰是。

  〔二〕據御覽卷七七八補。  〔三〕據初學記卷二○。御覽卷七七八補。

  五二二范滂字孟博,坐繫黃門北寺,北寺獄吏謂曰:「凡坐繫皆祭皋陶。」滂曰:「皋陶賢者,古之直臣。知滂無罪,將理之帝。如其有罪,祭之何益?」眾人由此止也。(姚。汪)──初學記卷二○○御覽卷六四三

  五二三〔桓帝時〕〔一〕,汝南太守宗資以事委任功曹范滂。〔中人以下共嫉之〕〔二〕,時人謠曰:「汝南太守范孟博,南陽宗資主畫諾。」(汪)──御覽卷二六四○又卷四六五書鈔卷七七文選卷三○謝玄暉郡內登望詩注

  〔一〕據御覽卷四六五補。

  〔二〕同右。  五二四羊陟拜河南尹,常食乾飯。(汪)──御覽卷八五○  五二五獻帝初,百姓饑荒,張儉資計差溫,乃傾竭財產,與邑里共之,賴其差溫故存者以百數。(汪)──御覽卷四七六

  五二六陳翔字子麟。遷侍御史。正朔旦朝賀,梁冀威儀不整,請收治罪,時人奇之。(姚。汪)──書鈔卷六二○初學記卷一二

  郭泰傳五二七郭泰字林宗,太原介休人。泰少孤,年二十,行學至成皋屈伯彥精廬,乏食,衣不蓋形,而處約味道,不改其樂。李元禮一見稱之曰:「吾見士多矣,無如林宗者也。」(姚。汪)──世說新語德行注○史略卷二五二八郭泰字林宗,退身隱居教授,徒眾甚盛。喪母,友人或千里來弔之。(汪)──御覽卷五六一

  五二九及卒,蔡伯喈為作碑曰:「吾為人作銘,未嘗不有慚容,唯為郭有道碑頌無愧耳。」初以有道君子徵,泰曰:「吾觀乾象人事,天之所廢,不可支也。」遂辭以疾。(姚。汪)──世說新語德行注○史略卷二

  五三○郭泰入汝南,交黃叔度〔一〕。至南州,先過袁奉高〔二〕,不宿而去,從叔度累日。或以問泰,泰曰:「袁奉高之器,譬諸軌濫,雖清而易挹也。叔度之器,汪汪若萬頃之陂,澄之而不清,混之而不濁,不可量也。」(汪)──類聚卷九○御覽卷七二一切經音義卷五五白帖卷七

  〔一〕黃叔度,即黃憲,桓帝朝處士。

  〔二〕袁奉高,即袁閬。與黃憲、戴良俱為汝南慎陽名士。

  許劭傳五三一許劭字子將。劭知人,入幘肆,拔樊子昭。(汪)──御覽卷六八七五三二袁紹五世公族,嘗除濮陽長,以母喪去官,服乘甚盛。入(累)〔界〕〔一〕,嘆曰:「吾車服豈可使許子將見之哉!」乃謝遣賓客,以單車騎〔二〕。──書鈔卷一三九

  〔一〕據范書本傳改。  〔二〕疑「騎」系「歸」之誤。

  何進傳五三三進字遂高,南陽人,太后異母兄也。進本屠家子,父曰真。真死後,進以妹倚黃門得入掖庭,有寵。光和三年,立為皇后,進由是貴幸。中平元年,黃巾起,進拜大將軍。(姚。汪)──魏志董卓傳注五三四紹使客張津說進曰:「黃門常侍,秉權日久。又永樂太后與諸常侍專通財利,將軍宜整頓天下,為海內除患。」進以為然,遂與紹結謀。(姚。汪)──魏志袁紹傳注

  五三五何進欲誅中常侍趙忠等,進乃詐令武猛都尉丁原放兵數千人,為賊於河內,稱「黑山伯」,上書以誅忠等為辭,燒平陰、河津莫府人舍,以怖動太后。(姚。汪)──范書公孫瓚傳注

  孔融傳五三六融〔字文舉,魯國人〕〔一〕,孔子二十世孫也〔二〕。高祖父尚,鉅鹿太守;父宙,泰山都尉。融幼有異才。時河南尹李膺有重名,敕門下簡通賓客,非當世英賢及通家子孫弗見也。融年十餘歲,欲觀其為人,遂造膺門,語門者曰:「我,李君通家子孫也。」膺見融,問曰:「高明父祖,嘗與僕周旋乎?」融曰:「然。先君孔子與君先人李老君,同德比義而相師友,則融與君累世通家也。」眾坐奇之,僉曰:「異童子也。」太中大夫陳煒後至〔三〕,同坐以告煒,煒曰:「人小時了了者,大亦未必奇也。」融答曰:「即如所言,君之幼時,豈實慧乎?」膺大笑,顧謂曰:「高明長大,必為偉器。」(姚。汪)──魏志崔琰傳注○世說新語言語注〔一〕據世說新語言語注補。

  〔二〕世說注作「二十四世孫」。  〔三〕陳煒,袁紀作「陳褘」,而世說新語作「陳韙」。范書與續漢書同。  五三七山陽張儉,以中正為中常侍侯覽所忿疾,覽為刊章下州郡捕儉。儉與融兄褒有舊,亡投褒。遇褒出。時融年十六〔一〕,儉以其少不告也。融知儉長者,有窘迫色,謂曰:「吾獨不能為君主邪!」因留舍藏之。後〔以客發洩〕事泄〔二〕,國相以下密就掩捕,儉得脫走,登時收融及褒送獄。融曰:「保納藏舍者融也,融當坐之。」褒曰:「彼來求我,罪我之由,非弟之過,我當坐之。」兄弟爭死,郡縣疑不能決,乃上讞,詔書令褒坐焉。融由是名震遠近,與平原陶丘洪、陳留邊讓,並以俊秀為後進冠蓋。融持論經理不及讓等,而逸才宏博過之。(姚。汪)──魏志崔琰傳注○初學記卷一七御覽卷四一六

  〔一〕初學記卷一七作「年十五六」,御覽卷四一六亦然。范書本傳與魏志注同。

  〔二〕據初學記卷一七補。

  五三八司徒、大將軍辟舉高第,累遷北軍中候、虎賁中郎將〔一〕、北海相,時年三十八。承黃巾殘破之後,修復城邑,崇學校,設庠序,舉賢才,顯儒士。以彭璆為方正,邴原為有道,王脩為孝廉。告高密縣為鄭玄特立一鄉,名為鄭公鄉。又國人無後,及四方遊士有死亡者,皆為棺木而殯葬之。郡人甄子然孝行知名〔二〕,早卒,融恨不及之,乃令配食縣社。其禮賢如此〔三〕。(姚。汪)──魏志崔琰傳注○書鈔卷六三御覽卷二四一又卷二四○

  〔一〕書鈔卷六三此句作「孔融拜北軍中候,三日而遷虎賁中郎將」。魏志注引文當有脫文。  〔二〕按范書本傳作「郡人甄子然、臨孝存知名」。而袁紀作「使甄子然臨配食縣社」,無「臨孝存」,與續書略同。沈家本諸史瑣言考魏志注此引曰:「臨孝存,人姓名也,疑此訛奪。」

  〔三〕汪輯下尚有「融負其高氣,志在靖難,而才疏意廣,迄無成功」十八字,且曰據書鈔卷六三補鸫此乃陳本之謬種流傳也,故不取。

  五三九在郡六年,劉備表融領青州刺史。建安元年,徵還為將作大匠,遷少府。每朝會訪對,輒為議主,諸卿大夫寄名而已。(姚。汪)──魏志崔琰傳注○書鈔卷五四通典職官典御覽卷二三六

  五四○太尉楊彪與袁術婚姻〔一〕,術僭號,太祖與彪有隙,因是執彪,將殺焉。融聞之,不及朝服,往見太祖曰:「楊公累世清德,四葉重光。周書「父子兄弟,罪不相及」〔二〕。況以袁氏之罪乎?易稱「積善餘慶」〔三〕,但欺人耳。」太祖曰:「國家之意也。」融曰:「假使成王欲殺召公,則周公可得言不知邪?今天下纓緌搢紳之士所以瞻仰明公者,以明公聰明仁智,輔相漢朝,舉直措枉,致之雍熙耳。今橫殺無辜,則海內觀聽,誰不解體?孔融魯國男子〔四〕,明日便當褰衣而去,不復朝矣。」太祖意解,遂理出彪。(姚。汪)──魏志崔琰傳注

  〔一〕惠棟曰:「古文苑載曹公卞夫人與楊太尉夫人袁氏書,又楊夫人答書稱「彪袁氏頓首」是也。」

  〔二〕僖公三三年左傳引臼季語曰:「康誥曰:「父不慈,子不祗,兄不友,弟不共,不相及也。」」又昭公二十年左傳引苑何忌曰:「在康誥曰「父子兄弟,罪不相及」,況在群臣?」今本康誥脫此文。

  〔三〕見易坤文言。

  〔四〕漢代地方名姓,往往以郡望自詡,所謂某某男子者,乃某某地名姓大族之意,非一般平民所能自言。

  五四一時論者多欲復肉刑。孔融乃建議曰:「古者敦龐,善否區別,吏端刑清,政無過失,百姓有罪,皆自取之。末世陵遲,風化壞亂,政撓其俗,法害其民。故曰上失其道,民散久矣。而欲繩之以古刑,投之以殘棄,非所謂「與時消息」者也〔一〕。紂斮朝涉之脛,天下謂為無道〔二〕。夫九牧之地千八百君,若各刑一人,是天下常有千八百紂也。求俗休和,弗可得已。且被刑之人,慮不念生,志在思死,類多趣惡,莫復歸正。夙沙亂齊〔三〕,伊戾禍宋〔四〕,趙高英布,為世大患,不能正人,遂為非也。故明德之君,遠度深惟,棄短就長,不苟革其政者也。」朝廷善之,卒不改焉。(汪)──御覽卷六四八  〔一〕見易豐卦。

  〔二〕見尚書泰誓下。孔傳曰:「冬日見朝涉水者,謂其脛耐寒,斮而視之。」

  〔三〕「夙」原誤作「風」,逕改。夙沙者,夙沙衛也,齊靈公之幸臣。靈公廢太子光而立牙,以夙沙衛為少傅。靈公死,光復位,夙沙衛以曾預廢太子事奔高唐以叛。事見襄公十九年左傳。  〔四〕襄公二十六年左傳:楚客聘于晉,過宋,太子痤野享之。伊戾為太子內師而無寵,故誣太子將為亂,宋平公囚太子,乃縊而死。後平公聞痤無罪,乃烹伊戾。  皇甫嵩傳五四二舉孝廉,為郎中,遷霸陵、臨汾令,以父喪遂去官。(姚。汪)──范書本傳注五四三皇甫嵩為左中郎將,持節與右中郎將朱雋各領一軍,擊潁川賊〔一〕,進保長社。(姚。汪)──書鈔卷六三

  〔一〕指潁川黃巾軍。

  五四四皇甫嵩為左中郎將,擊匈奴〔一〕。(汪)──御覽卷二四一

  〔一〕范書、袁紀均無此事。疑「匈奴」乃「黃巾」之訛。

  五四五皇甫嵩領冀州牧,奏請一年租〔以〕賑饑民〔一〕。民歌之曰:「天下亂兮市為墟,母不保子兮妻失夫。賴得皇甫兮復安居。」(姚。汪)──類聚卷五○○御覽卷二五○

  〔一〕據御覽卷二五○補。  五四六以日有重珥免〔一〕。(姚。汪)──范書本傳注

  〔一〕時董卓既誅,嵩拜太尉。范書本傳作「以流星策免」,袁紀則作「日有重暈」,與續書同。

  朱雋傳五四七雋字公偉,會稽人。少好學,為郡功曹,察孝廉,舉進士〔一〕。漢朝以討黃巾功拜車騎將軍。累遷河南尹。董卓見雋,外甚親納,而心忌之,雋亦陰備焉。關東兵起,卓議移都,雋輒止卓。卓雖憚雋,然貪其名重,乃表拜太僕以自副。雋被召,不肯受拜,因進曰:「國不宜遷,必孤天下望,成山東之結,臣不見其可也。」有司詰曰:「召君受拜,而君拒之;不問徙事,而君陳之,何也?」雋曰:「副相國,非臣所堪也;遷都非計,臣之所急也。辭所不堪,進臣所急,臣之所宜也。」有司曰:「遷都之事,初無此計也,就有未露,何所受聞?」雋曰:「相國董卓為臣說之,臣聞之於相國。」有司不能屈,朝廷稱服焉。後為太尉。李傕、郭汜相攻,劫質天子公卿,雋性剛,即發病而卒。(汪)──吳志孫破虜討逆傳注〔一〕盧弼三國志集解曰:「何焯曰:「史傳言舉進士,始見於此。」梁章鉅曰:「此與後人由科舉出身者相仿。」周壽昌曰:「後漢書   


  周天游輯注

  明帝紀○○一明帝至長安,迎取飛廉并銅馬,置上西門平樂觀。(汪。黃)──文選卷三張平子東京賦注○○二館陶公主為子求郎,不許,賜錢千萬。明帝謂群臣曰:「郎官上應列宿,非其人則民受其殃。」〔一〕(姚。汪。黃)──初學記卷一一○御覽卷二一五  〔一〕黃輯又注出書鈔卷六○鸫其所據乃陳本,孔本作應劭漢官儀。今從孔本。

  ○○三帝自制五行章句〔一〕。(汪。黃)──范書桓郁傳注○御覽卷五九一

  〔一〕東觀記與此同,而范書作「五家章句」。李賢曰:「此言「五家」,即謂五行之家也。」  ○○四世祖既以吏事自嬰,帝尤任文法,總攬威柄,權不借下。值天下初定,四民樂業,戶口衣食滋植,斷獄號居前世之十二。中興已來,追蹤宣帝。夫以鍾離意之廉法,諫諍懇切,以寬和為首。以此推之,斯亦難以德言者也〔一〕。(汪。黃)──御覽卷九一○類聚卷一二書鈔卷一五

  〔一〕天游按:范書鍾離意傳曰:「帝性褊察,好以耳目隱發為明,故公卿大臣數被詆毀,近臣尚書以下至見提拽,常以事怒郎藥崧,以杖撞之。」又曰:「朝廷莫不悚慄,爭為嚴切,以避誅責,唯意獨敢諫爭。會連有變異,意復上疏曰:「咎在群臣不能宣化理職,而以苛刻為俗。吏殺良人,繼踵不絕鹳官無相親之心,吏人無雍雍之志鹳姓可以德勝,難以力服。先王要道,民用和睦,故能致天下和平,災害不生,禍亂不作。願陛下垂聖德,揆萬機,詔有司,慎人命,緩刑罰,順時氣,以調陰陽,垂之無極。」華嶠「難以德言者也」之斷語,當本於此。而范論作「豈弘人之度未優乎」,未免有避重就輕之嫌。

  章帝紀○○五魏文帝稱「明帝察察,章帝長者」〔一〕。(姚。汪。黃)──范書章帝紀注〔一〕此引當系章帝紀華嶠論之語。

  靈帝紀○○六(元和)〔光和〕元年〔一〕,置鴻都門學,〔畫孔子及七十二弟子像〕〔二〕。其諸生皆敕州郡、三公舉用辟召,或出為刺史、太守,入為尚書、侍中,乃有封侯賜爵者,士君子皆恥與為列焉〔三〕。(汪。黃)──文選卷三八任彥昇為范史雲讓吏部封侯第一表注○御覽卷二○一〔一〕據汪輯改。  〔二〕據御覽卷二○一補。  〔三〕袁宏紀卷二四曰:「本頗以經學相招。後諸能為尺牘、詞賦及工書鳥篆者至數千人,或出典州郡,入為尚書侍中,封賜侯爵。」

  ○○七靈帝時,遂使鉤盾令宋典繕治南宮,〔修玉堂殿〕〔一〕。又使掖庭令畢嵐鑄銅人四,列於蒼龍、玄武闕外。又鑄四鍾,皆受二千斛,懸於〔玉〕堂及雲臺殿殿前〔二〕。又鑄天祿蝦蟆吐水,渴烏施於橋西,用灑南北郊路,以省百姓灑道之費〔三〕。〔又鑄四出文錢〕〔四〕。(姚。汪。黃)──類聚卷八四御覽卷八一三

  〔一〕據御覽卷八一四補。  〔二〕據范書補。

  〔三〕天游按:范書張讓傳「天祿蝦蟆」下作「吐水於平門外橋東,轉水入宮。又作翻作渴烏」云云。又御覽卷九四九引張璠紀作「吐水於平昌門外橋東約入宮,又作翻車渴烏」云云,疑華書「吐水」下脫「於平昌門外橋東,轉入宮。又作翻車」十四字。

  〔四〕據御覽卷八一三補。  ○○八靈帝於平樂觀下起大壇,上建十二重五彩華蓋,高十丈。壇東北為小壇,復建九重華蓋,高九丈,列奇兵騎士數萬人。天子住大蓋下。禮畢,天子躬擐甲,稱無上將軍,行陣三匝而還。設祕戲以示遠人。(汪。黃)──水經注卷一六穀水注

  獻帝紀○○九李傕等大戰弘農,百官士卒死者不可勝數。董承密招白波帥李樂等率眾來共擊傕等〔一〕,大破之,乘輿乃得進。承夜潛過曰:「先具舟船為應。」帝步出營,臨河岸高不得下。時中官伏德扶中宮,一手持十疋絹。乃取德絹,連續挽而下,餘人匍匐岸側,或自投死亡。(汪。黃)──御覽卷八一七○文選卷一○潘安仁西征賦注〔一〕「傕」原作「●」,逕正之。  皇后紀○一○孝獻伏后,興平二年立為皇后。李傕、郭氾等敗乘輿於曹陽。帝乃潛夜渡河走,六宮皆步行出營。后手持縑數疋,董承使孫微以刃脅奪之〔一〕,殺傍侍者,血濺后衣〔二〕。(汪。黃)──御覽卷八一八〔一〕天游按:范書伏后紀作「符節令孫徽」,袁紀卷二八作「荷令孫儼」,疑華書「微」系「徽」之誤。「徽」、「儼」,黃奭曰「當作孫儼」。又按其官職恐當以「符節令」為是。

  〔二〕廿二史考異曰:「世譏范蔚宗創為皇后紀,非也。晉書稱華嶠作漢後書九十七卷,有帝紀十二卷,皇后紀二卷。嶠以皇后配天作合,前史作外戚傳以繼末編,非其義也,故改皇后紀,次帝紀之下。然則皇后之紀,乃嶠自出新意,蔚宗特因之不改爾。」故今立皇后紀,而伏后紀必系其下卷無疑。

  李通傳○一一李通字次元〔一〕,以讖記說光武〔二〕,為大司空。而有議,懼欲避世,數乞骸骨,乃許,以特進奉朝請。(姚。汪。黃。鈴木──書鈔五二○初學記卷一一〔一〕陳本作「文元」,初學記亦然。汪、姚、黃三輯皆從之。天游按:范書本傳作「文元」,然袁紀作「次元」,孔本仍宋本之舊,較陳本據范書妄改為佳,今從孔本。

  〔二〕李通父守說讖云:「劉氏復興,李氏為輔。」  來歙傳玄孫豔○一二豔好學下士,開館養徒眾。少歷顯位,靈帝時位至司空。(姚。汪。黃)──蜀志來敏傳注鄧晨傳○一三鄧晨字偉卿,拜光祿大夫。數讌見,說故舊平生為歡。晨從容謂上曰:「僕竟辨之。」上大笑,使持節監諸將汝南,從幸度淮,因領九江兵。(鈴木)──書鈔卷五六鄧禹傳○一四鄧禹字仲華,拜大司徒。年二十四,內文明,篤行淳備。(姚。汪。黃。鈴木)──書鈔卷五二○一五鄧禹十三男,各令習一藝。(姚。汪。黃。鈴木)──御覽卷七四四  馮異傳○一六馮異字公孫,代鄧禹討三輔,車駕送之,賜七尺劍,詔進征西大將軍。攻赤眉,大為所敗,散步走歸營。收其散卒,與賊約期〔一〕。(鈴木)──書鈔卷六四〔一〕天游按:孔本標目作「收散卒,奮翼澠池」,則「與賊約期」下必有脫文。范書本傳其下有「追破於崤底,璽書勞曰「終能奮翼澠池」」數言,似能當之。又陳、俞本此引皆改注范書,非。

  ○一七三輔大亂,異討之。與賊赤眉會,大破於崤底,追擊之。又大破(之)〔行巡〕〔一〕,上書言狀,不敢自伐。諸將或欲分其功,詔云:「征西功,若丘山也。」(姚。汪。黃。鈴木)──書鈔卷六四

  〔一〕據俞本改。「又大破」以下系建武六年與隗囂相拒時事,或編者致誤,亦或傳刻致訛。

  岑彭傳曾孫熙○一八岑彭字君然,說降朱鮪,遷征南將軍,治軍整齊,秋毫無犯。擊蜀,宿於彭亡之地,為公孫述客所刺。(姚。汪。黃。鈴木)──書鈔卷六四○一九岑熙為東郡太守,好聘禮隱逸,顯之於朝,與參政事,視事三年。〔政化大行〕〔一〕,人歌之曰:「我有枳棘,岑君伐之;〔二〕我有蟊賊,岑君遏之〔三〕。狗吠不驚,足下生氂,含哺鼓腹,焉知凶災。我嘉我生,獨丁斯時。美矣岑君,於戲(如)〔休〕茲〔四〕。」(姚。汪。黃)──御覽卷二六○○書鈔卷三五(二)又卷七六晏公類要卷二○

  〔一〕據書鈔卷七六補。  〔二〕李賢曰:「枳棘多榛梗,以喻寇盜充斥也。」

  〔三〕李賢曰:「蟊賊,食禾稼蟲名,以喻姦吏侵漁也。」

  〔四〕據晏公類要卷二○改。范書本傳亦作「休茲」。

  賈復傳○二○賈復為執金吾。更始郾王尹尊及諸將反,上召諸將議,以檄叩地曰:「郾最強,宛次之,〔誰當擊之〕〔一〕?」復率爾對曰:「臣請擊郾。」上笑曰:「執金吾擊郾,吾復何憂邪?」(汪。黃。鈴木)──御覽卷二三七〔一〕據職官分紀卷三五補。

  吳漢傳○二一吳漢在朝廷唯公。(姚。汪。黃。鈴木)──書鈔卷五一陳俊傳○二二拜為彊弩偏將軍,賜絳衣九百領,以衣中堅同心士。(姚。汪。黃。鈴木)──范書本傳注○二三賜俊璽書曰:「將軍元勳大著,威震青、徐,兩州有警,得專征之。」〔一〕(姚。汪。黃。鈴木)──范書本傳注

  〔一〕時張步復叛,俊追討斬之,故帝賜書褒獎。  臧宮傳○二四韓顏〔一〕。(姚。汪。黃)──范書本傳注〔一〕范書本傳曰:「宮與祭遵擊更始將左防、韋顏。」李賢曰:「華嶠書「韋」字作「韓」。」

  ○二五使張明〔一〕。(姚。汪。黃)──范書本傳注

  〔一〕范書本傳曰:「宮屢下郡邑,帝使太中大夫持節拜宮為輔威將軍。」李賢曰:「華嶠書曰「使張明」也。」

  ○二六上璽書勞宮,賜吏士絳縑六千匹〔一〕。(姚。汪。黃。鈴木)──范書本傳注

  〔一〕時宮破延岑,悉降其眾。

  耿弇傳弟子秉○二七耿弇字伯昭,為建武將軍〔一〕,北攻漁陽。弇以父況據上谷,又兄弟無在京師,自疑求還。詔報曰:「將軍舉宗為國,所向陷敵。」(鈴木)──書鈔卷六四〔一〕范書本傳作「建威將軍」,是。

  ○二八耿秉字伯初〔一〕,為征西將軍,出西域。秉鎮撫單于,匈奴與國懷其恩信〔二〕,南留單于,以安天下。秉壯勇,與士簡易,軍行常自被甲。(姚。汪。黃)──書鈔卷六四(二)

  〔一〕「秉」原誤作「康」,據汪輯逕改。  〔二〕疑「與」系「舉」之誤。

  ○二九耿秉為人威重有謀略,拜執金吾。每行幸,秉恆領宿衛。(汪。黃。鈴木)──御覽卷二三七

  王霸傳○三○王霸字元伯,為偏將軍。上以霸曉兵愛士,可以獨任者也。(鈴木)──書鈔卷六四祭遵傳○三一祭遵字弟孫。建武三年〔一〕,為征虜將軍,南擊弘農賊。賊射遵洞肘,出血流袖〔二〕。眾見遵傷,稍退,遵叱之,士卒戰皆百倍。光武歎曰:「安得憂國奉公如祭征虜者乎!」(姚。汪。黃。鈴木)──書鈔卷六四〔一〕范書本傳作「二年」,是。

  〔二〕范書本傳作「弩中遵口,洞出流血」。

  朱祐傳○三二朱祐為護軍,舍止親幸,莫與為比。(鈴木)──書鈔卷六四王梁傳○三三梁〔字君嚴〕〔一〕,為野王令。赤伏符曰「王梁主衛作玄武」〔二〕。光武以野王本衛地,玄武水神,司空水土之官,於是擢王梁拜大司空。(汪。黃。鈴木)──書鈔卷五二○初學記卷一一(二)  〔一〕據初學記卷一一補。

  〔二〕「伏」原誤作「服」,逕改。

  馬成傳○三四馬成字君遷,拜驍騎將軍,北屯常山。積數年,上以其勤勞,徵歸京師。邊民多上書請之,〔上〕復以成鎮撫之〔一〕。(汪。黃。鈴木)──書鈔卷六四○御覽卷二三八〔一〕據御覽卷二三八補。

  傅俊傳子昌○三五傅俊子昌,徙封蕪湖侯。建初中,遭母憂,(固)〔因〕上書以國貧不之封〔一〕,乞錢五萬為關內侯〔二〕。肅宗貶為關內侯,竟不賜錢。(汪。黃。鈴木)──御覽卷二○一〔一〕據汪輯改。

  〔二〕范書作「五十萬」,此作「五萬」,誤。  ○三六論曰:中興二十八將,前世以為上應二十八宿,未之詳也。然咸能感會風雲,奮其智勇,稱為佐命,亦各志能之士也〔一〕。(姚。汪。黃)──范書朱景王杜馬劉傅堅馬傳論

  〔一〕李賢注曰已上皆華嶠之辭,故依汪輯附傅俊傳後。  竇融傳玄孫章○三七學者稱東觀為老氏藏室,道家蓬萊山〔一〕。(姚。汪。黃。鈴木)──書鈔卷一○一○初學記卷一二文選卷四六王元長三月三日曲水詩序注白帖卷七四御覽卷二三三龍筋鳳髓判卷三〔一〕李賢曰:「老子為守臧史,後為柱下史,四方所記文書皆歸柱下,事見史記。言東觀經籍多也。蓬萊,海中仙山,為仙府,函經秘錄並皆在焉。」時太僕鄧康以竇章居貧孝養,仍講讀不輟,故薦章入東觀,為校書郎。

  馬援傳子防○三八馬援在河西,有穀數萬斛,乃歎曰:「凡殖財者,貴以施也,否則守錢虜耳。」(汪。黃。鈴木)──御覽卷八三七○三九援為隴西太守,遇長吏如兄長,〔委以任之〕〔一〕。(姚。汪。黃。鈴木)──書鈔卷七四

  〔一〕據陳、俞本補。

  ○四○馬援字文淵,為伏波將軍,振旅京師,厚加賜車一乘,朝見次九卿。(鈴木)──書鈔卷六四

  ○四一馬防字孝孫,行車騎將軍,與長水校尉耿恭師征盧水羌還〔一〕,帝親駕幸其府。(姚。汪。黃。鈴木)──書鈔卷六四

  〔一〕盧水,即盧溪水。水經注卷一河水注曰:「湟水又東,盧溪水注之。水出西南盧川,東北流注于湟水。」此水在金城郡臨羌縣東。

  ○四二馬防行車騎將軍,位列九卿,班同三府。(姚。汪。黃)──書鈔卷六四

  ○四三永平十五年,上始欲征匈奴,與竇固等議出兵調度,皆以為塞外草美,可不須穀馬鸶軍出塞,無穀馬故事。馬防言當與穀。上曰:「何以言之?」防對曰:「宣帝時五將出征,案其奏言,匈奴候騎得漢馬矢,見其中有粟,知漢兵出,以故引去。以是言之,馬當與穀。」上善其用意微緻,即下調馬穀,防遂見親也〔一〕。──天中記卷四五

  〔一〕此引與御覽卷八三七所引東觀記略同,疑天中記引書名有訛,故附傳末以俟攷。   


  周天游輯注  魯恭傳○四四魯恭字仲康,拜司徒,數有忠言,陳正得失。恭在位,選辟皆妙,至列卿〔郡守〕數十人〔一〕。(姚。汪。黃。鈴木)──書鈔卷五二〔一〕據汪輯補。  劉寬傳○四五寬為南陽太守,遇民如子,不曾出詈言也。(姚。汪。黃。鈴木)──書鈔卷七四○四六劉寬為南陽太守,吏有罪,蒲鞭示恥〔一〕。(鈴木)──書鈔卷七四

  〔一〕古者以生皮為鞭,寬仁恕,代之以蒲草,僅示恥耳。

  ○四七劉寬為南陽太守,平心舉善,每自克責,吏民愛敬,不敢欺也〔一〕。(姚。汪。黃。鈴木)──書鈔卷七五  〔一〕姚、汪、黃三輯依陳、俞本作倪寬傳,誤。今從孔本。

  ○四八劉寬為南陽太守,常好與諸生講論經義,政化流傳,不嚴而治。(姚。汪。黃。鈴木)──書鈔卷七五  韋彪傳○四九韋彪上疏曰:「欲急民所務,當先除其惡〔一〕。其原在尚書典樞機,天下事一決之,不可不察故也。」(姚。汪。黃)──書鈔卷五九(二)○類聚卷四八〔一〕類聚卷四八「惡」作「患」,與范書同。

  ○五○韋彪上疏曰:「有楚獄事繁〔一〕,故置尚書令史以助郎。郎主文案,與令史不殊。」(汪。黃)──御覽卷二一三○大唐六典卷一  〔一〕永平中,楚王英謀反,事洩自殺,楚獄遂興,累年相陷坐死徙者以千數。

  范遷傳○五一范遷為司徒,在公輔,有宅數畝,田不過一頃,推與兄子。(汪。黃)──御覽卷八二一桓譚傳○五二桓譚上疏言事,出為六安郡丞,意忽忽不樂而卒。──職官分紀卷四一馮衍傳子豹○五三衍祖父立,生滿,年十七喪父,早卒,滿生衍〔一〕。(姚。汪。黃。鈴木)──范書本傳注〔一〕惠棟曰:「前書曰「立字聖卿」,奉世子也。」又李賢注引東觀記曰:「野王生座,襲父爵為關內侯,座生衍。」與此大異。范書從東觀記。李賢注又曰:「衍之祖馮參忠正。」惠棟以為「參為衍從祖也。」

  ○五四丹死〔一〕,衍西歸。吏以亡軍,下司命乘傳逐捕,故亡命〔二〕。(姚。汪。黃。鈴木)──范書本傳注

  〔一〕丹,廉丹,王莽時拜平均公、更始將軍,於無鹽為赤眉所殺。此前衍兩次勸丹背莽,丹不從。  〔二〕亡命河東也。

  ○五五馮豹字仲文,為尚書郎,勤力不懈。每奏事不報,常伏省閣下,或從昏至明。帝聞而嘉之,乃加賞賜〔一〕。(姚。汪。黃。鈴木)──書鈔卷三六○又卷六○

  〔一〕職官分紀卷八末句作「章帝嘉之,數加賞賜。豹眠熟,上令引被覆之」。

  ○五六論曰:夫貴者負勢而驕人,才士負能而遺行,其大略然也。二子不其然乎〔一〕!馮衍之引挑妻之譬,得矣。夫納妻皆知取詈己者,而取士則不能。何也?豈非反妒情易,而恕義情難。光武雖得之於鮑永,猶失之於馮衍〔二〕。(姚。汪。黃)──范書馮衍傳論

  〔一〕李賢引史記曰:「魏太子擊逢文侯之師田子方,引車下道。子方不為禮。太子擊曰:「富貴者驕人乎?貧賤者驕人乎?」子方曰:「貧賤者驕人耳。夫諸侯驕人則失其國,大夫驕人則失其家。貧賤者行不合,言不用,則去之楚、越,若脫?然,柰何同之哉?」」

  〔二〕李賢曰「自此已上皆華嶠之詞」。

  申屠剛傳○五七申屠剛為尚書令。時內外群臣,多帝自遷舉,加以法理嚴察,職事過苦,尚書近臣,乃至捶撲,牽曳於前,群臣莫敢言,唯剛每極諫。(汪。黃。鈴木)──御覽卷二一○鮑永傳孫德○五八鮑德為南陽太守,民號為「神父」。(姚。汪。黃)──書鈔卷七五郅惲傳○五九惲拜長沙太守,崇教化,表異行。(姚。汪。黃。鈴木)──書鈔卷七四郎顗傳○六○華嶠曰:漢之十葉,王莽篡位。聞道術之士西門君惠、李守等多稱讖云:「劉秀為天子。」〔一〕自光武為布衣時,數言此,及後終為天子,故甚信其書。鄭興以忤意見疏,桓譚以遠斥憂死。及明、章二帝,祖述其意,故後世爭為圖緯之學,以矯世取資。是以通儒賈逵、馬融、張衡、朱穆、崔寔、荀爽之徒,忿其若此,奏皆以為虛妄不經,宜悉收藏之。惟斯事深奧,善言古者,必有驗於今;善言天者,必有驗於人,而托云天之曆數、陰陽、占候,今所宜急也。占候、術數能仰瞻俯察,參諸人事,禍福吉凶既應,引之教義,亦有著明。此蓋道術之有益於後世,為後人所尚也〔一〕。(黃)──袁宏紀卷一八順帝紀〔一〕黃奭以為系郎顗傳論,今從之。

  郭伋傳○六一伋徵拜潁川太守,帝勞之曰:「郡得賢能太守,去帝城不遠,河潤九里,冀京師并蒙其福。(姚。汪。黃。鈴木)──書鈔卷七四孔奮傳○六二孔奮字君魚,守姑臧長,治有異政,以仁義折強扶弱,好惡分明,匈奴不敢犯塞。──職官分紀卷四二○六三奮為武都太守,有美行,愛之如骨肉;無義,憎之如仇讎。(姚。汪。黃。鈴木)──書鈔卷七四

  張堪傳○六四張堪拜漁陽太守,治稻田八千餘頃,百姓殷富,童謠歌曰:「桑無附枝,麥秀兩歧。張君為政,樂不可支。」童謠如此〔一〕(鈴木)──書鈔卷七六〔一〕陳本改注范書,非。  ○六五上問掾樊顯曰〔一〕:「太守在蜀,誰最能者?」顯曰:「漁陽太守張堪昔在蜀最能。堪仁足以惠下,威足以齊姦,清廉無以為比。」上曰:「何以為效?」顯曰:「當破蜀時,公孫述珍寶山積,卷握之物,足當十世。而堪不以介意,去蜀之日,乘朽轅車,白布破囊而已〔二〕。」(姚。汪。黃)──書鈔卷七五

  〔一〕顯,蜀郡計吏。時光武召見諸郡計吏,問其風土及前後守令能否。

  〔二〕此引陳本多妄改,姚輯從之。而汪輯不詳所出,照錄姚輯,妄注出類聚。黃輯亦依陳補。皆非。  廉范傳慶鴻○六六廉范為武原太守,下車申明賞罰,誅鋤姦滑,表用良吏。(姚。汪。黃。鈴木)──書鈔卷七五  ○六七廉范遷蜀郡太守,生子皆以廉為名者千數。(姚。汪。黃。鈴木)──書鈔卷七五

  ○六八廉范百姓歌之〔一〕。(鈴木)──書鈔卷七六  〔一〕時范任蜀郡太守,許民夜作,但嚴使儲水以防火,百姓稱便,乃歌曰:「廉叔度,來何暮?不禁火,民安作。平生無襦今五   


  周天游輯注

  楊震傳孫賜曾孫彪一六六楊震字伯起,年五十,始應州郡之辟,眾人謂之「晚暮」。後有鸛雀銜三鱣魚飛集講堂前,都講取魚,進曰:「蛇魚者,卿大夫之服象也。數三者,法三台也。先生自此升矣。」(汪。黃)──御覽卷九二五一六七楊震為太尉,中常侍樊豐等驕恣,震常切諫,由是共譖震,罷遣歸本郡,遂仰鴆薨。葬日,有大鳥來止亭樹上,須臾下地行,徐步到柩前,止立,低頭淚出。〔旁人〕更共抱持〔一〕,終不驚駭。〔鳥蒼色,頸去地五六尺,舒翅廣一丈三尺,莫有能名者。葬畢,飛去〕〔二〕。(汪)──初學記卷一四○御覽卷五五四

  〔一〕據御覽卷五五四補。  〔二〕同右。

  一六八當時人立石鳥象於震前。(黃)──類聚卷九○

  一六九帝徙南宮,閱錄故事,得所上張角奏及前侍講注籍,乃感悟,詔封臨晉侯〔一〕。──書鈔卷四八  〔一〕封震孫賜也鸫范書本傳,建寧初,靈帝當受學,三公遂舉賜侍講華光殿中。又光和四年,賜任司徒。時張角組織民眾,謀起事。賜上書,請詔敕州郡簡別流人,各護歸本郡,以孤弱黃巾,待機誅除張角等。適逢賜以病免官,事留中,不果行。

  一七○與馬日磾、盧植、蔡邕等著作東觀〔一〕。(姚。汪。黃)──范書楊震傳注

  〔一〕史通古今正史篇曰:「會董卓作亂,大駕西遷,史臣廢棄,舊文散佚。及在許都,楊彪頗存注記。至於名賢君子,自永初已下闕續。」

  一七一甫使門生王翹辜榷〔一〕。(姚。汪。黃)──范書楊震傳注

  〔一〕范書曰:「光和中,黃門令王甫令門生於郡界辜榷官財物七千餘萬,彪發其姦。」其不詳門生為何人,故李賢引華書以注明之。  一七二東京楊氏、袁氏,累世宰相,為漢名族。然袁氏車馬衣服極為奢僭;能守家風,為世所貴,不及楊氏也。(姚。汪。黃)──范書楊震傳注

  朱寵傳一七三京兆朱寵字仲威,為太尉,家貧臥布被,朝廷賜錦被,臥兼布被。──天中記卷四八馬融傳一七四馬融字季長,為大將軍鄧騭舍人。(汪。黃)──御覽卷二三八蔡邕傳一七五初,蔡邕在陳留,〔其〕鄰人有以酒食召邕者,比往而酒以酣〔焉〕。客有彈琴於屏,邕至門,潛聽之,曰:「〔嘻〕〔一〕!以樂召我,而有殺心,何也?」遂反。將命者告主人〔曰:「蔡君向來,至門而去。」〕〔二〕邕素為邦鄉所宗,主人遂自追問其故,邕具以告〔三〕,莫不憮然。彈琴者曰:「我向〔鼓弦〕〔四〕,見螳螂方向鳴蟬,蟬將去而未飛,螳螂為一前一卻,吾心聳然,惟恐螳螂之失蟬也。此豈為殺心而形於聲者乎?」邕笑曰:「此足以當之矣。」(姚。汪。黃)──類聚卷四四○又卷九七書鈔卷一○九御覽卷九四六〔一〕以上所補三字皆出類聚卷九七。

  〔二〕據御覽卷九四六補。

  〔三〕「具」原誤作「且」,據書鈔卷一○九、類聚卷九七逕改。  〔四〕據類聚卷九七補。書鈔卷一○九作「鼓琴」。

  黃瓊傳一七六黃瓊字世英,為僕射。順帝久廢藉田,瓊曰:「上古聖帝,莫不欽恭神明,躬郊廟之禮,親藉田之勤。」書奏,上從之,次日還,遷令也〔一〕。(姚。汪。黃)──書鈔卷五九〔一〕遷尚書令也。

  一七七黃瓊字世英,遷尚書令,〔習〕朝廷事〔一〕,號為「補職」。(姚。汪。黃)──書鈔卷五九

  〔一〕據汪輯補。

  陳寔傳一七八陳寔在鄉閭,平心率物。有盜夜入其家,止於梁上。寔陰見之,乃自整拂,命子孫,正色訓之曰:「夫人不可不自勉,不善之人,未必本惡,習與性成耳,如梁上君子者是矣。」盜大驚,自投于地。寔徐譬之曰:「視君狀貌,不似惡人,〔宜深克己反善〕〔一〕。然當由貧困,今遺絹二疋。」自是一縣無復盜竊。(姚。汪。黃)──類聚卷八五○御覽卷八一七〔一〕據御覽卷八一七補。  一七九何進、袁隗欲特表陳寔以不次之位,寔謝曰:「久絕人事,飾中待終而已。」──書鈔卷一二七

  趙岐傳一八○先為壽藏,圖季札、子產、晏嬰、叔向四像居賓位,自畫其像居主位。(黃)──書鈔卷九四張奐傳一八一張奐遷武威太守〔一〕,平均徭賦,勸以農桑〔二〕。(姚。汪。黃)──書鈔卷七四〔一〕「奐」原誤作「英」,逕改。

  〔二〕汪、黃二輯依姚輯又引曰:「張奐遷武威太守,遇長吏如兄弟,委以任之。」天游按:書鈔卷七四作馬援傳,姚輯誤引,汪、黃不加考索,以訛傳訛。今刪。

  王允傳一八二華嶠曰:夫士以正立,以謀濟,以義成。若王允之推董卓而分其權,伺其間而弊其罪。當此之時,天下難解矣,本之皆主於忠義也。故推卓不為失正,分權不為不義,伺間不為狙詐,是以謀濟義成,而歸於正也。(姚。汪。黃)──魏志董卓傳注李膺傳一八三李膺字元禮,遷僕射,與太傅陳蕃戮力悉心,彌縫遺闕。(姚。汪。黃)──書鈔卷五九范滂傳一八四范滂以黨事下黃門北寺,滂以同囚多嬰病,乃請先就格,遂與同郡袁忠等爭受楚毒。(姚。汪。黃)──初學記卷二○蔡衍傳一八五蔡孟喜,汝南(頓)〔項〕人〔一〕。以禮化鄉里,鄉里有諍訟者,輒詣喜決之,其所平處,皆曰無怨。(汪。黃)──御覽卷四二九〔一〕據范書黨錮傳改。  符融傳一八六符融字偉明,師事少府李膺。每嘗見融,絕他賓,聽其言論。融幅巾奮袂,談辭如雲,膺捧手歎息。──書鈔卷九八孔融傳一八七何進辟孔融,舉高第,為侍御史,與中丞趨舍不同〔一〕,託疾歸家。──職官分紀卷一四〔一〕范書孔融傳「趨舍」作「趙舍」。

  一八八孔融為北海相,彭殊為方正〔一〕,邴原為有道,王循、李廉造高縣,為鄭玄立鄉曰鄭公鄉。(鈴木)──書鈔卷七四

  〔一〕范書孔融傳作「彭璆」。

  一八九文舉為北海相,崇學校,設庠序,舉貢士,表顯儒。──書鈔卷七四

  皇甫嵩傳一九○皇甫嵩字義真,拜車騎將軍,領冀州牧。嵩溫卹士卒,甚得眾情。每軍行頓止。須營幔修立,然後就舍帳,軍士皆食爾,乃嘗飯。嵩既破黃巾,威震天下。(姚。汪。黃)──書鈔卷六四一九一華嶠曰:臣父(袁)〔表〕〔一〕,每言臣祖歆云「當時人以皇甫嵩為不伐,故汝豫之戰,歸功於朱雋,張角之捷,本之於盧植,〔收名斂策,而己不有焉〕〔二〕。蓋功名者,士之所宜重。誠能不爭,天下莫之與爭〔三〕,則怨禍不深矣」。(姚。汪。黃)──袁宏紀卷二七○范書皇甫嵩朱雋傳論

  〔一〕據范書皇甫嵩朱雋傳論改。

  〔二〕據右論補。

  〔三〕范傳論此上作「蓋功名者,世之所甚重也。誠能不爭天下之所甚重」。  董卓傳一九二卓欲遷都長安,召公卿以下大議。司徒楊彪曰:「昔盤庚五遷,殷民胥怨,故作三篇,以曉天下之民〔一〕。(而)〔今〕海內安穩〔二〕,無故移都,恐百姓驚動,糜沸蟻聚為亂。」卓曰:「關中肥饒,故秦得并吞六國。今徙西京,設令關東豪彊敢有動者,以我彊兵踧之,可使詣滄海。」彪曰:「海內動之甚易,安之甚難。又長安宮室壞敗,不可卒復。」卓曰:「武帝時居杜陵南山下,有成瓦   


  周天游輯注

  光武帝紀○○一光武攻淯陽不下,引兵欲攻宛,至小長安,與甄阜戰,敗。(汪。黃)──水經注卷三一淯水注○○二甄阜等敗光武于小長安東,乘勝南渡黃淳水,前營背阻兩川,謂臨比水,絕後橋,示無還心。漢兵擊之,三軍潰,溺死黃淳水者二萬人。(汪。黃)──水經注卷三一淯水注  安帝紀○○三永初六年,正月甲寅,謁宗廟。(汪。黃)──范書安帝紀注禮儀志○○四太傅胡廣博綜舊儀,立漢制度,蔡邕依以為志,譙周後改定以為禮儀志。(姚。汪。黃)──續漢禮儀志注祭祀志○○五蔡邕引中興以來所修者為祭祀志〔一〕。(姚。汪。黃)──續漢祭祀志注〔一〕蔡元培以為「志」乃「意」之訛。甚是。邕避桓帝諱,改「志」為「意」,然後人多因舊例,稱其為志,故未改。

  ○○六上以公卿所奏明德皇后在世祖廟坐位駮議示蒼〔一〕,上言:「文武宣元祖祫食高廟,皆以配,先帝所制,典法設張。大雅曰:「昭哉來御,慎其祖武。」〔二〕又曰:「不愆不忘,帥由舊章。」〔三〕明德皇后宜配孝明皇帝於世祖廟,同席而供饌。」(姚。汪。黃)──續漢祭祀志注

  〔一〕蒼,即東平王蒼。  〔二〕詩大雅下武作「昭茲來許,繩其祖武」。

  〔三〕見詩大雅假樂。

  天文志○○七蔡邕撰建武已後,星驗著明,以續前志。譙周接繼其下者。(姚。汪。黃)──續漢天文志注五行志○○八死者以千數〔一〕。(姚。汪。黃)──續漢五行志注〔一〕此言安帝永初元年,郡國大水,漂沒民人之慘狀。

  ○○九九年〔一〕,揚州六郡連水、旱、蝗害。(姚。汪。黃)──續漢五行志注  〔一〕乃延熹九年。  郡國志○一○牛蘭山〔一〕。(姚。汪。黃)──續漢郡國志注〔一〕此山在南陽郡魯陽縣,續漢志作「牛蘭累亭」。

  ○一一屬國降羌胡數千,居山田畜〔一〕。(姚。汪。黃)──續漢郡國志注

  〔一〕故安定郡所屬之參   


  周天游輯注

  和帝紀○○一孝和皇帝諱肇〔一〕,章帝中子也。兄慶為皇太子,其母被讒死,慶為清河王〔二〕。帝年四歲,代為太子,而特親慶,入則共室,出則同車。章帝以此更哀憐慶,衣服飲食與帝同也。──初學記卷一七〔一〕說文及范書均作「   


  周天游輯注  光武帝紀○○一光武封泰山,雲氣成宮闕。(姚。汪。黃)──初學記卷五○白帖卷五御覽卷三九事類賦注卷七○○二前漢自成哀已下,天地縱橫,巨猾竊命,劉氏舊澤猶存,而瞻烏之望殆絕〔一〕。世祖以眇眇之胤,起白水之濱,身屈無妄之力,位(舉)〔與〕群(賢)〔豎〕並列〔二〕。于時懷璽者十餘,建旗者數百,高才者居南面,疾足者為王公〔三〕。茫茫九州,瓜分臠切,湣湣蒼生,塵消鼎沸。我扇之以仁風,驅之以大威,雪霜被而茨棘枯,橫網振而逆鱗掃,群材畢協,人鬼與能,數年之間,廓清四海。雖曰中興,與夫始創業者庸有異乎!誠哉,馬生之言固已〔四〕!寥廓大度,同符高祖,又等太宗之仁〔五〕,兼孝宣之明,一人之體,其殆于周,故能享有神器,據乎萬乘之上矣。(姚。汪。黃)──類聚卷一二○御覽卷九○書鈔卷四一  〔一〕詩小雅正月曰:「哀我人斯,于何從祿?瞻烏爰止,于誰之屋?」瞻烏,于此喻指亂世中動蕩不定、未知所從之百姓。

  〔二〕均據御覽卷九○引文改。

  〔三〕范書光武帝紀曰:「是時長安政亂,四方背叛。梁王劉永擅命睢陽,公孫述稱王巴蜀,李憲自立為淮南王,秦豐自號楚黎王,張步起琅邪,董憲起東海,延岑起漢中,田戎起夷陵,並置將帥,侵略郡縣,又別號諸賊銅馬、大肜、高湖、重連、鐵脛、大槍、尤來、上江、青犢、五校、檀鄉、五幡、五樓、富平,獲索等,各領部曲,眾合數百萬人,所在寇掠。」又史記淮陰侯列傳曰:「秦失其鹿,天下共逐之,于是高材疾足者先得焉。」  〔四〕袁紀卷四曰:「援對曰:「天下傾覆,盜賊自立名姓者不可勝數。今得見陛下,寥廓大度,同符高祖,乃知帝王自有真也。」」又卷五曰:「援答曰:「前到京師,凡數十見,每侍對,夜至天明,援事主未常見也。材德驚人,勇略非人敵。開心見誠,好醜無所隱,圖畫天下事良備。量敵決勝,闊達多大略,與高帝等。經學博覽,政事文辯,未睹其比也。」」

  〔五〕太宗,漢文帝之廟號。  明帝紀○○三皇帝諱陽,一名莊,字子麗〔一〕。(姚。汪。黃)──類聚卷一二〔一〕明帝之字,僅見此紀。

  章帝紀○○四孝章皇帝弘裕有餘,明斷不足,閨房讒惑,外戚擅寵〔一〕。惜乎!若明章二主,損有餘而補不足,則古之賢君矣。(汪。黃)──御覽卷九一○書鈔卷九〔一〕范書竇憲傳曰:「憲少孤。建初二年,女弟立為皇后,拜憲為郎,稍遷侍中、虎賁中郎將;弟篤,為黃門侍郎。兄弟親幸,並侍宮省,賞賜累積,寵貴日盛,自王、主及陰、馬諸家,莫不畏憚。憲恃宮掖聲勢,遂以賤直請奪沁水公主園田,主逼畏,不敢計。」  安帝紀○○五六年〔一〕,正月甲寅,謁宗廟〔二〕。(汪。黃)──范書安帝紀注〔一〕此乃永初六年。  〔二〕范書安帝紀系此事於永初七年春正月庚戌。李賢案:「東觀,續漢,袁山松、謝沈書,古今注皆云「六年正月甲寅,謁宗廟」,此云「七年庚戌」,疑紀誤也。」李說是。

  桓帝紀○○六建和二年,河東木連理。(姚。汪。黃)──類聚卷九八○○七建和二年,河東瓜兩體共蔕〔一〕。(汪。黃)──御覽卷九七八

  〔一〕汪輯「蔕」作「蒂」鸫說文卷一下曰:「蔕,瓜當也,從艸,帶聲。」蔕、蒂古今字。  ○○八是時連月有火災,諸宮寺或一日再三發〔一〕。又夜有訛言,擊鼓相驚。陳蕃、劉(智)〔矩、劉〕茂上疏諫曰〔二〕:「古之火,皆君弱臣強,極陰之變也。前始春而獄刑慘,故火不炎上。前入春節,連寒木冰,暴風折樹。又八九州郡並言隕霜殺菽。春秋晉執季孫行父,木為之冰〔三〕。夫氣弘則景星見,化錯則五星開,日月蝕。災為已然,異為方來,恐卒有變,必于三朝,惟善政可以已之。願察臣前言,不棄愚忠,則元元幸甚。」書奏不省。(姚。汪。黃)──續漢五行志注○范書桓帝紀注

  〔一〕是時,延熹八年也。

  〔二〕據點校本續漢志校勘記改。  〔三〕天游按:春秋經成公十六年曰:「十有六年春王正月,雨,木冰。」楊伯峻左傳注曰:「木冰即氣象學之霧淞,於有霧寒冷天氣下凝聚於樹木枝葉白色鬆散而似雪者。俗稱樹挂。漢人謂之「木介」。」又穀梁傳疏曰:「劉向云:冰者陰之盛,木者少陽,卿大夫之象。此是人將有害,則陰氣脅木,木先寒,得雨而冰也。是時叔孫僑如出奔,公子偃誅死。一曰時晉執季孫行父,執公,此執辱之異也。」

  靈帝紀廢帝弘農王○○九建寧二年,爵乳母趙堯為平氏君〔一〕。(汪。黃)──御覽卷一九八〔一〕汪輯此引又別作趙堯傳,非。

  ○一○光和四年,又於西園弄狗以配人。(姚。汪。黃)──續漢五行志注

  ○一一中平四年,雲氣如足,相次重疊彌天。(汪。黃)──御覽卷八七七

  ○一二董卓使弘農郎中令李(孝)儒進鴆於弘農王〔一〕,曰:「服此辟惡。」王曰:「此必是毒也。」弗肯。強之,於是王與唐姬及宮人共飲酒,王自歌曰:「天道易兮我何艱,棄萬乘兮退守藩。逆臣見迫兮命不延,逝將棄爾兮適幽玄。」唐姬起舞歌曰:「皇天崩兮后土頹,身為帝王兮命夭摧。死生路異兮從此乖,悼我煢獨兮中心哀。」因泣下,坐者噓欷不自勝。王謂唐姬曰:「卿故王者妃,勢不復為吏民妻也。行矣自愛,從此長辭。」遂鴆死。(汪)──御覽卷九三

  〔一〕「孝」系衍文,據袁紀、范書刪。  獻帝紀○一三天子自雒陽遷都長安。初長安遭赤眉亂,宮室焚盡,唯有高廟,遂居之〔一〕。(汪。黃)──御覽卷五三一〔一〕汪、黃兩輯均列此條入光武帝紀,甚謬。此言董卓逼獻帝西遷至長安時事,閱袁紀卷二六可知。二載文多同,唯袁紀末句作「唯有高廟、京兆府舍,遂就都焉」疑御覽引文有脫字。  ○一四獻帝崎嶇危亂之間,飄薄萬里之衢,萍流蓬轉,陰阻備經,自古帝王未之有也。觀其天性慈愛,弱而神惠,若輔之以德,真守文令主也。曹氏始於勤王,終至滔天,遂力制群雄,負鼎而趨。然因其利器,假而不反,迴山倒海,遂移天日。昔田常假湯武而殺君,操因堯舜而竊國,所乘不同濟,其盜賊之身一也。善乎!莊生之言「竊鉤者誅,竊國者為諸侯。〔諸侯〕之門,仁義在焉」,信矣〔一〕!(汪。黃)──御覽卷九二○書鈔卷一四又卷二一又卷二二

  〔一〕語出莊子胠篋篇。「諸侯」二字據此篇補。又盜跖篇曰:「小盜者拘,大盜者為諸侯,諸侯之門,義士存焉。」其義一也。   


  周天游輯注

  律曆志○一五劉洪字元卓,泰山蒙陰人也〔一〕。魯王之宗室也〔二〕。延熹中,以校尉應太史徵,拜郎中。遷常山長史,以父憂去官。後為上計掾,拜郎中,檢東觀著作律曆記。遷謁者,穀城門候,會稽東部都尉。徵還,未至,領山陽太守,卒官。洪善算,當世無偶,作七曜術〔三〕。及在東觀,與蔡邕共述律曆記,考驗天官。及造乾象術〔四〕,十餘年,考驗日月,與象相應,皆傳于世。(姚。汪。黃)──續漢律曆志注〔一〕劉昭注引博物記曰:「洪篤信好學,觀乎六藝群書意,以為天文數術,探賾索隱,鉤深致遠,遂專心銳思。為曲城侯相,政教凊均,吏民畏而愛之,為州郡之所禮異。」又此條姚、黃兩輯均作劉洪傳,失當。今依汪輯入律曆志。  〔二〕魯王,劉縯子劉興也。建武二年封,嗣光武兄仲。

  〔三〕按續漢律曆志,自本初元年始,宗紺之曆法失驗,至熹平三年,二十九年中先曆食者十六事。故洪上所作七曜術,時任常山長史。

  〔四〕按隋書經籍志曰:「乾象曆三卷,吳太子太傅闞澤撰。梁有乾象曆五卷,漢會稽都尉劉洪等注,又有闞澤注五卷。」而徐幹中論曆數篇曰:「至孝章皇帝年曆疏闊,不及天時,及更用四分曆舊法,元起庚辰。至靈帝,四分曆猶復後天半日。於是會稽都尉劉洪更造乾象曆,以追日月星辰之行,考之天文,於今為密。會宮車宴駕,京師大亂,事不施行,惜哉!」又晉書律曆志曰:「漢靈帝時,會稽東部尉劉洪,考史官自古迄今曆注,原其進退之行,察其出入之驗,視其往來,度其終始,始悟四分於天疏闊,皆斗分太多故也。更以五百八十九為紀法,百四十五為斗分,作乾象法,冬至日日在斗二十二度,以術追日、月、五星之行,推而上則合於古,引而下則應於今。其為之也,依易立數,循行相號,潛處相求,名為乾象曆。又創制日行遲速,兼考月行,陰陽交錯於黃道表裏,日行黃道,於赤道宿度復有進退。方於前法,轉為精密矣。獻帝建安元年,鄭玄受其法,以為窮幽極微,又加注釋焉。」又曰:「吳中書令闞澤受劉洪乾象法於東萊徐岳,又加解注。中常侍王蕃以洪術精妙,用推渾天之理,以制儀象及論,故孫氏用乾象曆,至吳亡。」則乾象曆本五卷,漢劉洪所撰,而吳闞澤則師受其術,復為之解注,隋志所言有誤。而新唐志作「劉洪乾象曆術三卷,闞澤注」,是。時已脫二卷,今全佚矣。  禮儀志○一六天子皮弁素積,親射大侯〔一〕。(汪。黃)──續漢禮儀志注〔一〕明帝永平二年三月,始帥群臣躬養三老、五更于辟雍,行大射之禮。  祭祀志○一七行夏之時,殷祭之日,犧牲尚黑耳〔一〕。(汪。黃)──續漢祭祀志注〔一〕北郊之禮也。

  ○一八邕議曰:「漢承亡秦滅學之後,宗廟之制不用周禮。每帝即世,輒立一廟,不止於七,不列昭穆,不定迭毀。孝元皇帝時,丞相匡衡、御史大夫貢禹始建大議,請依典禮。孝文、孝武、孝宣皆以功德茂盛,為宗不毀。孝宣尊崇孝武,廟稱世宗。中正大臣夏侯勝等猶執異議,不應為宗。至孝成皇帝,議猶不定。太僕王舜、中壘校尉劉歆據不可毀,上從其議。古人據正重順,不敢私其君父,若此其至也〔一〕。後遭王莽之亂,光武皇帝受命中興,廟稱世祖。孝明皇帝聖德聰明,政參文宣,廟稱顯宗。孝章皇帝至孝烝烝,仁恩博大,廟稱肅宗,比方前世,得禮之宜。自此以下,政事多釁,權移臣下,嗣帝殷勤,各欲褒崇至親而已。臣下懦弱,莫能執夏侯之直。今聖朝尊古復禮,以求厥中,誠合事宜。元帝世在第八,光武世在第九,故以元帝為考廟,尊而奉之。孝明遵述,亦不敢毀。孝和以下,穆宗、〔恭宗、敬宗〕、威宗之號,皆宜省去〔二〕。五年而再殷,合食于太祖,以遵先典。」議遂施行。(姚。汪。黃)──續漢祭祀志注

  〔一〕廟議之爭,詳載漢書韋玄成傳。  〔二〕穆宗、恭宗、敬宗、威宗分別是和帝、安帝、順帝、桓帝之廟號。「恭宗、敬宗」四字,據續漢志校勘記補。其他個別改動,逕據以正,不再一一注明。  天文志○一九怪星晝行,名曰營頭,行振大誅也。(姚。汪。黃)──續漢天文志注五行志○二○禪位于魏〔一〕。(汪)──續漢五行志注〔一〕續志曰:「獻帝建安中,男子之衣,好為長躬而下甚短,女子好為長裙而上甚短。時益州從事莫嗣以為服妖,是陽無下而陰無上也,天下未欲平也。後還,遂大亂。」袁山松以為此事預示魏將代漢。

  ○二一李傕等攻破長安城,害允等〔一〕。(汪。黃)──續漢五行志注

  〔一〕續志以為獻帝初平二年三月,長安宣平城門外屋無故自壞,是後王允、呂布誅滅董卓及其三族之預兆。袁山松以為預示允等死于李傕等之手。

  ○二二光和三年正月,虎見平樂觀,又見憲陵上,齧衛士。蔡邕封事曰:「政有苛暴,則虎狼食人。」(姚。汪。黃)──續漢五行志注

  ○二三柳分,權豪之黨,為范滂所奏者〔一〕。(汪。黃)──續漢五行志注

  〔一〕續志載京都童謠曰:「茅田一頃中有井,四方纖纖不可整。嚼復嚼,今年尚可後年鐃。」時中常侍管霸、蘇康憎疾陳蕃、李膺等人,與長樂少府劉囂、太常許詠、尚書柳分、尋穆、甘佟、司隸唐珍等,代作脣齒。先唆使河內牢川上書誣告,以至膺等傳考黃門北寺。後年,陳蕃、竇武被誅。續志以為事與童謠所喻皆符。袁書當亦有相似記述,而注文所引恐已經改竄。黃輯作柳分傳,非。

  ○二四是時宦豎專朝,鉤黨事起,上尋無嗣,陳蕃、竇武為曹節等所害,天下無復紀綱〔一〕。(姚。汪。黃)──續漢五行志注  〔一〕此引原作續志「延熹九年三月癸巳,京都夜有火光轉行,民相驚譟」注。黃輯入桓帝紀。

  ○二五六州河、濟、渭、雒、洧水盛長,泛濫傷秋稼〔一〕。(姚。汪。黃)──續漢五行志注

  〔一〕殤帝延平元年事。黃輯入殤帝紀。

  ○二六禱于龍?〔一〕。(姚。汪。黃)──續漢五行志注

  〔一〕事因靈帝建寧四年二月河水凊而發。黃輯入靈帝紀。

  ○二七河東水暴出〔一〕。(姚。汪。黃)──續漢五行志注

  〔一〕亦建寧四年事,五月水大出,漂壞廬舍五百餘家。黃輯入靈帝紀。

  ○二八山陽、梁、沛、彭城、下邳、東海、琅邪〔水大出〕〔一〕。(姚。汪。黃)──續漢五行志注

  〔一〕中平五年事。「水大出」三字據續志補。又續志作「郡國六」,與此作七郡異。黃輯亦入靈帝紀。

  ○二九曹操專政。十七年七月〔一〕,大水,洧水溢。(姚。汪。黃)──續漢五行志注  〔一〕指建安十七年。黃輯入獻帝紀。

  ○三○明年,禪位于魏也〔一〕。(姚。汪。黃)──續漢五行志注  〔一〕建安二十四年八月,漢水溢,流害民人。袁山松以為禪位于魏之預兆。黃輯亦入獻帝紀。  ○三一是時群賊起,天下始亂,讖曰:「寒者,小人暴虐,專權居位,無道有位,適罰無法,又殺無罪,其寒必暴殺。」〔一〕(姚。汪。黃)──續漢五行志注  〔一〕靈帝光和六年冬,大寒,北海、東萊、琅邪井中冰厚尺餘。故袁山松作如是語。汪輯脫「讖曰」以下,黃輯入靈帝記。

  ○三二時帝流遷失政〔一〕。(姚。汪。黃)──續漢五行志注

  〔一〕獻帝初平四年六月,寒風如冬時。故袁山松作如是語。汪輯下又引曰:養奮對策曰:「當溫而寒,刑罰慘也。」天游按:養奮,和帝時人,不當于此時有對策。續志「安帝元初四年秋,郡國十淫雨傷稼」下,劉昭注引方儲對策曰:「雨不時節,妄賞賜也。」又「世祖建武五年夏,旱。京房傳曰」注、「是時帝幼,梁太后專政」注均引方儲對策。此乃劉昭注之一文例,專引名臣對策以釋志文。如五行志二注引魏朗對策以釋五色大鳥,五行志三注引養奮對策以釋「延熹元年五月京都蝗」,俱是明證。汪輯引對策入袁書,誤。黃輯此條入獻帝紀。

  ○三三雹殺人〔一〕。前後雨雹,此最為大。時天下潰亂。(姚。汪。黃)──續漢五行志注  〔一〕續志曰:「獻帝初平四年六月,右扶風雹如斗。」黃輯亦入獻帝紀。  ○三四〔龍死〕長可百餘丈〔一〕。(姚。汪。黃)──續漢五行志注

  〔一〕據續志補。其志文作「桓帝延熹七年六月壬子,河內野王山上有龍死,可數十丈」。黃輯入桓帝紀。

  ○三五案張角一時狡亂,不足致此大妖,斯乃曹氏滅漢之徵也。〔一〕。(汪。黃)──續漢五行志注

  〔一〕續志載光和元年五月壬午,一白衣人欲入德陽門,自稱「我梁伯夏,教我上殿為天子」。欲收之,須臾還走,求索不得。司馬彪以為「將有狂狡之人,欲為王氏之謀,其事不成。其後張角稱黃天作亂,竟破壞」。與袁書異。黃輯入靈帝紀。

  ○三六是年七月〔一〕,虹晝見御坐玉堂後殿前庭中,色青赤也。(姚。汪。黃)──續漢五行志注

  〔一〕是年,光和元年也。黃輯注作「光和四年」,誤。

  ○三七三年十月丁卯,日有重兩倍〔一〕。(姚。汪。黃)──續漢五行志注

  〔一〕乃獻帝初平三年時事。黃輯入獻帝紀。

  ○三八興平二年十二月,月在太微端門中重暈二珥,兩白氣廣八九寸,貫月東西南北〔一〕。(姚。汪。黃)──續漢五行志注

  〔一〕黃輯入獻帝紀。  郡國志〔河南尹〕○三九甘城〔一〕。──水經注卷一五洛水注

  〔一〕王謨漢唐地理書鈔之袁山松郡國志按語曰:「隋唐志及御覽書目,俱不著錄袁山松郡國志,而水經注引之,則從山松撰後漢書采錄也。攷隋志,後漢書凡十數家,皆不立地理志,惟司馬彪及山松二家書有郡國志。故水經注得采其說,仍分注某氏郡國志。其泛舉郡國志不言某氏者,則以二家書同,故通言之也。茲凡鈔出劉昭後漢書注四條,水經注四十條。若自江水下所引袁山松說應入宜都山川記,非郡國志也,故不錄。」王說是。今依其例,復檢出十六條以補其缺,此條即其一。

  ○四○滎陽有鴻溝水。(王)──水經注卷七濟水注

  ○四一滎陽縣有廣武城。(王)──水經注卷七濟水注

  ○四二長城自卷逕陽武到密〔一〕。(王)──水經注卷七濟水注

  〔一〕魏長城。水經注曰:「按竹書紀年梁惠成王十二年,龍賈率師築長城於西邊。」

  ○四三卷縣有垣雝城。(王)──水經注卷二三陰溝水注

  〔河內郡〕

  ○四四河陽縣有湛城〔一〕。(王)──水經注卷六湛水注  〔一〕水經注卷五曰:「服虔、賈逵曰:河陽,溫也。」又曰:「漢書地理志、司馬彪、袁山松郡國志、晉太康地道記、十三州志:河陽別縣,非溫邑也。漢高帝六年,封陳涓為侯國,王莽之河亭也。」據此則袁志除河陽外,當記有溫縣。今列於下,不復出注。

  ○四五溫。──水經注卷五河水注

  ○四六共縣有凡亭,周凡伯國〔一〕。(王。汪。黃)──水經注卷九清水注

  〔一〕水經注曰:「春秋隱公七年經書「王使凡伯來聘」是也。杜預曰:「汲郡共縣東南有凡城。」」楊伯峻曰:「凡,本國名,周公之後。僖二十四年「凡、蔣、邢、茅、胙、蔡,周公之胤」是也。凡伯蓋世為周王室卿士而食邑于凡。」王謨注引路史國名紀云:「共縣西南有凡城。」

  ○四七朝歌縣南有牧野。(王)──水經注卷九清水注

  〔弘農郡〕

  ○四八弘農湖縣有闅鄉。(王)──水經注卷四河水注  〔京兆尹〕

  ○四九長門亭〔一〕。──水經注卷一九渭水注

  〔一〕屬霸陵縣。

  ○五○新豐縣東有鴻門亭。(王)──水經注卷一九渭水注

  〔右扶風〕

  ○五一郿縣有邰亭〔一〕。(王)──水經注卷一八渭水注  〔一〕「邰」水經注原作「召」;王輯「邰亭」作「邰城」,皆誤。今據續漢郡國志逕正。

  右司隸校尉部〔潁川郡〕○五二昆陽〔一〕。──水經注卷二一汝水注

  〔一〕水經注曰:「昆水屈逕其城南,蓋藉水以氏縣也。」

  〔汝南郡〕  ○五三朔山〔一〕。(王。汪。黃)──續漢郡國志注

  〔一〕在陽安縣境內。

  ○五四山桑縣有下城父聚。(王)──水經注卷二三陰溝水注

  ○五五山桑縣有垂惠聚。(王。汪。黃)──水經注卷二三陰溝水注

  〔陳國〕

  ○五六長平故屬汝南郡〔一〕,有赭丘城。(王)──水經注卷二二潩水注

  〔一〕「郡」原誤作「縣」,逕改。

  右豫州刺史部〔魏郡〕○五七內黃縣有并陽聚〔一〕。──水經注卷九淇水注

  〔一〕續漢志作「羛陽聚」,是。

  ○五八〔內黃〕縣有黃澤。──水經注卷九淇水注

  ○五九五鹿〔墟〕〔一〕,故沙鹿,有沙亭。(王)──水經注卷五河水注

  〔一〕據續漢志補。

  〔中山國〕  ○六○蒲陰縣有陽城。(王)──水經注卷一○滱水注

  〔河間國〕

  ○六一高陽有葛城。(王)──水經注卷一○滱水注

  〔趙國〕  ○六二邯鄲有叢臺。──水經注卷一○濁漳水注  〔勃海郡〕

  ○六三〔脩縣〕故屬信都。──水經注卷九淇水注

  右冀州刺史部〔東郡〕○六四陽平縣有岡成亭〔一〕。(王)──水經注卷五河水注

  〔一〕續漢志作「岡成城」。  ○六五衛本觀故國,姚姓。有河牧城。(王)──水經注卷五河水注  ○六六衛縣有竿城。(王)──水經注卷五河水注

  〔東平國〕

  ○六七東平陸有闞亭。──水經注卷八濟水注

  ○六八須昌縣有致密城,古中都也。(王)──水經注卷二四汶水注

  〔泰山郡〕  ○六九梁父有菟裘聚。(王)──水經注卷二四汶水注

  ○七○南武陽縣有顓臾城。(王)──水經注卷二五沂水注

  〔山陽郡〕

  ○七一山陽有金鄉縣。(王)──水經注卷八濟水注

  〔濟陰郡〕

  ○七二冤朐縣有煮棗城。(王)──水經注卷八濟水注

  ○七三乘氏有泗水。(王)──水經注卷八濟水注

  ○七四濟陰乘氏縣有鹿城鄉。(王)──水經注卷八濟水注

  ○七五〔離狐縣〕故屬東郡。──水經注卷八濟水注

  ○七六成武縣有楚丘亭〔一〕。(王)──水經注卷八濟水注

  〔一〕續漢志脫「楚丘亭」三字。劉昭注曰:「左傳隱七年「戎執凡伯於楚丘」,杜預曰在縣西南。」此「楚丘」即袁志所言之「楚丘亭」也。

  右兗州刺史部〔琅邪郡〕○七七東莞有鄆亭。(王)──水經注卷二五沂水注  ○七八琅邪有臨沂縣,故屬東海郡。(王)──水經注卷二五沂水注  ○七九〔即丘縣〕目東海分屬琅邪。(王)──水經注卷二六   


  周天游輯注

  劉盆子傳一○六天鳳五年,樊崇起兵於莒,號曰赤眉。圍莒數月,或說樊崇曰:「豈有父母之國而攻之乎?」莒中人出縑數千疋以自贖,乃引去。(汪。黃)──御覽卷八一八一○七劉盆子拜竟,復從劉仲卿居〔一〕,仲卿為盆子制絳單衣。(汪。黃。鈴木)──御覽卷八一四

  〔一〕范書本傳「仲卿」作「俠卿」。

  一○八劉盆子居長樂宮,赤眉諸將日會論功名,自言欲為某王,欲得某官,爭言號呼,拔劍相擊。(汪。黃。鈴木)──御覽卷四九六

  一○九赤眉復入長安,止桂宮。逄安將千餘人攻延岑於杜陽〔一〕。鄧禹以赤眉精兵出在外,唯盆子羸弱在長安,攻之,與謝祿夜戰稿街中,鄧禹敗走。逄安西與延(牙)〔岑〕〔二〕、蘇茂、李寶戰於杜陽,大破之,寶、茂降。岑收散卒,還戰,寶、茂從內拔赤眉旗,自立其幟。赤眉還,驚亂走,自投川死者十餘萬人。(汪。黃)──御覽卷三四一

  〔一〕范書劉盆子傳「千餘人」作「十餘萬人」,「杜陽」作「杜陵」。天游按:據本文末句,作「十餘萬人」是。又按盆子傳,延岑自散關入關中,自當先據杜陽,以拊長安之背,故袁書云逄安西與延岑戰。然范書馮異傳曰「延岑據藍田」,似又當以「杜陵」為是,俟攷。

  〔二〕據范書及本引下文改。

  一一○赤眉入長安,掖庭中有數百千人。自更始敗,閉殿門不出,掘庭中蘆菔根,捕池中魚食之,死因埋宮中。有故祠甘泉樂人,尚共擊鼓歌舞,衣服鮮明。見盆子叩頭言飢。盆子使中黃門廩之粟數升〔一〕。後盆子去,皆餓死。(汪。黃。鈴木)──御覽卷四八六  〔一〕范書劉盆子傳作「稟之米,人數斗」。

  一一一世祖憐盆子,賞甚厚,以為趙王郎中。後疾失明,賜滎陽均輸官地,以為列肆,使食稅終其身。(汪。黃。鈴木)──御覽卷八二八

  馮異傳一一二先時諸將同營,吏卒多犯法。(汪。黃)──范書馮異傳注賈復傳一一三賈復從擊鄧奉,追至夕陽聚。(姚。王。汪。黃)──續漢郡國志注耿弇傳一一四弇少學詩禮,明銳有權謀。(姚。汪。黃。鈴木)──范書耿弇傳注一一五使光祿大夫樊宏詔況曰〔一〕:「惟況功大,不宜監察從事。邊郡寒苦,不足久居。其詣行在所。」(姚。汪。黃。鈴木)──范書耿弇傳注

  〔一〕耿況,弇之父。時以大將軍、隃糜侯屯上谷,助平彭寵、張豐。

  一一六弇上書曰:「臣據臨淄,深塹高壘。張步從劇縣來攻,疲勞飢渴。欲進,誘而攻之;欲去,隨而擊之。臣依營而戰,精銳百倍,以逸待勞,以實擊虛,旬日之間,步首可獲。」上是其計〔一〕。(姚。汪。黃。鈴木)──范書耿弇傳注

  〔一〕范書脫此書,而袁紀載之,文稍略。  任光傳子隗一一七任隗為司空,以玄默守真,不求名譽,然內修義行,人以此服之。(姚。汪。黃)──書鈔卷五二竇融傳曾孫憲一一八河南尹王調、漢陽太守朱敞、南陽太守滿殷、高丹等皆其賓客〔一〕。(姚。汪。黃)──范書袁安傳注〔一〕竇憲恃功臣之後及外戚勢,驕縱放恣,盡樹其私人于名都大邑,王調等皆其私黨。

  伏湛傳一一九伏湛字惠公,建武二年拜尚書,典定舊制。(姚。汪。黃。鈴木)─-書鈔卷六○侯霸傳一二○侯霸字君房,拜大司徒,矜嚴有威容,奉公無私。(姚。汪。黃。鈴木)──書鈔卷五二宋弘傳一二一宋弘字子仲,為司空,秉政恭約,輕財重義,有公儀子之風〔一〕,不與民爭利。(姚。汪。黃。鈴木)──書鈔卷五二〔一〕公儀子即公儀休,魯博士,後為魯相。公儀休食其家茹而美,即拔園葵而棄之;見其家織布好,而疾出其家婦,燔其機,且言「欲令農士工女安所讎其貨乎」。事見史記循吏傳。

  楊厚傳一二二統在縣〔一〕,休徵時序,風雨得節,嘉禾生于寺舍,人庶稱神。(汪。黃。鈴木)──范書楊厚傳注〔一〕楊統,楊厚之父,建初中為彭城令。

  一二三鄧太后問厚曰:「大將軍鄧   


  周天游輯注

  盧植傳一四四尚書盧植將終,敕其子彄以褌,葬以土穴,其子從之。(姚。汪。黃)──書鈔卷一五八陳蕃傳一四五陳蕃遷豫章〔太守〕〔一〕,在郡下接賓客,獨坐一室。唯徐孺子來,為置對榻,去則懸之。及徵為尚書令,送之者亦不出郭門。(汪。黃。俊)──御覽卷四○五○書鈔卷七四〔一〕據書鈔卷七四補。

  一四六桓帝時,京師稱曰:「李元禮巖巖如玉山,陳仲舉軒軒如千里驥。」(汪。黃。俊)──御覽卷四九五

  周璆傳一四七周璆字孟玉,為樂城令〔一〕,消遙無事,縣中大治。去官,徵聘不至。陳蕃為太守,璆來置榻,去懸之。(汪。黃)──御覽卷四七四○書鈔卷三六〔一〕書鈔卷三六作「高唐令」。

  王允傳一四八王允字子師,〔太原人〕〔一〕,世仕州郡為冠蓋。同郡郭林宗見而奇之,曰:「王生一日千里,王佐才也。」遂與之友善。允仕至司徒。(姚。汪。黃)──類聚卷二二○白帖卷四三御覽卷四四五〔一〕據御覽卷四四五補。

  一四九允謂傕等曰:「臣無作威作福,將軍乃放縱,欲何為乎?」傕等不應。自拜署傕為揚武將軍,汜為揚烈將軍,樊稠等皆為中郎將。(姚。汪。黃)──范書董卓傳注

  李膺傳一五○桓帝時朝廷日亂,李膺風格秀整,高自標尚,後進之士升其堂者,以為登龍門。太學生三萬餘人,牓天下士,上稱「三君」,次「八俊」,次「八顧」,次「八及」,次「八廚」〔一〕,猶古之「八元」、「八凱」也〔二〕。因為七言謠曰:「不畏強禦陳仲舉,九卿直言有陳蕃。天下模楷李元禮,天下好交荀伯條〔三〕,天下英秀王叔茂,天下冰楞王秀陵,天下忠平魏少英,天下稽古劉伯祖,天下良輔杜周甫,天下才英趙仲經。」(汪。黃。俊)──御覽卷四六五〔一〕范書黨錮傳曰:「竇武、劉淑、陳蕃為「三君」。君者,言一世之所宗也。李膺、荀翌、杜密、王暢、劉祐、魏朗、趙典、朱宇為「八俊」。俊者,言人之英也。郭林宗、宗慈、巴肅、夏馥、范滂、尹勳、蔡衍、羊陟為「八顧」。顧者,言能以德行引人者也。張儉、岑晊、劉表、陳翔、孔昱、苑康、檀敷、翟超為「八及」。及者,言其能導人追宗者也。度尚、張邈、王考、劉儒、胡母班、秦周、蕃嚮、王章為「八廚」。廚者,言能以財救人者也。」

  〔二〕文公十八年左傳曰:「昔高陽氏有才子八人,蒼舒、隤敳、檮戭、大臨、尨降、庭堅、仲容、叔達,齊、聖、廣、淵、明、允、篤、誠,天下之民謂之八愷。高辛氏有才子八人,伯奮、仲堪、叔獻、季仲、伯虎、仲熊、叔豹、季貍,忠、肅、共、懿、宣、慈、惠、和,天下之民謂之八元。此十六族也,世濟其美,不隕其名。」

  〔三〕汪、黃二輯均作「伯修」。惠棟後漢書補注卷一五曰:「條,荀氏家傳作「修」,謝承書又作「鯈」鸶三君八俊錄曰「天下好交荀伯條」。條與交韻,當從本傳也。」

  一五一李膺風格儀刑,皆可師範。(汪)──文選卷六○任彥昇齊竟陵王行狀注

  一五二李膺子瓚〔一〕,位至東平相。初曹操微時,瓚異其才,將沒,謂子宣等曰:「世將亂矣,天下英雄無過曹操。張孟卓與吾善,袁本初汝外親,雖爾勿依,必歸曹氏。」諸子從之,並免亂世矣。(汪。黃)──御覽卷四四二

  〔一〕東觀諸史,唯謝承書「瓚」作「珪」。  范滂傳一五三李膺等下獄,獄吏曰:「諸入獄,當祭皋繇以祈福。」范滂曰:「皋繇古之賢君,知滂無罪,將理之於天。如其有罪,祭之何益?」及訊獄,王甫以次詰之。滂年少在後,越次而前。甫曰:「夫合黨連群,必有盟誓,其所謀圖,皆何等耶?」滂曰:「竊聞仲尼之言,見善如不及,見惡如探湯〔一〕。欲使善善齊其情,惡惡同其行,謂王政之所思,不悟反以為黨。」乃仰天歎曰:「古之修善,自求多福。今之修善,乃陷大戮。死之日,願賜一幡,埋於首陽山側,上不負皇天,下不愧夷齊。」尚書霍諝以黨事無驗,表陳赦之。(汪。黃)──御覽卷四二七〔一〕見論語季氏篇,「惡」作「不善」。探湯者,喻去疾也。

  岑晊傳一五四岑晊字公孝,高才絕人,五經六藝,無不洞貫。太守成   


  周天游輯注

  光武帝紀更始元年○○一芳,安定人。屬國胡數千畔在參蠻〔一〕,芳從之,詐姓劉氏,自稱西平王。會匈奴句林王將兵來降參蠻胡,芳因隨入匈奴。留數年。單于以中國未定,欲輔立之,追毋樓且王求入五原,與假號將軍李興等結謀,興北至單于庭,迎芳。芳外倚匈奴,內因興等,故能廣略邊郡〔二〕。(姚。汪。黃)──范書匈奴傳注〔一〕黃奭曰:「案參蠻,「蠻」字誤,當作「   


  周天游輯注

  ○○一吳漢為大將軍,為人質厚少文,無造次之能,不能以言自達,諸將多薦舉者。召見其後,勤不離公門,上親信之。先進故將皆怨曰:「吳將軍晝夜不離左右,殊不可為也。」〔一〕──書鈔卷五一〔一〕此引與范書吳漢傳有異,孔廣陶疑其「出八家後漢書而今已佚者」。今從之。

  ○○二韓稜字伯歸〔一〕,後漢潁川舞陽人也。為下邳令,甚有仁敏,政不偏頗。鄰縣皆雹,傷苗稼,獨不入下邳縣界。〔二〕──琱玉集

  〔一〕范書韓棱傳作「字伯師」。又「稜」乃「棱」之俗字。

  〔二〕李慈銘以為出自謝承諸書,說見越縵堂讀書記。

  ○○三應奉字世叔,後漢汝南南頓人也。讀書五行俱下。奉至汝穎,見袁賀於門中出其半面。後廿餘年,在路見賀而識之〔一〕。又奉仕郡為決曹吏,錄囚數百人,奉口誦名字,罪之輕重,無有遺脫,太守奇之。舉孝廉,遷會稽太守也〔二〕。──琱玉集

  〔一〕范書應奉傳注引謝承書作「嘗詣彭城相袁賀,賀時出行閉門,造車匠於內開扇半面視奉,奉即委去。後數十年於路見車匠,識而呼之」。與此引大異。按賀乃彭城相,豈能從門中出半面以視來客!琱玉集多誤鈔,此為一例。

  〔二〕奉遷會稽太守,唯此一見。或系別一佚書,故錄此。

  ○○四周蠻,後漢人也。拙為容皂,不可觀採。梟頸折頞,鳥●欠頤。但清高,敦心方外,不以官位存懷,唯慕煙霞任誕〔一〕。──琱玉集

  〔一〕范書「周蠻」作「周燮」,是。又此引文辭怪譎多訛,與范書異。

  ○○五荀緄遷沛相,所在清嚴,舉賢治惡,以為豫州六郡之表也〔一〕。──書鈔卷七六  〔一〕謝承書荀緄傳無此條,而與范書畏懼宦者之荀緄,美惡迥異,故入此以俟攷。

  ○○六孔融字文舉,孔子〔二十〕世孫也〔一〕。李膺為河南尹,恃才倨傲,誡守門者,非吾通家子孫不得輒通。融年十二〔二〕,入洛,欲以觀其人,乃謂守門者曰:「吾與李君通家子孫耳。」守門者告膺,膺呼召問曰:「卿與吾有何故?」融曰:「臣先君孔子與公老君同德比義,則臣與公累代通家也。」膺大悅,引坐謂曰:「卿欲食乎?」融曰:「須食。」膺曰:「教卿為客之禮,主人問食,但讓不須。」融曰:「不然。教君為主之禮,但置(於)〔飲〕食〔三〕,不須問客。」膺慚,乃嘆曰:「吾將老死,不見卿富貴也。」融曰:「公殊未死。」膺曰:「如何?」融曰:「「鳥之將死,其鳴也哀。人之將死,其言也善」〔四〕。向來公言未有善也,故知未死。」膺甚奇之。後與膺談論百家經史,應答如流,應不能下之〔五〕。(汪)──御覽卷四六三

  〔一〕原字漫脫,據范書孔融傳補。

  〔二〕范書孔融傳作「年十歲」。  〔三〕據惠棟後漢書補注改。

  〔四〕語見論語泰伯篇。

  〔五〕此條原注出范書,然與本傳多異。汪輯僅引「膺大悅」至「富貴也」,及「後與膺」至「不能下之」數句,且誤注出御覽卷五。今按汪文臺實不詳所出,其引皆本惠氏補注,故多有脫文。此條當出諸家佚書。

  ○○七秦彭字伯平,為山陽太守。民江伯欲嫁寡姊,姊乃引鐮自割,伯因前救姊,觸鐮傷姊,遂亡。縣正論法,彭曰「救無惡志」,乃輕罪之〔二〕。(汪)──御覽卷五一七  〔一〕此事范書失載,當出佚書。而汪文臺又誤注出處為御覽卷五。  ○○八親故有窮老者,每見之,拜起甚恭,或脫蔥以與之者,或單衣裳而坐,其天仁如此〔一〕。──書鈔卷一二九

  〔一〕注出劉昆列傳。范書及東觀記均無此條,或系佚書之文。

  ○○九嚴光字子陵,與光武為友。後光武登阼,忘之。光怨帝。是時太史云:「天上有客星恨帝。」帝曰:「豈非朕故人嚴子陵乎?」遽命徵之。夜與子陵共臥,光以腳加帝腹。太史奏:「客星侵御座。」子陵縮腳,客星尋退。竟不仕。(汪)──御覽卷五

  ○一○趙峻,後漢人也〔一〕。志性聰敏,又能屬文,所制才藻,落紙如飛,下筆即成,都不尋覆也。──琱玉集

  〔一〕越縵堂讀書記曰:「范書不見姓名,蓋出謝承諸書。」天游按:范書順沖質帝紀言,峻順帝時為太尉,沖帝時為太傅。又郭躬傳曰:「初,肅宗時,司隸校尉下邳趙興亦不恤諱忌,官至潁川太守。子峻,太傅,以才器稱。」則非不見姓名於范書也。然此引當出諸已佚後漢書。

  ○一一張重字仲篤,明帝時舉孝廉,帝曰:「何郡小吏?」答曰:「臣日南吏。」帝曰:「日南郡人,應向北看日。」答曰:「臣聞雁門不見壘雁為門,金城郡不見積金為郡。臣雖居日南,未嘗向北看日。」〔一〕(汪)──御覽卷四

  〔一〕此引不見於范書,然東觀記載之,其文曰:「張重,日南計吏,形容短小。明帝問云:「何郡小吏?」對曰:「臣日南計吏,非小吏也。」」東觀記乃諸家後漢書之源,此引或即東觀記之文,或系已佚後漢書據東觀記改寫之文。

  ○一二孫敬字文質,好學,閉戶讀書,不堪其睡,乃以繩懸之屋梁,人曰「閉戶先生」〔一〕。(汪)──類聚卷五五

  〔一〕原出處標後漢書,汪輯入謝承書,非。孫敬事蹟范書失載,當入佚書以俟考。

  ○一三梁輔,後漢人也。當為郡吏。時夏大旱,輔欲告天乞雨,身坐庭前,在傍多積薪柴,乃誓曰:「至日中不雨,即自燒身。」未及日中,天忽大雨也〔一〕。──琱玉集

  〔一〕李慈銘以為當出謝承諸書,今錄此以俟攷。

  ○一四陳□字文鍾,為巫令,有政能。桑櫓生三萬餘株,民已溫飽。──稽瑞   


  吳志妃嬪傳吳主權謝夫人傳附謝承傳略吳主權謝夫人,會稽山陰人也。父   


  隋書經籍志:

  後漢書一百三十卷無帝紀,吳武陵太守謝承撰。

  後漢記六十五卷本一百卷,梁有,今殘缺。晉散騎常侍薛瑩撰。

  續漢書八十三卷晉祕書監司馬彪撰。

  後漢書十七卷本九十七卷,今殘缺。晉少府卿華嶠撰。

  後漢書八十五卷本一百二十二卷,晉祠部郎謝沈撰。

  後漢南記四十五卷本五十五卷,今殘缺。晉江州從事張瑩撰。

  後漢書九十五卷本一百卷,晉祕書監袁山松撰。  後漢紀三十卷張璠撰。

  舊唐書經籍志:

  後漢書一百三十三卷謝承撰。

  後漢記一百卷薛瑩作。  後漢書八十三卷司馬彪撰。

  後漢書三十一卷華嶠作。  又一百二卷謝沈撰。

  漢南紀五十八卷張瑩撰。

  後漢書一百二卷袁山松作。

  後漢紀三十卷張璠撰。

  新唐書藝文志:

  謝承後漢書一百三十卷又錄一卷薛瑩後漢記一百卷司馬彪續漢書八十三卷又錄一卷華嶠後漢書三十一卷謝沈後漢書一百二卷袁山松後漢書一百一卷又錄一卷張瑩漢南紀五十八卷張璠後漢紀三十卷

  三、評論袁宏後漢紀自序(節錄)

  予嘗讀後漢書,煩穢雜亂,睡而不能竟也。聊以暇日,撰集為後漢紀。其所綴會漢紀、謝承書、司馬彪書、華嶠書、謝沈書、漢山陽山記、漢靈獻起居注、漢名臣奏,旁及諸郡耆舊先賢傳,凡數百卷。前史闕略,多不次敘,錯謬同異,誰使正之?經營八年,疲而不能定。頗有傳者,始見張璠所撰書,其言漢末之事差詳,故復探而益之。

  文心雕龍史傳篇(節錄)

  至于後漢紀傳,發源東觀。袁張所制,偏駁不倫,薛謝之作,疏謬少信;若司馬彪之詳實,華嶠之準當,則其冠也。

  史通(節錄)

  六家篇:至孝獻帝,始命荀悅撮其書為編年體,依左傳著漢紀三十篇。自是每代國史,皆有斯作,起自後漢,至於高齊。如張璠、孫盛、干寶、徐賈、裴子野、吳均、何之元、王劭等,其所著書,或謂之春秋,或謂之紀,或謂之略,或謂之典,或謂之志。雖名各異,大抵皆依左傳以為的準焉。

  二體篇:蓋荀悅、張璠,丘明之黨也;班固、華嶠,子長之流也。惟此二家,各相矜尚。

  書志篇:原夫司馬遷曰書,班固曰志,蔡邕曰意,華嶠曰典,張勃曰錄,何法盛曰說。名目雖異,體統不殊。亦猶楚謂之檮杌,晉謂之乘,魯謂之春秋,其義一也。

  又曰:若乃五行、藝文,班補子長之闕;百官、輿服,謝拾孟堅之遺。王隱後來,加以瑞異;魏收晚進,弘以釋老。斯則自我作故,出乎胸憶,求諸歷代,不過一二者焉。  又曰:竊以國史所書,宜述當時之事。必為志而論天象也,但載其時彗孛氛祲,薄食晦明,裨灶、梓慎之所占,京房、李郃之所候。至如熒惑退舍,宋公延齡,中台告坼,晉相速禍,星集潁川而賢人聚,月犯少微而處士亡,如斯之類,志之可也。若乃體分濛澒,色著青蒼,丹曦、素魄之躔次,黃道、紫宮之分野,既不預於人事,輒編之於策書,故曰刊之國史,施於何代不可也。其間唯有袁山松、沈約、蕭子顯、魏收等數家,頗覺其非,不遵舊例。凡所記錄,多合事宜。寸有所長,賢於班、馬遠矣。

  又曰:伏羲已降,文籍始備。逮於戰國,其書五車,傳之無窮,是曰不朽。夫古之所制,我有何力,而班漢定其流別,編為藝文志。論其妄載,事等上篇。續漢已還,祖述不暇。夫前志已錄,而後志仍書,篇目如舊,頻煩互出,何異以水濟水,誰能飲之者乎?

  又曰:自漢中興已還,迄於宋、齊,其間司馬彪、臧榮緒、沈約、蕭子顯相承載筆,競志五行。雖未能盡善,而大較多實。何者?如彪之徒,皆自以名慚漢儒,才劣班史,凡所辯論,務守常途。既動遵繩墨,故理絕河漢。兼以古書從略,求徵應者難該;近史尚繁,考祥符者易洽。此昔人所以言有乖越,後進所以事反精審也。

  論贊篇曰:春秋左氏傳每有發論,假君子以稱之。二傳云公羊子、穀梁子,史記云太史公。既而班固曰贊,荀悅曰論,東觀曰序,謝承曰詮,陳壽曰評,王隱曰議,何法盛曰述,揚雄曰譔,劉   


  姚之駰後漢書補逸

  自序:春秋,魯史也,一經宣尼之筆削,而魯史逸焉,等於芻狗。自後司馬遷作史記,憑空結撰,絕無依傍。而班固因之成漢書,然不聞太初以前盡逸子長之書也。後漢史書,自當時人主命詞臣撰記,後其踵作者為紀為書凡十餘家,蓋人人自擬遷、固矣。范蔚宗書最晚出,不過集諸家之成,以傾液而漱芳耳。故當時雅重東觀記,與遷、固二書稱為三史。而外此謝、華諸書無一逸者,裴松之注三國志亦多引之,不專奉宣城也。自唐章懷太子留文學之士,同注范書于儀鳳初年,上之有詔,付秘書省,自是而諸書稍稍泯矣。故五代及初唐人其類事釋書,尚多援引諸家者;至六臣注文選,其引范書已什之七八;迨宋淳化中吳淑進注一字賦表,枚舉謝承後漢書、張璠漢紀、續漢書,以為皆彼時所遺逸者,意其時惟東觀記僅存耳。後景祐初年,余靖、王洙奉詔校范書,序其源委,臚列東觀以下七種,僅載卷帙之多寡,而於章懷之注,竟不能取諸書相參對,則諸書之逸而不存,已如逝水飄風矣。 
  夫范書簡而明,疏而不陋,史通固亟稍之,然持論之間,不無倒置。議竇武、何進之誅宦寺為違天理,責張騫、班勇之使西域為遺佛書,抑謝夷吾、李郃于方術,枉董宣于酷吏,察蔡琰于列女,而且志缺藝文,贊為贅語,流觀逸史,未必從同也。蔚宗與甥姪書以為體大而思精,諸序論贊筆勢放縱,實天下之奇作。善乎!文中子之言曰:「古之史也辨道,今之史也耀文。」范其耀文者乎?且即以文論,而創造者難工,潤色者易好,集眾文而潤之,范亦不得專美於後也。夫百末旨酒非不美也,乃飲醇而忘蘅杜之馨。狐裘之價千金也,而不知其成眾腋。此亦失先河後海之義矣。今以蔚宗所定為正史,而謝、華諸書等諸芻狗,是以春秋尊范書,吾未之敢信也。 

  或曰古書之逸者多矣,即如史官所記,東漢以來其不傳者何限,將按籍而補之,恐有塞破世界之憂。是又不然。夫他書可逸,惟史當補。近史文煩或可逸,古史文約尤當補。今試以謝、華諸史與范校,其闕者半,其同者半。其闕者可以傳一朝之文獻,其同者且可以參其是非,較其優絀,于史學庶乎其小補也。爰是檢閱群書,鈔蕞成帙,考覈同異,間以臆斷,合為八種二十一卷。遂使八百餘年已湮之籍,一旦復裒然傳世。日月潛曜,麗天復光,江河滔滔,歸自潮汐,豈非撰著家一快事哉!第鯫生固陋,其疏略之過,未能善補,尚俟博雅君子重補其闕云爾。康熙癸巳夏五月錢唐姚之駰魯思氏謹題于東皋之露滌齋。   例言:
  一、是編採自群書,概依原本,間有大謬,辯如註言,其小疵纖誤,統置闕如,不敢妄更。 
  一、列朝諸臣,略次前後,不盡案紀年而差之,以作史者老韓尚可同傳,而儒林、循吏各歸一部,原未嘗沾沾序列也。 

  一、凡一人事蹟,隨得隨錄,亦不序其先後,蓋條登縷載,固非列傳體耳。 

  一、史體為紀、為傳、為志,各有所屬。今八書既亡,不能探其原帙,但以帝王及諸臣標題,而諸條麗其下。其採自諸志,無人可附者特拈數字以便尋觀。 

  一、有同此一條,兩書引用互異者,仍兼採並收,不敢妄削。 

  一、諸書多有從同,或嫌冗複,然參看有三善焉:補亡一,辯誤二,較量行文高下三。 

  一、末學荒蕪,既非行祕,而藏書寂寥,并鮮獺祭之功,其有闕陋,再俟增入。  荃園姚之駰識  謝承後漢書序:謝偉平之書,東漢第一良史也。東觀記仿佛起居注,即應奉漢事、譙周刪記,皆未嘗成一家言以定之。為史定之者,自偉平始。偉平於孫吳時,為吳郡督郵,有嘉禾生部內,後遷長沙都尉。博物洽聞,下筆雋妙,撰後漢書百三十卷,可謂該矣 鸶謝書極博,凡所載忠義名卿及通賢逸士,其芳言懿矩,半為范書所遺,惟六朝詞人多誦說之,故當時引用多採編中佳話。蔚宗作史,過為刪除,如食海錯而棄江瑤,柱操斤而遺文梓,殊可惋惜也。然   


 宋李昉等太平御覽 中華書局影宋本
 唐白居易宋孔傳白孔六帖 明版初印本
 唐魏徵等隋書經籍志 中華書局點校本
 近人余嘉錫余嘉錫論學雜著 中華書局排印本
 清孫志祖謝氏後漢書補佚 民國廿年南京國學圖書館石印本
 清汪文臺七家後漢書 光緒八年鎮海林氏刊本
 劉宋范曄後漢書 中華書局點校本
 北魏酈道元水經注 商務印書館國學基本叢書本
 宋趙明誠金石錄 嘉業堂叢書本
 今人劉起釪尚書與歷代石經 史學史研究八三年第三期
 梁蕭統昭明文選 中華書局影胡克家本
 晉司馬彪續漢志 中華書局點校本
 唐杜祐通典 萬有文庫本
 宋程大昌演繁露 津逮秘書本 
 漢蔡邕獨斷 古今逸史本
 宋任廣書敘指南 墨海金壺本
 隋虞世南北堂書鈔 孔廣陶本 陳禹謨本 俞安期本 清顧氏藝海樓大唐類要鈔本
 唐徐堅初學記 中華書局排印本
 漢司馬遷史記 中華書局點校本
 宋孫逢吉職官分紀 清鈔本 四庫全書珍本初集本
 清黃奭黃氏書逸考 民國二十三年朱長圻補刊本
 清黃奭知足齋叢書 道光中家刻本
 漢許慎說文解字 中華書局影印本
 清惠棟後漢書補注 叢書集成本
 晉袁宏後漢紀 康熙蔣國祚蔣國祥刊本
 漢班固等東觀漢記 四部備要本
 周禮 中華書局十三經注疏本
 唐歐陽詢藝文類聚 上海古籍出版社排印本 
 清王謨謝承後漢書鈔 清刻本
 宋吳淑事類賦 崇正書院本
 清姚之駰後漢書補逸 康熙柏筠書屋刻本 清徐友蘭鈔本(蔡元培校) 
 日鈴木啟造諸家後漢書列傳輯稿 早稻田大學 學術研究一九七○──一九八二年計十一期連載(未完) 

 金王朋壽類林雜說 愛日精廬鈔本 嘉業堂叢書本
 漢班固漢書 中華書局點校本 
 唐釋玄應一切經音義 海山仙館叢書本
 宋高承事物紀原 叢書集成本
 晉陳壽三國志 中華書局點校本
 宋王益之西漢年紀 叢書集成本
 宋晏殊晏公類要 北京圖書館藏影美原版縮微卷
 明陳耀文天中記 明萬曆刻本
 宋佚名錦繡萬花谷 南陵徐乃昌校藏明刻本
 詩經 中華書局十三經注疏本
 梁顧野王玉篇 古逸叢書本
 漢應劭風俗通義 四部叢刊本
 今人吳樹平風俗通義校釋 天津人民出版社出版
 宋司馬光資治通鑑 中華書局點校本
 宋高似孫緯略 墨海金壺本
 宋佚名翰苑新書 明鈔本
 清孫星衍漢官六種 四部備要本
 晉李瀚蒙求集註 津逮祕書本 佚存叢書本
 清周亮工同書 清順治周氏樓林刻本
 宋洪适隸釋 清刻本
 宋洪适隸續 清刻本
 清葉德輝書林清話 清刻本
 魯左丘明春秋左氏傳 中華書局十三經注疏本
 劉宋劉義慶世說新語 四部叢刊本
 宋高似孫史略 古逸叢書本
 宋潘自牧記纂淵海 明萬曆年間胡維新刊本
 宋李昉等太平廣記 中華書局排印本
 漢蔡邕蔡中郎集 四部叢刊本
 清王先謙後漢書集解 商務印書館排印本
 今人楊伯峻論語譯注 中華書局出版
 論語 中華書局十三經注疏本
 唐瞿曇悉達開元占經 四庫全書本
 晉常璩華陽國志 四部叢刊本
 尚書 中華書局十三經注疏本
 爾雅 中華書局十三經注疏本
 明余寅同姓名錄 明萬曆刻本 
 宋張淏雲谷雜記 說郛本
 清永瑢等四庫全書總目 中華書局排印本
 清錢大昕廿二史考異 潛研堂全書本
 清郭慶藩莊子集釋 中華書局排印本
 宋孔平仲珩璜新論 墨海金壺本
 宋王楙野客叢書 稗海本
 宋王十朋蘇詩注 四部叢刊本 
 今人錢鍾書管錐篇 中華書局出版
 清嚴可均全上古三代秦漢三國六朝文 中華書局影印本
 清洪貽孫史目表 民國石印本
 宋張有復古編 江寧局本
 唐劉賡稽瑞 叢書集成本
 清羅振玉鳴沙石室古籍叢殘 民國初影印本
 宋王應麟困學記聞 商務印書館排印本
 宋王應麟玉海 杭州局本
 宋趙德麟侯鯖錄 知不足齋叢書本
 唐顏師古匡謬正俗 藝海珠塵本
 明李時珍本草綱目 雍正重刊本
 明何孟春餘冬序錄 清刻本
 唐張彥遠歷代名畫記 學津討原本
 唐韓鄂歲華紀麗 學津討原本
 宋羅泌路史發揮 四部備要本
 孝經 中華書局十三經注疏本
 魯左丘明國語 上海古籍出版社排印本
 今人許逸民初學記索引 中華書局出版
 近人朱駿聲說文通訓定聲 同治九年江寧局補版本
 清章宗源隋書經籍志考證 光緒三年崇文書局本
 今人楊伯峻春秋左傳注 中華書局出版
 春秋穀梁傳 中華書局十三經注疏本
 魏徐幹中論 四部叢刊本
 唐房玄齡晉書 中華書局點校本
 宋高似孫子略 津逮祕書本
 清王謨漢唐地理書鈔 中華書局影印本
 清王仁俊玉函山房輯佚書補編 上海圖書館藏稿本縮微卷
 清王仁俊經籍佚文 上海圖書館藏稿本縮微卷
 唐張●龍筋鳳髓判 學津討原本
 晉劉昫舊唐書 中華書局點校本
 宋歐陽修新唐書 中華書局點校本
 清周明泰後漢縣邑省併表 二十五史補編第二冊
 唐劉知幾史通清浦起龍通釋 上海古籍出版社排印本
 宋鄭樵通志略 四部備要本
 唐釋道宣廣弘明集 四部叢刊本
 梁沈約宋書 中華書局點校本
 近人余嘉錫四庫提要辯證 中華書局出版
 周易 中華書局十三經注疏本
 春秋公羊傳 中華書局十三經注疏本
 近人盧弼三國志集解 古籍出版社本
 孔叢子 四部叢刊本
 清李慈銘越縵堂讀書記 商務印書館出版
 琱玉集 叢書集成本
 今人楊伯峻孟子譯注 中華書局出版
 禮記 中華書局十三經注疏本
 近人許維遹韓詩外傳集釋 中華書局出版
 漢王符潛夫論 四部叢刊本
 隋陸法言廣韻 古逸叢書本
 清徐灝說文段注箋 石印本
 近人黃侃說文同文 上海古籍出版社說文箋識四種本
 晉崔豹古今注 四部叢刊本
 清沈家本諸史瑣言 沈寄簃先生遺書本
 近人楊樹達積微居讀書記 中華書局出版
 清趙一清三國志注補 廣雅書局本
 清侯康後漢書補注續 叢書集成本
 宋唐慎微證類本草 四部叢刊本
 清周中孚鄭堂讀書記 商務印書館排印本
 宋祝穆事文類聚 乾隆積秀堂刻本
 儀禮 中華書局十三經注疏本 
 漢劉安淮南子 四部叢刊本
 明張自烈正字通 康熙清畏堂本
 清沈欽韓後漢書疏證 浙江書局本
 明胡應麟少室山房筆叢 中華書局排印本
 清章學誠文史通義 世界書局本   

            


倒计时:

当前段落: 1 / 1
温馨提示:使用Edge浏览器实现网站全部功能


滇公网安备 53060202000205号 | 滇ICP备2022005618号-1
免责声明:本站内容由网友提供,侵权联系即删 | 联系方式:282168410@qq.com